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主權爭議:沙巴和已消失的國家
前些時候菲律賓外交部在推特寫了一句「沙巴不在馬來西亞」,演變成馬來西亞和菲律賓兩國互召對方大使抗議的插曲。對不熟悉的人來說,菲律賓的主權宣稱似乎有點匪夷所思,但對東馬歷史有些許認識的人則不算意外。
菲律賓在1968年,就將沙巴主權劃入菲律賓統治版圖(Republic Act 5446)。沙巴是菲律賓不具管轄權的領土。該條文在2009年才被刪除,但被公民以放棄領土實屬違憲為由,告上法庭。雖然法庭駁回申請,但也得到「沙巴是菲律賓一部分」的回覆。
將已他國實質管理的領土劃入本國主權,如今看來也頗有既視感。
我是一直到2013年才知道原來沙巴存在主權爭議。
根據我方歷史課本解說,沙巴是在住民支持下,與馬來亞聯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砂拉越和新加坡共同在1963年組成馬來西亞。新加坡在1965年獨立後,馬來西亞就一直維持現有組成模樣。
2013年,新聞裡忽然出現宣稱擁有沙巴主權的蘇祿蘇丹(帶領400名武裝分子反攻婆羅洲大陸,並在一個月後以失敗告終),當時的我因為不曾接觸這段歷史而倍感驚訝。更甚的是,還得知政府每年提供5,300馬幣(約3.7萬台幣)給蘇祿蘇丹作為賠償金,證明這位蘇丹並非憑空捏造的人物。
歷史角度的主權爭議
1704年,汶萊蘇丹因蘇祿蘇丹協助平定內亂,而將北婆羅洲(North Borneo)割讓予對方。全盛時期的汶萊王國,曾擁有全婆羅洲的統治權,但因婆羅洲地廣人稀,不具有所有實質控制權。
19世紀,商人Baron von Overbeck向汶萊蘇丹尋求以每年支付$12,000割讓金,取得北婆羅洲經營權。1878年,他再與蘇祿蘇丹簽訂契據,每年支付$5,000,永久使用北婆羅洲。
這張與蘇祿蘇丹簽訂的契據,是菲律賓主張沙巴主權的最有力證據。
在這份爪夷文撰寫而成的契據,證明蘇祿蘇丹當時僅將北婆羅洲pajak(租借)予Baron von Overbeck。契據英譯本將pajak理解為cede(割讓),但由於簽訂正本為爪夷文版,應以此為主要依據。
後續發展對馬來西亞有利,但在菲律賓看來並不重要——既然始終由蘇祿蘇丹持有,其他人代為簽署的任何移交合約皆不具效力。
1851年,蘇祿蘇丹戰敗。蘇祿蘇丹宣誓效忠,其王國群島成為西班牙屬地,併入成為今天的菲律賓。如今新聞裡偶爾傳出的菲律賓南部武裝組織,部分就來自此群島。西班牙並未消滅蘇祿王國,因此1878年,蘇祿蘇丹仍能以蘇丹的身份,與Overbeck簽訂契據。
然而到了1885年,西班牙同意將原屬於蘇祿王國的北婆羅洲領土和附近幾個島嶼,轉到此時的北婆羅洲經營者「北婆羅洲渣打公司」(North Borneo Chartered Company)。Overbeck發現無利可圖後,將經營權轉售Alfred Dent,並由後者創立此公司。一直到二戰後,才交由英國殖民地部(colonial office)。
西班牙殖民者認為蘇祿蘇丹已臣服於他們,自然有權決定。
1898年,西班牙將菲律賓群島移交給美國,移交範圍不包含北婆羅洲。美國在1930年繪製菲律賓地圖,同樣不包括北婆羅洲。這份地圖成為現代菲律賓的主要依據。
1962年,已是菲律賓國籍的蘇祿蘇丹將北婆羅洲主權割讓給菲律賓。菲律賓遂成為沙巴主權持有國。有趣的是,菲律賓在1937年就已廢止蘇丹地位,因此「蘇祿蘇丹」是以沙巴個人專有土地者的身份,簽署轉讓聲明。
隔年,也就是1963年,沙巴偕同其他地區,合共組成馬來西亞。
以上歷史稍微有點複雜,主要是從前蘇祿王國的領土,如今已分屬兩個現代國家(其實還有印尼),牽涉到這兩塊土地如何併入到其他國家。當其中一個國家宣稱自己擁有歷史繼承權,對方是自己自古以來一部分(historical claim),就會出現糾紛。
現代角度的主權爭議
理解歷史發生過程,有助於釐清來龍去脈,但現代爭議並不總是源自於過去。當我們試圖從歷史尋找緣由時,往往會建立線性史觀,似乎每一件事都井然有序的承接。某些時候,回溯歷史反而會將問題導向更複雜,甚至是錯誤的方向。
在近一個世紀裡,仍有不少主權糾紛是在無歷史依據的情況下,由涉及國家協商並達成轉換的。若只堅定從歷史角度查看,反而容易陷入「若不如此,就別無辦法」的困局。而由於歷史是已發生的過去事件,更加沒有改變的可能。如果我們仔細查看現有的國土範圍,反而不見得都有緊密的歷史關係。
北婆羅洲(North Borneo)現已改名為沙巴(Sabah),但兩者範圍並不一致。
北婆羅洲渣打公司管理的「北婆羅洲」由蘇祿的「北婆羅洲」和汶萊蘇丹割讓的部分領土合併而成。當年蘇祿的北婆羅洲,如今已分別是沙巴和印尼北加里曼丹(North Kalimantan)的一部分。菲律賓索取的沙巴主權,面積已遠大於當年蘇祿的北婆羅洲。
在歷史上,一片土地常有不同的統治管理者,究竟該以最早最大,還是最晚為依據?更重要的,是蘇祿王國已在歷史上消失,其繼承人是否仍能聲索主權?
弔詭的是,馬來西亞政府似乎承認「繼承人地位」,每年給付馬幣5,300元作為割讓金(cession money),直至2013年才停止(蘇祿蘇丹反攻大陸同年),由九名「繼承人」的代表律師收下。這筆錢並非轉至菲律賓政府。
1996年,馬來西亞和印尼兩國同意將位於沙巴外海的利吉丹島(Ligitan)和西巴丹島(Sipadan)帶上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只要涉及國家皆同意接受判決,將領土爭議帶上ICJ是現代國家最和平的解決方案之一。
菲律賓向國際法院提出異議。他們主張菲國才是北婆羅洲的主權所有人,如果ICJ接受馬印兩國的申請,就意味菲律賓不具主權關係。ICJ以14比1否決菲律賓與此案的相關性。僅僅握有歷史關聯性,並無法被視為持有現代主權的依據。
有趣的是,在ICJ的最終判決裡,並不接受馬來西亞繼承蘇祿王國的主張,而是憑著北婆羅洲在利吉丹島和西巴丹島的有效管理(建燈塔和保護海龜)為依據,才將兩個島嶼判給馬來西亞。
作為馬來西亞的沙巴
英方曾經組成諮詢委員會(Cobbold Commission),確認東馬兩州人民對加入成立馬來西亞的態度。得到的結果是1/3強烈支持,1/3有條件支持和1/3反對,並得出大部分人皆支持組成馬來西亞的結論,但未公佈被諮詢人數。如今有人主張,當年的住民自決,其實只有數千人被諮詢,在過百萬的總人口裡,只佔一小部分。
從現代全民公投的角度來看,低比例缺乏代表性,住民自決的意義沒有想像中的強勢。不過也就如許多現代國家,脫離殖民者和戰爭後,最終是由少數政治精英,決定了土地劃分方式和國家領導方向。國家主權範圍的構成有許多偶然性,公民對國家的義務聯繫也不具有想像中的強。
沙巴和砂拉越會聯合組成馬來西亞,與西馬半島政治相關。馬來半島決定聯合新加坡獨立後,發現將導致馬來人口比例下降,迫使馬來政治精英決定要結合沙、砂兩州稀釋華人比例,才有了結合東、西馬兩個經歷完全不同歷史發展的聯邦國家。
沙巴往後的歷史,受到許多西馬政治影響。
聯合國難民署預計在沙巴有超過10萬名菲律賓難民,實際人數應該更多。政府接納難民並不是基於蘇祿同胞情誼,而是看重穆斯林身份,也是受到西馬政治因素的影響。外國人會將馬來西亞與伊斯蘭印象相結合,這裡的「馬來西亞」更多是指西馬半島。沙巴境內的伊斯蘭並沒有西馬強勢。
雖然作為產油區,但多年來石油盈利被轉至西馬發展,而導致沙巴一直欠缺基礎建設,甚至作為全國最貧窮州屬。以後見之名看,也難說當年聯合組成國家是否必然利大於弊。
另外,就在上週,沙巴政黨曾試圖透過議員跳槽倒閣,改變州執政權,但遭當時的執政黨先行宣布解散議會,步入州選舉。即將迎來另一輪執政權洗牌。相比西馬拖延達一週的政變危機,大概重新選舉才是更為民主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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