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 : 维权律师与公共理性 ——为唐吉田、刘巍律师吊照十周年而作

2020-03-06 作者: 张博树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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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唐吉田、刘巍两位律师因拒绝配合泸州地方法院对宗教自由案件的“庭审”,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为由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乃当时政府滥用权力、迫害维权律师的一大丑闻。

如今,10年过去了,中国的法治建设非但没有进步,更是倒退了许多。2015年“709律师大抓捕”,上百位维权律师被传唤、拘留、逮捕、失联,中国大地一片红色恐怖。其实,这些维权律师才是中国“最可爱的人”,他们伸张社会正义,帮助弱势群体维权;他们呼唤“阳光政治”,希望中国走向法治;他们在政府百般打压下忍辱负重,努力抗争,致力于撑起人权尊严、公民道德的蓝天。他们体现了现代社会公共理性的原则和精神,他们是当代中国的真正脊梁!

所谓“公共理性”,是制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范畴,它强调公民社会的自组织品性,强调媒体、教育、法律人群体、公民团体和组织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功能。在民主社会中,对公权力(政府)的监督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权力系统内部的相互制衡,一个是权力系统外部的公民社会。前者体现利益原则(以野心对抗野心),后者体现公共理性原则(道义良知才是人类的精神家园)。而在中共一党专权这样的现代专制政体中,上述两种监督都是缺位的。“我们在党专制社会中看不到制度现代化框架内应有的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之间的必要张力,看不到人性恶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遏制,看不到人的本体意义上的自由落实为公共权力监督的制度安排。换言之,党专制既否定基于利益制衡需要的权力监督,又否定基于道德和人类良知的公共理性监督。党专制体制的结构整体性和系统性,使得这个制度对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否定与扭曲也必然是整体性的、系统的。”(引自拙著《从五四到六四: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第一卷)

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何以我们的维权律师成了政府的肉中刺、眼中钉,非要除之而后快。然而,这也正是唐吉田、刘巍们的光荣。他们在用自己的奋斗甚至苦难来换得这个国家的进步。诚然,在习近平新极权主义的淫威下,中国的民主转型还处于黎明前的黑暗中,现代文明、现代法治、现代人应有的人性之光还处于被压抑状态。但既然党专制从根本上否定文明法则,否定健康人性的成长,否定这种成长要借助一系列的结构条件来保证,却在纵容负面人性的恶性膨胀,这个制度在社会进化的历史哲学意义上难道还有存在的理由么?

它的被改变,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对此,我们有信心。

(2020年3月6日,作于新泽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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