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皓明:摩西的智慧、孔子的缺失:文明如何规定不可食的、可憎的动物

2020-02-07 作者: 刘皓明 原文 #智识 的其它文章

刘皓明:摩西的智慧、孔子的缺失:文明如何规定不可食的、可憎的动物 ——

如果说出于含蓄和得体的审慎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命我们缄口,在另一些情况下,更高级的审慎则以说出内心所想为正当。 ——埃德蒙德·柏克 考古学是我一直非常感兴趣的学科,虽然我现在从事的工作似乎与之并无关联,可对于与考古有关的消息,我却一直都很关心。不过我倒也不是对所有的考古都有兴趣,而是只关心与欧亚大陆上几个主要文明的上古史有关的,因为我以为,对上古遗迹的考古往往能揭秘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根本特征以及形成这些特征的根本原因,换句话说,就是能向我们显示一个民族和文化的最深层的超稳定结构或者说其基因。近些年来,有几个中国考古发现和对这些发现的研究成果,尤其在我心里引起震撼,因为如果我们将这些发现与当下联系起来,我们会有一种“亘古以来我们从未改变过”、“我们无非就是我们祖先的副本”的感觉;会让我们意识到,无论表面上今天的人与他们几千年前甚至上万年前的祖先显得多么不同,他们身上存在的最根本的、最无意识的、从未经反省的人类学意义上的行为和行为的本能却是几乎始终不变的,而这种认识令我毛骨悚然。 就比如十多年前江西靖安县水口乡李洲坳东周古墓的发掘。从那座古墓里,考古学家们发现,里面埋葬的是四十六名作为人殉被毒杀的少女连同她们为之殉葬的一位男性墓主。这样骇人听闻的罪行,哪怕是发生在近三千年前,也仍然令人发指。今天的我们应该对这一考古发现产生强烈的反应,尤其因为我们几乎在同时可以从完全不同的渠道了解到,驱使那个男性墓主及其家人实施这样残暴的人殉的心理和信念,在今天仍活跃在他们后人中的一些人身上:直到最近仍在好几个地方不断发生的杀害女性以配冥婚的刑事案件(2019年11月27日《澎湃新闻》)就是当代版的李洲坳墓人殉。 在世界各地的史前时期和上古时代,颇有一些文明曾经有过人殉的习俗,不过那些先民们这样做,似乎多是使用战俘——中国上古时所谓“衅鼓”——或是使用通过战争与掠夺而获得的异族的奴隶,比如像中国希腊文学翻译的先驱周作人先生几十年前就已经知道的,在荷马史诗《伊利昂记》所叙述的特洛伊亚战争中,阿喀琉斯就曾杀戮十名特洛伊亚战俘和一位敌国的公主,以为阵亡的战友帕特洛克罗殉葬。但是特洛伊亚战争中发生的衅鼓行为倘若与大约同时期的殷商时代大规模的人殉习俗比起来,简直不足一提,与中国后来延续几千年的人殉习俗更是无法相比。的确,把自己所亲爱所珍重的人拿来为自己殉葬,而且人数多规模大,实施的地域范围极广,延续的时间极久,除了中国以外我还真不知道哪里有第二个。《诗经·秦风·黄鸟》据说是为秦穆公让三位卿士车氏三子为其殉葬而赋的,其实除了这三良之外,一同为秦穆公殉葬的据记载还有百余人。《左传》中叙述人殉甚至直接用动宾词组“用人”而不带“殉葬”之类的补语。在并没有提到殉葬的上下文里,直接说“始用人于亳社”来陈述使用人殉的事实,仿佛这是任何读者都可以一目了然的!这让这个很可能起源于上古时的祭祀活动、直到今天仍然是最常用的汉语动词“用”字带上了强烈的阴森气氛和深刻的原罪,仿佛我们每说一次这个词,都在仪式上又行了一次人殉。 如果关于人殉的《黄鸟》诗和《左传》中相关的记载长期以来人们只不过是作为文本来诵读的,那么上个世纪70年代末在陕西凤翔发现的秦公一号大墓,则为这首诗和《左传》中的段落添上了一条恐怖的注脚:在秦公一号大墓中,考古学家发掘出的殉人多达186具!虽然这个大墓的主人据考察是先于秦穆公约一个世纪的秦景公,《黄鸟》中涉及的车氏三良肯定不在其中;但是可以推断,在这186个殉人里,臣属肯定是有的,姬妾婢女恐怕就更多了(陈绍棣《东周秦国人殉、人牲与社会风貌》,《中原文物》1989.2:22-27)。如果《秦风·黄鸟》与《左传》等传世儒家经典文本与秦公一号大墓的考古发现之间的相互印证已然令人不寒而栗,那么跨越古今几千年的当代事件——冥婚习俗在今日的持续——与上古殷墟、秦公一号大墓、李洲坳东周墓等等人殉考古发现之间的相互印证就真是令一个文明挥之不去的噩梦了:从明代时有完整记录的人殉习俗的复兴,到今天仍不时发生的杀活人以配冥婚,一种文明的集体潜意识和为潜意识所支配的本能行为最好地说明了这个文明的特征。这样看来,周氏兄弟中的长兄鲁迅先生所作的《狂人日记》就非特不是危言耸听,反倒是流于肤浅了,因为他对这个文明的批判还只停留在其显性特征上面,停留在道德层面,没能深入到文明的基因上,没能揭示其更深层次的集体潜意识和人类学意义上的深层结构。当他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这个文明时,他的“恶意”还远远“恶”得不够。 既然提到《狂人日记》的吃人主题,就不能不说说饮食这个标志一个文明的另一主要人类学特征的现象。近年来,一系列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在这一领域里的认识。北大的张弛教授在《中国史前文化格局的改变与青铜时代全球化的形成》(《文物》2017.6:50-59)中依据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的世界体系理论推测,约公元前3000年前,青铜文化从欧洲东部和亚洲西部发源,由阿尔泰地区的阿凡纳切沃文化(Afanasievo Culture)扩展到中国内地。同时带来的还有小麦和大麦等作物、绵羊、山羊、黄牛和马等家畜。中国青铜文化的起源说怕是有争议,但在这里并非是我的兴趣所在。我在张教授的研究中所关注的,是农作物和家畜。张教授的文章说,“西北地区最早的绵羊(或山羊)和黄牛分别发现于天水师赵村和民和核桃庄遗址,出自石岭下类型和马家窑文化时期,年代不早于公元前3000年”。张教授同时还说,“北方地区仰韶文化晚期(泉护二期)出土的动物以野生为主,家养动物只有猪和狗,比例一般也不到40%,还是以狩猎野生动物为主。” 张弛教授的这个研究用强有力的证据证实了我长久以来的一个读书心得,因为光看有文字之后产生的上古文献,就已不难知道,野味(既包括麋鹿等草食兽类,也包括熊蹯鼋鼍等非草食动物)和非草食类家畜(猪狗等)在古人的食谱里占极大的份额。《太平御览》引的古书里有商纣王“熊蹯不孰而杀庖人”的记载。春秋时代关于烹食熊蹯的记载更多,也更信实:《左传·文公元年》云:“冬十月,[商臣]以宫甲围[楚]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宣公二年《传》说:“晋灵公不君……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战国时代的《孟子·告子上》“熊掌,亦我所欲也”那段话更是尽人皆知。除此之外,先秦的古籍还告诉我们,除了杂食性的熊罴的肉,古人也喜欢吃两栖类动物。《墨子·公输》记墨子的话说:“荆有云梦,犀兕麋鹿满之,江汉之鱼鳖鼋鼍为天下富,宋所谓无雉兔狐狸者也,此尤粱肉之与糟糠也”。玩味原文,这些水陆奇珍除了其中有的毛皮角甲可以有他用外,它们的肉——包括鼋鼍——大概都被认为是美味。如果这个推断不错的话,连食肉动物狐狸除了“狐貉之厚以居”(《论语》所载孔子语)的用途外,也可以当野味吃。无论如何,《左传·宣公四年》所记“楚人献鼋于郑灵公”中所献的鼋是被拿来烹食的,因为这一则文字稍后叙述了“宰夫将解鼋”,以及吃鼋引起的郑灵公被弑的历史事件:公子宋听到灵公得到此鼋,于是声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而郑灵公在食用烹饪好的鼋时,把子家招来让他在一旁看着“而弗与”,遂有了“子公[公子宋]怒,染指于鼎”,然后愤然离开的典故。这种愤怒最终导致了灵公不久被子家所弑的后果。吃与鼋相似的其他两栖动物,《诗经·大雅·韩奕》有“炰鳖鲜鱼”的说法,这种取食习惯直到今天仍然在汉族人中间十分普遍。总之,无论是熊蹯还是鼋鼍,当时都被视作“异味”,被视作珍贵的美食,只有王公贵族才享受得起、享受得到,甚至有人由于希望分得一勺鼋羹而不得愤而弑君的事发生,可见那时的人对这道“美食”的看重。这种取食偏好经由后世诗赋文章的鼓吹,更成为这个文明深信不疑的饮食和审美的偏好,比如曹植就在诗中渲染过“炮鳖炙熊蹯”的长筵;而孟子那段“鱼与熊掌”直到今天还拿来作学童们的语文课文。如果殉人的事今天大多数人听起来觉得难以接受,那么以熊掌鼋鼍为美味奢品的文化偏见直到今天仍然主导着绝大多数人的饮食习惯和行为,而且还在不断得到延续和加强。这样,原本是在出于缺乏更稳定、更有营养和更安全的肉食——即很晚才抵达中国的牛羊——来源的情况下,为获取动物蛋白而施行的被迫无奈的做法,在这个民族的集体想象中竟然成为最高享受的代表,成为这个文明在饮食方面的最有特色的人类学特征之一。 但这还不是全部。比先秦典籍中记载的以熊蹯鼋鼍为美味更令人震惊的,是分别于上个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发现的河北满城西汉中山靖王墓和汉景帝阳陵中出土的王公贵族乃至皇宫食用褐家鼠的证据。因为在这两个考古发掘中,发现了大量装在陶罐等容器里的鼠骨。侯旭东、张琦在其合著的《汉景帝不吃老鼠吗?我们如何看待过去?》(《史学月刊》2019.10:47-55)一文中得出结论说,这些老鼠是作为食物储藏放到墓里陪葬的,而不是寄居在墓穴里的老鼠遗骸或是出于其他原因用来陪葬的。侯张的论文联系其他考古证据,说明“[食鼠]这一习惯在史前时代的东亚大陆上广泛存在”。的确,这个习惯我们甚至在先秦典籍中都能找到证据,《战国策·秦策三》就有周人食鼠的记载:“周人谓鼠未腊者朴”;而且至今仍活跃在中国境内南方乃至境外的东南亚的一些地区。 至于张弛论文里所说的东亚地区用作肉食的家畜以杂食性动物猪和食肉动物狗为主,更是可以在秦汉的古籍中得到充分的印证。《战国策·韩策》中所记的聂政、《史记》记载的刘邦的将领樊哙,都是狗屠出身。不过与熊蹯鼋鼍的食用者们不同的是,狗屠们似乎是给社会底层提供肉食的,因而其食用者范围和人群也应该是更广泛的。但是无论贵族还是庶民,他们这些放在全世界主要文明中皆显异类的用食习惯和结构,正如张弛的论文所显示的,在根本上都是由于蓄养牛羊作为肉食来源——连同小麦的种植——在东亚姗姗来迟,而且始终未能覆盖东亚大陆全境的结果。蓄养牛羊和种植小麦传播到中国是从西北、沿后来的丝绸之路过来的,而且直到今天仍然可以看出,这样的畜牧和种植是沿着这条丝绸之路逐渐衰减的,而小麦种植终止的地域线大致也相当于牛羊蓄养终止的地域线。这也就揭示了为什么从长江中下游一直到东南亚,直到今日,对被世界上其他民族视为在食用上不洁净、绝对不能吃的猫鼠蛇蝎蝙蝠等等生物仍被广泛食用,而在小麦和牛羊蓄养(特别是羊)相对普遍的黄河以北地区,肉食来源除了猪以外,牛羊肉的比例要高许多。从汉以后的历史上看,经过了五胡乱华、北朝、金朝、蒙元直到清末,陕北、晋北、幽燕地区的饮食几乎“胡化”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特别是明清以来文人们所大肆吹嘘的富饶的鱼米之乡,反过来说其实就是牛羊养蓄和小麦种植没有抵达的地方,那里的人们为了获取蛋白质,不得主要不依赖像鸭、淡水鱼虾、甚至田螺泥鳅等等水禽水产。 一个民族吃什么和不吃什么往往标志着这个民族的基本种族与文化特征。在历史的发展中,这种特征又往往以宗教的形式绝对化,被固定下来,成为一个宗教最直接的特征标志。人类历史上形成最早并且延续至今的宗教暨民族饮食律法是犹太民族的清真法(Kosher)。旧约摩西五书中的第一部《创世纪》第32章里,叙述了一个在西方曾家喻户晓的故事,说希伯来人的先祖之一雅各携家带口,在自其岳丈家迁徙回自己族人居住地的路上,露宿于野,夜间与前来的天使摔跤。天使快到天亮时看还胜不过雅各,便将对手的大腿窝摸了一把,雅各就因此扭伤变瘸了。经文说,“以此以色列的子孙不吃大腿窝的筋,直到今日”。经文的意思当然并不是说吃人,而是说以色列人从此不吃动物身上相应部位的筋。这段经文据说便是犹太教中清真饮食律法之始,而后世施行的犹太教清真饮食律法的细则,则来自于摩西五书中的第三和第四部,即《利未记》和《民数记》。其中关于可食与不可食的陆、水、空各类动物,即走兽、水产、飞禽,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利》11.1说: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蹄分两瓣、倒嚼的[案即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沙番[案今日学名为蹄兔,产于北非、中东等地区],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鹞鹰、小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鸮鸟、鸬鹚、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雕、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动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但是有翅膀、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 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后世犹太教中所实施的关于饮食清真律法的规定,比这些还要详细得多,具体到比如人乳只能为四岁以下儿童直接自母亲的乳房饮用(作为对比,请想一想吴组缃《官官的饮品》中的故事)、鸡蛋一旦有任何开始孵化的迹象就禁止食用(作为对比,请想一想所谓南京活珠子)、屠宰清真牲畜也有具体规定、甚至连食盐都有清真与否的区别等等,我们这里就不必一一列举了。就从《利未记》中的规定来看,总的来说,耶和华向摩西兄弟作出的规定,几乎严格遵循了食物链的顺序,特别是陆地上的兽类,就是只有食物链上的一级动物才可以进入洁净的范畴,而其中的哺乳动物,又更具体到只有吃青草和干草的反刍且又是偶蹄类的兽类可以为人类食用。这样算下来,常见的、可以人工蓄养的哺乳动物里,可吃的只有牛羊——顺便说,十几年前出现的疯牛病,恰恰是因为现代产业化的养殖业把动物骨粉肉松之类掺入牛饲料中造成的,违反了犹太教的清真律法原则。除此之外,其他可以驯化的食草哺乳动物中,马驴骡等奇蹄类、骆驼等反刍但是分趾无蹄类的,都不可食用。猪等偶蹄、不反刍的杂食类,更不消说无蹄有爪的杂食性哺乳动物熊、处在食物链第二级上的、用四掌走路的食肉哺乳动物如狗、猫、狮、虎等等,都是人类绝对不可食用的。一切食肉的飞禽如鹰、雕、鸮等都是不可食用的。而水中无鳞有足的鼋鼍、飞行的蝙蝠、“用肚子行走的”蛇等等,更是不洁净的,也是绝对不能为人类食用的。至于啮齿类的鼠、鼬科的獾、猬科的刺猬等等阴暗肮脏的小型哺乳类动物,不消说,都是可憎的、要回避的。 众所周知,犹太民族的清真律法为伊斯兰教全盘接受了。而以旧约为其圣经的第一部分的高加索人种的基督教文明由于原本就是畜牧文明,除了在猪和海产的虾蟹类的食用上更宽容以外,在与动物有关的其他的饮食习惯上大致也遵循着《利未记》中记载的摩西建立的清真律法。总之,或严格或宽松地执行摩西制定的清真饮食律法的人口合起来占全世界人口的多数,而如果从文明的主导性和统治地位上看,人类饮食习惯主要遵循的就是摩西的清真律法。相比之下,中国境内汉人以及东南亚一些人的取食选择——除了食用不洁净的野味外,还有食用鸡爪、半孵化的鸡蛋等可食动物的不可食部位或状态——在全世界的确就是个异类,这一点是毋庸讳言的。 希伯来人在几千年前就建立了饮食洁净与不洁净的严格而详尽的规定,在现代生物学、动物学和传染病学还远未发明的史前时代,记录在摩西名下的古以色列人的智慧是超越时空的,这就无关乎它能为以色列以外的民族所服膺、接受和信仰。那么反观中国的经典,里面有没有类似的关于可食与不可食动物的规定呢?同前面枚举的中国上古时代取食习惯相符合的是,在中国儒家的经典里,对饮食的规定虽然并非是全然缺失的,然而那些有限的规定却完全不是以洁净与否为标准的,而是仅凭口味来定其取舍的。《周礼·膳夫》说:“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其中六牲指马、牛、羊、豕、犬、鸡。稍后《庖人》篇说:“庖人掌六畜、六兽,辨其名物”。六畜即六牲,而六兽则指麋、鹿、熊、麕、野豕、兔。庖人辨其名物者,据《周礼》是指“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貍;豕盲眂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蝼”。其中“庮”、“羶”、“臊”、“貍”、“腥”、“蝼”皆指不好的味道。依照《周礼》,六兽无疑都是当作可食的动物,只是其中有个体品相不佳,可能会影响口味,所以庖人的一个职责就是要辨别用来下厨的六兽中哪个个体的味道不好,而不是从种类纲门上辨别和排除任何动物于可食范围之外。《周礼》中还列举了分门别类主司猎取各种门类的野味的官员“兽人”、“䲣人”、“鳖人”等等,分别对应于用作食品的熊、鼋、鳖等各类野味。虽然《周礼》这里说的六牲六畜包括了祭祀用的牺牲,但其实其区别只在于在不同场合的不同用途:不管是牲还是畜,都是当作可食的。至于庖人用以辨别六兽中不可食者的那些特征,诸如“牛夜鸣则庮”,则全无条理可讲,与其作为食物的味道没有任何因果关联。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Borges)曾想象中国古代编篡的大事典使用着某种古怪的动物分类法,把动物分为“御用的”、“制成木乃伊的”、“驯化的”、“乳猪”、“歌鸣的”、“山海经里的”、“游犬”、“举止疯癫的”、“无以计数的”、“以细如驼毛之笔才可绘的”、“行将碎缶的”等等,虽是小说家戏笔,却也与中国古时的格物致知水平相差不远。再至于《周礼》中把味感作为辨别动物可食与否的标准,我们实在无法理解,胶角质的熊蹯如何能令人下咽;究竟是怎样堕落的趣味才会觉得它是美味;它的味道如何能好过后世以民族正统自居的南宋张亮等辈文人对北方畜牧民族的辱称中所谓的牛羊的“腥膻”。在这样堕落的感官追求里,桀纣晋灵公等辈因为庖人无法将熊蹯煮烂就杀死他们,比这些暴君的残忍更令人震惊的,难道不是他们比掠食动物还低下的智力和判断力么?因为就是成功捕食了熊的老虎也会剩下熊爪不吃的。然而在中华文明中,嗜熊蹯这样的饮食习俗所体现出的智力和见识却被推崇延续至今,这难道不跟冥婚人殉习俗依然存在一样,都说明我们作为一个族类,跟数万年前刚从树上下来时没有太大的差别么? 除了《周礼》,中国典籍里最接近《利未记》关于可食动物的教诲的,大概要数《论语·乡党》里这样一段话: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食不语,寝不言…… 孔子这里除了说食物腐败变质或有可能腐败变质则不可以吃以外,最多也就告诫人不要暴饮暴食,至于割不正不食,则不过是菜做得品相是否有美感。关于不同的物种本身是否可以区分洁净与不洁净、可食与不可食,孔子则未置一词。 人类要从野蛮进化到文明,都要有一个或数个神话或传说中的人物起引领的作用,为他们所在的部落民族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生活方式,成为野蛮和文明之间的分野,比如希腊人传说中的酒神,希伯来人的摩西等。在中国历史上,周人的始祖后稷据说教给人们种植黍稷,不过我们今天知道,黍稷的营养价值远低于小麦,如今已经被更有营养的谷物全面取代了;后来向往西周的孔子更是被后世的人们尊为万世师表,然而同几千年前摩西为以色列人做出的清真饮食的规定所体现出的超绝时空的大智慧相比,孔子作为汉民族传统上尊崇的圣人,在把民族从野蛮带入文明的作用上,其见识和行动都是十分有限的: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他矫情逾常;在最关紧要的事情上,他要么不足要么缺失。他的确反对过人殉,但他“温柔敦厚”的态度并未能杜绝这种愚昧且邪恶的习俗,反任其贻害了中国两千多年;他更不懂得要革除远古的饮食陋习、建立新的、洁净的习俗,竟至于让这片国土的一些地方成为祸害全人类的病灶。考虑到这些,无怪乎黑格尔认为,倘若孔子的书不被翻译为欧洲文字,对他在西方的名声还好些。 郁郁乎文哉,吾从希! 刘皓明 2020年1月18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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