永不消逝的墨迹:美国曾格案始末

2019-03-19 作者: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众所周知,罗斯福总统提出的“四大自由”首先是言论和表达的自由,其次才是宗教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以及免于恐惧的自由。有感于近年来美国新闻自由的大幅度后退,普利策奖得主、两度入选国家图书奖的资深媒体人,年过八旬的美国著名历史学家理查德·克鲁格重温美国新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共舆论权诉讼案——被誉为“美国争取独立与自由之开篇史诗”的曾格案,完成长达三十余万字的史学巨著 《永不消逝的墨迹》(东方出版社,2018年11月)

以下受权摘录该书第一章:曾格案发生的历史背景。

纽约殖民地和英国其他十二个殖民地相比起来,在某些方面截然不同:除纽约外,其他殖民地均由英国人建立。作为通往浩瀚内地的必经之路,这座岛屿的海港比其他海港吸引了更多各式各样的定居者。而其他十二个殖民地主要吸引一些志同道合的宗教人士,例如保皇党圣公会教徒在弗吉尼亚很受欢迎,清教徒涌向马萨诸塞,长老派成员去往新泽西,贵格会教徒迁居宾夕法尼亚,天主教徒则前往马里兰。但纽约欢迎所有来自不同民族、不同种族、拥有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特色的移民——这也预示了当今时代所谓融合各国人民的美国大熔炉的形成。当然,这种融合也给纽约带来了压力和冲突。然而,纽约人口的多元化可以追溯到荷兰人建立纽约之时,与其他殖民地相比,这种多元化促使纽约的商业、社会和公民间交流更富活力,也更具包容性。终有一天,纽约首府也将因此成为美洲首个以印刷出版形式公开表达政治不满的地方。

若干年以来,威廉·布拉德福德(William Bradford)一直是为官方服务的印刷商,事实上,他也是纽约殖民地唯一的印刷商。布拉德福德的公司位于汉诺威广场。就在最近,他的公司刚刚发行了第二版《殖民地法》以及1711年《美国年鉴》。彼得·曾格(Peter Zenger)的母亲打听了这位47岁商人的情况,了解到在圣公会圣三一教堂,布拉德福德是一位受人尊敬的教区委员。在城里,他是一位沉着冷静、勤奋刻苦、和蔼可亲的监工,据说还是穷人的朋友。那么,他自然也是曾格一家的朋友。

我们只能猜测13岁的彼得需要具备哪些技能和知识才能为这位印刷商雇主服务。即使他天资聪颖,但自从全家逃离莱茵兰,过去这些年里,他仅能听懂英语,却不能流利地使用英语。但是,他一定属于才思敏捷的那种类型——他的母亲也一直坚持不懈地培养儿子温顺谦恭、足智多谋的品格。1710年10月26日,布拉德福德同意签署正式文件,由他负责安排这名德国男孩到其印刷所做学徒八年。他不但会保证这个男孩衣食无忧,还会为他提供住宿——尽管印刷商允许他留在母亲和弟弟妹妹们的身边,但作为印刷所的学徒,他最好能够帮忙打理日常琐事。作为回报,彼得也要承诺,任何时候都要恪尽职守,真诚友好地为他服务,绝不缺勤、拖延,永远做一名优秀忠实的员工。倘若他们之间的协议终止,印刷商与总督协商一致后,可以将彼得交还给总督监管。

彼得忧心忡忡,因为他很难再找到一位比布拉德福德更德高望重、善解人意的雇主。布拉德福德本人也是历尽千辛万苦,才成为一位受人尊敬的纽约公民,并能在纽约印刷业界独占鳌头。布拉德福德是一名印刷工的儿子,出生在英格兰中部赖斯特郡的一个贵格会家庭。按照社会习俗,他子承父业,信奉贵格会教义。与此同时,他还在伦敦的一位声名显赫的贵格会印刷商那里做学徒,并且娶其女为妻。由于行业竞争的压力,这位22岁便技艺娴熟的学徒乐于接受其岳父的安排——在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成立了第一家印刷所。1685年,布拉德福德来到费城,在费城郊区又成立了一家印刷所,专为公谊会服务,并且荣获新大陆官方印刷商的美誉(尽管没有薪水)。公谊会是该殖民地的主要教派,它在此地不会被视为一个受宗教迫害的异端组织——这一点与在英格兰大不相同。即便如此,在1439年约翰内斯·古登堡(Johannes Gutenberg)发明活字印刷机两个多世纪后,布拉德福德就发现自己因为他的印刷生意身陷麻烦。

伴随着一项文明化进程中最重要的工具的出现,一个极具讽刺性的现象产生了。尽管排版文本的机械复制取代了手抄文本,开始将人类思想从世俗和教会权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与此同时,它也给社会统治者和权威人士敲响了警钟。他们意识到,在不久的将来,好奇心日渐增强的信众可能会萌生出一些颠覆性思想,在这些思想的鼓动下,人们会彻底要求改变社会秩序和提升精神境界。当文化在政府会堂、宗教圣地、高等学校和会计账房之外传播时,坐立难安的当局立即采取措施阻止印刷材料的发明、生产以及分销,对违反新规者也施以惩罚。政府以扰乱和平和妨碍治安的名义控告违法者,对证实有罪者处以罚款、延期监禁或身体摧残等惩罚(也可能三者皆有);神职人员视新思想接受者为异端,要求他们坦承过错——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被逐出教会,要么被处以死刑。印刷品极有可能促进革命思想的传播和革命活动的开展,因此也遭到了严厉的管制。这种管制不只是一时盲目的狂热行为,相反,它准确地传达了一种意识——手写时代已经过去,印刷品终将取而代之。因此,大众印刷品的到来促进了“文艺复兴运动”。1517年,马丁·路德的反传统观念大大地解放了中世纪以来人们的思想,促进了宗教改革运动,也激发了人们对自身生命价值的思考以及摆脱现世神学权威控制的渴望。如今,人们直接将宗教经典其他形式的道德教化视为自我救赎的指南。的确,文化不仅被视为获得恩典的关键,而且也是个人取得成功的关键。随即,社会上很快就出现弘扬文化的书籍或入门指南。此外,启蒙时代紧随而来,启蒙思想在工业革命、科技革命和政治革命中广泛传播,一个全新的现代社会应运而生。

16世纪的英格兰,世俗官员和教会人士对印刷品倍感担忧,他们担心印刷品会引发社会动荡。于是,双方共同达成一份协议,决定限量供应印刷品。都铎君主联合议会、高层神职人员以及地方法官发布正式命令,审查可公开发行的文本形式,严格限制印刷出版社的经营。为维护国内稳定,统治阶级要求镇压所有的异端思想。与此同时,国王凭借其尽人皆知的皇家特权,毫不犹豫地宣称自己才是唯一有能力执行此项任务之人。1529年,亨利八世列出一百本禁书清单,由此拉开了官方控制出版运营的序幕。次年,国王开始实行许可证制度,除了皇家出版商外,给那些有权经营出版社、有权从欧洲大陆进口墨水纸张的人颁发许可证。当然,这种审查也十分严格,任何出版物,只要未经皇家许可都会遭到起诉。与此同时,亨利八世与罗马天主教展开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斗争,并最终建立了英国国教。因为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英国国教的首脑,所以政治和宗教事务便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唯其如此,所有与众不同、不合常理的行为都能起到破坏国家和平的作用,也都会被视为具有颠覆性质甚至叛国性质而受到惩罚。

随着知识增长,异端思想的出现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亨利八世的女儿,即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进一步完善了许可证制度。英国出版同业公会是皇家特许的出版商,国王授予其两大使命:第一,出版之前要严格审查所有文本,决定适合或不适合公开销售的文本类型,在不宜公开销售的文本中,若有类似宣传天主教神学思想的文本就要作为虚假言论或迷信思想而予以打击;第二,严格限制向出版商以及书商颁发许可证,允许他们垄断此行业,即早期仅限于在伦敦、纽约以及牛津、剑桥大学城成立印刷所,作为回报,他们必须承诺完全服从国王命令。在宗教法庭的监督下,英国出版同业公会的监察员直接搜查和逮捕违禁材料宣传者,他们将因违法犯罪而面临起诉。星室法庭成立后,此项行动变本加厉,益发肆无忌惮。1586年,疯狂残暴的法庭发布规定,授予星室法庭法官豁免权,即免除习惯法赋予被告拥有陪审团审判和自诉的权利,因为审判结果往往都是事先确定且不可上诉,所以被告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严厉的惩罚。

17世纪,随着英国商业发展、海上权力扩张,出现了一批朝气蓬勃的新兴商人阶级,他们家财万贯,眼界开阔,渴望开疆拓土,急于掌握实用性信息、接触新鲜思想、了解时事新闻。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他们开始要求与国王共享权力,推翻王权专制统治。这些变革促进各类印刷品迅速涌现,人们甚至会暗自出版某些非法印刷品,这些印刷读物与枯燥无味的神学条约、法律文件、商业文件以及由指定出版社出版、用于特殊场合的古代经典截然不同。如今,形式松散、带有论说性质的书籍、小册子经常出现在哲学、科学、历史、旅行、文学等各大领域,其中散文、诗歌、戏剧最为常见。此外,在广告传单以及后来所谓的报道国外时事的新闻资讯上,也能寻得它们的踪影。尽管与国内时事或议会诉讼案例相关的新闻报道寥寥无几,但这对下个世纪的新闻业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刚刚成立的斯图亚特王朝与其第一任国王詹姆斯一世拒不接受底层群众的普遍意见。1603年,詹姆斯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公然蔑视非贵族臣民,认为他们是“庸俗之人”,愚昧无知——既不配了解政府的决策,也不配参与政府决策——只需默默无闻地服从统治者的命令即可。出版商们再次受到监管,与此同时,星室法庭重新修订诽谤法,告诫全国人民,任何意图诽谤他人名誉的书面言论或印刷文本——无论是针对大众还是个人,是针对活着的人还是已经故去的人——都将受到罚款、监禁或者断耳的惩罚。就其本质而言,中伤和侮辱他人都构成诽谤,诽谤会败坏他人比生命更重要的美名,因此这种罪犯一经发现,必须施以严厉惩罚。星室法庭宣称,对诽谤罪的零容忍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即诽谤罪可能会煽动受害者家人、朋友、熟人为其复仇、引发争斗、破坏和平,甚至可能会造成流血牺牲。随后,该法院从政治层面上扩大了诽谤罪的范围,宣称若诽谤性言论直接针对地方法官或其他上至公职人员、国王,下至微不足道的治安人员或市政职员,就是一种严重罪行,既破坏和平又有损政府清名,毕竟这样的丑闻才是最糟糕的。国王任命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的地方法官来管理他的臣民,而国家容忍贪污腐败之人占据神圣的法官席位,参与司法行政,暗中干涉政府职能,更是罪大恶极。

但是如果诽谤性言论与客观事实相符又该如何对待呢?受到抨击的无赖官员还能留职继续管理国家吗?那难道不是一种情节更为恶劣的犯罪吗?为什么要判定这些人有罪还起诉他们呢?他们只是敢于公开揭露皇家官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了解其不法行为的知情权罢了。这类麻烦困扰着星室法庭的法官们。一开始判决文字诽谤案时,他们的意见是:“无论诽谤性言论是真是假都无关紧要。”他们认为,只要发布意图抹黑政府、破坏和平的言论,无论是真是假,都构成诽谤,对此也无需解释。因此,破坏国家安定就是犯罪,理应受到惩罚。但是在这一说辞中,专制的斯图亚特王朝青睐的星室法庭却忽视了一些法规——通称为诋毁权贵法——此法可追溯到三百年前,旨在防止国王和达官显贵们遭受抨击。1275年,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确立第一部诋毁权贵法,此后所有法律都能从中找到源头。该法明文规定:“今后,所有人都不得再胆大妄为地发布虚假消息,增加国王与其子民、国王与权贵们之间的矛盾。”事实上,根据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Fredrick S. Siebert)的《论英格兰出版自由:1476—1776》(Freedom of the Press in England,1476—1776),我们可以发现早期反诽谤法均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反驳所述事件与客观事实不符。这导致检察官们被迫在宣称某事虚假的同时还要予以证明。“依据此法,事实便是对诽谤起诉的一种防御,”西伯特补充道,“17世纪早期,当局都以此为证。”星室法庭的残暴与生俱来,它谴责一切抨击国王或大臣的行为——无论这一举措如何不公,都能对作家和出版商产生震慑作用。受欺压的民众不敢再发出抗议,因为任何事关政权的抗议都可提起公诉,并由法院指定的陪审团进行裁决。

詹姆斯一世之子查理一世执政时,继续实行言论管制。1637年,即星室法庭解散前四年,法院对所有印刷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运送而来——都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查。此外,为了进一步阻止开放的思想交流,政府开始对已获得出版许可的所有刊物征税。到了17世纪40年代,查理一世联合议会的保王党,再次试图增税,但最终却自食恶果。自此,新兴中产阶级和乡绅阶层开始对王室的顽固傲慢心生不满。如今,暗中抗议政府压迫的人民开始呼吸新鲜空气,狂热的星室法庭也已关闭。昔日未能获得许可的作家们开始发表长篇大论,宣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一个自由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并且这两种自由也有利于开明治国。人们已然明白,持续压迫的实质就是独裁统治,只不过是打着捍卫法律维持秩序的幌子罢了。当今社会朝气蓬勃、热闹非凡,充斥各种呼吁之声。其中,荷兰呼吁开展全国性的真理大讨论——该国离英国较近,信奉新教,是联结西方国家知识分子唇枪舌战的纽带,此时正值全盛期。其代表人物之一、哲学家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写道,惩罚他人应基于理性而非“欺诈、愤怒或仇恨”,更不单单是为了维护开明君主或其臣民的利益。公开探讨能够修正草率的法律以及不健全的政策,也能促使全社会接触到精神领域和哲学领域中更加高深的真理和新颖的理念。斯宾诺莎也承认,在此过程中,尚不完善的错误理念也得以广泛传播。他暗示道,人们无须区别对待那些不同的理念,也无须像当局一贯坚持的那样为此焦虑恐慌,因为言论自由终将孕育出和谐的社会精神。

政府放宽了对异端思想的控制,此时,理查德·奥弗顿(Richard Overton)这位英国平等派运动的领导者,也不遗余力地呼吁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号召议会和国家接受人民主权思想、扩大选举权,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结束社会分裂的混乱局面。对于特权在握、掌控国家的寡头统治者而言,如果可以用言语来表达,他们会说自己极其反感这种要求。1644年,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的著作《论出版自由》再次高度赞美言论自由,将其视为通向终极智慧和正义的唯一途径。尽管少有同辈人提及该著作,但后人对这部著作却十分推崇。弥尔顿恳求道:“请给予我按照自己的良知,自由获取知识、自由表达、自由争辩的权利。”他热情洋溢,清晰的话语流露出对自由表达的诉求。他承认,言论自由并不包括令他倍感厌恶的天主教信仰或异端神学信仰,他本人也将禁止传播此类信仰。事实上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倡导者们尽管都公开宣称言论自由,但与这位流芳百世的诗人一样,他们也都未能领会到言论自由的关键主要在于保护人们的知情权,即获得与自己想法相符或不相符的观点的权利。1649年,国王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克伦威尔上台,在此期间,弥尔顿正式担任审查官,自此他呼吁自由的热情也随之日渐减少——他谨小慎微地提倡言论自由,绝不涉及被他视为放荡、淫乱或亵渎神明的言论。

17世纪50年代英国内战期间,与抑制引起争议的言论或文字相比,双方都有更多其他事情亟须考虑。但是,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以后,英国实行军事独裁统治,对言论自由的控制又开始加剧。宗教和宪法间无休止的争斗持续了二十年,国家对此倍感厌烦。17世纪下半叶,社会氛围极端保守,几乎所有著作在正式出版前都要经过筛选,防止煽动性思想的传播。皇家官员和教会人士认为煽动性思想可能会再次引发国内混乱。审查官员四处搜查,即使没有搜查许可证,也公然擅自闯入作家、印刷商、出版商、书商家中查找违禁刊物。尽管议会一直竭力抑制查理二世实行独裁统治,但仍旧与查理二世一起,密谋镇压社会抗议。1662年,下议院援引一份合作案例,强迫印刷商在出版的每一份刊物上都签上自己的名字,违令者将面临失去许可证的风险。倡导言论自由者错失良机,在之后漫长的时间里,不得不发掘秘密途径,以传播“危险思想”。勇敢无畏的阿尔杰农·西德尼(Algernon Sidney)提倡实行共和政体——与许多人一样,即使被监禁在家中,也会花大价钱在报纸上发表颠覆性言论。在西德尼求学期间,他就曾写信提议罢黜昏庸无能的统治者。审查官员闯进其私宅时,发现了这些端倪。随即,他因密谋杀害国王而受到审判,被判叛国罪并被处以死刑。他不是因为其他罪行,或与他人交谈时所发表的煽动性言论而获刑,只是因为他头脑中罢黜统治者这一“思想观念”而获刑。王室难道能控制每位读者的思想吗?能强迫他们在思想上也必须学会服从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西德尼死后五年,如他所料,专制傲慢的斯图亚特王朝垮台(尽管詹姆斯二世最终保住了性命,这一点要好过他的父亲)。全国上下一致拥戴奥兰治的威廉亲王,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议会在这场长期的统治地位斗争中取得圆满成功。尽管随即而来的权利法案明确限制国王权力,却只字不提人民享有表达对政府不满的自由,但该法案同时规定,凡在威斯敏斯特立法机构内发表毁谤性言论,议会成员可以畅所欲言而不受惩罚。议会成员延伸了这种“议会特权”使用范围,他们有权否决非议会成员要求,即对议会诉讼程序进行报道,或加以评论;也有权不经陪审团审判就起诉违令者,因为总的来说,议会成员的作用就相当于陪审员。国王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同时也必须放弃某些权力。而议会抓住对人民负责的契机将其打造成一个免于外界批判的神圣之地。

然而1694年,人们普遍能参与投票。此时,议会撤销对所有意图随时随地发表言论者的官方禁令,也废除长期实行的许可证制度(该制度要求所有印刷品在出版之前都要经政府或教会批准)。从此,所有能够管理出版社或财力雄厚的人都能随心所欲地出版,这似乎标志着国家臣民对自由和尊严的诉求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然而,伴随着审查制度的废除,另一种潜伏的隐患也随之出现。若随意发表反驳或中伤他人的言论,又恰好损害了当事人的情感和名誉,那么此法令绝不等同于撤销诽谤起诉。此外,应由谁来判定诽谤是否属实呢?是法院,还是代表大众利益的陪审团呢?尽管法院声称拥有该权力,但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这类问题依然争论不休。不管怎样,人们还是不得不给这种犯罪行为定性。对个人的诽谤会付出沉重代价——哪怕是一个作家玷污一个无赖的名声。如果作家选择抨击政府官员,无论其抨击是否属实,那么他也要为此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在伦敦律师学院多数学者和律师看来,大约一百年前,声名狼藉的星室法庭制定煽动性诽谤罪,其性质丝毫未变,议会无意给予自由论者法律救助,因为他们无休止地抗议权力滥用和愚蠢法令,给政府造成了极大困扰。诽谤国家官员的作家和出版商们依然会遭受罚款、监禁和身体伤害等惩罚。撤销出版前官方审查制度并不足以成为庆贺的理由,这就好比是虽赢得了打开动物园狮笼钥匙却没有驯服野兽的能力。威廉·布拉德福德把他的生意从英格兰搬到宾夕法尼亚后,很快就发现,所谓的言论自由根本毫无自由可言。

为淡化审查制度的影响,处于殖民地时期的美洲并不鼓励印刷业发展。研究表明,美洲民众的读写能力要高于英国或欧洲大陆民众,但是在这样一个边远地区,人们主要考虑的是生存问题,而非智力发展问题,因此从本国运送而来的出版物就能极大地满足人们对阅读材料的需求。此外,书籍属于工业产品,英国的商业制度不鼓励殖民地发展制造业。作为英国商品垄断的市场,殖民地主要是向英国输送价格低廉的本国农作物和原材料,从而使英国致富。

书籍和小册子在美洲都属于奢侈品,实用性的书籍尤其受欢迎。譬如,教学指南、祈祷书、操作手册、涵盖重要信息的年鉴等,这些信息多是关于各季天气、潮汐,法院开庭日期,邮差的路线和时间安排以及当代圣贤的智慧之言。对文学著作或启发性书籍的需求则很少,毕竟殖民地居民正忙于创造历史,而非反思历史。

此外,与国内相比,国外边远地区的监察者极不情愿促进煽动性文字的传播,因为这些文字对根深蒂固的社会秩序提出质疑。同样,美洲的出版商必须得到官方许可,人数也予以限制。与此同时,英国建立殖民地前一百年间,大多时候,出版商出版的所有刊物都必须经国家批准。确实,扎根于远方的子孙后代中的煽动性思想可能会更持续长久、坚不可摧。威廉·伯克利(William Berkeley)长期担任弗吉尼亚总督,该地在十三个殖民地中人口位列第一。1671年,伯克利发表一番讲话,从中便可推断出政府的普遍态度,他说道:“感谢上帝,这里没有学校也没有印刷所,我希望一百年内都不会出现这些东西,因为知识只会给世界带来暴动和异端邪说,印刷的出现已经昭示了这些,愿神保佑我们。”十五年后,埃德蒙·安德罗斯(Edmund Andros)成为新委派的新英格兰领地总督,随即,国王詹姆斯二世给他下达了书面诏令,其中传达了一种态度:“因你管理下的国家领地内,印刷自由带来诸多不便,所以你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无人再从事印刷出版业,未经你特殊同意也未获得许可证,不得出版任何书籍、小册子或其他刊物。”即使光荣革命后议会废除了许可证制度,美洲殖民地依然存在类似这样的严苛指示。1719年前,每一任纽约总督都会得到伦敦指令,即未经总督许可,禁止所有报纸、书籍、小册子或其他印刷品出现。

鉴于招致殖民地官员不快可能会有遭到审查和惩罚的危险,犯下煽动性诽谤罪还会面临被起诉的威胁——毕竟无论是在殖民地还是在英格兰,皇家官员一致认为犯了煽动性诽谤罪都应受到谴责——所以美洲的出版商都竭尽可能地不去违反此项规定。总的来说,殖民地居民对殖民地的管理方式也无可抱怨。他们花费较少的钱,或几乎不用花钱就能获得土地,加之粮食充足,所有愿意奋斗者都能得到工作,税收低廉,还不用被迫服兵役,曾经威胁居民的驻守士兵也寥寥无几。事实上,就像历史上任何一位帝国统治者那样,殖民地政府刻意放松对臣民的管制——如此一来,殖民地出版商也不会冒险打破这一平静局面。17世纪的大多时候,他们主要印刷政府法律条例、商业和法律模板、正统神学册子、说教布道、赞美诗集、名片、信纸和海报等。在殖民地,进口书比出版书成本低,所以出版商靠销售进口书填补收入。

即使出版商坚持出版不含政治性言论也无争议的刊物,他们也很难维持生计,部分原因在于他们难以获得生产材料。英国政府严格限制可排版的铸造厂数量、出版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印刷字体种类等,政府几乎竭尽所能地阻止印刷出版业发展。印刷模板经过长期使用,变得破旧不堪后才能向殖民地出口,进口纸张供不应求,价格昂贵,而本地生产的纸张质量低劣。于是,威廉·布拉德福德成立印刷所几年后,便做出一个良好的经营决策,即加入一家合资企业,在宾夕法尼亚建立首家造纸厂。此外,墨也是一种稀缺商品,它主要由炭黑和清漆构成,通常依赖进口。与此同时,殖民地的工匠们也无力制造出印刷机这种复杂的设备。

鉴于经营此类生意有着重重阻碍,直到1710年,那时彼得·曾格刚开始在威廉·布拉德福德的印刷所里做学徒,英国的大西洋海岸殖民地仅有十五家印刷企业经营,这种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布拉德福德成为一名出版商已经有二十五年,他将所经历的苦难视为自己的坚强意志和勤劳品质的象征,尽管在现代人看来,这些苦难不过是一些无伤大雅的违规行为罢了。

布拉德福德在费城首先要做的,就是向公众出版1686年《年鉴》,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这是一本颇受欢迎的畅销书。但该书面世后不久,布拉德福德就遭到官方的严厉指责,因为在年鉴上印有殖民地总督威廉·佩恩(William Penn)的名字实属罪大恶极。尽管成立印刷所时没有获得教会赞助,但作为一名虔诚的贵格会教徒,布拉德福德认为,略微提及“佩恩勋爵”这个名字并不违背公谊会的教义——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自我吹捧。另外,佩恩掌管的殖民地参事会也向他下达通知,要求重印该年鉴,删去总督名字,并且未经参事会同意禁止印刷任何刊物;尤其是与贵格会相关的刊物,印刷前必须征得贵格会同意。布拉德福德似乎忘记了这些要求,或者说他决定冒险违背这些要求,公谊会再次审查了他出版的1688年《年鉴》,因其中涵盖一些戏谑性文章有损公谊会正直形象,要求他召回远销的所有年鉴并予以销毁。布拉德福德为此还花了24英镑,但他认为没有被逐出教会就已经是非常幸运的了。

一年后,布拉德福德与殖民地参事会发生纠纷。一位殖民地参事会参事与其签约,共同发表佩恩的殖民地宣言,并附带该参事的评论。他们以“政府框架”为题,旨在让宾夕法尼亚的公民了解统治者管理下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特权——此番目的貌似确有助益。显然,布拉德福德没有意识到(也许他是知道的,只是不赞成),早前参事会为了事先阻止所有反对他们在殖民地实行寡头统治的行为,进行了一次秘密投票,决定禁止对外发布总督宣言。作为佩恩的代理总督,约翰·布莱克威尔(John Blackwell)和殖民地参事会成员传唤与布拉德福德签约的参事,向他说明发表宣言的违规原因,即规定要求未经官方许可,禁止发行具有危险性质的印刷品。除了提出习惯法中载明享有不自证其罪的权利外,该参事一直保持沉默。布莱克威尔总督明白,布拉德福德的出版社是新英格兰以南、美洲殖民地上唯一一家正在经营的出版社,即使当面传讯他,也不能从他那里得到能够证明其有罪的证据。总督怒吼道,他拥有佩恩勋爵所赋予的权力,只要他愿意,他就有权终止殖民地的印刷生意,所以如果目中无人的布拉德福德想要继续从事印刷业,他就不得不向布拉德福德收取巨额保证金。据说金额多达500英镑,以此来确保布拉德福德今后只会在他允许的范围内出版刊物。布拉德福德反驳道,他是一名商人,有选择自己工作的自由。此外,他大胆地补充道,印刷业是国家的制造业,应受到鼓励而非压制。

虽然布拉德福德没有受到惩罚,但对此他已身心俱疲,于是接受其岳父的提议,回到伦敦接管他的出版社。然而,公谊会不愿意失去布拉德福德和他的印刷术,于是他们向布拉德福德提供一份微薄的薪水。更重要的是,他们承诺,只要布拉德福德出版的书在他们准许出版的范围之内,每次他们都会订购200本。这段新的友好关系持续了两年,直到布拉德福德支持一个贵格会分裂派时才宣告破裂。该派由公谊会费城学院一名教师创立,此人敢于在各种会议上抒发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并与他人合作将其发表。布拉德福德同意出版这些小册子。作为一名印刷商,他在印刷时删除了自己的名字,但近三十年来议会一直要求,殖民地和英格兰的印刷商必须在印刷品上附上自己的名字。其中的一份小册子指控副总督存在越权行为。这两位合著者以及作为共犯的布拉德福德被指控发行具有恶意和煽动性的报纸,意图破坏社会稳定,颠覆本届政府。殖民地法院联合副总督以及其他地方法官——这些地方法官曾在一些小册子上被指控滥用职权——组织了一场草草了事的审判,甚至未经听证,就判处作者有罪。另外,布拉德福德作为这些小册子的印刷商并未附上自己的名字,也被处以罚款,金额相当于现在的1000美元。与此同时,涉案者还会在公共场所遭到羞辱,街头纠察员谴责他们是政府的颠覆者,是国王的敌人。之后,他们被关进牢房,直到愿意公开认罪为止。

然而,他们都不愿认罪。因为布拉德福德所犯罪行,政府扣押了他的印刷设备,而布拉德福德则要求行使《大宪章》中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在牢里待了四个月后,布拉德福德的要求被批准。一开始,检察官坚持认为,陪审团仅能判定布拉德福德是否印刷了那些小册子,如果布拉德福德确实印刷了那些小册子,那么就理应由法官来判定这些小册子是否构成煽动性诽谤罪意图破坏和平。布拉德福德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陪审员作为事实真相的发现者理应有权担任法律的仲裁者,因此,应由陪审团而非法院来判定那些小册子是否会引发社会混乱,或者说它们仅仅是作者抒发己见的媒介工具。法院驳回了布拉德福德的观点。

如此一来,布拉德福德只剩下一个辩护理由:虽然治安警官们到过他的印刷所,也查获了问题册子的印刷模本,却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他设置了此模本,印刷了那些小册子。由于对布拉德福德不利的证据详尽有力,所以这听起来似乎有些强词夺理。然而,检察官将保有该教师文章的印刷版框作为证据呈上,供陪审团相互传看时,用于固定模板的楔子内部框架松动,所有字母模都散落在地,这样唯一一个对布拉德福德不利的证据也不复存在,那么布拉德福德的辩护理由突然变得具有说服力了。陪审团经过两天商议,反对与赞成判罪的票数比例为9:3,明显有利于被告。审判由此陷入僵局,最终被迫解散。

布拉德福德一边等待重审,一边要求被释放归还其印刷设备,但他的要求都遭到拒绝。几个月过去,这位饱受痛苦的囚犯终于赢来了一次命运的逆转。距离布拉德福德被逮捕整整一年后,由于纽约新总督本杰明·弗莱切(Benjamin Fletcher)的干预,他获得了救助。佩恩停职后,本杰明·弗莱切一直担任宾夕法尼亚的临时总督。弗莱切说服殖民地参事会,判定那些小册子是否包含诽谤内容是神学问题,应该由贵格会成员自行解决。布拉德福德被释放出狱,印刷设备也予以归还。鉴于那一大堆反对印刷的官员和满腹牢骚的贵格会长老的存在,弗莱切建议他离开宾夕法尼亚。最后,布拉德福德同意该提议,遂摇身一变成为纽约殖民地一名皇家特许出版商。

威廉·布拉德福德也许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印刷工。确实,他出版的刊物常常设计粗糙、字体断裂、着墨不匀、分页混乱而且校对马虎,但他刻苦勤奋,并敢与当局叫板。在诸如字体、装订和造纸等印刷技术方面,他也注重创新。在纽约,他受到政府赞助,与其他殖民地相比较而言,在此社会和宗教对他给予更多宽容,布拉德福德的印刷业由此也得到蓬勃发展。1693年记录显示,他当年共出版了38本刊物,其中包含纽约大议会法案以及纽约市参事会条例等。可能是出于巧合,他出版的第一本书名为《由新英格兰传至宾夕法尼亚的精神迫害》(New England's Spirit of Persecution Transmitted to Pennsylvania)。1698年,弗莱切总督在下城区百老汇街主持首座圣三一教堂揭幕仪式时,这位在殖民地脱离贵格会的出版商便处在一群最近颇受欢迎的英国圣公会教徒之中。

在布拉德福德来到纽约后的三十二年中,他一直是纽约唯一的出版商,这无疑促进了他事业上的成功。然而,当一位艰苦奋斗的竞争者在此建立了一家小规模印刷所后,随即便打破了他对此地印刷业的垄断局面。此人便是十五年前他的一个学徒——彼得·曾格。

出处 : 东方历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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