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唯:“港版国安法”在香港的反应及判断

2020-05-29 作者: 大唯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港版国安法”的全称是《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下称国安法)。人大正在审议这个法案,估计最快可以两个月内推出实施。北京中央政府表示,相关法律将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外国和境外势力干涉香港事务。

国安法推出的背景是:香港经历了自从去年6月份以来的“反修例运动”,在运动中频繁出现街头冲突,武力升级至官方声称的“恐怖主义苗头”,在建制派普遍弱声的情况下,反对派的气势形成压倒性态势,导致港府施政处于半瘫痪状态,而中央在现行基本法框架下介入手段匮乏。去年11月份的区议会选举中,反对派取得了绝对优势的胜利,进而信心满满地觊觎今年9月份的立法会选举,提出“35+”(争取立法会超过一半的席位)的目标。

香港社会普遍认为,中央政府这次出手,目的是遏制不利建制派的局势蔓延。国安法将以进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来在香港推行,从基本法规定看,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可以归入附件三,这在基本法的架构中是留有这方面的空间的,不管香港社会持各种政见的人如何解读及行动,都无法阻止这种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进而在香港实施。

建制派的声音是支持中央政府这项立法的,港府也第一时间发表了声明。香港政府在25日的一项声明中说,国安不是香港的自治范围,每个国家都有权维护其国家安全和主权,如果有人认为对香港拥有主权的中国,无权在港立法保障国家安全,显然是持双重标准和伪善的表现。即使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订明有关权利和自由的国际公约不可损害国家安全。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就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的决定,可以为香港带来福祉,使香港成为安全城市,香港继续是开放自由的国际都会,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方针维持不变,一国两制将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很多市民关心的国安法有没有追溯期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李美芬说,一般讲,全国性法律是没有追溯期的。分裂国家,即代表所有关于提倡港独、自决主义的会被禁止,而颠覆中央政府意指:使用武器,具有组织性、策划、预谋,企图拉倒国家政权的行为。

国安法宣布开始审议后,香港政府和建制派发动了大规模的宣传攻势,这与去年“逃犯条例”推出时的建制阵营声音完全不同。建制派的有关撑国安法的大同盟从5月24日开始至31日发动街头和网络签名活动,号召市民支持国安立法,已有报道说240万人签了名,目前签名人数还在上升。

对于国安法,中方的理据是,美国反华政客的反对正暴露了他们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的政治谋算,为何西方国家自身可以组织严密的维护国家安全网络,中国就不能采取措施在自己的领土香港堵住国安漏洞?

从技术上看,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第23条订明的立法不同,香港的23条立法是本地立法,是为维护国家安全订立一些法规,细节会更多。但目前香港经历了几届特首,都没有能够在立法会订立23条,自从2003年50万人大游行搁置了23条立法以来,香港的特首都是以“目前社会气氛不适宜”为由未能启动立法,直至现在。香港的反对派认为,他们不是不赞成23条立法,但是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香港实现普选后,特首和港府具有公信力,立法会具备充足的公民授权,才是适当时机订立23条。

反对派的立场和观点

反对派对国安法持强烈反对态度,他们的理由和判断如下:

1)人大直接立法是绕开立法会23条立法,程序错误。如果除了驻军、外交部和中联办直接在香港设立机构和基地外,国家安全机构另在香港设立办事机构,就等于在香港正式设立一支管治队伍,在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以外,会有另一权力机构可在港执法;
2)香港大律师公会25日发声明提出4点忧虑,指草案未有保证港区国安法需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未保证要做公众咨询,称“这是史无前例的。公众理应有机会考虑及辩论一条影响他们权利及义务的法例”。声明呼吁特区政府紧急处理合宪、合法的关注。
3)“反修例运动”中,已经有人预料中央政府可能会把内地的国安法直接在香港实施,但是多数人不相信,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根本性的错误和改变,一定会引起香港社会和国际社会强烈反弹。他们仍然相信只要在立法会内阻拦23条立法,内地国安法就难以搬来香港实施。现在中央政府采取了“港区国安法”方式,既不是国内的国安法,也不是逼迫香港立法会尽快审议23条,确实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民主派认为,不管怎样,这也是属于国内法直接强加在香港人头上,意味着一国两制已经结束;
4)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司法机关也得服从。中央直接为香港制定的法律会凌驾于香港特区自行制定的法律;
5)美国国会去年通过了《香港人权及民主法案》后,香港民主派在振奋之余,担心美国的这个法是不是“纸老虎”,不轻易实施。现在“港版国安法”出来后,民主派觉得美国动用人权民主法案的机会大增,将来有很多机会使用制裁手段;
6)中央政府是打压香港的示威游行言论自由,以国安的名义挤压反对派的活动空间;
7)香港是国际城市,与外国交往频繁很正常,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与外国的联系长期存在,这是国际城市的特征,因此不存在外国势力干涉香港,在香港做大。香港国际城市的特民主派并没有要颠覆中央政府,只是不需要中央政府干预香港事务,应该由港人自治甚至自决,民主派确实与中央政府在价值观上有差异和矛盾,但没有否定香港从属中国,没有支持港独,国家安全的底线没有问题,只是需要联合外国政府来监督香港的一国两制实施情况;
8)外国组织,包括政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长期在香港存在,体现一国两制的特点;
9)香港的民意中有很大部分是不赞成在港实施大陆的一套,包括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中港区隔有利于维护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商品上依赖大陆的情况应该改变,黄色经济圈的核心就是在供应链上分流一部分产品来源,逐步摆脱大陆政府利用供应链来控制香港命脉;
10)黄之锋于25日在美国《华盛顿邮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香港一国两制的棺材上打上了最后一颗钉子”;
11)《苹果日报》在25日呼吁市民一人一信发给美国,救救香港,在白宫请愿网上发起了要求特朗普救救香港的请愿,截止日是6月22日,目前已经有10万人签名。

美国对香港实施制裁的几种可能

美国和英国对国安法有强烈的反弹,美国总统特朗普第一时间表示会有强烈反应,而英国有些议员提议政府考虑给香港持BNO护照的人英国居留权。BNO护照的居英权问题出现在1997年回归中国前后,估计香港大概有100万人持有,目前只是旅行护照,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居英权,连英国的领事保护都没有。英国政府过去一直以“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来拒绝持有BNO护照的港人取得居英权。这几天有民主派议员协助10多人申请BNO,而自从去年6月起(反修例运动开始)已经有超过100人补领BNO护照。

据分析,美国有可能对香港实施制裁主要在几个方面:

1)取消香港特殊关贸地位。香港特区作为独立关税区,在与美国贸易中一直享有特殊贸易地位,独立关税区最初是世界贸易组织前身的关贸总协定为保障未独立殖民地政府享有一定经济自主权而设立的;
2)制裁香港官员甚至是中国官员,限制他们及家属的入境以及他们在美国的资产冻结;
3)为香港的反对派人士提供美国和外国的定居便利;
4)限制港人赴美签证,加强审查;
5)高科技设备禁运香港。

建制派和中央政府可能的反制和判断

1)香港特殊关贸地位如被取消,效果对美国可能更糟,美国在港利益巨大,商品贸易有261亿美元的顺差,是美国赚取最高贸易顺差的单一经济体系,在2018年,香港还是美国的第三大酒类出口市场,第四大牛肉出口市场和第七大农产品出口市场。相比之下,香港输美产品很少,服贸产品也很少,主要还是美国公司在香港的服贸和货贸长期顺差,美国有一千多间公司在港,美侨8万多人,从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科技设备、商品,如果港方对等取消美国的在港利益,则美商损失会很大;
2)如果美国制裁港府官员或中方官员,那么港方可以制裁美国官员和西方议员等政治人物,限制入境,对他们在香港的资产对等冻结。这几年也发生过限制一些外国议员入境的事,虽然引起小风波,但都没有发生对方的反制情况;
3)如果香港掀起移民潮,港方和中方求之不得的,有利于香港的政治净化,搞事的人越少越好。香港政府似乎不担心移民带来的人才外流,因为大陆人才很快可以补充香港所需人才;
4)美国的高科技设备和产品进入香港问题,其实早就受到限制了(20年前的个人电脑中央处理器进入香港就需要注册),但香港需要美国的先进民用设备,如医疗、通讯(香港机场正在使用美国的雷达导航系统),并不需要敏感战略设备,因此对香港影响不大。如果美国的民用设备不能进入香港,那么美商便会失去很大的客户;
5)美国如果制裁香港,限制香港人目前享受的一些赴美便利,移民或者留学,那么美国也会伤害到支持美国和西方意识形态的香港人,要区别这些香港人并不容易,技术上行不通;
6)中方将会禁止美国使用香港港口停泊军舰,从这两年的暂停审批到将来的常态化,都会给美国在南海的自由航行和军事调动带来不便。菲律宾的港口停泊离中国近海太远,越南金兰湾停泊涉及地缘政治,越南容易遭到中国反制;
7)制裁香港和中国,导致中美在国际事务上的合作停滞,反恐合作倒退,地区安全议题合作协商脱钩,对美国的全球利益也不利;
8)国家安全法律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制订是必然的,中方先天占据了道德高地,反对任何国家制订国安法律在理据上站不住脚,虽然美国和西方可以用一国两制的原则来批评中国别有用心,但就国安法本身,很难找到阻止的硬道理。

香港可能遇到的情况

1)可能触发移民潮。近年来有两次大型社会运动(雨伞运动和反修例运动),没有触发明显的移民潮,但移民的人数比10年前要多。现在的移民与97前后的移民不同,港人基本不卖楼,而是在外国找一个居住地,安个保险,因为97年移民的人后来回流香港后都发觉亏了,错过了资产增值的黄金时代,他们判断未来香港的楼市和经济可能还是会因为中国经济因素而上升的,增值程度将会高于已经饱和的西方国家,因此他们需要保留在香港的资产用以增值。这样一来,香港的楼市不会下跌和崩溃,香港依托的楼市经济不会垮掉;
2)示威游行问题。国安法的制订和实施,与之前的“逃犯条例”不同,“逃犯条例”有些灰色地带,例如追溯期模糊,定罪标准模糊,以及中方对引渡的手段多方面,确实令很多香港人害怕人身自由受到伤害,因此引起了很大反弹。国安法仅是针对颠覆国家政权,搞港独和恐怖活动,这些都不是香港人的日常生活内容,他们很容易避开,因此大规模的上街游行示威,像去年6月那种激进的表达方式,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的游行,应该不会出现。从5月24日的湾仔和铜锣湾市面骚动情况看,参与的人基本都是“反修例运动”中位于前线的黑衣人,如果没有香港几十万上百万的示威人群支持,反抗国安法的手段和持续性会很有限;
3)部分市民对一国两制的失望是有可能的,基本上是无奈,中方和港府至今仍强调继续实施一国两制,但即使在一些市民眼中的一国两制已经沦为一国一制,他们能够反抗的余地不大,只要香港将来的经济和社会走向不影响到香港人的生活方式,不影响他们的就业、他们的基本自由和法律权利,他们会觉得不值得拼老命反抗,只会剩下传统的反对派积极活动;
4)在香港的外国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组织等在国安法下,生存会有困难,受到挤压不可避免,是否撤退或者转型,都有可能;
5)香港的政党目前看吸收外国政治捐款的情况不多,除了一些港独组织外,传统泛民的民主党和公民党在香港本地筹款能力还是很强的,将来香港的政治组织财政监管方面,政府可能会干预,外国政治组织想要参与本港的政治组织活动,合作办活动,都会困难,这也是美国和西方最不习惯的,打破了他们长期的运作方式;
6)像法轮功这样的组织,在目前香港的法律框架下可以合法存在,但在国安法下,法轮功有可能转入地下,因为他们的宗旨是颠覆中央政府,目前法轮功在香港大约有1000人,每次重大活动都会有台湾的法轮功弟子到港参与,虽然法轮功与香港的政治组织关系不密切,但是他们在香港的公开活动可能受到限制,法轮功的媒体,如“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也可能被禁;
7)在国安法下,中小学教育模式可能会改变,通识课教材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核,各种资格考试,包括高考都会阻止过去的一些内容,而学生只能按照中方认可的教育形式来完成学业,不然很难毕业,会不会影响香港高教界与国际高教界的合作和融合,还需要观望,除了理工科、商科与国际接轨不受政治影响外,文科的接轨有可能产生价值观上的差异;
8)在国安法下,香港未来的普选进程能否尽快实现,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在保证了国家安全的条件下,建制派和民主派反而可以放开手脚来实现普选;一种是会阻碍普选的进程,中方的政治强势将阻止反对派的抗争活动。

总而言之,国安法在香港实施后,可以预见,中方更加容易控制香港的反对派活动,特别是一些被认为危害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行为将会受到遏制,虽然反对派并不声称颠覆政府和香港独立,但香港长期存在的西方势力(包括组织、文化、经济圈、影响力等)将难以与本地政治势力勾连,在组织上和财政上,或者其他方面受到国安法的钳制。

短期看,国安法的推出可能会引起香港社会混乱动荡,以及来自西方的打压制裁,但长期看,从市民和商界的角度看,对抗中央政府和港府的活动客观上会呈减弱趋势,有利于人们的生活安定和经商利益,政治上对于中方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国策以及长治久安的施政效果有辅助作用。中方的战略考量必定是:在国家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不可能放弃,因为香港“大陆化”和“普通城市化”,或者一国一制不利于香港维持国际化和经济繁荣,甚至不利于中国内地的发展。
12)质是维持香港繁荣,金融中心地位的保证,如果去除了所谓的外国势力,香港的国际城市就失去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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