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包容的心态积极推动宪政民主

2020-07-22 作者: 王长江 原文 #中国:历史与未来 的其它文章

以包容的心态积极推动宪政民主

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问答系列之五

(编辑说明:这是关于宪政民主问答系列的又一篇新作,由著名的学者、教授王长江先生撰写回答。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本网站及相关讨论)。

1.     您理解的“宪政民主”有哪些基本要素?其中最核心的內容是什么?

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对中国而言,最核心的内容是两条:一,法律至上;二,对公权力的约束。



2.  您是否将宪政民主视为各国都必须追求的理想政体?赞成或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是。因为宪政民主有两个起点:第一,人人平等、自由;第二,以承认人对利益的正当追求为前提的市场经济机制。这两个起点必然要求实行宪政民主。



3.  民族民粹主义在全球范围兴起,世界上主要的宪政民主国家都面临重重困难、严峻挑战。您认为宪政民主制度能否经受考验,是否还有强大生命力?

民族民粹主义兴起的重要原因是社会底层一些人的利益和诉求被忽视。其他制度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往往要么对这些人进行更加严厉的打压,要么转而把这些人的利益和诉求置于其他人之上。与此不同,宪政民主本质上是把各种利益诉求纳入体制进行博弈的制度。所以,尽管宪政民主遭遇挑战,但最终能够解决问题的还是宪政民主。



4.  宪政民主制度是否符合当今中国的最大现实需要?是否符合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曾经预言过“文明冲突”,尤其是儒教和伊斯兰教与现代西方文明的冲突。您怎么看待儒家文明与现代西方文明的关系?

宪政民主制度是当今中国的最大现实需要。因为中国的现代化是一个不可逆的进程,宪政民主则是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中国自秦汉以后直至改革开放之前,秉承的都是专制集权传统,由于生存需要,人们作出的最大选择是依附公权力。在依附政治下,民主制度难以确立。这种制度对人作为一种动物生存发挥了比较有效的保证作用,但无法使人过有质量的生活:人的更高层次的需求难以满足,经济停滞落后。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确实不利于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

但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社会能够发展,是由于把人对利益的追求正当化,实质上带来的是人的解放。相应地,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是对宪政民主的需求。就这一点而言,这种需求和中国传统文化是相冲突的。走向现代化就必须克服这种冲突,实现这种转化。毋宁说,这种转型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由此而自觉不自觉地留恋传统文化,甚至为此而对抗新的文化要求的冲击,必然阻碍和延滞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所以,亨廷顿描述的文明冲突,在我看来是现代文明和前现代文明的冲突。我对政治领域的儒家文明持更多否定的态度。



5.  中国是否有必要制定新宪法?如果有必要,应当如何建立具备民意代表性的制宪机构?宪法草案应否诉诸全民公决?理由是什么?

有必要对宪法进行大的修改。虽然现行宪法中一些元素是具备的,但各元素之间的联系并不有机,有时相互矛盾(不排除这种矛盾是有意安排,为的是给掌权者留出自由裁量的空间)。应当根据宪政民主的原则和逻辑重新梳理。这样的修改,类同于重新制定。

关于制宪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似乎可用,但必须进行改造。一,人民代表须经真正的竞争性选举选出,为此应重新制定选举法,充分体现国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人民代表的比例应尽快实现平等,公民同权;三,切实按“最高权力机关”的要求规定其权限。

新宪法应交付全面公决。理由是:代表是人民选出来,去参加宪法制订的。但他们拿出的宪法是否符合民众的要求,应当再由民众作出评价。经大多数认可之后,代表及代表大会方可拥有下位的立法权、创制权。



6.  中国未来应当实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请说明理由。

个人倾向于总统制。中国太大,牵涉的利益层面太多,情况太复杂,多元博弈更加频繁。若以议会为核心,确会出现纷争乱象。总统制赋权于总统,给行政者以更多决断权,议会则除立法之外,主要起约束、监督、复审作用,可适当减少掣肘。


7.  议会应当采用一院制还是两院制?请说明理由。

两院制为优。地区之间差异太大。若以代表人口为唯一标准,一些人口少、经济落后地区的权利肯定会受损害。此外,比之美国,我国更有民族问题比较突出。鉴于此,第二院如何设,按照什么原则设,如何把地区因素和民族因素结合在一起,均需认真讨论。但是,单设一“民族院”的做法(如前南斯拉夫),似乎是不可取的,事实证明可能反倒鼓励冲突,激化民族矛盾。



8.  未来中国是否需要实行联邦制?如果实行联邦制,如何划分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中国可以划分成多少个省或者州?理由是什么?

不能确定是否要明确主张联邦制,但联邦制的原则应当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运用。理由仍然是我国各地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别和差距。通过统一号令的方式,让所有地方都按照统一的模式行事,肯定是不行的。需要让地方有更大的自主权。这个权力和中央的权力之间是什么关系,要由宪法和相关下位法预先作出规定。

至于分成多少个地方单位,行政管理学者有更大的发言权。总的原则是必须划小,降低分离可能。

9.  地方自治应当以省还是以县为单位?地方自治最重要的几大要素是什么?

以县为单位。地方自治(一)中央制定地方自治的相关法律,如《地方组织法》或《地方自治法》,界定地方权限;(二)地方自治机关由地方居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自主处理地方性事务;(三)地方选出代表进入上一级代议机关;(四)地方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自主立法;(五)健全社区自治、社团自治,作为地方自治的基础。


10. 台湾、香港、澳门、新疆、西藏应当在宪法上享有什么样的特殊地位?您对香港未来的“双普选”有什么建议?

“一国”前提下高度自治。如果国家不能实行联邦制,至少可采用“1+5”,“一”与“五”的关系以联邦制原则处理。

香港未来普选可明确为政党竞争模式。

11. 应当如何设计自由公正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关键在保证真正的差额选举。

(一)公民同权,城乡无差别;(二)按选民数量划分选区;(三)无暗示的差额候选人;(四)秘密投票;(五)公民自选的监票机制。


12. 英美以两党制为主,欧洲大陆则是多党制。您认为未来中国应当建立多党制还是两党制?理由是什么?

在政党体制问题上,我向来依循制度演进主义、而非制度构建主义思路。政党体制不是建立的,而是形成的,是充分保障民权和政党平等竞争基础上按规则进行博弈的结果。其中有些政治游戏规则的制定,会对政党体制的形成有较大影响,如选举制度、政党法等。我期待的是全国性的、具有进入政府可能的政党数目在五个以内、其中又有一、两个政党起主导作用的政党体制,即有限多党制或温和多党制。为此,需要制定鼓励大党发展限制小党发展的法律,确定有利于大党的国家资助方式。



13. 执政党和国家之间应当是什么关系?如何保证行政中立和去政治化?

多党竞争本身有助于执政党在处理党政关系时采用审慎的态度,是不离谱的党政关系的制度保障。鉴于我国的教训,应特别明确两点:一,在创制阶段,政党通过相互竞争主导创制过程(当然必须制定竞争规则);二,一旦进入政权,则完全按公权力运行的规则从事。政党可以从外部对掌权者施加合法影响,但不可以党内规则代替权力运行规则。以保持行政的中立和自主性。形式上,中国不一定采用俄罗斯那种当选公职人员去党派身份的举措。

14. 您认为领导人是否应当实行任期制?应当如何保障任期制?

政治领导人应实行任期制,同时可以没有最高年龄限制(应有最低),可参照美欧。以目前国际上情况看,任期4—6年、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15. 您如何评价中国目前的司法状况?未来中国如何实现司法独立?

中国司法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它是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维护国家社会健康发展的工具。必须通过分权,推进其功能的转换。应该通过宪法制订,确定法律体系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居中地位。就中国国情而言,必须坚决切断行政与司法的上下级关系,切断地方司法对地方政府的经济依附关系。


16. 民主的要义是多数人统治。如何在宪政民主的中国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一,落实宪法保证的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迁徙自由、信仰自由等等,在非战争状态下这些权利都不得限制和侵犯,对限制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二,明确界定多数同意和一致同意原则的适用范围,多数的决定不能以损害少数的生存权为代价;

三,在民族关系上,充分保证自治权。

17. 宪政就是依宪治国。您认为应当如何保障宪法在未来中国的崇高地位?违宪审查机制应当如何设计?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吗?

宪法由民选的最高权力机关制订,交全民通过;非经最高权力机关三分之一票提议、三分之二票通过不得修改。

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受理违宪投诉。一般法院无权解释宪法。


18. 您认为维权律师和法律界在司法独立、宪政转型和社会法治化过程中可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维权律师和法律界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坚,在建立宪政国家、推进宪政民主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民权利的恢复和落实,对公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实质性地杜绝公权力任性,都能通过法律维权行为得到切实体现。

而且转型时期尖锐的思想和利益冲突极易导致极端化现象。通过发挥维权律师和法律界的作用,可以把人们的行为纳入法治范畴,强有力地引导社会沿法治化方向前进,保证转型有序进行。


19. 分权、制衡、法治的制度安排,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由。你认为未来中国应当如何扩大和增进个人权利和自由?如何扩大和增进社会自治?如何处理保障政府效率和国家能力与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关系?

就中国国情而言,改革和转型的过程,本身就是分权和对公权力进行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与约束的过程。应当把这个被中断的过程继续下去。但是,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从上层削减、下放下来的权力,往往会出现被中间层次截留的状况。这是导致许多国家改革失败或留下严重后遗症的原因,如俄罗斯、南斯拉夫所出现的那样。应该高度注意让这些权力回到社会,回到民间,回到个人,分权与增进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同步进行。在承接这些权力的条件不具备时,宁肯暂不下放,防止改革“中梗阻”。

鼓励社会组织发展,更多权力交给社会组织。与此同时,国家权力更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相应削减公务人员,减少行政成本。


20. 言论和新闻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在中国保障言论自由不受国家干预或操纵?您如何理解宽容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

言论和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在中国,最重要的是国家发展以民为本、去意识形态化,铲除因言获罪、以言治罪的根基。在此前提下,鼓励新闻业务独立、主体多元。

关于宽容和言论自由的关系,我认同胡适的概括:宽容比自由更重要。自由的精髓是自己自由,也尊重别人的自由。言论自由意味着不同意见的释放。尊重别人的自由,就不能不对你所不同意的观点和意见持宽容的态度。个人是如此,国家更应如此。个人宽容别人,使社会和谐;国家有宽容精神,民族才有创新力和活力。中国其实历来是一个缺乏包容性和宽容精神的国家,原因在于掌权者往往孜孜不倦地追求把一种思想强加给人们以求统一,而不是允许在思想言论自由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共识。所以,中国社会的自由,须以国家去意识形态化为要务。

21. 集会与结社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在中国应当如何实现?

集会和结社自由是任何宪政民主制度都要保护的公民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国现在对集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对结社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即不批准就不能集会,未予登记的结社就不合法。实际效果是集会基本禁止,结社严格控制。应当制定立法,明确规定禁止性要求,只要不违反这些要求,集会便合法。结社则可在立法中提出组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参与公共事务型组织实行登记制,自我管理性组织实行备案制。鼓励公民有组织地参与政治。


22. 宗教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在中国保障宗教自由不受侵犯?

宗教自由是公民自由权利的组成部分,也是政教分离的基本保障。宗教信仰与人们的精神生活相联系,不一定和政治直接关联。

保障宗教自由,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中国,首先应该切实改变把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混为一谈的状况,不以政治信仰作为评判宗教信仰的标准。

23. 大学自治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在中国当下实现大学自治?

大学自治是保障学术自由的前提,学术自由是思想自由的集中体现。所以,大学自治是宪政民主制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当下要实现大学自治,首先要把大学看作思想创新和知识创新的载体,而不能仅仅看作对年轻人进行教育、特别是意识形态教育的机构;其次要去行政化,不能再把大学纳入政府序列进行管理,明确专家治校;再次办学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办学。

24. 公民社会在宪政民主制度中拥有什么样的地位?“人民主权”这一理念如何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实现日常化、程序化?

公民社会是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石。除了选出代议机构和行政机关,“人民主权”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更多地体现在公民社会的活动中。随着公民社会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更多的管理事务应该交还公民社会,更多原来由政府行政机构一家掌握的权力应该吸收民众及组织参与、协商,更多的行政部门亲力亲为应当转变为向社会购买服务,政府运行应该更加透明。借助电子信息技术,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评价系统可进一步完善,使民众评价政府和政府回应民众成为常态。



25. 您认为目前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状况如何?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之分在中国今天有没有现实意义?

由于公民社会发展长期处于被人为限制、压抑的状态,公民素质不容乐观。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情况下,公民参与和社会组织都会呈爆炸性增长,相当一段时间会使社会冲突的风险增加。社会发展战略应着眼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区分在设计政治发展时是有意义的。在不违背人人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为积极公民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26.  “第一代人权”主要是消极的公民与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是指积极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二者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各有什么样的地位?在中国推进宪政民主的进程中,二者同时并举是否可行?

第一代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民主制度的基础,第二代人权在第一代人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第一代人权的完善和补充,二者的地位是不一样的。鉴于中国民众人权水平低的状况,最重要的首先是恢复和保障第一代人权, 在此基础上兼顾第二代人权。二者应该有主有辅,有先有后,优先保障第一代人权。

27. 您认为平等或反歧视具有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如何有效实现平等、禁止歧视?

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合作与社会和谐。

在这方面感觉美国和新加坡有较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28. 女权运动和劳工运动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各有什么样的地位?二者应当避免哪些陷阱?

女权运动和劳工运动都是特定利益团体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组织化表达,是宪政民主和多元民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们的积极作用应当肯定。

女权运动应当避免的陷阱是绝对平等主义,它可能迫使社会更多照顾弱势群体,加重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并造成新的不公平。

劳工应当应当避免的陷阱是,它可以利用数量的优势占领道德制高点,弱化居少数的企业主的话语权,久之则挫伤企业家精神,削弱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29. 如何保护少数族群的语言文化、受教育权和参与全国竞争的公正机会?在中国宪政民主转型过程中,应当如何维持族群和睦?

划出一定范围作为少数族群的生活居住地,为他们保留文化和生活方式提供最低限度的照顾政策,但以不影响民族平等为前提。同时允许自由迁徙,鼓励与多数民族和其他民族同等待遇、文化融合。

30. 如果实行联邦制和地方民主自治,中国边疆地区是否会出现政治分裂或军事冲突?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发生?

若保留当前区域划分,在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央已经存在高度张力的情况下,实行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存在很大的政治分裂和暴力冲突的风险。故此,一,不主张在无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推行联邦制,应在先划小自治区域的前提下提出方案;二,强调党派的全域性,禁止以民族和宗教信仰为基础建立党派。任何党派都须同时包容其他民族和宗教信仰。

31. 中国目前有没有政治反对派?“忠诚的反对派”应当忠诚什么、反对什么?

中国不允许存在政治反对派,但事实上政治反对力量又是存在的。在政治体制和法律不给平台的状况下,力量博弈以扭曲的形态体现,陷入黑箱政治、宫闱政治、权斗和非理性抗争的困境。今后重建的现代政治应当给政治反对以足够的合法空间,鼓励正常状态的“忠诚反对派”。“忠诚”是针对国家和民族而言,“反对”是针对执政集团及其用权状况而言,其责在对执政者是否用公权力为广大国民服务、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随时进行监督和批评。

32. 您认为道德勇气在走向自由的时代具有什么样的作用?目前中国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存在的沉默究竟是一种可谅解的人性弱点,还是在放弃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

自由被打压的年代确实需要知识分子拿出道德勇气来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和使命,需要有人充当社会良心,说出真相。在这一点上,当下中国知识分子连古代知识分子都不如。在生存环境和条件被严格控制的情况下,知识分子普遍沉默,权衡利弊得失选择自己的行为,有时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是不能原谅的。期待有更多的人说“不”。


33. 未來中国是否可能通过全面政治妥协、多元圆桌会议等途径,实现和平的宪政转型?

有可能。中国已经进入后强人时代,在最后的强权退出舞台后,难以再出现另一个强权,人们也不会接受。靠统一大业和军事胜利建立的个人权威已成历史。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提出的各种主张很难一枝独秀,这对多元协商作为常态机制提出了客观要求。在已有教训和国际压力下,可以预料转型基本是和平的,只在程度上有高低之别。个别、局部的暴力或许难免。



34. 有学者主张温和的中右与温和的中左缔结为主要社会联盟,这在未来的中国有多大的操作可能性?

温和中右与温和中左的联盟作为中国政治体制的基础,是最理想的状态,也存在向这方面引导的可能性。但我不认为目前有两种力量的现实。中右在思想上和人心上是具备的,四十年改革开放为此准备了良好基础。但中左在思想理论上依然处于迷失状态。一般说来,中左以欧洲社会民主主义为基本色。而中国目前的左派则多迷恋强权,与专制缺乏切割,对社会民主主义依然拒绝。所以,本质上他们更多只是在依附当权集团前提下的“矫正派”,会随着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垮掉而迅速萎缩。倒是真正的、以社会民主主义为底色的中左会有一个随之迅速崛起的过程。这是那些质疑现体制、但感情上又很难舍弃社会主义的那些人的活动空间,应该有相当大数量的人群。


35. 您认为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制度需要继承和保守最近七十年、最近一百多年和过去二千年历史中哪些积极因素?

能想到的:(一)乡贤政治;(二)官僚考核制度;(三)中庸之道,顺势而为。


36. 您认为,中国应当如何处理与欧美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更有力地推动人类的和平、文明和自由?

中国应当把自己和欧美国家的关系建立在利益驱动和互利的基础上,改变那种因长期意识形态冲突和弱国外交时因缺乏话语权而形成的屈辱和敌对心态,更多心中有数、不卑不亢、以礼相待,更多包容与宽容,以良好的道德形象赢得国际社会信任,增强话语权。


37. 您是否还有其它意见或建议?

  中国的宪政民主理论和实践要立足反对专制和极权,重心明确,不要刻意站在反对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狭隘立场上,至少要回避和淡化,这本也是去意识形态化的重要内容。中国毕竟经历了真真假假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长期浸淫,理论上不一定真懂、但感情上对这套东西有所寄托的大有人在。没有必要把自己树成这些人的敌人。忽视这一点,推进宪政民主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进程会极其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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