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革命”光荣在哪里?
“光荣革命”光荣在哪里?
关于“光荣革命”的一次讲座
(编辑说明:作为政治现代性、现代宪政最重要的起源国家之一英国的政治史,总是值得我们不断回顾、思考的,尤其是对于面临大转型时代的中国人来讲,更是如此。作者再一次回顾了”光荣革命“这段英国政治发展史上至关重要的历程,其中各种事件与机制形成的种种历史的偶然与必然,其后续的制度影响。作者且由此谈及中国,探讨、遗憾中国缺乏这类”革命”的原因,以及有了另外的革命历程及其所造成的中国人迄今依然要承受的后果。刊载此文,一方面自然是重温历史,另一方面或许更重要的是如何面对当下与未来, 这显然也正是作者的良苦用心之所在。中国会有自己的”光荣革命”吗?其实,形式与名称或许都不是最重要的,今日的历史也与几个世纪前的英国大不相同,但“光荣革命”中所体现的一些精神或许才是最重要也仍然值得汲取的)。
英国的故事是聊不完的,我们只能挑一些意义重大、深远的历史关节点来讨论。在之前的一个讲座,我曾谈过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某种意义上也是世界宪政的起点。但《大宪章》本身的成就非常有限,而且其最重要的遗产也没有被马上继承下来。《大宪章》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去制约最高权力,当时就是国王的权力;用当时的话说,怎么解决“没有封主的封主”问题。国王是所有人的封主,但不是任何人的封臣,那么怎样约束国王的权力?《大宪章》的解决方式是设立一个“25男爵”的临时性机构,即在贵族中选举25人,专门监督、约束君主。这个制度写在原版《大宪章》中,但是却没有保留下来。1215年,约翰王是被迫签署了《大宪章》。他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后,不止一次重新颁布《大宪章》,各种不同版本大同小异,但是因为它们都是国王自愿颁布的,而不是刀架在脖子上被迫签订的,所以颁布的时候就将这一条悄悄删除了。因此,“没有封主的封主”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又过了四百多年,才临门一脚,解决了英国的宪政问题(当然也不算彻底解决)。
一、王权、宗教与革命
这就是1688-89年的“光荣革命”。在这之间的400多年的时间里,英国宪政经历了很缓慢的成长,最重要的是议会制度的发展。14世纪产生了下议院,这在1215年时是没有的。随着国王和贵族之间的斗争持续,英国政治也在慢慢制度化。而且是往下发展,参与范围越来越宽,不再限于国王和大贵族之间,而是延伸到小贵族、骑士和普遍市民。他们的代表构成了下议院的主体,使国王和贵族之间的权力斗争更加制度化。《大宪章》的时候是约翰和大贵族之间的斗争,到了后来尤其是到了“光荣革命”的时候,就成了王权和议会之间的斗争。国王和议会谁说了算?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这个国家,无论政治实践和理论都维持大体的稳定,没有大起大落,所以从建国之初就有“主权国家”这个说法。英国“主权”就是指国王、贵族院和平民院“三位一体”。这三个主体之间出现分歧的时候怎么办?尤其是国王和议会出现分歧的时候,谁拍板?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英国是个充满矛盾和悖论的国家,但其实是很正常的,因为这种悖论反映了社会中不同利益、不同声音、不同力量的较量;没有矛盾、没有悖论,反而不正常,甚至很可怕——不同声音被压制倒也罢了,如果社会全体受到洗脑之后自然产生了一种思想、一种声音,那还要可怕得多!在《大宪章》时候,英国的悖论是“无宪法有宪政”。《大宪章》开始了一个起点,还有大量没有做完的工作。“光荣革命”更是被称为是英国史上“不可避免的悖论”,因为它在很多人看起来是显然违宪,却又是英国宪政胜利的最伟大丰碑。“光荣革命”是什么意义上的“革命”,究竟“光荣”在哪里?下来就探讨这个问题。
“光荣革命”发生在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但是源头更早,起源是在都铎王朝。有一部电视连续剧,名字就叫《都铎王朝》,拍的不错;连续剧为了吸引观众眼球,必然是一种“演义”,但其中的历史是基本靠谱的。《都铎王朝》就是描述一个人,亨利八世。他是英国历史上一位非常强大的君主,虽然说不上伟大,但在精力上、雄心上乃至家庭生活上都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君主。他的老婆很多,前后娶了六个。《都铎王朝》其实就是围绕他和他的六个老婆展开的。他之所以娶这么多老婆,心态和传统中国人很相似,就是为了生儿子,不仅要传宗接代,而且需要儿子继承王位。他那个时候,英国还没有女王。
亨利这六个老婆可是一个一个娶的,非常不容易,这是为什么《都铎王朝》能拍那么多集。不像中国的皇帝,可以同时拥有三千嫔妃。我是很希望肯定儒家学说当中一些正面的东西,但有时候也确实觉得有心无力。理论当然可以吹得天花乱坠,但实践呢?三宫六院、太监、小脚……这些制度实在太不堪了,是中华文明的污点啊!为什么一两千年,儒家都没有人站出来说句话?讲座的时候,刚好过了林昭的纪念日。50年前,这位中国最敢言的美丽女性被枪杀了。之后,刽子手还上门向她妈要5毛钱的子弹费。有人问,为什么中国最勇敢的都是女子?你想,一个男人娶走那么多女人,其他人还要跟着山呼万岁,还要阉割了自己为他服务——这样的国家,男人能行吗?即便今天,中国社会并没有脱离太监文化的阴影,天天都在上演满大街的“太监”现象。
亨利八世虽然是不可一世的君主,但是跟我们相比还是差太远了。亨利八世可能是英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一位君主。为了和贵族抗衡,他喜欢提拔和任用一些有能力有野心的平民。在中世纪,就是在天主教大一统的时候,只要国王有实权,那么教会就不独立,很容易被国王威逼利诱。《都铎王朝》里面的大主教沃尔西是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物,但是在国王面前,就像一个马仔,非常卖力为国王征税,因此得罪了很多贵族,在议会中非常不得人心。《大宪章》的时候是深度的中世纪,教会是非常强大的,对《大宪章》的形成发挥了关键作用。
“光荣革命”就是宗教冲突的直接产物。亨利八世权倾朝野,但是又受到很多制约,他要娶一个情人都必须费尽心机。由此说明,即使是在“光荣革命”之前,英国王权非常强大,但是另一方面也十分有限,受到教会、贵族乃至民意的多重限制。我们从亨利和他的第一个老婆离婚就可以看出。他的原配是阿拉贡的凯瑟琳,西班牙公主,那是一个非常了不得的。当时西班牙和法国都是非常强大的帝国,经济和军事实力在英国之上。因此,亨利要与他的情人结婚,首先就要经过凯瑟琳这一关。他和凯瑟琳离婚,必须经过一个手续——离婚诉讼。
那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接受审判。教皇派代表来开庭,双方都有发言的机会,完全公开的审判,围观者非常多,有很多是平民。亨利先开始发表演讲,说明为什么要离婚——因为他和凯瑟琳只有一个女儿玛丽,没有儿子。接着,凯瑟琳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讲,极为震撼,结束后在庶民的欢呼中愤然离开法庭。结果,教皇竟然不批准离婚。后来,因为亨利没有得到教皇批准就离婚,教皇直接开除了他的教籍。亨利正好利用这个机会,跟罗马教会彻底脱钩。这个事情发生在新教革命的大背景之下。1517年,德意志的马丁路德向教廷提出了95问,发动了宗教革命。这可能是西方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改革。在这之后,英国仿效日耳曼等其它北欧国家脱离了罗马教会,形成自己的“国教”。从这个视角来看,“光荣革命”的起因是教皇不批准亨利离婚,引发了教皇和国王的冲突。当然,革命并没有马上发生。英国历史验证了一个规律,那就是雄心勃勃的国王都是要搞集权的。亨利八世和亨利一世、二世一样,都扩大了国王的权力;八世的“丰功伟绩”超过一世、二世,因为他把教会都管起来了,几乎成了政教合一。在这个形势下,是不会有革命或改革的;只有等到国王弱了,譬如到了斯图亚特王朝,才可能发生“光荣革命”。
1531年,英国设立了英国教会的最高首领这个职位,自己免除了国王对教皇的忠诚义务。这个背景是新教革命,与1215年约翰冒天下之大不韪与教皇吵架的背景非常不同。教皇开除约翰教籍,约翰乖乖投降。到亨利八世的时候,教会和国王的权力对比发生了逆转。1534年,议会正式通过《最高地位法》,确认国王高于教会。1536年,英国正式和罗马教会分道扬镳,确立了英国国教——圣公会(Anglican Church),国王自己当头儿。一旦确立国教之后,其他的宗教就成为了异端。亨利充公了许多天主教的财产,甚至处决了不少信奉天主教的教徒,尤其是天主教的领袖。其中一位是非常出色的思想家托马斯·莫尔,众所周知的《乌托邦》就是他写的。这个词发源于英国,因为当时英国市场经济发展,羊毛价格上涨,发生了圈地运动,农民生活非常痛苦。莫尔是一位非常有同情心也非常虔诚的教徒。以前亨利八世非常尊崇莫尔,拜他为师。但是莫尔拒绝承认英国的国教,逼得亨利没有选择,真是“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亨利1547年去世,其子爱德华继位,只有9岁,6年后去世。接下来继位的是玛丽,英国国第一位女王。她就是阿拉贡凯瑟琳的女儿,因此也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由于亨利与凯瑟琳的矛盾,亨利不让她和她的母亲住在一起,长期与其母亲分居,以免受到母亲天主教的影响。但是亨利失败了,玛丽仍然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不认同其父亲的宗教改革。亨利不得不逼着玛丽签字承认英国国教,才能维持父女关系和继承人的地位。后来,玛丽上位统治了五年,这是替天主教或者说她母亲复仇的五年,用宗教审判和火刑烧死了280多位基督教徒,所以获得了“血腥玛丽”的称号。这使得英国的宗教关系空前恶化,政教关系空前敏感。
英国政教不分,最初是天主教一统天下,宗教干预政治;后来确立自己的“国教”,与天主教分道扬镳,又变成政治干预和压迫宗教。谁掌握了国王的权位,直接决定了哪个教受宠、哪个教受难。这就使得国王的宗教背景和意识形态变得非常重要。玛丽之后,伊丽莎白一世继位,统治长达44年。恢复了基督教的正统地位。但伊丽莎白的问题是终身不嫁,没有子嗣。其中一个原因可能也和玛丽有关。玛丽因为迫害基督教,总是怀疑基督教会谋反,怀疑伊丽莎白是他们的同谋者,还为此关押过伊丽莎白。最后临死前,阴差阳错传位给伊丽莎白;伊丽莎白一世阴差阳错,终生未婚。她去世后,都铎王朝就终结了。
接下来就是斯图亚特王朝。没人继承王位怎么办?就把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请过来,作为英格兰和爱尔兰王国的一世。苏格兰和英格兰、爱尔兰共用一个君主,既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奠定了基础,也为宗教冲突埋下了伏笔。这个伏笔没有马上发生问题,因为詹姆斯对宗教保持超然中立。他去世后,宗教关系越来越紧张,宗教问题越来越民粹化和社会化,但是还没有马上爆发出来,因为詹姆斯和他的继任者查尔斯一世都还是基督教徒,不是天主教徒。查尔斯从1625年到1649年在位,是英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被砍头的国王。当时,议会和国王矛盾不断。查尔斯相信君权神授,认为自己的权力是神授的,所以就是绝对的、不受约束的。他征税也不征求议会的同意。更有甚者,他跟天主教徒结婚。政教关系的“伏笔”开始显现了,这在英格兰是非常犯忌的事情。1642-45年间,国王和议会发生内战,国王又打败了。与《大宪章》时代的约翰不同,约翰妥协了,而查尔斯拒绝妥协,拒绝接受议会提出的立宪君主的要求。他在伦敦塔被关押两年后逃跑,又被抓获,结果被判犯有叛国罪而掉了脑袋。
此后,英国历史上成立了短暂的共和,即克伦威尔统治时期。到了1660年,查尔斯二世在保守派的拥护下恢复了帝制。宗教问题虽然没有立刻爆发,但是宗教纷争已经非常火爆。到了查尔斯二世的时候,国王必须公开表态站在哪一边。有意思的是,查尔斯二世在去世之前宣布皈依天主教。他可能早就有这个念头,但是他在位时不敢公开,因为这相当于政治自杀,所以选择在去世之前公布信仰天主教。二世是一位具有进攻性的国王。1681年,他发表过一个非常煽情的演讲——“致我最可爱的臣民”,目的是要巩固自己的权力。1670-80年之间,辉格党成立。与传统的保皇党托利党相比,辉格党对宗教比较宽容,支持非国教徒的宗教政策。在国教立场上,保皇党更加强硬。
二、“光荣革命”及其遗产
现在就开始涉及到光荣革命的当事人了,詹姆斯二世,1685-88年在位。他在位的时间比较短,有点像之前签署《大宪章》的约翰。公正地讲,詹姆斯二世是一个好国王,比他的哥哥进步,对宗教更加宽容。詹姆斯一开始就信奉天主教,在英格兰属于绝对少数的弱势地位,所以他必须争取宗教宽容,因为宗教不宽容就是对他自己不宽容。当时,英国法律对非国教徒是非常不宽容的。1673年,英国通过了一部《宣誓法》,每个人必须宣誓对国教忠诚,不得拒绝,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拒绝按照国教仪式接受弥撒,或者拒绝放弃天主教义,那么就不得担任民事或者军事公职。1678年,这一限制被扩展到议会职位。詹姆斯个人显示的态度比当时的法律宽容很多。1686、1688年,他两次大赦逃往到荷兰的宗教异议者。他还试图说服国民废除惩罚宗教不服从的法律,赞助印刷小册子,宣传废除运动——废除国教对非国教的歧视和限制。1687年4月。詹姆斯二世发表了一个激动人心的“良心自由宣言”,要求天主教徒和国教徒同样享有信仰自由。尤其值得肯定的是,他的立场是非常稳定的,不是出于政治计谋的考量,从一开始就反对针对宗教信仰的政治迫害。
托利党则表现得非常不宽容,拒绝取消《宣誓法》,因为他们害怕取消这样的法律以后,天主教徒就可以担任公职,尤其是竞选议会;进入议会以后,天主教议员可能与天主教的国王联合起来,吃掉国教。因此,他们一直拒绝取消这部宗教歧视的立法。当然,国王毕竟是国王,也做了一些不得人心的事情,但是否构成滥用职权见仁见智,因为当时的议会多数本身就是不宽容的,61%议员反对宽容政策,支持宽容政策的只有23%,其中包括以威廉.潘恩为首的贵格派。他们希望通过宗教宽容政策,但是在议会中处于绝对少数。詹姆斯希望采取一些行动,曾下令议会休会,或调整“规范”议会的代表,比如在1688年11月清除了一些宗教代表,让天主教和非国教徒当代表。这些行为被指责为干涉议会独立。他还要求牛津、剑桥聘用天主教研究人员,甚至作为研究机构负责人。当时也引起了民众的抗议,牛津就拒绝聘用天主教徒做学院院长。国王成立教会委员会,开除了学院的研究者,引起了公众的谴责、抗议。
1688年春天,詹姆斯发表宣言,并要求圣公会在周日做礼拜时传颂这个宣言,受到全国抵制。伦敦的主教拒绝宣读宣言,国王命令在伦敦塔囚禁了红衣大主教等七名主教。当时在伦敦,全国各地绝大多数牧师都唯“七主教”马首是瞻,他们成了全国抵抗国王的核心。当年《大宪章》的时候,“25男爵”是抵抗王权的核心;到了“光荣革命”,变成了“七主教”。其实,囚禁也没发生什么过分的事情。后来,詹姆斯的王后生了威尔士王子,引起一阵子恐慌。第一,对威尔士王子的血统有争议。第二,威尔士一出生,就取代了他的两个姐姐成为继承人了,让人们陷入恐慌。原来以为,詹姆斯二世之后,应该仍然是国教一统天下,但是现在有了威尔士王子,意味着还要以信奉天主教的国王为统治者。当时普遍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
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荷兰王子威廉率军入侵。这是英国历史关节点的第二位威廉,第一位是开国君主征服者威廉。这一位威廉是英国公主玛丽的丈夫。威廉一登陆,詹姆斯二世受到压力,就取消了对议会的干预,释放了七主教和牛津教授。多数政府官员对入侵保持沉默,国王退回伦敦,12月23号逃亡法国。这就是“光荣革命”,这么简单就成功了。
1689年1月8号,辉格党占多数的下议院集会并通过决议:“詹姆斯二世破坏了国王和人民的原始契约,在耶稣会等其他恶人的建议下,违背了基本法律,试图颠覆其王国的宪法,现已逃离王国并退位,因而空出了王座。”“耶稣会等恶人”——从这个措辞可以看出,当时英国对其它宗教是很不宽容的。第二天,托利党占多数的上议院否决了下议院关于威廉和玛丽同时登基的决议,因为他们对威廉有意见。“光荣革命”是辉格党和托利党联手合作的结果,托利党原以为威廉过来只是帮忙,为了帮英国恢复自由,但天下哪有“免费午餐”?没想到,人家原来是冲着王位来的。
上下两院不能达成协议,两方召开联系会议,激烈辩论严肃的法理问题,比如王位是怎么回事?到底是“退位”还是“弃位”?议会到底有没有权力罢免国王?这个在英国的传统律法中没有规定过。革命的目的是要恢复原来的传统自由,而不是谋反篡位。如果议会可以公然造反,将国王赶走,那显然违宪,所以只能说他是自动弃位。最后两党达成一致,托利党承认威廉登基;登基的时候,他和玛丽必须签字,表示服从法律,国王的权力必须受到议会的限制和指导。这样就出现了这幅著名的图画,威廉和玛丽端坐在国王宝座上,下面有议员向他们呈献《权利法案》,请求两位国王批准。
图:威廉与玛丽接受《权利法案》
1689年12月16日,国会通过《权利法案》,威廉和玛丽在上面签字正式生效。《权利法案》取消了君权神授论,议会成为高于王权的最高权力机构,从而确立了英国的“议会至上”传统。英国是一个很顽固的国家,“议会至上”原来只是针对国王而言,没有说对于法院也至上,但是英国一直坚守这个传统。英国法院至今仍然无权审查议会立法的合宪性——因为没有成文宪法。这也是为什么英国至今都不制定一部成文宪法的原因。
《权利法案》首先列数了詹姆斯二世的“罪恶”,明确表明英国之所以欢迎新国王,是为了宗教法律和自由不再受到破坏。其实,詹姆斯二世虽然也做了一些有争议的事情,但是总体来说也还算可以;即使算不上雄才伟略,也相当于路易十六或者光绪这样的角色,属于比较宽容而软弱的国王。但当时管不了那么多了,所有的脏水都泼在他一个人身上。《权利法案》保证威廉和玛丽的王权将世代相传,但是其条件是王室必须服从议会:“如果议会没有同意,宣称其要废止法律及其执行的皇家权力是非法的。”没有经过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废止法律,不得征收税赋,或在平时招募军队。所有这些关涉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决定都必须由议会做出。为了保证议会能够正常发挥他的立法职能,必须保证选举自由。国会内部的发言、辩论与议事的自由不得在法院或议会之外的任何地方受到质问或弹劾。议会应经常举行会议,以解决苦难并修正和维持法律。
至此,“光荣革命”画上了一个句号。历史对“光荣革命”的评价非常高,认为它是地主和新兴资产阶级对王权的一次决定性胜利,也是贵族对王权的最后一次政变。当然,国王和大臣之间仍然可能有冲突,这是另外一回事儿,但是它确立了议会至上传统,所以是英国宪政史上的里程碑,为英国过渡到现代的民主国家奠定了政治基础。
另一方面,“光荣革命”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首先,它源于宗教纷争,却并没有实现宗教自由。“光荣革命”不仅不是一场宗教自由的革命,而是一场宗教不自由的革命。辉格党和托利党为了自己的利益,赶走了一位提倡宗教自由的国王,加剧了对天主教的歧视,后来才逐步消除宗教歧视。1689年3月的立法允许所有新教徒获得公职的机会,但是天主教除外。5月,在国王威廉的压力下,议会才通过了《宗教宽容法》。《宽容法》没有撤销但是搁置了刑事处罚的适用,也就是说违法仍然是违法,但是不实施刑事惩罚了,也不允许非国教徒上大学和担任公职。对天主教的歧视则更加厉害。为了保护威廉不受天主教徒的攻击,1689年之后的立法禁止天主教徒拥有兵器或拥有价值超过5英镑的马,不常住伦敦的天主教徒必须离首都至少10英里。1693年的立法规定,天主教徒的地税是一般人的两倍。1696年的法律剥夺天主教徒的议会选举权。1700年颁布了《反教皇法》,禁止天主教徒购买任何土地。虽然这些法律没有得到很严格的实施。但是足以使天主教徒成为英国的“二等公民”。
1778年,“光荣革命”过去89年之后,《教徒解放法》才解除了对非国教徒的歧视。在这个意义上,“光荣革命”是一次“反动”的革命。由此也反映了渐进改革的政治规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英国的每次进步都仅仅限于一小点,不可能突然出现一部“根本大法”改变全局。英国的进步每次都是一点点,甚至让人看不出它是进步。1790年,伯克出了一本名作《反思法国革命》——这老先生也是快手,1789年刚发生大革命,第二年书就出来了。他说,英国的《权利法案》根本没什么,无非就是恢复了英国古代无可置疑的自由,既没有减少皇室的特权,也没有增进人民的权利,所以只是一种“复辟”。这个评价被立场相反的潘恩肯定了。潘恩是很激进的写手,无论在当时欧美还是今天中国都影响很大;《常识》也好,《人的权利》也好,大家都耳熟能详。他说,《权利法案》根本就无足轻重,里面充满侮辱,毫无进步;“光荣革命”是保守和反动的革命,甚至配不上“革命”的称号。
英国的“革命”确实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革命的英文Revolution本来就是“复辟”的意思,指的是天体在固定的轨道一圈一圈周而复始地运行。所以“革命”的原意并不是要走向一个伟大的未来,而是恢复到原来的轨道,是复位和回归——回归远古,所以它是一个以古代为参照系的概念。由此可见,“光荣革命”是一场非常保守的革命,甚至确实如潘恩所说,不能称为正宗的“革命”。
三、“光荣革命”光荣在哪里?
事实上,“光荣革命”的光荣之处就在于它的保守,在于它的不革命,因为真正的革命是不可能光荣的。“光荣”革命这个提法来自1689年相当激进的辉格党人汉普顿,他曾因为反对查尔斯二世而差点被处死。因为这场革命是辉格党在前面领导,“光荣”这个说法实际上是辉格党的自夸。“光荣”当然是指不流血,不过虽然在英格兰没有流血,但是在爱尔兰和苏格兰还是引发了流血冲突。只不过规模不大、适可而止而已。因此,“光荣”是指流血相当少,意味着这次革命是比较体面的。中国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不动手、不流血的“革命”是非常体面的,面子上不难看。
正因为不流血,“光荣革命”不是通过强迫对方接受某个主张而实现,而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各方必须谈判、妥协。我们看到,托利党曾经否决过下议院的主张,后来下议院必须妥协才能让上议院通过。两党也要同威廉谈判:我们让你当国王,但是你必须同意一些条件;如果不同意,那只能再次革命,就不那么好看了。经过谈判,大家形成合意,签字画押。《权利法案》就是三方自愿同意的结果。本质上,《权利法案》和《大宪章》一样,都是当时英国主要政治力量谈判妥协、形成契约的结果。
当然,自愿同意必然有自愿同意的局限性,因为现实当中,不可能征求每个人的同意。比如天主教徒当时就是少数甚至极少数,不可能同意一部没有宗教宽容、认同宗教歧视的社会契约。因此,这部契约不可能是理想中的真正意义的社会契约,而只是由社会主要力量达成合意的临时性契约。“光荣革命”时代,英国对宗教自由的原则并没有形成共识。这当然是一个极大的缺憾,因为宗教自由是社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自然法中的一条;没有宗教自由,一个国家不可能太平,英国也不例外。但是在当时国教的大背景之下,英国对这个问题没有共识,只能搁置争议。虽然辉格党更主张宗教宽容,但也没有采取激进手段去实现主张。
宗教自由无疑是正确的主张,但重要的是这个主张怎么实现。人类大同的目标也很伟大,但人是渺小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你的目标再伟大,也会侵犯我的利益,所以不会认同伟大的目标。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既得利益阻碍社会改革,这个时候该怎么办?是不是通过暴力革命扫除改革的绊脚石?英国的方式还是通过谈判。实在达不到目标,只能先放一放。总之,不能走到法国大革命这一步,通过暴力革命或国家机器强迫大家接受。法国革命的成果要比“光荣革命”伟大得多,通过了一部不朽的《法国人权宣言》,也比英国《权利法案》先进得多,但法国是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贵族阶级实现的,然后又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这样其实是赶走了一条狼,引进了一头狮子。国家的权力变得如此之大,以至《人权宣言》规定的那些公民权利都只是摆设。当然,和中国这样不幸步暴力革命后尘的国家相比,法国还是幸运的;虽然政治混乱不堪,毕竟还有法治。
“光荣革命”的精神在于通过谈判和契约而不是专政的方式实现目标,而这是决定性的,决定了这场革命的“光荣”本质。“光荣革命”是名不虚传的,不仅这次革命基本没有流血,而且杜绝了之后的内战和流血。“光荣革命”之后,英国从此无内战。因此,这次革命也被称为“阻止革命的革命”;换言之,通过这次不流血的革命,阻止了以后所有的流血革命。这是多么伟大光荣的成就!我前一阵子在研究各国内战,查了一下英国历史上的内战,自1066年建国之后应该有11次,算上“光荣革命”本身共12次。这12次内战或者是像光荣革命这样的王室和议会之间的纷争,或者是因为国王和贵族的利益冲突,或者是地方豪强争权夺利,像斯图亚特王朝以前的“三十年战争”,部分也发生在斯图亚特王朝,打得非常惨烈。所有这些战争的根源都在于权力缺乏制约,尤其是最高的王权缺乏制约。
“光荣革命”奠定了议会至上,使英国跨入了现代政治的门槛,解决了开始提到的“没有封主的封主”问题,推翻君权神授、王权至上。王权至上是一切灾难的根源。英国是发明“社会契约”的地方,第一部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霍布斯写的。他之所以发表《利维坦》,正是因为他经历了英国议会和国王之间的长年战争,对失序和内战产生了恐惧。霍布斯认为,和平与安全是任何人都追求的目标,这并不错,但是他把宝押错了,押在了王权至上,认为议会政治是麻烦制造者。但是英国内战不是因为议会不服从国王,而是因为国王不服从议会而发生战争。霍布斯说得不错,人类确实需要国家,但也需要限制王权、“驯服利维坦”。英国“主权”一分为三,国王、贵族院和平民院。“光荣革命”以后恢复了“三位一体”,只不过国王的权力受到了明确的限制,但是国王依然享有权力,尤其是很大的行政权力。英国政治史基本上是一部权力转移史,“三位一体”的主权逐渐从国王转移到贵族院,再转移到平民院。
“光荣革命”本身没有解决责任内阁问题,当时的英国内阁和我们今天看到的约翰逊政府是很不一样的。现在的英国国王成了纯粹的“虚君”,不管事的甩手掌柜,首相管事但是要对议会负责;名义上,他也要对国王负责,但是实际上只对议会负责,承担日常的政治责任。因此,“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本身的意义非常有限。上面提到,当时并没有实现宗教自由;差不多将近一百年之后,宗教自由才在英国落地生根。虽然《权利法案》规定了议会,但是也相当不完善。1694年,英国议会才通过《三年选举法》,禁止国王随意解散议会,而且规定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普选。这些非常底线的规定也是“光荣革命”之后才规定的。有议会自然就必须要有选举,而且对王位继承也要有所规范。1701年出台了《王位继承法》,要求王位继承获得议会的同意。所有重大的国家决策都需要获得枢密院的批准才能生效。除非两院奏请罢免法官,法官的任职必须是终身的。没有经过议会和国王的批准,任何法律一律无效。
这些法律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和议会民主制度,构成了英国的政治基本法。什么是“光荣”?如果保留君主的话,真正“光荣”的体制必须是虚君制,君主不能行使实权;君主行使实权,必然会和议会发生冲突,那就不那么好看、不那么“光荣”了。但是1688-89年,英国并没有完成这件事,“光荣革命”离虚君制还相差甚远。为了这个问题,我专门请教过英国公法权威布拉德列(Anthony Bradley)教授。他概括了英国实现象征君主制的几个里程碑。一是1714年乔治一世经常缺席内阁会议,逐渐形成了国王不参与内阁会议的习惯。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它的“宪法”就是通过习惯确定的宪法惯例,而习惯一开始是通过一些偶然行为形成的。英国形成虚君制过程中,几个乔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一是乔治一世,还有乔治三世,不过三世是一个灾难,因为在任的时候发生了美国独立革命。英国真正实行当代虚君制,要等到了20世纪两次大战,通过乔治五世、六世才实现。关于乔治六世,有一部电影叫《国王的演讲》,说得是二战期间,英国处于反法西斯的“至暗时刻”,国王发表了重要演讲振奋士气人心。六世本人不想做国王,但是阴差阳错被推上去了,所以他对王位本来就是比较消极的。他有口吃,让他在重大时刻发表演讲,等于把他放在火上烤。这部电影讲的就是他如何克服口吃、公开演讲的励志故事。
乔治六世以后,就是现在这位伊丽莎白二世。她从1953年执政到今天,是英国历史上在任最长的国王。照理说,一个国王执政半个世纪是不可以的,因为会产生独裁。但是为什么英国女王却受国民爱戴?要知道,英国是有言论自由的国家,不满意就可以开骂,但是没有人骂女王,关键就在于虚君制。因为她不管事儿,所以也就不碍事儿。国王活多久、做多久都行。如果国王多管闲事,世界就不会太平。因为如果你管事儿,必然有人高兴,也有人不高兴。所以如果你想得到所有人的拥戴,那就要不管事儿。
实权君主制是不文明的前现代体制,绝对君主制更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光荣革命”的光荣之处正在于它终结了体制之恶,开启了立宪君主之路。立宪君主理论上不代表虚君,但是一般情况下必然是虚君,因为让一个不受选民控制的人去做日常性的重大决定,无疑有悖天理。即便国王能够做重大决定,也只能限于特别例外,比如乔治六世在二战期间发表演讲。这次新冠疫情,女王好像也发表了讲话。之前,约翰逊首相还提请女王宣布议会休会,后来被最高法院判决“违宪”。总之,国王的权力一定要不断受到约束。如果你发现一个国家的国王不断在行使权力,那么这个国家一定不会很太平。比如我们的邻国泰国,国王经常会干预这个、干预那个,表明这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尚不正常。
这就是英国的立宪之路,也是它走向富强之路。198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在《经济历史学刊》上发表了一篇合著论文:“宪法与承诺”,大意是英国1688-89年的宪政革命同时也是财政革命。只有在宪政革命发生之后,政府说话才算数;否则,权力无制约,政府没信誉,说什么都没人信。从都铎王朝到斯图亚特王朝,英国王室在理论上应该自负盈亏,但是实际上财政一开始就入不敷出,议会对预算发挥的作用很小,国王对开销有很大的自由裁量。这就有问题了,比如查尔斯一世统治期间,英国的财政每况愈下,每年的赤字占了年度开支的10%。国王不能通过正规的办法获得收入,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增加税赋或者增加借贷,就是以国王的威望和权势强迫你借钱给我,而且他没钱还,所以借钱不还成了惯例。这样政府不会有任何信用,得不到社会的信任。另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颁发特许状,靠出售贵族头衔获得收入,导致英国上议院规模急剧膨胀。这些都是现代国家致富的歪门邪道,不可能帮助政府获得真正稳定的收入。
工业革命之所以发生在英国,是有制度渊源的,最直接的制度渊源就是“光荣革命”,因为“光荣革命”造就了一个在政治上和财政上负责的政府。要让一个政府在财政上负责,就必须让它在政治上负责,保证政府的信誉和人民的产权,让老百姓安心投资,甚至渴望借钱给政府,因为他相信政府不会借钱不还,甚至会帮助他挣钱,个人和国家共同发财。比如英国在和西班牙打仗的时候,政府就可以从民间筹集到很多的钱,因为老百姓借钱给你放心;英国因为资源充足,仗打赢了,又让投资者分享红利。这就是英国崛起的道路:先进行立宪革命,然后国家才能真正崛起、真正富强;否则,所谓的“崛起”就是歪门邪道,只能让极少数人暴富,甚至对世界和平产生威胁。这个问题其实在亚洲体现得非常清楚。
四、“光荣革命”的启示
“光荣革命”之后一个世纪,北美爆发了独立革命。美国的独立革命是否也是一场“光荣革命”?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一方面,我并不认为美国当年有必要发动独立战争。美国革命的理由非常冠冕堂皇,并为世界树立了一个民主样板,那就是“无代表则不纳税”。这是美国革命的基本逻辑,但是不革命也完全可以实现同样目标,只不过等的时间久一点。加拿大、澳大利亚乃至印度都没有发生独立革命,后来不也都实现了民主宪政?另一方面,美国革命毕竟只是对英国殖民者的革命,基本上没有对自己人革命。当然,对一些忠于英国的遗老遗少也有清算,比如剥夺他们的财产,但总体上它不是一场国内革命,而是一场对外的独立革命。所以,德国女政治哲学家阿伦特的《论革命》分析了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区别,指出法国革命是一场针对国内的革命;三个等级当中,最低的第三等级推翻了上面的第一、第二等级。这种革命就不可能很体面,这就是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根本区别。美国革命当然也有很多局限,包括保留了黑奴制度,以至七八十年之后,直接导致了另外一场战争——南北战争,因而也不是太好看,因为独立革命没有解决黑奴问题。事实上,当时美国绝对大多数的立宪者都拥有奴隶。这当然是不符合政治自然法的,这也是为什么它像一个定时炸弹,引发了南北战争。
但美国独立革命已经非常不容易,因为我们看到,后来190多个国家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其中很多国家独立革命就很不好看,一点都不“光荣”的。我考察了19世纪以来三、四百场内战,其中很多内战都是因为独立革命引起的,而且之后并没有通过独立走向自由,而是恰好相反,拉美、非洲国家尤其是这样。这么来看,美国独立革命也已经非常不容易。这也是为什么华盛顿享有那么高的地位。华盛顿对美国立宪有多大的作用?在思想方面,他可以说没有什么积极贡献。但他最大的贡献是消极贡献,就是没有让美国的战争继续进行下去,没有把一场外战蔓延到内战中。他只是坐在那里,让来自不同地方、利益和立场都不同的立宪代表去争吵、谈判,但不许动枪动炮;谈的来就谈,谈不来就回家。费城会议的本质就是这样。这些人谈到最后,相互妥协,起草出美国宪法。所以本质上,美国独立战争和“光荣革命”走的是一个路子,就是通过契约政治实现了长治久安。否则,要是没有这个过程,还是“东风压倒西风”,一个阶级打倒另一个阶级,那么这个国家是不会有太平的。
英国革命给我们的启示是,最终通过契约而非暴力临门一脚,让英国政治进入现代政治。美国独立革命比较危险,因为其实没有必要通过战争实现独立,完全可以像其它英殖民地慢慢退出。到了1960年代,一些非洲的英、法殖民地急着要独立,实际上就是这些殖民地的土著贵族想要控制权力。独立之后,这些国家都没有什么好结果,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样子。印度在甘地、尼赫鲁领导下走向独立,结果总算还可以,至少没有爆发战争。其实英国“光荣革命”之后,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现代民主法治政体,虽然殖民统治有其固有的自私性,但这种政体的统治还是有人性的;民主国家毕竟是文明国家,还是有底线的。在这样的国家统治下,完全可以通过和平手段争取权力,而不需要通过暴力革命。
美国独立之后再一个世纪,日本发生了明治维新并颁布明治宪法。日本是亚洲第一个立宪国家,也一直是中国的榜样。但是二战之前,日本宪政是失败的。因为1868年,日本经历了明治维新;1889年,制定了《明治宪法》。在某种意义上,明治维新以及《明治宪法》确实促进了日本的崛起,但是这个崛起后来导致了什么?日本走向了军国主义,不仅祸害了自己,还祸害了整个世界,尤其是中国。中国目前的现状和日本当年的军国主义是脱不了干系的,其源头就是《明治宪法》。所以并非凡是宪法都是好东西。如果宪法违背了某些政治自然法,那么就成了恶法恶政之源。
明治维新之所以导致后来的灾难,是因为它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英国“光荣革命”让国王从君权无限体制变为一个君权有限的体制,君主的权力由大变小。日本正好相反,历史上的天皇一直是虚君,但是到了明治维新,武士们为了获得合法性,把天皇从幕后推到前台,变为实权君主,结果被军国主义势力利用,以至出现后来的灾难。1945年日本战败,日本宪政终于成功,但不是靠日本本土的政治力量,本土力量不足以促使宪政转型。1946年“和平宪法”是在美国压力下通过的,基本上是美国了一部宪法让它通过。这是一部好宪法,因为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确立了人民主权、保障人权与永久和平三大宪法原则,天皇又回归虚君地位。
迄今为止,亚洲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自行实现宪政和平转型。印度也许是例外,但那也是因为长期的英国殖民奠定了法治的底子。很多人认为辛亥革命是中国的“光荣革命”。我专门查了一些数据。实际上,辛亥革命还是死人的,死了6000人。和国共内战相比不多,但是和英国“光荣革命”相比还是不少。更关键的是,英国的“光荣革命”赶跑了国王,却没有取消帝制。中国的辛亥革命则是一场真正的革命,不仅赶跑了皇帝,而且革了帝制的命,建立了共和。所以辛亥革命是一场真正的革命,光荣革命只是一场带引号的“革命”。辛亥革命之后,国家失去了正统和共识。到了五四运动的时候,自由派和保守派发生争论,保守派认为1911年以后,中国丧失了“国是”,也就是国家丧失了基本是非。我认为,辛亥革命和“光荣革命”确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上仍然是不同的。帝制是否终结是次要的,而英国保留王制恰恰意味着“光荣革命”是契约政治。虽然詹姆斯二世不得人心,但是废除王制不可能,因为保王党力量是很强大;如果硬要推翻王制,除非把保王派赶尽杀绝,那就是大革命了,所以激进派和保守派必须妥协。
当时中国虽然也有康有为这样的保皇党,但是革了皇帝的命,意味着这些人的意见根本没有受到尊重。可见辛亥革命不是像“光荣革命”那样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只能是通过武力的方式实现,革命派完全压倒了保皇派。在效果上,辛亥革命和“光荣革命”恰好相反;“光荣革命”终结了英国的武力政治,辛亥革命则极大加剧了后来的武力政治,造成武力决定一切、“枪杆子里出政权”。孙中山是真正的革命派,属于要将“革命进行到底”的那种;只要一日不夺取政权,就永不停止,直到实现一党专政。当然,后来还有比国民党更厉害的共产革命。辛亥革命流血不算多,国共内战就不得了了。之后建立的极权政体一直把我们带到今天,其本质是一以贯之的武力政治,而这个头是辛亥革命开的。所以我的结论是,辛亥革命不是什么“光荣革命”。如果中国要继续走改良而非革命之路,那么未来还需要一场真正的“光荣革命”。
可惜的是,迄今为止,中国都没有迎来自己的“光荣革命”。恰好相反,“光荣革命”整整三百年后,中国再次错失了“光荣革命”的天赐良机,完全走上了和“光荣革命”截然相反的道路。1992年“南巡”之后,中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却恰好搞反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谁先谁后的步骤。我们看到,英国的改革之路是先宪政,才有之后的财政改革,才有国家的富强等各种后续进展。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如何约束最高权力。这个问题不解决,后续的问题都没法解决。解决这个问题后,各种细节上的缺陷、局限都没关系,慢慢来,等到关键节点,相应的各种改革就会应运而生,因为只要限制了最高权力,这个国家就不会陷入太大的灾难。中国的改革之路以及日本的改革之路都走错了,顺序搞反了;没有实行宪政就去搞其他东西,最后搞出来的就是歪门邪道,因为没有宪政先行,那么你走的就是一条邪路。
1980年代是中国改革的黄金期,当时邓、胡、赵等中国领导人也想推进有限的政治改革。这是一条正道,让政府在有限意义上对老百姓负责,然后再去搞法治改革、市场改革、财政改革等各种改革,最后都能保证改革不会太离谱,因为政府通过选票对人们负责。当然,政改在八九就栽了。如果说连基本政改都没有,那么经济改革必然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必然是反政治改革的,因为他们知道改革马上就会侵害他们的既得利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今天会陷入万劫不复的困境。当时的政治改革相对好改,因为既得利益相对来说少得多,没有看到国家原来可以为他们攫取那么大的利益和财富,一个小小的科长就能挪用多少公共资金?因为没有政治改革,现在早已养虎为患,造就了极其顽固、短视、愚昧、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所以现在改革非常难改。
五、中国未来之路——社会契约与议会民主
从两次英国关键节点——《大宪章》和“光荣革命”——来看,有没有成文宪法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国家能否顺利缔结社会契约并迈进议会民主政治。现实中,“有宪法无宪政”的国家太多了。我们有一部宪法,但是这部宪法没有什么用,没有保证我们的长治久安。虽然我们没有发生内战,但是存在各种各样的压迫。所以,有没有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规定的内容怎么样?这些都是相对次要的问题——当然,有一部好宪法会更好,但英国虽然没有一部成文宪法,日子不还是过得挺好的?
更为关键的是议会和选举制度,这是任何一个现代宪政国家的主轴,是绝对不能没有的。因为任何现代文明都必须是法治文明,法律必须被制定出来。谁是立法主体?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传统上,英国的立法主体不是议会,而是法院;法院判例形成一个体系,构成了传统上统治英国的法律体系。然而,传统的统治方式不能替代现代的统治方式——议会选举和立法,因为法官毕竟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不对人民负责。法官当然很重要,但是因为法官必须保持独立,因而不能直接对大众负责,所以法院不是立法机构。英国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孟德斯鸠考察英国的时候,认为其是三权,实际上英国只有两权分立,法院和行政实际上属于一个类型的主体,当然法院有很大的独立性。
人类统治的难题是,我们只能靠人统治人,而统治者越多越好,最好是全体公民的集体统治,但是这也不可行,道理很简单——统治成本太高,绝大多数人都要养家糊口,没有精力和经验直接参与立法;再说,也有很多人不靠谱……所以,治国既不能依靠极少数人——一个国王或几个法官,也不能依靠绝大多数人,而是要依靠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的一群“专业代理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只有民选机构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够有效回应各种各样的社会需要。原来的议会(巴列门)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现代议会,而是贵族帮助国王议事决策的“贤人会议”,更像是中国古代的朝廷。后来演变成为贵族院或上议院,和法院一样不对选民负责——事实上,直到2009年,英国的最高法院就是上议院中的一个司法委员会。再后来出现了平民院或下议院。国王、贵族院和平民院这三权联合构成了英国“主权”。其中王权是在《大宪章》和“光荣革命”之后最先衰弱的,然后是贵族院和平民院之间的此消彼长。到今天,贵族院发挥的作用只是名义上的,只能拖延时间——平民院通过一部立法,如果贵族院说不行,平民院可以稍后再次通过。但1689年的情形不是这样的,贵族院权力很大。当时,托利党占据贵族院,辉格党主导平民院。贵族院不同意威廉—玛丽共同执政的安排,那么这个安排就通不过,除非它和平民院达成妥协。今天,下议院早已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这是迟早要发生的事情,因为下议院是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
这也是中国目前的根本瓶颈所在。改革四十年来,中国在法治、财产权和言论自由等方面都有进步,虽然它们没有制度上获得可靠保障。但是我们有一点没有任何进步,那就是选举和议会。今年“两会”因为新冠疫情延迟了,有些人还在纠结,法律规定“两会”必须在一个月前宣布开会,现在还不到一个月怎么就开会了呢?这些问题虽然也算问题,但是意义不大。关键问题在于,我们的议会不是由真正的选举产生的,因而我们的人大也就成了“橡皮图章”。民主的缺失导致我们的自由和法治得不到保障,看看这几年的大踏步倒退。然而,也正是因为中国从未有过真正的选举,因而从未尝过议会民主的任何甜头,以至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屡屡失焦,至今连基本共识尚未能达成,更不用说什么社会契约。
今天谈论社会契约,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草根和统治精英之间的一种契约,但是目前距离太远,八竿子打不着,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彼此之间形成一个契约,对于某些基本问题达成共识。中国当前还存在比较多的盲区,尤其是怎样看待选举,因为选举不光是我去投票,还有别人去投票。我能不能信任这些人的投票行为?他们会不会选出一个不靠谱的领导人?长年的极权统治导致了人民的原子化,我们每个人彼此之间不能够相互信任,这就注定了我们不断重蹈覆辙,最后达不成社会契约。这也是英国光荣革命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在很多方面,辉格党和托利党是格格不入的的,但是他们能够在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比如说保留王权,但是要限制国王的权力,走向议会至上的民主政治。
议会没有选举当然是不行的,没有选举的“议会”不是真正的议会。国内有些人担心选举会导致民粹甚至“多数人保证”,主张保守主义的精英政治。这种担心完全是杞人忧天。当然,在没有选举的情况下,议员就是“精英”,问题是他不是你选出来的,因而不能代表你,不会代表你的利益。其实,即便是选出来的,议员仍然是精英,选举政治本身必然是精英政治。这是另一个话题,且不展开。事实上,正是因为没有选举,中国今天没有真正的精英。当今中国遇到的问题不仅有制度上的,还有文化上的障碍。在一党独大、全民堕落这种体制下,怎么样才能让我们的“贵族”有点贵族精神,让“精英”真正成为精英,而不是思想、道德都极其贫乏的庸人?英国 “光荣革命”是一场贵族革命,英国贵族是有改良意愿的,但是中国的“贵族”在哪里?当年法国和大清贵族没有改良意愿,最后爆发了不光荣的平民革命。今天中国的上层仍然看不到愿意改良的贵族。相比五六十年代,我们现在的情况不是最最糟糕的,现在还是有一定的资源,有一点像网络、微信群这样的公民社会。但是在政府里面,31年前发生那个事件后,早已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哪怕是喊一声政治改革,所以我不知道我们的机会在哪里。也许我们的机会隐藏着,但是目前看不到。
中国当年没有走英国的“光荣革命”之路,今后也很有可能走不上。学者的任务只是把历史尽可能真实地还原出来,把问题的本质尽可能准确地揭示出来,希望这个民族能从历史中吸取一点教训,冷静地看看未来的路怎么走。既然至少现阶段上层靠不住,希望只能来自我们自己。如果仍然只是坐等,表明你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主体性。如果你还在问,中国改革应该由谁来主导,说明你还在指望着别人。但别人是靠不住的,别人可以给你自由,也可以不给你,他为什么要给你自由呢?除非你的不自由会给他带来什么后果,而且他能够看到这种后果,他才有可能给你自由。所以,《国际歌》唱得确实没错:“要创造人类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我们自己要有这种意识,要重视自己的政治权利。中国宪法是规定了政治权利的,只不过完全没用;之所以没用,至少部分原因是我们不去用。我们的起点还是要比英国“光荣革命”的时候高一点,我们不需要亦步亦趋的走别人这种没有成文宪法的逐步演进之路。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别人的成果,助推自己的改革。
我们今天面临的一个共同困惑,中国改革的动力到底在哪里?立宪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希望有,但是我们真的能有吗?我们能够靠什么力量去推动?我认为,根本的力量来自于我们自己。问题在于我们自己是彼此分裂的,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利益、不同的立场……我们对很多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对根本问题一定要有共识,比如说尊重彼此的政治自由,包括选举的权利,至少是选举基层人大的权利。很多时候,我们受制于刚刚过去的历史,一部没有民主、没有选举的历史,导致我们看不到很多问题的根本,误以为选举没用、议会就是“橡皮图章”,那是因为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它们的好处。你说自己人微言轻,只有我一个人的选票有什么用?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在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弄明白什么才是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我们对于自己的国家有什么要求?国家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们自己需要彼此之间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原则?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形成一种共识,并且作出真实的承诺,不能说了不做。
事实上,民主缺位已成中国制度进步的最大瓶颈。我们前几年对自己的政府不满意,但是觉得未来它会变得更好,却没想到它变得更糟了。我们以前习以为常的某些自由,没想到今天说收就收走了。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内部没有任何人替我们说话,变成了梁启超所说的官民之间的绝对割裂。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要启动基层选举,这是为什么我这么重视选举。当然,选举是一个很大的话题,但是我们需要对选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成一致意见。
这个基本共识达成后,许多似是而非的问题就一目了然了。今天中国,人们还在经常争论法治和民主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当然,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没有法治的“选举”成什么选举了?但是没有民主,能有法治吗?今天中国碰到没有民主的法治这类难题,比没有法治的民主这个问题更加根本,因为我们已经有一点法治,却连一点点的民主都没有;表面上有选举,表面上选举流程都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实际上每一场选举都是严格操控的,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办法向前走。中国最高法院的院长居然公开反对“司法独立”,令人匪夷所思。这种状况是怎么造成的呢?他不是没有法治意识,他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问题是司法本来就不独立,他必须听命于上级,上级又完全不对选民负责——因为选票无意义,“选民”根本不存在。在当下中国,有一点民主就能够推动法治,而更多的法治可以反过来反哺民主。这样,中国社会就能够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而不是在这里坐等,说要建设什么法治社会,但是谁会给你一个法治社会呢?没有天上掉下的馅饼。法是一种统治行为,既然统治者不对你负责,他就不会给你法治,他的“法治”纯粹就是放在那里摆好看的。
当然,要走“光荣革命”之路,精英问题是绕不开的。中国转型代价最小的方式仍然是上层有所觉悟,要有内外合力的共同作用,上层才能够认识到重要性,而且还不能让他感觉风险太大。保守一点,那就是按照现行宪法的模式进行基层选举,也就是县乡人大直选,同时让基层单位能够实行有限自治,让地方官员、公务员、警察等能够对地方选民负责,加上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这是目前任何一个开明改革者都能接受的代价最小的变革手段。可惜,遇到不开明的,这条路就走不通了。暂时走不通,那就先把我们自己的工作做好;政治实践不可行,就先坐而论道,把“光荣革命”、辛亥革命这些历史事件的经验教训弄清楚,厘清宪政民主的基本观念,坐等(当然不只是等)天明。
注:感谢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刘雨鑫对讲座录音的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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