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民抗命的角度看美國國會衝突與香港立法會佔領事件
早前有不承認大選結果,支持特朗普的示威者響應特朗普的號召,意圖阻止美國國會認證大選結果,違法衝入美國國會。此次事件釀成傷亡,其意義更是深遠。美國秉承自由之精神建國兩百餘年,發生過各類大小型示威運動無數,但還是第一次有示威者違法衝入國會試圖干擾國會正常運行。此次事件引起熱烈反響,美國即時民調顯示美國的主流民意並不支持此次的暴力衝擊國會行動,各界亦紛紛譴責其暴力性質。消息傳出,大多數國家和人民對美國今後的局勢和制度的穩定性憂心忡忡,唯有中共政府和親中共人士卻興高采烈,摩拳擦掌,欲趁此良機扳回一城,藉美國譴責暴力宣揚其撕毀協議限縮香港自由民主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在本站,就有人異常興奮地叫囂,並不懷好意地tag筆者對此類事件進行評價。筆者沒有即時回覆,他便以為筆者是理屈詞窮,無話可說。無獨有偶,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十分直白地將此次美國國會衝突與香港佔領立法會事件相提並論,譴責美國雙重標準,沒有同理心,其幸災樂禍之意都快溢出臉頰。但筆者認為,兩者看似十分相似,固然有不少地方可以類比,但亦有不小的不同之處。美國國會和香港立法會都是當地的立法機構,示威者都或多或少都使用了一定的暴力破壞公共財產,違反當地法律強行闖入,因此兩場衝突至少從表面上看都是非法的。討論這兩場非法的運動,其實很大程度要從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角度來觀察其正確性。因此,筆者將從非法示威的動機以及目標的合理性和手段的有效性來分析兩場運動。
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對公民抗命有著非常全面且深入的研究,尤其在他於1996出版的修訂版“political liberalism”一書中有著很詳細的相關討論。約翰和大多數學者有一個共識,那就是發動公民抗命的動機不單單只是要遵從自己內心的正義,更要考慮到整個社會的公眾利益,即公民抗命的首要組成部分,盡責(Conscientiousness)。美國示威者的動機是他們認為特朗普本來贏了大選,但勝利被拜登及民主黨偷走了,因此要保衛被偷走的勝利並拯救這個國家。他們的做法姑且算是遵從了自己內心的正義,但明顯並未完全考慮到社會的公共利益。美國的選舉制度運行了兩百多年,基本算是得到了絕大多數美國人的認同,此前也從未發生過有美國總統不服從選舉結果的事。特朗普此次不服輸,通過重新驗票,司法等各種途徑進行申訴,最後結果仍然無法逆轉。考慮到美國的大法官多數是他提名,很多他要求重新驗票的州長也是共和黨籍的,所以從各個角度都可以判斷此次選舉結果是可受公評的。但特朗普的支持者無視社會的公共利益,貿然使用暴力強行衝入國會,很明顯不符合公民抗命的第一準則,其動機經不起推敲。
與美國不同的是,香港此前只能算一個半民主社會,立法會和特首都沒能得到民眾的充分授權,香港民眾亦從未接受目前這一套制度是合理的。實際上,追求雙普選的呼聲在香港從未停止過。為了安定香港人心,中共政府還將普選寫入「基本法」,承諾香港將會「民主回歸」。可在佔領立法會事件發生時,香港仍然未實現雙普選。此前香港社會曾通過各種途徑積極爭取雙普選,包括2014年的佔中運動,但仍然未能成功。香港社會已經對此十分不滿且累積了十餘年的怨氣。約翰洛克說過,我們只有義務去遵守我們同意過的法律。當「送中」被提上日程並送入立法會的時候,讓一個從未得到香港人完全授權的立法會去通過一個香港社會普遍反對的法案,就自然令公民抗命的啟動名正言順。在香港人看來,這不僅是內心的正義,亦是社會的公義。因此,從公民抗命的角度來看,香港人民佔領立法會至少在動機和目標上相比美國的國會衝突有著天然的合理性和正義性。
從兩場運動使用的手段來看,其有效性都值得懷疑。通常來講,常見的公民抗命運動的方式包括非法佔領或癱瘓一些公共設施,這也是兩場運動共同運用的手段。但公民抗命運動是否一定為非暴力運動在學術界有一定的爭議,但主流聲音還是偏向非暴力運動。考慮到兩場運動其實都參雜了或多或少的暴力因素,就天然降低了其運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筆者絕不認同任何以非革命為目的暴力行為,尤其是針對普通民眾的暴力行為,因為毫無意義只會起反效果。而在過去香港示威者漫長的示威運動中,他們很少直接針對政府機關或駐港軍隊發起攻擊,因此儘管當時的口號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但我合理判斷香港的示威者並無徹底的革命的意願。同樣,美國示威者雖然也叫囂要保衛「被偷走的勝利」並拯救國家,但以當時示威者的準備來看,他們似乎也沒準備來一場革命徹底推翻現有的制度。兩者既然都無暴力革命的決心,那麼回到一般意義上的公民抗命的框架來看(公民抗命也有是否有革命性質的爭論),兩方都使用暴力手段就難以服眾了,其有效性也備受質疑。
香港的暴力運動給了中共以藉口提早頒佈國安法,雖然這是遲早的問題,但從現實角度來講,其為香港爭取更大自由的目的就提前終止了,無疑十分不智。美國示威者造成了特朗普不得不乖乖認輸且調轉槍頭反對暴力行為,從本質上來說也是起到了一定的反效果。因此從手段的有效性來看,雙方倒是可以類比,其結果也高度相似。但對於香港來說,選擇很有限,很多時候是申訴無門,不得不如此。對美國來說,民主機制相對健全,亦有多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並進一步累積能量,徐圖未來。通過這種暴力方式無疑將希望打破,相對香港示威者來說更為不智。
總之,香港的佔領立法會事件與此次的美國國會衝突其實並不能完全類比。香港示威者至少是師出有名,只是手段仍有待商榷。美國示威者不僅師出無名,其手段也很值得探討,是可以從全方位否定的行動。中共和親共者強行將兩者類比,要麼不明究理,只看表面,要麼心知肚明,只考慮政治攻防,其心可議。其實真要類比,美國國會的衝突可以和台灣的太陽花學運類比,都是少數不服從多數,相對於公眾利益更多參雜了政治利益和攻防,用暴力手段試圖綁架得到民眾充分授權的立法院的行動。只是台灣太陽花成功了,特朗普的支持者失敗了而已。事件過後,美國民眾多數譴責暴力,台灣人對蔡英文上台後仍然沒斷ECFA無感,多數仍然認為太陽花是正確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美國的民主機制至少還是要比台灣健全,人民也更加理性。希望中共和親中者下次再找藉口宣揚自我,找准合適的對象。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