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两岸统一与建构中华第三共和国

2020-08-01 作者: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张博树:两岸统一与建构中华第三共和国 ——

两岸统一与建构中华第三共和国

-----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报告10)

 

张博树

 

 

两岸关系及其未来是这个系列分报告最后要讨论的题目。笔者认为,从世界发展大势和两岸人民的共同福祉看,中国大陆和台湾最终结束分治,走向统一,是两岸的最好选择;而实现这一点的根本前提,则是中国大陆完成自身的民主化转型。

 

两岸分治的现实

 

两岸分治是上个世纪国共内战的遗产。众所周知,中华民国1912年成立,历经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在中国大陆维系法统近40年;1949年国民党在内战中失利,民国政府不得不移至台湾,共产党则在北京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得除台湾以外整个中国大陆的统治权,至今已60余年。

目前的现实是: 1、宪法意义上,无论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还是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都宣称代表中国;[1] 2、现实意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治理区域是除台湾以外的整个中国大陆,“中华民国”的有效治理区域仅限于台、澎、金、马;3、从国际角度看,亦对台湾不利:二战结束时,“中华民国”政府曾代表战胜国中国参与联合国的创建,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但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的提案,不再承认“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还直接承续了“中华民国”所拥有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作为主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100多个国家的承认,而认同“中华民国”为主权国家的则越来越少。然而,4、台湾在经过30多年的民主化转型后,已经成功结束原来的威权体制,建立起符合普世原则的宪政民主体制,中国大陆却至今仍在继续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在民主转型方面远远落后于台湾。

以上4条概括作为现实存在,其内含的张力,以及历史与价值的明显错位和相互矛盾,凸显了两岸问题的深刻性、悖谬性和复杂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两岸互为敌对,但又都谋求统一:北京以战胜者的姿态誓言要“解放台湾”,台北也以“自由复兴基地”自诩要“反攻大陆”。[2]1979年以来两岸关系趋于缓和。北京方面提出“一国两制”的统一设想:台北只要承认北京是中国主权的唯一代表者,台湾作为地方政权就可以享有“高度自治”。[3]蒋经国在世时的台北国民党政府则以“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应对之(只在80年代后期稍有松动)。李登辉当政后,国民党政府于1991年推出“国家统一纲领”,强调“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4]即便是被中共批评有“台独”倾向的民进党上台后,也没有公开否定“统一”,仍然承认“一个中国”是处理两岸未来的一个选项。[5]然而,时光飞逝,从两岸缓和关系以来,30多年过去了,两岸的经济交流有了很大扩展,但政治仍然是一个“死结”,国家“统一”仍可谓遥遥无期。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阻隔了两岸的政治和解和统一之路?

 

两岸统一的最大障碍是大陆现存政治制度

 

从表面看,阻碍两岸走向统一的首要因素甚或根本因素是“主权”之争:到底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才“代表”中国?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复杂:历史上,两个敌对政党曾经分别主政过用两个不同名称表示的同一个国家,是一个事实;在过去60余年的时间里,两岸各自走了一条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也是事实。如果两岸双方不再敌对,或者说,如果它们拥有了共同的社会制度基础,那么两岸分治这种历史造成的现象又有什么不可以弥合、解决的呢?人们为什么不可以用创造新的历史的办法来结束过去的历史呢?

问题就在这里。台湾虽然也曾经历蒋介石的威权时代,但它毕竟已经告别了那个时代,而大步地向前走,进入了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的新时期;中国大陆则不同,北京方面迄今仍在坚持共产党一党专制制度(尽管它不会承认自己是一个专制政权,而美其名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一个大而专制的中国大陆要求一个小而民主的台湾“回归祖国怀抱”,台湾虽小,又怎么可能走这样的历史回头路?

举个例子:1990年到1992年,台湾学者沈君山到访大陆,曾与江泽民有过三次对谈,江一方面表达了某种急切的心情,要“趁现在我们许多老人还健在的时候”,尽快解决台湾问题,另一方面又摆出一副以大临小的架子,抱怨台湾为什么不接受“一国两制”如此优厚的条件(在中共领导人看来,允许被收编后的台湾“政府不动、军队不派一个”,已经够大方、够优厚了)。沈君山反倒实际得多,一再强调两岸的基本立场若相距太远,谈也谈不出什么名堂。特别是,两岸的不同,不仅是经济制度不同,“政治制度、法律观念等的差距更难衔接”,就算实行“一国两制”,“假若大陆的中央再发生文革、六四等事,台湾的地方政府怎样地跟进呢?”[6]

沈还指出:“现在台湾已是选票出政权的时代,枪杆子的力量不如选票,甚至也不如笔杆子……。今天民意赞成能赚钱能观光的交流,那就只有交流从宽;今天民意害怕一个共产党领导的中央政府,那就只有统一从缓。”沈告诉江,“从台湾一方面来看,无论政府、民众,还是领导人,无论哪一方面,要求他们接受一个共产党的中央政府,是不现实的。”沈认为,只有中共自身和平演变,两岸关系才会和平演进,中国才能最终达成统一,所以“江先生刚才指责台湾有些人在等着所谓的和平演变,恐怕就有我一个”。[7]

 

民进党是主张“台独”的政党,这一点向来被中国大陆官方所贬斥。然而,中共却从来避谈民进党“台独”诉求形成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作为台湾重要的本土运动,“台独”诉求一开始就是同反专制联系在一起的,这个反专制,既包括反台湾的国民党独裁统治,也包括反对大陆的共产党独裁统治。[8]主张两岸“统一论”者,可以不赞成“台独论”者的“外来政权”说,[9]却很难辩驳“台独”人士对独裁的批判与拒绝。民进党认为,“经由民主进步党与全民多年共同艰辛奋斗,逼使国民党放弃戒严与一党专政,接受民主改革,达成一九九二年的国会全面改选、一九九六年的总统直接民选、以及修宪废省等政治改造工程,已使台湾事实上成为民主独立国家。”“主权的独立与自主,是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湾主权独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状态。这不但是台湾生存的条件,也是发展民主政治与创造经济奇迹的依凭。”[10] 在这样的表述中,对“主权”的宣示和对民主的坚持,是揉在一起的,且二者互为条件。民进党进而主张,“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11]

民进党“公投”、“重新制宪”的目标和它在2004年的再次胜选,以及台湾立法院依据修宪程序,在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领土变更要经全民复决的内容,促使北京立场更趋强硬,于2005年3月发表《反分裂国家法》,宣称“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12]

 

近年来大陆对台湾的“经济统战”

 

国民党二次执政后,两岸关系似乎春暖花开。其实,早在2005年4月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时,这种转机就已开始。客观地讲,连战“破冰之旅”对打破两岸僵局本来不无积极意义,但以国共两党名义签署、表达“两岸共同愿景”的《新闻公报》却存有重大缺陷,这就是国民党方面不敢公开申明民主价值,却有挟大陆声威打击岛内政敌之嫌,[13]客观上已奠定其迅速倒向大陆当权者的趋势。胡锦涛主政下的北京对台政策,也在拓宽经济交往、“维护两岸同胞利益”“建立两岸密切的经贸合作”的名义下,变急于统一为逐渐蚕食,从各个层面对台湾大打“统战牌”,通过各种手段支持泛蓝,打击、分化泛绿,甚至试图影响台湾的选情。[14]

2010年6月29日,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台湾而言,这是一柄双刃剑,从好处上讲有利于台对外经济空间的拓展,不利方面则是令台湾的经济甚至政治更深地被大陆方面所影响、所裹挟。还是那句话:如果两岸的社会政治制度相同,则这种相互影响、相互裹挟就是大好事;但当两岸一个民主、一个专制,专制的一方又在经济实力上强大得不成比例时,这种两岸间的经济蜜月就不一定美妙了,它会带有十足的政治危险。从目前来看,由于国民党执政者在两岸交往中的过于软弱,这种危险已经变得格外凸显。

 

就认知层面而言,台湾得益于它的新闻自由与开放,人们还可以就两岸政策进行论辩,民众的眼界自然开阔许多;大陆就不同了,今天的大陆民众对台湾的了解,仍基本限于中央电视台(CCTV)传递的有限而片面的信息。[15]作为精巧的意识形态文宣战略,CCTV每天告诉大陆民众的“台湾”,除了“宝岛的美丽”、“诱人的美食”、“两岸的友好往来”之类“正面报道”外,凡涉及台湾政治则多是肮脏不堪的消息,在很多报道中曲解台湾的民主运作、社会实情。[16]总的说,这类意识形态宣传和对公众的误导相当成功,以至很多大陆人谈到台湾都会以一个“乱”字概而论之。还有相当数量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抱有偏狭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立场,对“台独”仇视而不愿做更多了解。从长远看,这些都不利于两岸民众间建立健康而互信的关系。

 

两岸民主力量的共同责任

 

中国大陆的民主化正处于关键时期,其成功与否,不仅关乎大陆,同样关乎台湾。本报告认为,促进中国大陆的民主化进程,使它最终造福于两岸民众和两岸未来,是两岸民主力量的共同责任。

就大陆方面来说,发扬十倍的坚韧和毅力,争取和平转型的成功,也做好应对突发转型的准备,是海内外民间反对力量和体制内开明力量应该努力者、奋力达成者,但本报告也愿意借此机会对台湾政界、知识界和民众朋友们提出如下建议:

 

  • 就目前正在执政的国民党政府官员和泛蓝阵营的朋友们而言,本报告相信,你们中

的绝大多数人认同宪政民主的普世价值观,珍惜台湾取得的民主化成就。马英九总统多年来曾坚持“六四不平反,统一不能谈”的立场,表达了对大陆民主转型的关切之情。但是,国民党执政当局关于两岸关系的“不统、不独、不武”政策,只是维持现状的政策,不是战略前瞻性政策。一味强调两岸经贸联系的重要而回避两岸社会政治制度的根本差别,会矮化台湾的民主优势。面对大陆中共当局明显的经济统战,国民党执政者要清楚意识到这种状况的危险;而若一个已经走上民主之路的国民党再被专制的共产党“收编”,则更将是历史的最大嘲讽。

不少蓝营朋友力主两岸同属中华文化,同根同种。这当然很好。然本报告认为,在当今两岸分处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情况下,泛蓝阵营的朋友们应首先强调两岸间的“制度认同”,在“制度认同”的基础上再谈“文化认同”,才更具现实意义。其实,在促进中国大陆的民主转型方面,国民党和包括亲民党、新党等在内的泛蓝阵营可以做很多事情。不管2012年台湾总统选举结果如何,国民党能否继续执政,有一个长期的、战略性的两岸政策仍然是国民党未来必须考虑者、注重者。它也是泛蓝阵营的朋友们绕不开的问题。我知道台湾一些知识界的同仁提出过如何解开两岸政治死结的各种设想或方案。[17]此类努力仍应继续。既然国民党坚持“一中”和“统一”立场,那就应该向大陆的中国共产党明示,只有在宪政民主的共识和制度前提下,国共两党才有可能在两岸统一问题上真的携起手来,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

 

  • 对于台湾民进党和泛绿阵营的朋友们,本报告要说的是:你们对民主价值的坚守,

赢得了中国大陆自由人士的高度尊敬;你们在台湾民主转型中创造的一系列经验,已经成为自由华人世界的共同财富。作为中国大陆的一名自由知识分子,我完全理解一部分主张“台独”的人士的复杂内心纠葛和这种主张的深刻背景,但我想强调的是,即便以“独立”作为立论假设,中国大陆的制度不改变,台湾绝无独立之可能,因为大陆当权的中国共产党不可能允许台湾独立。这倒不是由于共产党是国家统一的真实捍卫者,而是由于共产党的统治合法性经不起“台湾独立”这样的“打击”。

如果上述论断成立,那么民进党在《台湾前途决议文》中所表述的“民主进步党中国政策的最终目标”就不现实了,这个最终目标是“要和中国建立互惠而非歧视、和平而非冲突、对等而非从属的关系。民主进步党希望,中国政府能正视台湾人民的意愿及台湾主权独立的历史事实,也希望中国人民能摆脱过时的民族主义及思想框架,真诚体会台湾人民要求独立自主,在自由民主体制下繁荣发展的强烈意愿。民主进步党更希望,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中,台、中双方能拋弃猜疑与对立,从双方在历史上、文化上、血缘上的长远关系出发,从地缘政治、区域稳定、经济利益着眼,创造共生共荣、互信互利的美好前景。”试想,在中国大陆仍然继续共产党一党专制制度的情况下,大陆政府有可能“正视台湾人民的意愿及台湾主权独立的历史事实”、“真诚体会台湾人民要求独立自主,在自由民主体制下繁荣发展的强烈意愿”么?两岸有可能在存在着巨大的、根本性的社会政治制度差异的情况下“创造共生共荣、互信互利的美好前景”么?

反过来说,既然“独立”的目的是为了摆脱专制统治或专制统治的威胁,实现“在自由民主体制下的繁荣发展”,那么如果中国大陆完成了自身的民主化转型,也建立起了自由民主制度,到那时台湾是否还有一定要“独立”的理由或必要呢?

 

本报告认为:中国无宪改,台湾绝无独立之可能;中国若完成民主化转型,台湾则再无独立之必要。当然,到那时是否仍然要求“独立”,取决于2000多万台湾人民的意愿。本报告这里想强调的是:在单纯的“独立”诉求下,民进党很难建立起更合理的两岸关系长期战略目标,也很难与中国大陆的自由力量产生有效的建设性互动。

最近公布的民进党《十年政纲》,一方面视台湾为事实上的“国家”,而视“中国”为外部性存在,另一方面又强调“我们认知北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但是,北京也应了解,历经解脱外来统治、追求民主化等历史进程,台湾人民坚持主权独立,反对任何一党专制的政治意志,更是铁一般的现实。民主进步党主张,两岸都应和而不同地在现实的基础上,和而求同地经由寻求战略互利,发展有利于双方各自和平发展之稳定机制。”本报告以为,只谈“发展有利于双方各自和平发展之稳定机制回避两岸“统一”选项,是民进党这个最新文献的重大缺点,但这个文件同时指出要“促进两岸公民社会多面向之社会、文化交流”:“台湾公民社会的茁壮,是台湾民主化成功之重要基础。近年来,一些迹象显示,中国的公民社会力量正在艰辛地成长,未来应会成为中国进一步正面发展的重要因素。民主进步党主张,基于公民社会在台湾历史发展中发挥正面作用的经验,台湾应关注中国公民社会之发展,促进双方公民社会多层次、多面向之社会与文化的自主交流与对话。”民进党的这一立场,本报告完全赞成。台湾最大的优势就是民主。民进党正可以用台湾的民主化经验影响大陆,通过与中国大陆民主派人士的精诚合作来促成大陆的民主化转型。就台湾自身言,也只有当中国大陆完成了自身的民主化转型,台湾的自主、安全才能获得真正的保障。

 

“第三共和”:两岸统一的最佳形式

 

本报告已经表明,笔者赞成两岸最终走向统一,这个“统一”不是为统一而统一,而是为两岸人民的共同福祉和长远利益。当然,真正能够保障“两岸人民的共同福祉和长远利益”的,是一套合理的民主制度及其所体现的现代文明准则和普世价值观。只有在共享宪政民主制度的前提下,两岸人民才能真正走到一起,建立起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的意愿。对此,笔者充满信心。“试想:连本来既不同文、也不同种、彼此之间打了几百年仗的欧洲各国都可以在宪政民主的共识下、在‘欧洲联盟’的框架内实现统一和联合,我们中国人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摆平自己内部的事情,化干戈为玉帛,用高超的政治智慧解决历史遗留给我们的这道难题?”[18]

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就下列两个根本问题提出思路:

  • 未来两岸统一的形式,也即,以何种结构、何种政治统合方式达成统一;
  • 两岸统一的可能路径。

 

关于第一个问题,本系列报告的“主报告”提出用建设“中华大共和”即“中华第三共和国”的办法作为未来两岸统一的政治形式。所谓“第三共和”的含义是:

 

既然辛亥革命缔造的“中华民国”本以古老的中华民族告别专制、走向共和为己任,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国民党的建国方略均以实现民权为理念,且这种理念为今天台湾多元宪政民主体制内的各政党所继承;

既然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所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亦本来代表着一代仁人志士改造国家与社会的宏伟理想,不管这场“革命”后来发生了什么变化,它的起点和初衷仍然不容否定;

两岸统一后建构的、新的中华大共和,就应该是对前两者所共同秉承的共和精神的继承与发扬,是对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和其他一切致力于、或曾经致力于中国民主建设的政治力量的努力与奋斗的肯定。

如果我们把辛亥革命缔造的“中华民国”称为“中华第一共和国”,把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中华第二共和国”,那么两岸统一后建构的中华大共和就可以称作“中华第三共和国”, “中华第三共和国”既是对“中华第一共和国”和“中华第二共和国”立国精神的继承,也是对二者国家法统的继承。[19]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第三共和”,海内外反对派和自由知识界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比如,有些朋友主张1912年民国建立是“第一共和”,1946年制宪国大制定新宪法为“第二共和”,而未来要建设的民主中国则是“第三共和”。[20] 这种划分的最鲜明点是抹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共产党建政的历史。

本报告不赞同这样的划分,理由如下:

  • 从编年史顺序角度讲,过去100年来中国曾先后产生过两个以“共和”作为国号和

建国目标的政体,而且,不论实质如何,它们在形式上都满足“共和”的建构要求。虽然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实际历史演变中,都曾有过大量非共和甚至反共和的现象,[21] 这反映了一个古老民族从“家天下”到“党天下”再到“民天下”过程的艰难,但历史本身就是这样走过来的,“第三共和”应该如实记录并承续这个历史。

  • 在“中华民国”的历史时段内,的确存在过几个不同的时期,比如北京政府时期和

南京政府时期,在这个意义上,称1912年为“第一共和”,1946年为“第二共和”也未尝不可;但“中华民国”还有它的“在台湾”时期,台湾学者对此也曾提出过自己的分类。[22]为了不至造成分类上的混乱,本报告还是主张1912年开创的“中华民国”为第一共和,且延续至今;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第二共和,也延续至今;未来的第三共和则同时是对第一共和和第二共和的继承。[23]

  • 这里尤其需要对共产党这段历史说几句话。笔者曾反复指出:从制度现代化的历史

哲学意义上看,1949年共产党建立的“新中国”并不代表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反而是对1912年开辟的民主共和道路的扭曲或背离,[24] 但这是就历史的结果而言,它并不等于完全否定早期共产党人和一代热血青年的理想;即便是在共产革命的理念中,“人民民主”也是当时人们追求的真诚目标,只不过它注定了不可能实现罢了。在这个问题上,应该保持历史的诚实性,也应该通过承认这段历史表达对那一代共产党人牺牲和奉献的尊重。[25]

  • 更重要的是,民主转型是一个现实的操作过程,必须考虑它的社会-政治动员能力、

效果和在民众中的可接受性。一个伟大的转型需要具有伟大的包容性,足以涵括全民族一切有利于转型的资源。本报告相信,把“第三共和”理解为“中华民国”(第一共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共和)的继承者,有利于调动体制内外的各种力量(特别是体制内力量)加盟中国的民主转型,有利于创造最大的包容,即包括两岸之间的包容,也包括中国大陆内部各种政治力量间的包容[26]

 

至于统一后的大共和---中华第三共和国的“国号”,如果大陆方面接受,可以继续沿用“中华民国”这一国号;如果台湾方面接受,也可以继续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号;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达不成共识,那么本报告建议就用“中国”作为未来中华第三共和国的国号。“中国”代表着两岸华人的聚合与统一,是新的中华大共和的象征和标志,相信能获得两岸人民的共同认可。

 

中国大陆常序性转型条件下两岸走向统一的可能路径

 

下面考虑第二个问题:两岸走向统一的路径

这里必须做两种假设:中国大陆常序性转型条件下两岸走向统一的可能路径和中国大陆突发性转型条件下两岸关系的可能变数。

 

先来看前者。常序性转型即本系列报告前边提到过的渐进的和平转型,其特点是当权者中的开明派和民间自由力量结合,主导了宪政改革的方向,并在大体可控的条件下,稳步推进民主转型。如果中国大陆能够启动这样的转型,则两岸问题的解决也将纳入到这个总体性的进程之中。

在大陆常序性转型条件下,可以设想如下步骤,一步步推进两岸的沟通、互信、政治对话、建立某种形式的整合机构,直至在“中华第三共和国”之双轨共和制框架内达成最终的统一:

  • 首先,已经启动宪政改革的大陆政府当局和台湾政府当局以对等的政治实体身份

立对话机制,并在已有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签署两岸军事互信协议和两岸和平协议,[27] 中国大陆明确承诺放弃用武力解决两岸争端;

  • 除原有的“海协会”和“海基会”外,两岸间建立更多的两岸民间对话机制,商讨

两岸政治统合的各种可能形式,以达成相互理解和谅解。这个对话机制将是政府间对话的重要补充,可以充分发挥两岸民意的作用;在不适于政府间直接对话的场合,也可通过这个渠道先行沟通。

  • 当两岸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层面都有了充分的沟通、台湾民众对正在转型中

的大陆也有了更多了解和信任时,可以着手商谈并拟定两岸的初级政治整合方案,并由两岸政府签署。本报告认为,某种特殊的、考虑到两岸现状和整合可能性的“邦联协议”可以作为这样的一个方案,在这个方案中,两岸间将建立某种特殊的邦联关系,即,在邦联内,两岸互相承认对方为平等政治实体,同时,大陆方面仍为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但承认台湾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中的某种准国际法主体身份。两岸间建立邦联委员会,协调两岸间的各类对内对外事务。[28]

  • 如果台湾人民经过全民投票修改或重新制定宪法,乃至宣布建立独立的台湾共和国,

转型中的中国大陆应该理解并尊重台湾人民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两岸建立的邦联关系,将是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之间的邦联关系。两岸间建立邦联委员会,在保留各自主权的情况下让渡出某些权力委托邦联委员会执行。

  • 在条件完全成熟(这个成熟主要指大陆方面已经成功进行民主化的初期转型,顺利

完成新宪法的制定并进行了首次大选,甚或已经进入到民主巩固期,而台湾方面也对邦联或特殊邦联关系的运作感到满意)时,两岸即可考虑更彻底的政治统合和统一了,那就是台湾和大陆合二为一,以“中国”为国号,建立体现中华大共和原则的“中华第三共和国”。台湾成为“中华第三共和国”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政党可以到整个大陆发展,参与对中央权力的竞争;台湾的议员可以参与中央级议会三院的运作;民众则可以更加自由地在两岸间经商、旅游、读书和走亲访友。到那时,两岸人民才最终走到了一起,在宪政民主体制下,共享现代文明的种种好处。

当然,两岸的最终统一,应该在两岸各自的宪法原则内,由两岸人民复决批准。

 

中国大陆突发性转型条件下两岸关系的可能变数

 

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到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中国大陆的形势发展没能沿着渐进的和平转型路径进行,某种突发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动摇、乃至摧毁了共产党一党专权体制的根基,顽固的中共党专制体制突然土崩瓦解,中国大陆进入急剧的政治转型政治动荡期,这时,两岸关系将呈现高度的不确定性,两岸的前景将主要取决于中国大陆自身的演化和政治重构结果:

  • 如果大陆的突发转型中能够较快产生新的中枢权威机构并迅速控制局面,过渡政府

运作有效,制宪过程和在新的宪法框架内举行大选等皆相对顺利,则台海两岸的联系、沟通不至受到大的损害;甚至可以想象台湾将对迅速重组中的中国大陆政治发挥某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两岸仍有可能以邦联或特殊邦联的形式进行整合,最后达到共建“中华第三共和国”的结果。

  • 但是,如果中国大陆的突发转型没有那么幸运,而陷入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乃至

发生内战的泥潭,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宣布独立几乎是必然之举。到那时,大陆自身已经自顾不暇,自然没有理由阻拦台湾做出自己的选择。但也有这样的可能,即乱世中出现新的独裁者,他将以“反分裂”作为争取民心的主要口号,无论“藏独”、“疆独”还是“台独”都可能成为他的打击目标。到那时,中国的内乱就会染指台湾,海峡两岸甚至可能重燃战火!

这不是危言耸听。本系列报告的“分报告3”、“分报告8”和“分报告9”都曾谈到过这种可能性。

当然,即便如此,中国的历史也不会终止。我们这个民族还要前行。只不过在前行的道路上要经历更多的苦难,两岸的未来也将经历更多的变数。

 

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前景,海峡两岸的有识之士也当携起手来,促进中国大陆的和平的民主化转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就要做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作于2011年9月8日~20日,北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序言则称:“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对宪法条文做如下增修云云,显然仍以“国家统一”为最终目标;增修条文第11条则把中华民国划分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两部分,称两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这个法律即1992年台北颁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2]也有材料称,1950年代北京曾与台北秘密联系,试图商讨以非武力方式完成统一,但无结果。

[3]最早向台湾伸出和平橄榄枝的是1979年元旦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名义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1981年,时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发表对台主张“叶九条”,提出两党对等谈判,商讨国家统一,“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等等。“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已经表述得很清楚。后来的所谓“邓六条”(1983年)、“江八点”(1995年)、“胡四点”(2005年)在这个基本原则上一直没有变。

[4]这个“国统纲领”的目标是“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定有四大原则:第一,大陆与台湾均为中国领土,促成国家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第二,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第三,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第四,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先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5]比如,陈水扁2000年5月20日的就职演说就有下列表示:“两岸人民源自于相同的血缘、文化和历史背景,我们相信双方的领导人一定有足够的智慧与创意,秉持民主对等的原则,在既有的基础之上,以善意营造合作的条件,共同来处理未来‘一个中国’的问题。”

[6]见沈君山著《浮生后记·一而不统》,台湾天下远见出版公司2004年版,页317。

[7]同上书,页329。沈君山甚至当着江泽民的面给他念了一段20年前出版的沈个人政论集中的一段话:“至于革新后国家的远景,我相信,由于地理环境和国际形势及本身的努力,台湾可以坚强的站立起来;台湾和大陆这两个文化、语言、血缘、风格相同,而经济结构、政治制度迥异的地区,慢慢可以由极端的敌对而‘不得已的共存’,而经济上互通有无,而人民自由来往。最后,主要由于大陆上经济成长,中共政权性质改变,双方政治和经济的差异日减,双方人民再由自愿而联合形成一个真正自由的统一。”(同上书,页330)面对如此冷静、理性、大气磅礴的分析,江泽民无言以对,只能重复“我们不能硬搬西方的一套”的老调,且指责台湾方面“一味推脱,提了一大堆谈的条件,倒像是要来统一我们,吃掉我们似的”。“我们不来干涉你们的制度,你们反倒要来干涉我们的制度,这叫以小欺大……”。(同上书,页333、352)江的冥顽与傲慢暴露无遗。

[8]比如,“台独之父”彭明敏1964年发表的《台湾人民自救运动宣言》就有如下文字:“多少年来,中国只有两个是非,一个是极右的国民党的是非,一个是极左的共产党的是非,真正的知识反而不能发挥力量。我们要摆脱这两个是非的枷锁,我们更要放弃对这两个政权的依赖心裡,在国民党与共产党之外,从台湾选择第三条路 -- 自救的途径。让我们结束这个黑暗的日子吧! 让我们来号召不愿受共产党统治、又不甘心被蒋介石毁灭的人们,团结奋斗,摧毁蒋介石的暴政,建设我们的自由国土。”

[9]一些主张“台独”的人士,把荷兰、日本等外国对台湾的占领和退守台湾的蒋介石政府都称为“外来政权”,参见阮铭《两个台湾的命运》,台北玉山社出版公司2004年版,页107。

[10]引自1999年民进党第八届第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

[11]同上。

[12]见《反分裂国家法》第2条第2款。

[13]比如,这个文件有如下文字:“56年来,两岸在不同的道路上,发展出不同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十多年前,双方本着善意,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开启协商、对话与民间交流,让两岸关系充满和平的希望与合作的生机。但近年来,两岸互信基础迭遭破坏,两岸关系形势持续恶化。”这种表述显然是在批评当时正在执政的民进党,乃至把两岸关系“恶化”的责任完全推给民进党。至于“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谋求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两岸同胞利益,是两党的共同主张”云云,更是问题多多:且不论“九二共识”,两岸解释并不相同,“反对台独”,台湾的国民党和大陆的共产党其实也各怀心思,中共的“反分裂”含有以国家主义增强一党统治合法性的明显用意,国民党的反台独则与台湾岛内的党争有关,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共同主张”不过虚词、作势而已。本报告也不赞成国家分裂,主张两岸最终走向统一,但却不能不指出海峡两岸以“反分裂”、“反台独”为名而提出的各种主张中,其实鱼龙混杂,包含着种种不同的、乃至阴暗的动机。

[14]北京的“统战”手段,可谓多种多样,美国两岸问题专家卜睿哲在其著作《台湾的未来》中曾列举不少实例说明此点。比如“北京采取和在香港一样的做法,也对台湾不同的组织进行政治忠诚度的测验。台湾的非政府组织若要和大陆对应单位签订交流协议,会被要求在协议中加入遵守一中原则的文字。更重要的是,北京以他们追求台独为理由,抹黑民进党和台联党,江泽民有时候在提到台湾的政治团体时会用到‘爱国’这个意味深长的字眼。和对付香港的方法一样,北京也操弄泛绿人物进出中国,以破坏他们在台湾政治的地位。”对台湾企业界,“北京把企业界看做它玩对台湾政治杠杆的工具,是没有争议的。1990年中国国家主席杨尚昆表明中国要‘以经促政’、‘以民逼官’的目标。”目前,中国大陆已有数十万台商及其家属,“为了方便对大陆台商发挥影响力,北京设法把他们纳入一个列宁主义的组织网络,各地台商协会1990年后即纷纷建立……”。(见卜睿哲著、林添贵译《台湾的未来:如何解开两岸的争端》,台湾远流出版公司2010年版,页277、279)

[15]近年来,虽然有越来越多的大陆人到台湾旅游,对台湾增加了感性了解,但他们的观察仍然是极其表面的。

[16]比如,大陆的电视新闻媒体会对台湾立法院议员“拳脚相加”的场面抓住不放,以暗示“台湾民主”的可笑,或对“阿扁弊案”这样的新闻津津乐道,似在告诉听众民进党在台上也曾恶绩斑斑。当然,还是有负责任、有良知的大陆媒体人会尽可能报道台湾的真实情况,包括台湾选情,但在党权笼罩下,这样的努力往往结果甚微。

[17]比如台湾学者黄光国的“一中两宪”方案,主张借鉴欧盟经验,两岸以对等政治实体展开协商谈判,建立两岸间和平稳定的关系。见黄教授著《一中两宪:两岸和平的起点》,台北生智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5年出版。

[18]见本系列报告的“主报告”第二部分。

[19]同上。

[20]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就曾于2007年6月4日发表《中国第三共和宣言》,称“我们追随辛亥革命诸先贤开创的亚洲第一共和;我们尊重1946年制宪国大确立的第二共和;我们立志建设自由均富、人权平等、宪政民主的中国第三共和。”见该组织官方网站。

[21]“民国”时期有过北洋军阀政府的独裁和蒋介石的独裁,“新中国”时期则有共产党的更厉害得多的独裁。

[22]例如台湾中研院院士张玉法教授曾在其1998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史稿》一书中,将中华民国史划分为3个时期:第一段是1912年到1928年为第一共和或第一民国;第二段是1928年到1949年为第二共和或第二民国;第三段是1949年至今,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为第三共和或第三民国。台湾还有人主张1912年到1991年为民国第一共和,1991年后则为民国第二共和或新共和,李登辉即持此看法。(参见孔识仁《“第三共和”的正当性及其前景》)

[23]这不同于法国的五次共和,法国的第一共和(1792~1803)、第二共和(1848~1852)、第三共和(1875~1940)、第四共和(1946~1958)和第五共和(1958~今)是历史上先后出现的现象,彼此之间没有重叠。本报告定义的中国的第一共和和第二共和在1949年后则是“共时”的,而非“历时”的,这是两岸分治的结果和表现,也是中国问题特殊性的表现。

[24]关于这个观点的详细阐述,可参阅拙作“‘共和’60年:关于几个基本问题的梳理”一文,载拙著《中国批判理论建构十讲》,香港晨钟书局2010年版,页235以下。

[25]有的学者认为,那些主张“第三共和”但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多数是中共体制内出身,深受党国教育和谎言化历史的影响,虽然他们看到了极权专制的黑暗而反正,但是,他们可以在政治理想上反专制、求民主,思想与情感却难以与中共国家完全割舍,历史知识与国家认同上则更含糊不清。”(孔识仁:《“第三共和”的正当性及其前景》》)本报告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26]在某种意义上,海外反对派的一些朋友也意识到了这种包容的必要,比如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主席徐文立先生就曾这样说明他们的立场:“现在我们要求共产党再次民主行宪,建设第三共和,不是新东西,不过是要求共产党把他们在抗战后对中国人民的民主承诺兑现。新宪讨论时政治协商会议,几乎都是以‘民主的领袖’共产党的马首是瞻的。共产党对中国人民民主的承诺,集中体现在它与国民党都签了字的《国共双十协定》和《政治协商会议纪要》上。1946年起草,1947年行宪的第二共和宪法,都建立在国共共同承诺的这两个文件基础上。国共内战,共产党给国民党的罪名,不是别的,就是它‘撕毁了’这两个文件。那么,共产党若今天恢复了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兑现承诺,就是立功。所以我们说,‘第三共和’口号不是要推翻共产党,而是给共产党立功的机会,请他与全国人民,海内外民主派一起,把百年中国人民行宪共和的理想,真正实现起来。”----见徐文立《“第三共和”是我党的制胜法宝》。

[27]台湾学者曾建元曾从台湾角度这样分析已经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未来可能签署的两岸和平协议间的区别,由以说明两岸作为对等政治实体的必要:“以《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为前例,其法律性质在两岸之间实为各自表述,各说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之为行政协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中国所属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独立关税区间的行政协议,由国务院委员会议批准即通过生效,而因系世界贸易组织两个会员体间的特殊自由贸易协议,所以同时又具有准国际协议的性质,尚须向世贸秘书处报请备查;《两岸经协》在台湾于国内法上为特别的两岸协议,在国际法上则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独立关税区国同世贸会员体间的特别自由贸易协议,具有准国际协议的性质”。两岸和平协议就不同了,“虽然我国《宪法增修条文》认定两岸处于国家未统一状态,自限《宪法》效力于台湾自由地区,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有效统治中国大陆的政治实体,我国终究未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两岸和平协议是将现状固定化与法制化,势必将会涉及到以特殊形式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域和政治管辖权的承认,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有关修宪和领土变更皆需经公民复决,因而涉及两岸事实主权确立的两岸和平协议,乃相当于宪法法域与领土的实质变动,而具有两岸基础条约的性质,如果未经我国公民复决,赋与其相当于宪法地位的正当性,并可能地促动台湾的宪政改革,则恐使主签的政府陷入违宪争议的风暴之中。所以本文主张,两岸和平协议不应回避公民投票的考验,这纔是使其在台湾获致民主正当性和宪政合法性的正道。由此可知,两岸和平协议与《两岸经协》仍有其本质上的差异,前者已超越了经济体间协议的层次,而进入到政治实体的承认问题。”(见曾建元“两岸和平协议之研究”)

[28]国民党前主席连战也曾赞成两岸建立邦联的设想,认为“邦联就好比两岸盖了一个‘屋顶’,但保持了平等、各有政府、和平和渐进发展的原则”。但这样的邦联在大陆方面仍然坚持一党专制的条件下是做不到的。果然,在连战作此表示后,很快遭到北京方面的拒绝。(参见卜睿哲《台湾的未来》,页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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