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7 末法时代:藏传佛教的社会功能及毁坏|王力雄

2021-10-03 作者: 野兽爱智慧 原文 #Matters 的其它文章

657 末法时代:藏传佛教的社会功能及毁坏|王力雄 ——

野兽按:今天在王力雄的绝世今书油管频道看到他放了一个专辑末法时代

末法時代——藏傳佛教的社會功能及毀壞

王力雄以兩篇跨度十幾年(2003-2015)的文章,通過丹增德勒仁波切的實例及其命運軌跡,展示了藏傳佛教對西藏社會不可或缺的作用,卻在政權的高壓政治下不斷遭到毀壞,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生態,生長出種種怪胎。


末法时代——藏传佛教的社会功能及毁坏

一、西藏宗教的现状

1、从“活佛爆炸案”说起

表面看,藏区现在到处是寺庙,香火旺盛,僧侣众多,人们自由地拜佛转经。在藏区浮光掠影地走一圈,然后得到藏人宗教信仰完全自由的印象,是不少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共同经历。中国政府已经看到这一点,因此变过去的封闭防守为主动进攻,开放西藏门户,邀请更多的外国记者和政客去西藏参观,并且开始取得成效。

而在2003年1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的藏人洛让邓珠被执行死刑;藏人僧侣丹增德勒被判缓期两年死刑。丹增德勒是一位广受当地信教百姓拥戴的藏传佛教格鲁派活佛。当局指控他策划并且指使洛让邓珠实施了一系列政治性的恐怖爆炸案,因此判刑。

2001年1月,甘孜州首府康定的折多河中桥半夜发生爆炸,无人受伤,但震惊整个康定城;2001年8月1日夜里,也是在康定,中共甘孜州党委的大门遭爆炸,值班室内两名武警受伤;同一年10月2日,康定城内州交通警察大队大门又发生一起夜半爆炸,守门老汉被炸死。

现在,这几起爆炸案都归于丹增德勒和洛让邓珠。对这次审判的疑点,我已经写了其他文章进行质疑,不在这里重复。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问题,如果西藏宗教真如中国政府所说的那样自由,为什么会发生这些爆炸案呢?我虽不相信是丹增德勒指使了爆炸,但爆炸的确可能是藏人所为,而且和宗教问题有关。甘孜州当地与我持相同看法的人不少。康定发生爆炸之后,当地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丹增德勒,而是离丹增德勒居住地几百公里之外的色达喇荣五明佛学院。

2、喇荣尼姑的遭遇

距离色达县城二十多公里的喇荣山谷,有一座藏传佛教宁玛派高僧晋美彭措建立的五明佛学院。1980年创办时只有三十多人,到了九十年代末,在那里学习的僧众已近上万人,其中有出家人,有在家人,有喇嘛,有尼姑,还有上千名汉人信徒,从各地前去学习的僧众不断增加。

中国当局对任何不被其完全控制的组织都怀有猜疑和畏惧。1999年8月我在康区旅行时原打算去色达,当时就听到当局要对五明佛学院进行整肃,传说警方已对那里进行控制。因为我刚从新疆出狱,同行者担心再惹麻烦,遂决定不去。当局整肃五明佛学院的主要目标,是减少那里的人数,使之不能拥有太大影响。按照当局的规定:佛学院原有的四千多名藏族女僧众只允许留下四百人;原有的四千多名藏族男僧众只允许留下一千人;而所有一千多名来学佛的汉人则必须全部离开。

当局原指望主持佛学院的晋美彭措和其他活佛、堪布能够协助完成驱赶僧众的任务,但遭到他们的一致拒绝,因为对出家人来说,劝他人还俗属于最严重的破戒行为。于是当局使用强硬手段,由工作组指挥雇来的汉人民工摧毁僧众的房屋,以让僧众无处存身的方式逼迫他们离开。2001年7月10日拆房达到高峰,一天之内拆掉了一千七百多座房屋。我听在场的人描述当时场面,一边是摧毁房屋的声音此起彼伏,尘烟四起,一边是上千尼姑抱头痛哭,震天动地。那一段五明佛学院周围山上到处都是成群结队的流浪女尼,风餐露宿,躲避政府的追捕。

就在色达拆房高峰的二十天后——请注意一下这个时间——甘孜州中共党委大门被炸。而康定城里发生的三起爆炸都是在对色达五明佛学院整肃最烈的2001年内发生。

我当然不是说色达五明佛学院的高僧们参与或指使了爆炸,但是那场强行驱逐波及了来自各地的几千人,被赶走的人不再受佛学院管束,而其中不少人并没有修行到佛教的不嗔与忍辱境界。想到上千对社会毫无伤害的女人仅因为有信仰就被拆毁住房,逼她们凄惶逃奔,连我这样的无关者都会感到愤怒,何况那些被驱赶的人。以爆炸进行抗议不是没有可能。

3、藏区有无宗教自由

 宗教有不同的层面,有的显露在外,如寺庙建筑、僧侣念经和信众烧香拜佛,也有表面不容易看到的,如宗教的哲学、传承、组织、教育等。后者是宗教的实质,前者是宗教的形式。形式是实质的载体,宗教如果只有形式没有实质,就不是宗教而成了迷信。

目前藏区的宗教在形式上的确有了相当自由,走马观花的旅游者几乎不会看到限制,但是稍微深入一点,就会知道限制不仅存在,而且无孔不入。

在西藏自治区以外,藏人最多的地区就是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主的康巴地区。康区两位最受信众拥戴的活佛——康北的晋美彭措和康南的丹增德勒,一位门下几千弟子被驱逐,一位本人被判死缓入狱。追溯政权对他们这样做的原因,焦点就在宗教是否自由。他们要宗教自由,而政权不给他们这种自由。

以丹增德勒为例,他落得这样的结果,与他和当地政府多年的矛盾有关。甘孜州当局一直把他视为异端。1997年7月,甘孜州宗教局禀承甘孜州党委的意志,下发了一个专门针对丹增德勒的文件,其中指责他的内容有:

1、把一个帐篷寺庙改建为土木结构的固定寺庙;

2、扩建了寺庙;

3、修建了一处“念经活动点”;

4、指认了两名活佛的转世灵童;

5、插手干预另一个寺庙的搬迁。

一目了然,以上对丹增德勒的指责,每一条都属于宗教事务。如果真有宗教自由,政府就不需要对其中任何一点进行指责。然而政府不但这样做了,还由此对丹增德勒进行了以下几项处置:

1、取消他的活佛身份,责令其只许做一个普通僧人;

2、否定他指认的转世灵童;

3、规定他不得去其他寺庙参与活动;

4、罢免其雅江县政协委员。[1]

这几项处置,除了罢免政协委员可以由当政者决定,其他几项无疑都是对宗教事务的干涉。除此还有一个问题是当局的干涉能否生效。按照丹增德勒本人说法,他的活佛身份是他在印度时由达赖喇嘛认定的。那是宗教内部的传承,只能遵循宗教内部的规则。一个信奉无神论的政党地方分支机构,何以能够决定谁可以是活佛谁不可以是呢?对这样的决定,丹增德勒不会接受,当地的宗教信徒也不会接受。那是宗教原则,不是有权力就可以改变的。事实也是这样,老百姓仍然把丹增德勒当作活佛,丹增德勒的威望反倒越来越高。几万当地百姓联名为丹增德勒进行担保。这把政府放到了一个尴尬地位,它以正式发文件的方式宣布了对丹增德勒的处置,却又不能得到兑现,于是就构成了对政府的蔑视和挑战,也构成了对相关官员的羞辱。虽然这应该说是政府方面自取的,但政府却会把账记在丹增德勒头上。

在认为权力可以做到一切的社会,当权者不会因为人民不接受就善罢甘休。他们必然要不断升级,把互动进行下去。一个回合没胜就来第二回合,直到最终证明权力取得胜利。

二、宗教对西藏的社会功能

4、被击毙的盗贼

我在丹增德勒入狱之前就开始对他关注,曾计划把他作为研究对象。我对他的兴趣,最初起于如何维系藏区社会治安的思考。

康区——特别是甘孜州——是个治安案件多发地区。我自己有亲身感受。一次我开车到甘孜县城时太阳未落,住下有点早,赶到下个县城则要走一半夜路。我早听过在康区不敢开夜车,但是不见棺材不落泪,我决定继续走。结果黄昏刚近就不见任何车辆,夜色降临更是漆黑一片。果然我碰到一棵巨大原木横挡在公路中间,那是强盗惯用的拦路手法,只要车一停,藏在黑暗中的强盗就会出来抢劫。幸亏木头和路边排水沟之间还有个空档,让我的车能从那冲过去,才幸运地免遭抢劫。

我在雅江县还遇到一起命案。那次我住在离县城几公里的一个路边旅店,早上喝酥油茶时,旅店的藏族老板指着窗外让我看。不远处的路边上,一块编织布遮盖着一个形体,一看就是一个人。藏族老板说,那是昨晚被警察打死的强盗。强盗是两个藏人,抢了一辆成都货车。司机到雅江县城报了警,带着警察沿路回来找。两个强盗刚好走到这里。警察逮捕他们时,因为他们有拔刀动作而开枪,当场打死一个,另一个跑上了山。藏族老板忏悔说,两个强盗先是想住他的旅店,因为没有身份证没让他们住,出门就遇到了警察。如果当时让他们住下,可能就不会死人了。不过他随后又说,打死也好,前年前面山上也被警察打死了一个,结果太平了一阵。最近抢劫案又多起来了,再打死一个又会有一段太平。

不久县里来了几辆警车勘查现场,我跟一位警官聊天,他说现在的案件越来越多。10年前他刚进县公安局时,全局只有30多人,现在已经70多人,案子还是破不过来。最大的问题是藏区地广人稀,道路差,交通不便,若是哪里发生案子,报案须骑马翻山,有时得走几天,警察去现场也得骑马,又得耗去几天,犯案的人早就跑了。而且茫茫草原,连绵大山,人一跑根本不知上哪去找。他说治理藏区的社会治安,只有毛大爷(他对毛泽东的称呼)的方法最好。那时候靠的是群众专政,全民皆兵,人人都提高警惕,有违法犯罪的现象大家一块起来管,基层组织也发挥作用,即使没警察,也没有人敢轻举妄动,或者即使发生什么罪案,案犯也跑不了。现在呢,基层组织失去作用,出了什么事情,大家全当没看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维持社会的治安全靠警察,只要是警察手伸不到的地方,罪犯就可以胆大妄为。

不过,毛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靠阶级斗争来上紧社会发条只能维系一时,不可能保证长远。当毛的一套已经不能再指望,藏区的社会治安应该靠什么维持,扩展地讲,就是西藏社会应该怎么治理,靠什么保证秩序和长治久安的问题。这不仅是现在和毛时代需要面对的问题,历史上也一样需要解决,那么在以往的千年时间中,西藏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5、活佛如何成为社区领袖

雅江县是藏区与汉地最接近的县之一,处在与各种现代化因素、商品经济、市场意识、流动人口等频繁接触的前沿。但是在雅江西部的乡村和牧区,与康区的恶劣的社会治安状况相比,却是另外一种景象。

我在一位名叫嘎玛[2]的康巴人家里住过。嘎玛有两个几乎天天在一起的好朋友,一个叫勒布,一个叫曲扎,他们三个都是典型的康巴汉子,高大魁梧,一副英雄模样。出乎我意料的是,他们全都不喝酒,不抽烟。面对我的惊讶(康巴男人中嗜酒者颇多),嘎玛解释说,原来他们都是很能喝酒的,抽烟、赌钱、打架、打猎、偷东西……所有的坏习惯都有。周围的藏人几乎都是如此。嘎玛的额头上现在还有一道刀疤,他也砍过别人的头(我想象得出嘎玛打架时的勇猛)。那时他光是输在赌博上的钱就有十三四万元。家里的生活过得一塌糊涂,天天喝酒,喝醉了就耍疯,要么打架,要么掏出钱包来随便送人,或者两个喝酒伙伴互相送对方回家,来来回回走上好多趟,回到家里还要打老婆。可是现在,他们已经有几年时间滴酒不沾,不抽烟,不赌博,不偷不抢不打架不杀生。不仅他们几个是这样,周围几个乡的老百姓,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跟他们一样戒掉了恶习。

是什么使他们发生这种变化的呢?就是丹增德勒。丹增德勒七岁出家,年已三十才在印度被认定为活佛。1987年他返回康区,在甘孜州雅江县和理塘县交界一带主持宗教活动。嘎玛告诉我,以前虽然也有活佛来,但那些活佛对老百姓的状况并不关心,拿到老百姓的供养就走人。丹增德勒却不一样。他不把老百姓给的钱放进自己腰包,而是用来做善事。他养了六七十个孤寡老人,没人养的他都养。他给不能通车的村子出钱修路,他还自己亲自参加修路。他办的学校有一百三十多个学生,都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贫困家庭的儿童,每月的花费要一万三千多元,都得靠丹增德勒来解决。

丹增德勒得到百姓信任,他对百姓也就有了影响力。他提出禁止喝酒赌博等恶习,人们就接受了。戒除恶习的人一多,成了风气,也就带动了更多的人。每年他都要下乡给百姓讲经传法,每个乡讲半个月。讲法时他挨个点名,每个人他都认得,并且知道乡村中发生的每一件事情,谁打架了,或是谁偷了东西,他都了解。他会叫那些做过坏事的人站到人群中间,在众人面前谴责他们。喇嘛带领大家一块念经的时候不允许他们参加。这对藏人来讲是非常大的耻辱,而且有佛教中那种业和因果的威慑,对他们心理的触动会非常大。最后做过坏事的人要当众认错,表示改正。这样的人一般都会痛改前非。

我问嘎玛,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生活的乐趣是什么?嘎玛说乐趣多得很,耍坝子、跳弦子、吃好的、吹吹牛都是快活事。抽烟喝酒打牌没有什么真的乐趣,或者是当时乐一下,事后后悔。我相信他是真心这样说。虽然他的体魄看上去力能拔山,可是他的眼睛单纯得就像孩子。我先去睡觉时,嘎玛、勒布和曲扎余兴未尽,在外屋的火塘边又接着“吹牛”。我半睡半醒地听着他们在外面不停大笑,真是发自心底的笑,那样地开怀、透彻、给人感染。我实在想不出,他们天天在一起还有什么话没有说完,还可以那样一起笑?他们一小时发出的笑要超过我一年的笑。他们的确很快活,而那快活和物质财富、感官享受是没有关系的。 

6、幸福来自哪里

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当权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曾有十年时间担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他在西藏发表过这样的言论:“在任何历史时期,任何国家里,宗教都不能带给人民实际的自由和幸福。”[3]

只要懂得一点常识,就会知道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不过陈奎元先生可想而知地会这样争辩——那些以为自己在宗教中获得了幸福的人,不过是精神鸦片的迷幻作用。陈先生所说的幸福有“实际”二字作为定语。那么需要问,什么是“实际”的幸福呢?幸福是“实际”的吗?这世上有没有一种有形的东西叫幸福,可以放在盘子里,吃得越多就越幸福呢?没错,物质方面的满足的确可以带来一定幸福,但那只是在一定的阶段。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证明——“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以前,收入每提高一点,都会使人感到更幸福一些。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收入带动幸福的效应开始呈递减态势。收入水平越高,这种效应越小,以至达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4]

人与其他物种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有精神世界。精神是人的本质所在。在温饱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人的生存状态怎么样,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精神世界是否能够得到满足。而组成精神世界的依托与核心,在我来看,就是生活的意义与价值判断。没有意义和价值的凝聚,在“空无”中飘忽不定的精神只能是弥散的(通常描述心态的“空虚”二字形象地传达了那种感觉),无法产生和维系精神世界,人类就只能停留在(或退回到)只有物质世界的动物状态。所以,自打精神之光开始照亮人类心智,绵延至今,人类在精神世界里锲而不舍地所作的最大努力,就是对意义与价值“路漫漫其修远兮”的“上下求索”。

宗教的核心就在于解答生命的意义,宗教自身同时亦是结构完整的价值体系。所谓幸福,其实就是意义与价值不断实现的过程。因此在人类满足温饱之后,宗教是给人类以幸福的最重要的源泉之一。千百年来西藏人的生存之道和幸福之道,也是主要立足于宗教。 

7、康巴雄鹰的羽毛

邓小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现在成为全中国的座右铭。即使在藏区草原,也到处矗立这样的语录牌。中共对西藏乃至整个中国民族地区保持稳定的冀望,都寄托在“发展”二字上。他们相信,随着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就会安居乐业,民族矛盾也会越来越少。

真是这样吗?是否发展就会稳定?富裕就会稳定?我们再来看嘎玛的故事。近些年,康区每年都要举行“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活动,其中一个重要节目就是评选“康巴之鹰”——那有点类似内地的选美,不过选的是外形彪悍、丰采过人、服饰华丽的康巴男人。嘎玛先天条件好,身材魁伟,做派粗犷,一头漫卷的长发特别有英雄气质,每年都要被雅江县作为代表送到州里参加“康巴之鹰”的竞选,而且多次成功地当选为“康巴之鹰”。这对嘎玛本人当然也是一个荣誉,因此每次参加选拔前他都要认真地准备“行头”,如虎皮或豹皮缝制的彩缎藏装、贵重而繁多的配饰、镶金嵌银的腰刀,当然还少不了一条好枪。要显示康巴男人的气概,最重要的莫过于有支枪了。然而,嘎玛去年参加完“康巴之鹰”评选活动后回家不久,便被抓进了公安局。

要说他为什么被抓,得话分两头。从几年前开始,当局下令收缴民间枪支。原因当然是为了“稳定”。藏人爱枪,多年来藏人有枪一直是被允许的,尤其在牧区,为了防范袭击羊群的野兽,枪几乎是必需品。因此收上来的都是些破旧枪支,好枪没有人交。而嘎玛去参加“康巴之鹰”的竞争,当然不能背一支破枪,他从朋友那里借了一支好枪。

无论是嘎玛还是借枪的朋友,都没有想到这事会惹着公安局。因为评选“康巴之鹰”的活动由政府组织,嘎玛是雅江县选派的代表,在这种活动上背一支枪,就跟演戏的道具一样,不会有人认为有什么不对。即使是公安局的人看到,也会认为是政府同意的,不会追查。除非是有人专门举报,说那枪是违法的,在应该收缴的范围。嘎玛正是遭到了这样的举报。

是谁举报的嘎玛?这就要把故事转到另一条线上。当前中国举国开发旅游,藏区也不例外。嘎玛所住的村庄就是雅江县规划中的一个旅游点。被定为“藏家接待”,即把旅游团安排到当地百姓家吃住,游客直接付钱给接待人家。目前项目刚开始,为数不多的旅游团都是县旅游局直接安排,当务之急是要给游客留下好印象,传出去一个好名声,才能把景点推出去。因此要求接待的家庭房子够大,卫生好,会做饭,主人善于与客人打交道。嘎玛家这几方面的条件在村里都是首屈一指,于是旅游局安排到他家的旅游团最多,嘎玛当然也挣到了一些钱。照理说,旅游办好了,村里家家经济上都会受益。人们生活已经比从前富裕了很多。当年不那么富的时候,人与人的关系都不错。尤其是丹增德勒在的那些年,大家一心向善,很少发生争执。即使发生一些矛盾,也有他们称之为“大喇嘛”的丹增德勒来断决,马上就能摆平。现在不同了,嘎玛家接待的旅游团多,别人心里就不平衡了。县旅游局长去村里视察时,村里一群人去质问,为什么不把旅游团平均地分到各家?旅游局长让他们回家撒泡尿照照自己的模样。于是气不过的人就使出了举报一招,不能让你嘎玛把好处都得了,又出“康巴之鹰”的风头,又挣旅游的钱。

于是嘎玛被抓进公安局,不但枪要没收,受罚款,蹲拘留,最让他受到羞辱的是把他的一头长发剃了个精光。他一辈子都是留长发,已经成为他与生俱来的一个部分,剃掉他的头发,对他就如同割掉鼻子差不多。他哀求警察,表示宁可交一万元给公安局,也要留下头发。但是警察不听那一套,硬是把他剃成了光头。等嘎玛从拘留所里出来,他在人们眼里成了被拔光羽毛的鹰,再也神气不起来。人们都把他当笑话讲。我去年到雅江,也去了嘎玛家,但是他不在,听说他闷在家里很长时间,然后出了远门。我没有看到他的模样,也无法知道他心里怎么想。但我猜得出来,举报者此刻一定会在心里感到恐惧,当初想让嘎玛得到的报复可能仅仅是没收一条枪,罚点款,只是让他不要那么顺利罢了,并没有想到让他遭到如此羞辱。拔光羽毛的“康巴之鹰”会做出什么反应呢?康巴人可是有血性的啊。丹增德勒已经被关进了监狱,谁还能管得住嘎玛,约束他不要恢复到原来那种用刀说话的状态呢?眼下嘎玛似乎没有什么表示,可越是这样,越会让举报者害怕。康巴人报仇可不在乎时间,甚至可以世世代代地打下去。举报者能做的,只是把自己的刀磨快,时刻带在身上。

不光是我想这个问题,当地人也在困惑,房子越盖越大,有了汽车摩托车,可是彼此之间为什么反倒变得恶毒,未来又会怎样冤冤相报地继续呢?从这个角度看,发展并非是硬道理。即使仅仅从维持统治稳定,消解民族矛盾的角度,仅靠经济发展也是不够的。旧的矛盾的确会消除一些,新的矛盾又继续产生,而且可能更复杂,更难解决。前面讲过那个被警察击毙的盗贼,还有被警察剃头羞辱的嘎玛,当然还包括被当局关进监狱的丹增德勒、遭到枪毙的洛让邓珠,以及几千名被强行驱赶的色达五明佛学院弟子,他们本人和他们的家属,以及连带的方方面面,最终产生出来的是什么?难道都是能够靠经济发展就可以解决的吗?

8、靠什么保护藏区生态

康区之所以成为藏区相对比较富的地区,和一种名为松茸的菌类有很大关系。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松茸只是百姓自家吃,一个人上山半天可以采到一背篓,市场上只卖两角钱一斤。现在松茸出口到日本,价格扶摇直上,高等级的松茸达到千元一斤。康区几乎是全民性地采摘或倒卖松茸。在松茸主产区,仅松茸一项就能给当地人均年收入增加千元,占到百姓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甚至更多。据说有的藏民拜佛时已经加上了祈求保佑日本人的新内容,希望日本人身体健康,能把松茸生意一直做下去。日本人保持健康倒不是难事,问题会出在康区自身。一个县干部告诉我,他们县的松茸年产量九十年代后期是千吨左右,2000年是七百吨,2001年是四百吨。如此锐减的原因主要在于不适当的采摘。松茸要在孢子成熟后才能再生,但孢子成熟后的松茸卖不出价,因此人们都抢在松茸孢子成熟前采摘,松茸产量必然逐年减少。还有,随着松茸价格提高和采摘者增加,没长出地面的小松茸也要采,导致覆盖松茸菌床的植被掀开,菌床暴露,以后就难以再生长新的松茸。如此采下去势必没有明天,人人都知道这一点,然而仍然继续这样采。

康区的人采松茸,西藏、青海的藏区就挖虫草。虫草是一种冬季前后侵入蛾幼虫体内的真菌,夏季时从死虫头顶长出,据说有大补效果,主要是内地有钱人吃。价格也是扶摇直上,过去十多元一斤,现在几千元一斤。挖虫草的方法是连着草皮深挖20厘米,才能完整地取出虫草。西藏山地的植被厚度一般也就是20厘米,需要千年甚至万年时间才能形成。有时一挖一片。放眼望去,挖过虫草的地方到处都是裸露的泥土,造成植被破坏,在雨季形成滑坡,连带大面积的植被剥离山体,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虫草产量也同样大幅度地下降。20世纪80年代,一个成年人一个月可采2-3斤虫草,现在则采不到半斤。类似的情况还有其他天然野生药材。藏区的藏药企业三年时间增加了两倍[5],掠夺性的收购和开采已经造成大量高原药材品种面临绝种。资源的日趋匮乏导致越挖越少,越少越贵,越贵越挖的恶性循环。

比起其他地方,西藏的生态平衡要脆弱得多。我们知道生物多样化是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严酷的自然条件使得能在藏区生存的物种相对较少,生物多样化程度远不如低地。高原的生物链有点像那种一环套一环的单链条,断掉很少环节就可打破整个生态平衡。不像热带雨林那种每环同时对接多环的复杂网链,断掉几环只相当网上破个洞,不会破坏整个网的平衡。位于中国头顶的青藏高原是中国几大江河发源地,那里的生态失衡会在向下传递的过程中成倍放大,因此藏区生态被破坏不仅是藏区自身的灾难,也一定会波及到中国的汉地。

应该说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1998年长江大水后,专家们多年谈论的江河上游生态与下游关系的意见终于被政府采纳,下令禁止江河上游——几乎都集中在藏区——砍伐森林,并建立了一系列自然保护区。然而生态不是可以靠命令就得到保护的,一方面,在藏区那种天高地远之处,警察连罪犯都难以抓捕,不执行生态保护命令的人更容易逍遥法外;从另一方面说,青藏高原的生物链脆弱,个别环节遭破坏就可能导致系统失衡,那么政府能否对生物链的所有环节都发布命令,并且派人昼夜看管呢?

在这方面,没有什么比宗教做得更好。宗教的意义与价值体系不仅能够调节人类内心世界的平衡,还能调节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平衡——这是宗教一个非常重要的“实际”功能。在一个地区产生和普及的宗教,往往可以对当地人与其生活环境之间起到最佳调节功能,形成生态、人类和信仰之间的最佳关系。虽然宗教徒不会这样看待宗教,但是从社会学和功能分析的角度,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这样认为:正是人类与环境取得最佳关系的需要,构成了特定宗教在特定地区产生普及的条件之一,反过来又服务于那个地区的人和生态。

保护青藏高原脆弱的生态,藏传佛教那种对自然的谦卑和对所有生命的慈悲为怀显然十分有利。在藏传佛教的观念中,万物众生平等,人无特权,不能为满足人追逐财富的欲望而随便牺牲别的物种。与基督教不同,佛教没有人是万物灵长、万物皆是上帝给人所用、人类可以征服自然的视角。佛教尊重和保持世界原本的平衡,追求众生的和谐状态。传统藏人不会轻易杀死一个蚂蚁,因为按照其宗教的转世观念,那蚂蚁上一世可能就是其父母。藏人也不会为满足此生的欲望掠夺性地毁坏草场,因为他未来转世后,无论转世为人还是牛马,还要靠那草场继续生存。

中国当局推行的无神论则不会这样思维。无神论只需要追求现世幸福,满足只能活一次的肉体所产生的欲望。既然人死一切皆无,死后洪水滔天跟自己又有何干?从理性角度,无神论者有时也会表示为了子孙后代如何如何,然而那毕竟是一种自我牺牲,因此是不牢靠的。事实也往往如此,嘴上挂着环保的人遇到具体问题就服从自利的欲望。而在藏传佛教的来世观念中,保护生态不是给子孙做的,恰恰是为自己所做。这一世看不到的代价,下一世还是由自己来付。

在藏区可以看到,寺庙周围往往有最好的生态。你会惊讶僧侣们用传统方式体现着现代的环保精神。僧侣和寺庙在青藏高原无处不在,拥有对百姓的至高权威,又和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他们本可以成为非常有效的力量,帮助社会和政府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遗憾的是中国当局没有这样的远见卓识,其视野只涉及到自己的权力会不会遭到分割与触犯的问题。甘孜州当局对丹增德勒第二次整肃,其中一个罪名是指控他鼓动当地群众制止林业局砍树。对此罪名即使真像当局描述那样,丹增德勒所做也和国家要求的没有什么不同。之所以会被当作罪名,原因只在于丹增德勒是一个僧侣,通过民间力量进行生态保护,因此触犯了政府的权威和权力。

9、宗教与直升飞机

一位藏区公安局长谈他的解决藏区治安难题的设想,认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给警方配备直升飞机。他的理由是,藏区每个州的面积都有十多万平方公里,只有直升飞机能够不受交通限制地迅速抵达案发现场。这当然是一种“唯武器论”,不过也是从实践中换来的真知。问题是青藏高原的平均海拔高度在四千米以上,普通直升飞机性能不够,必须是适用于高原的专用直升飞机。中国目前不能生产高原直升飞机,在青藏高原使用的大都是美国进口的“黑鹰”直升机。一架“黑鹰”直升机价格超过一千万美元,接近一亿元人民币,是藏区一个州本地年财政收入的几倍到几十倍,这还没有考虑昂贵的运行费用和维护费用。

多年来中国当局批评宗教无用、僧侣是寄生虫,正是忽略了这方面的计算。如果宗教能够让人不犯罪,一个社会可以少付出多少成本,这是可以换算出金钱数额的。即使不考虑宗教给人的幸福、爱心及内心世界的平衡,仅从这个角度,也不能把宗教视为无用。

无独有偶,因为藏羚羊问题而受到世界瞩目的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也提出过同样想法:需要配备直升飞机打击盗猎者。在中国,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设自然保护区,但是收效甚微。是否应该好好研究一下,为何藏区历史上没有政府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却保护得很好?显然,宗教起的作用是重要的。包括一些迷信,如把虫草视为神山的肠子,不可挖采,还有对猎人的歧视,看似不那么符合人权,却都有保护生物的效果。丹增德勒在这方面做得更好一些,他不是歧视猎人,而是花钱买来牛羊送给猎人,让猎人改行放牧,而不再靠狩猎为生。如果整个藏区的僧侣都能像丹增德勒这样做,不仅教育百姓不杀野生动物,还组织群众自发地保护森林,政府可以因此省下多少投资,效果也不可同日而语。

记得在马尔康旅行时,路上一个画面给了我极深印象。那是路边山坡上一座藏家房屋,整个一面山墙上顶天立地地用白灰写了一个巨大汉字——“富”,远远看去震人心魄,房屋主人对“富”的迫切渴望,恨不得一夜暴富的心态扑面而来。可是以往藏家房屋的那个位置都是用来画宗教符号或图形的。藏族本是个按照快乐原则生活的民族,快乐原则比利害原则更接近生活本质,但是必须有道德原则的制约,否则容易堕落。宗教就是藏族的道德原则体系,若是缺少了宗教无所不在的制约,藏民族的前途令人担忧。

藏人一旦从宗教的境界堕入对世俗之利的追求,一心致富,能靠什么满足呢?为了得到更多的钱满足更多欲望,人们只有不停地增加放牧的牛羊数量,消耗草场,结果导致草场退化,变成沙漠,减少流入中国江河的水,给内地带去铺天遮日的沙尘。为了解决水资源的问题,沙尘的问题,政府每年的投资又得付出多少呢?

而宗教不需要政府投资,也不需要政府组织,只要政府不进行压制,给宗教以真正的自由,宗教就会自动去做上述工作。从投资的角度,简直是无本万利。而今日中国当局却采取相反做法,一方面动用大量资源压制和瓦解藏区本土宗教,一方面以“援藏”方式从内地调动大量资源去满足藏人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这将形成一个循环,宗教越淡化,人的物欲越强,胃口随之增大,北京对藏区持续近半个世纪的财政供养已成为习惯状态,不要说不再供养,供养少了都会立刻难保稳定。而这样供养下去,哪里才是头,又如何能创造出一个真正稳定的基础呢?

10、心中的警察

无论对生态平衡,还是社会稳定,起到最大破坏作用的都是人心之内的贪欲。个人一旦贪婪就会堕落,人类一旦贪婪,自然和社会就会走向毁灭。无论是偷盗、抢劫、捕猎、毁坏自然,哪一个不是出于人的内心之贪?而恰恰对这个内心之贪,再严密的法律,再强大的警察,再昂贵的直升飞机也是看不住的。对人的内心,唯一能起作用的是“心中警察”——就是道德。而宗教是道德的主要来源。

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以利润为最高目标的社会。“资本来到世界,每个毛孔都流淌着鲜血”——马克思这话说得没错。每个社会的原始资本主义都是贪婪且无恶不作的怪胎。对当年的欧美社会,幸亏有受着国家尊崇和保护的宗教力量,才能从怪胎状态过渡到规范的资本主义社会。今天的中国也进入了丑陋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然而中国的国家机器不但在努力调动和纵容全社会的贪婪,而且还使用国家力量不遗余力地摧毁唯一能防止社会彻底堕落的宗教。

一个社会的警察没有了,可以在很短时间重新建立,一个人的“心中警察”没有了,重新建立的时间要长得多,而一个民族丧失了“心中警察”——即宗教和道德的体系,则是没有几代人的时间不可能重建。在宗教盛行的西藏传统社会,除了拉萨几乎没有警察的概念。为什么犯罪的情况却很少,就是因为藏人被“心中警察”所管束。

而从另一个角度,外在的法律和警察更无法与宗教相比,法和警察只是防止和惩治恶,却不会产生与促进善。中国现在有数百万警察,各地还有数不清的联防、保安、民兵等作为辅助力量,然而犯罪仍在不断增长,每年仍要把大量财富投入与犯罪进行的斗争。如果人们只是因为对外在警察和法律的惧怕才不敢犯罪,那么只要在法律看不见的地方,不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警察再多,又怎么看得住比他们多千百倍的百姓,以及如何顾及得到像藏区那样广阔的地域呢?

比较内外两种警察,如果只有外在的警察,没有“心中警察”,犯罪是不可能被消灭的。而若人人都有“心中警察”,外在的警察就成了多余的,不再需要。当然,完全依靠“心中警察”的理想状况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二者结合——国家为社会运用外在的警察,宗教给人们建立“心中警察”,二者互相补充,才能让社会处于最好的状态。从这个意义来说,国家如果把宗教视为敌人,就是犯下了大错。今天的中国,国家就正在犯这种错误。

三、对藏传佛教的致命毁坏

11、佛教为何离不开“高僧大德”

僧侣在所有宗教中都起到重要作用,然而我认为佛教要比其他宗教更依赖于僧侣。基督教、伊斯兰、犹太教等都有其宗教的唯一经典(圣经、古兰经等),信仰者可以通过对经典的研读直接面对其宗教的神与教义。对那些宗教,僧侣有重要作用,但不是离开僧侣就完全无法与其神和教义沟通。例如基督教的圣经,两千年就那一本,一代一代往下传,每代基督徒从小读起,活到老读到老,加上以故事为载体的写法,文字相对平易,一辈子读上几十遍,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比较深入的认识,由此实现与上帝或基本教义的直接沟通。

佛教没有那种最高的和唯一的经典,而是由众多经典组成一个庞大的教义体系,浩瀚如海,博大精深,加上文字难懂,思辨玄奥,充满了“悟”或“机锋”一类难把握的内容,又分成众多门派,各有独自的典籍学说,纷纭庞杂,即便是穷尽毕生,也未必能通彻全貌,普通信众更是没有可能凭自己的能力与精力去掌握。因此佛教始终存在着一种奇特的二元状态——一元是象牙塔中极高理性的哲学(佛法)境界,另一元则是大众层面的普遍迷信及根植迷信的虔诚,而能够把这相互分离的二元有机地衔接起来、使其相互沟通并包容在佛教完整体系内的,唯有依赖佛教的僧侣。

佛教僧侣通过世代传承的教育体系和毕生研修的自我努力,具有把握佛教哲学一元的能力,同时他们又直接面对信众的一元。僧侣的工作是既要守护和发展佛法,又要以佛法对大众进行教化,把佛教的深奥哲学变成大众的日常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僧侣是架在佛教二元之间的桥梁。佛法只有通过僧侣才能抵达人世,而信众只有通过僧侣才能认识佛法。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僧侣,也就等于没有佛教。佛教所称的“三宝”——佛、法、僧之所以缺一不可,道理就在这里。再好的“佛”和“法”,没有能够将其带给信众的僧人,就如同空中楼阁,与人世间无法相关。

虽然对不同的宗教,我们不应该进行价值方面的判断,不过仅从技术层面可以看到,基督教因为具有唯一经典,信众可以直接把握,神职人员的话语权就不如佛教僧侣那么大,也比较容易受到信众的监督,对他们构成世俗制约。佛教则因为典籍体系庞大艰深,且充满辩证法和“方便”,信众难以掌握,解释权几乎全被僧侣垄断,信众也就无从对僧侣产生制约。尤其是历史上全民信仰佛教与政教合一的西藏社会,缺乏其他精神资源作为对僧侣进行判断的参照,对僧侣无条件服从的迷信成分就会更多。

这就对藏传佛教的僧侣阶层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如果僧侣阶层能够保持纯正和自律,信众的迷信——即对僧侣的无条件服从就不构成多大问题。“如法”的僧侣保证佛法与信众不发生脱节,使佛教体系保持有序与完整,也能让佛教良好地发挥社会功能。而在这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又是僧团领袖。僧团是指以寺庙为单位的僧侣团体,对寺庙和僧团进行管理的活佛、堪布、主持及上师喇嘛等构成僧团领袖。佛教的组织特点是各个寺庙自成一体,由僧团领袖进行领导,因此只要僧团领袖能够自身如法,同时以佛教戒律对僧团严加教育和管束,配之以必要的清理门户,僧团的如法就可以得到保证。

这种僧团领袖一般被尊称为“高僧大德”。他们对佛教的重要性是无以复加的。晋美彭措和丹增德勒都属于这种高僧大德。晋美彭措所办的五明佛学院,正是针对佛教的关键——培养僧侣阶层;丹增德勒虽然没有晋美彭措那样的佛学造诣,然而他所履行的是僧团领袖另一种重要功能——直接面对信众,以巡回每个村庄的方式用佛法具体地指导百姓日常生活。这种工作是佛教僧侣最需要去做的。正是依靠这样的工作,才能发挥佛教的社会功能。

怕的就是僧团领袖堕落。僧侣堕落只是个人问题,而且可以清理,僧团领袖堕落则会使整个僧团失去管束,集体败坏。同时僧团领袖充当着民众精神导师那样的重大角色,假如以教谋私,把信仰当作牟利工具,普通信众是无法做出判断的,佛法因此则会与信众绝缘,信众对僧侣的虔诚迷信也就由此堕落为受人耍弄的愚昧。

佛教深知这个危险,所以佛教对戒律和传承极其重视,相当于佛教的生命线。藏传佛教的传承被形容为如黄金一样纯洁清净的链条,不能有任何一环受到污染。一位上师给弟子的加持,等于那黄金链上的世世代代所有上师的传承与集合,受传承者从而可以获得巨大的加持与成就。假如一个给弟子实施灌顶传法的活佛或上师违反了戒律,他的弟子就将没有一个能够得到传承,已经沿袭了世代的传承到他为止而中断。从社会学角度,如此严厉的规则之用意在于阻吓僧侣的破戒和堕落。从宗教角度,当僧侣集体堕落之时,将导致佛法传承整体中断,也就是佛教中所说的末法时代。由此可以看到,所谓末法时代的根本就是僧侣阶层——首先是僧团领袖——整体地堕落。

12、宗教对僧侣的制约

没有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这已是基本常识。那么对藏传佛教僧团领袖的制约是什么?首先来自心里。佛教给世人建立“心中警察”,需要僧侣自身先具有“心中警察”。僧侣必须遵守众多的清规戒律,实行被常人视为残酷的禁欲,那不是因为存在现世有形的监督和惩罚,而是因为僧侣对其宗教因果业报的坚信。如果违反戒律,不仅不能修成正果,而且必会遭到报应。

僧侣在信仰方面的坚定与纯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纯正的传承。被概括为“闻、思、修”的传承方式是一个复杂体系,但首先要求环境纯正,以及传承链条不可中断。藏传佛教有很多僧侣从儿童开始出家,为的就是避免尘世欲望在心里生根;很多寺庙藏在深山之中,尽量封闭,也是要远离尘世污染和诱惑。克服俗世欲望并不容易,需要艰苦地修行多年。藏传佛教的噶举、宁玛等教派那种三年三个月零三天不出门不见人的“闭关”,被认为是战胜欲望的一种标志。能够经受住那种考验,即被百姓尊奉为喇嘛。只有消除了尘世欲望的僧侣,才能成为佛法与信众之间的纯正桥梁。而他们在纯净环境修行成熟后,再去面对滚滚红尘,就可以岿然不动,专心于弘扬佛法和救渡众生。重要的是这种消除尘世欲望的环境不能中断,始终保持着由纯净上师培养纯净弟子的环境与教育体系。而只要出现一次整体性断裂,产生一代被尘世污染的僧侣,传承就会失去纯净。

藏传佛教从1959年以后,就发生了这样一次整体断裂。当时的中共当局不仅禁止宗教和传承,而且对活佛和僧侣实施全面改造,有意识地迫使他们背叛宗教戒律,接受世俗生活。(典型例子是1964年在拉萨成立的“活佛学习班”,十几位少年活佛集中劳动和思想改造,有意识地安排他们从事屠宰、打猎等行为,使其中有些活佛染上终生无法戒除的恶习。)1980年代宗教得以重新恢复时,宗教传承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不仅一代僧侣受到尘世污染,失去了佛教正见,且新一代出家人几乎都在无神论环境长大。这对藏传佛教无疑构成前所未有的危机,然而危机并没有到此结束。今天中国当局虽然重新开放宗教,并且标榜宗教自由,但是在宗教传承方面依然施加种种限制。色达五明佛学院的遭遇很能说明问题。晋美彭措本是有幸跨越了藏传佛教断裂年代的高僧大德,如果给他这样硕果仅存的僧团领袖以充分自由,本还有可能把断裂传承续接起来。不幸的是,当局一旦发现晋美彭措和跟随他的高僧大德们把佛学院办出起色,就认定对自己的权力构成威胁,从而一定要用严厉手段将其打压下去。

有几个数据可以反映一些问题:甘孜州在被中共当局接管之前,共有各种佛学教育场所604个,现在只有93个——这93个中间,政府批准的只有9个,其余84个都算违法。[6]合法的佛学教育场所比过去减少了六十多倍;即使是连非法的算在一起,也只是过去年代的六分之一。因此,烧香磕头虽在今天有了自由,佛学传承的断裂仍然没有真正接续。从这个意义上说,藏传佛教传承的断裂不能说是从1959年到1980年二十年,而是至今还在断裂中。传承断裂二十年还有可能接续,长达四十多年时间,足以使高僧大德逐一耗尽生命,而接掌了佛教界香火的僧侣都在“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年代长大,而后又被全民逐利的世风熏染,接续纯正传承的可能性就会变得非常渺茫。

前面说过,除了内心的自我约束,僧侣还要受到僧团的制约。僧团可以对违反戒律的僧侣进行处分,直至清理出门。但是对于僧团领袖,僧团制约就弱了很多,因为僧团是被僧团领袖管理的。尤其是藏传佛教的活佛,其活佛身份与生俱来,不可剥夺,因此对活佛的外在制约几乎没有。当然,达赖喇嘛和各教派法王那样的最高宗教领袖,对自己教派下属的僧团领袖应该有一定制约能力。在传统西藏,政教合一的体制也给藏传佛教提供了自上而下约束和惩治僧团领袖的手段。然而现在这些条件都不复存在。藏传佛教几大教派法王全部流亡在外,无法介入藏区境内的宗教事务。而利用政权控制了宗教事务的中国当局,其手法就是把藏传佛教作为一个整体的内部联系割断,只保留以寺庙为单位的各自独立的僧团,禁止相互串联,禁止介入其他寺庙的事务(从甘孜州宗教局处理丹增德勒的文件可以看到),从而使得僧团领袖既不受宗教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又不受僧团之间的互相制约,而只受其所在地的地方政权制约。可想而知,地方政权对僧团领袖的制约无疑不会是要求他们遵从佛法和宗教戒律,只能是要求他们顺从政权的意志。

13、僧团领袖的逆向淘汰

中共政权曾经是一个带有宗教性质的党,集中了原教旨主义的极端性、狂热性和排他性,势必要对其他信仰全面否定。邓小平时代的中共放弃意识形态,走向务实,宗教才得以恢复。但在中共领导人的眼中,似乎从来没有看到宗教的价值。

一九九八年美国总统克林顿访问中国时,与江泽民总书记共同进行了一次电视直播对话。江泽民有一段话涉及西藏宗教。他说:“我本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席来讲,我是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但是毫不影响(笑)对于西藏的宗教自由的尊重。但是我还是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去年访美的时候,也包括到欧洲的一些国家,我发现许多人教育水平很高,知识水平都很高,可是他们还是很相信喇嘛教的教义。这一点,我把这当作一个问题来研究,Why?为什么?”

分析这句话,在江总书记心目中,如果教育水平、知识水平高,信仰藏传佛教就是不正常的,就需要问为什么。这可以反映在他心里对藏传佛教的不以为然。中共当局之所以容忍藏传佛教,是因为一时还不能把它消灭。但是在容忍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控制分化,决不允许宗教对权力形成挑战。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僧侣,尤其要控制僧团领袖。按照江泽民的说法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7]江泽民对此这样解释:

“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8]

非常明显,这里没有任何从宗教需要出发的考虑,都是从中共权力出发的考虑(在中共的词汇中,“祖国”、“社会主义制度”、“民族”、“进步”等都是由它代表),宗教只能是中共领导下的一个部门,只能发挥中共需要的工具作用。而僧团领袖与中共的关系,其本质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八个字。

中国当局对僧团领袖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让僧团领袖成为民众领袖。僧团领袖满足大众迷信层面的摩顶打卦,念经开光一类活动是自由的,但如丹增德勒那样深入本地社区,对民众讲经传法,以佛法指导和规范民众行为,由此成为当地民众的精神领袖,则会深受当局猜忌,遭到严格限制。一些威望崇高的宗教领袖或高僧大德,甚至连行动自由都受限制。对僧团领袖举办社区公益事业,当局也要严加防范。如丹增德勒没有得到政府批准“擅自”建立孤儿学校,成为他受到一系列指控之一,孤儿学校也被政府收管,很快垮掉。当局担心僧团领袖从事公益活动会使其获得当地民众的感激与拥戴,由此逐步成为社区领袖,对政府权威造成削弱。从丹增德勒案例可以看到,一旦僧团领袖同时兼有精神领袖与社区领袖双重身份,能量就很容易超出政府的可控范围,对当局权威提出挑战。如丹增德勒反对政府的林业局砍伐森林,当地百姓和乡村干部就包围林业局人员进行抗议;而当丹增德勒担心政府对其迫害出走时,数万百姓联名为他请愿。这些无疑都加深了当局的担忧。

二是对现存僧团领袖进行“逆向淘汰”。凡是坚持宗教原则、拒绝充当当局工具的僧团领袖(如丹增德勒、晋美彭措),都会遭到打压整肃,甚至判刑(如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的恰扎活佛按照宗教仪轨向达赖喇嘛通报班禅灵童寻访情况被判刑八年),借以警示其他僧侣;对那些保持沉默,不惹麻烦,传统地位比较高的僧团领袖,则当作“统战对象”,既给一定甜头,也把大棒始终举在他们头顶;而对个人利益至上,善于投机,放弃宗教原则,甘当政府工具的僧团领袖,则给各种好处,安排人大、政协甚至政府官职,对其活动开放绿灯,提供资源,使其成为吸引其他僧团领袖的样板(西藏那曲地区一名低阶活佛因为主动在各种公开场合斥骂达赖喇嘛,被当局封为全国政协常委)。

三是由当局把持对僧团领袖的选择与任命。无论是活佛还是寺庙负责人,都须经当局批准,甚至由当局直接遴选。通过使用这种权力(相当于世俗权力中被视为要害的人事权),一方面可以造成藏传佛教界对当局的依附,一方面可假以时日逐步替换不断去世的僧团领袖,最终使整个藏传佛教的僧团领袖都变成中国当局挑选的驯服工具。配合这个目的,中国当局还把重要的僧团领袖分批送到北京等地的官办佛学院进行培养,灌输当局需要他们具有的思想,同时对色达五明佛学院一类不受政府控制的藏传佛教教育系统进行封杀。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藏传佛教的僧团领袖,目前来自佛教本身的制约已基本没有,来自政权方面的制约却大大增加。政权利用其制约能力引导僧团领袖,效果只能是促使僧团领袖远离佛法。虽然理论上宗教戒律仍然存在,但是佛法威力及对犯戒的惩罚是否存在,全在于当事人信或不信。共产党按照其世俗标准挑选和培养的僧团领袖,对佛法能有多少虔诚和纯正值得怀疑。而佛教为了适应其自身复杂体系所发展的“方便圆通”,既是佛教的迷人之处,也非常容易变成堕落僧侣掩盖私欲的狡辩,以及为我所用的花言巧语。

所以,今日中共虽然标榜宗教自由,但是其宗教政策对佛教的破坏,并不比毛泽东时代更少。毛泽东是要彻底灭佛。历史上西藏也有过灭佛年代,但佛教仍然得以延续,因为宗教是在信徒的心中,不能被外在暴力消灭。而今日中共的宗教政策造成僧侣阶层整体堕落,却是佛教最致命的危险。因为一旦僧侣不再成为信众与佛法的桥梁,信众与佛法就相互分离,信众只能沉溺于远离真理的迷信,并且失去对佛法的信心。据说释迦牟尼对佛教消亡的末法时代有过如此预言——“毁我宗教者是穿我衣服的人”,指的便是穿袈裟的僧侣。当然,今日僧侣堕落的根源不在僧侣,但佛教从根基被毁,只能因为僧侣的堕落。

14、末法时代的活佛

我曾亲眼目睹这样的场面,康区一个县党政班子集体出城三十里,在路边搭起帐篷,欢迎寺庙一位活佛偕汉人老板从内地返回。一路警车开道,车队长达一里地,每辆车上都挂着黄色哈达。县当局给活佛这种旧西藏迎接贵人的礼节,目的不仅仅是“统战”。今日藏区跟全中国一样,各级党政部门都在不拘一格搞经济。一切都被资源化。哪个地方有知名寺院,就要把它搞成旅游点;哪里有地位高的活佛,就当成招商引资工具。在内地的汉人老板眼里,藏区的县委书记、县长只是百无一用的芝麻官,但是对藏区活佛却兴趣浓厚,尊奉有加。活佛因此变成了有价值的资源。

对活佛来讲,想获得个人与其寺庙良好发展,当然需要地方权力多方支持和高抬贵手。有些活佛正是出于这一点去讨政府欢心。例如那位被政府远迎的活佛,在当地农民因为不杀生的戒律而拒绝使用杀虫剂时,他便应政府的要求出面说话,向农民保证他已经把所有虫子都超度了,于是农民就不再拒绝按政府要求使用杀虫剂。那位活佛官至副县长,与他同寺的另一位活佛官至副州长,当然还有成为“国家领导人”(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活佛。目前藏区这种权力、金钱和宗教之间的“三角”,吸引了不少活佛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他们无心钻研佛法、努力修行,既不通过讲经传法指导百姓的信仰生活,也不从事社区公益为百姓造福解难。他们热衷的是同有钱的港澳信徒和内地老板交往,或是同官场权势者周旋。他们很多时间是在内地都市间飞来飞去,住高级宾馆,出入饭店酒吧。位于北京使馆区附近的“玛吉阿米”藏餐厅,常常同时出现四、五个活佛,每人周围簇拥着一群有钱的汉人男女。活佛要大款供养,大款要活佛保佑。有的活佛出手能买上百万元一辆的汽车;我见过要当影视编导的活佛,要当电影明星或歌星的活佛。他们常年留在汉地,贪图享乐,被内地的花花世界吸引,置自己的寺庙和僧团不管,抛弃父老乡亲和养育自己的地方。还有活佛在内地做起生意,成为商人。我甚至听说过这样一个场面,在成都的迪斯科舞厅,一位年轻活佛置身于一圈鼓噪喝采的青春女孩中间,十根手指套满荧光棒,在震耳欲聋的音乐疯狂蹦迪。他的绛红色袈裟随着舞姿翻动飞舞,那形象可真够酷啊。可是让佛教信徒想那场面,分明已是鬼怪的影像。

除了被世俗化的现代生活所诱惑,还有活佛热衷钻营权力。一方面积极宣称“爱国爱教”、“反对分裂”以获取政治上的资本;另一方面为了扩大个人声誉,利用西藏文化的神话资源和西藏宗教的神秘性,任意编造身世、神乎其神;同时针对汉族信徒惘然不知却又心仪藏传佛教的心理,到处封许谁是活佛转世,谁是空行母投胎,用以笼络人心和交换利益,由此给一些有名有钱却行为不端的人创造盗名欺世的可能,败坏宗教。

上述活佛往往这样为自己行为寻找理由——宗教事业需要资金支持,要建寺庙、塑佛像,就需要找有钱人化缘。一位活佛对此具体解释——寺庙靠有钱人几万、十几万供养才修得起来,靠藏人一元两元钱地供养,何年何月才凑得够,不在汉地化缘怎么行呢?更振振有辞的说法是——弘扬佛法不能仅限藏地,也要去救渡汉人众生以及全世界的众生,因此要在汉地学汉语、英语,才能更好的弘法利生,何况大隐隐于市,出家人即使身在红尘又有何惧?对这些说法,晋美彭措明确反对,他说建庙造塔、印经放生一类事应该让在家人去做,出家人的功德不是把心思放在那上,而要把全部生命放在闻思修上。“大隐隐于市”首先得有一个“大”,现在的出家人中有几个能担当起那个“大”?如果你不是大成就者,谁能相信你能在红尘中可以做到不动心,能冒得起和俗人混居一起的风险!然而因为晋美彭措对今日活佛、僧侣行为的严厉批评,却遭到藏区僧侣层的不少非议。

我没有见过晋美彭措。但我知道雅江百姓之所以爱戴丹增德勒,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不要个人享受。老百姓给他的供养,都被他用于公益事业。我去过他的住处,与我见过的很多活佛相比,他的生活真是过于简单。他睡在地上,只有一个垫子。上面摆着一些经书。放在藏桌上充当笔筒的是一个饮料罐。四面木板墙没有油漆也没有雕刻,仅挂着一张印刷的布达拉宫像。他留我吃了饭。因为我是客人,给我增加了牛肉和花生米,他自己只有一碗水饺。他用的筷子两根颜色不一样,不是一双。他周围的所有物品,唯一不属于基本必需品的只有一朵插在净水瓶上的鲜花。

对比两类活佛不同的命运,不如说今日中国的宗教自由是有宗教堕落的自由,但是没有宗教提升的自由。

15、宗教不能被权力改造

以上所说的逻辑脉络:僧团领袖的逆向淘汰→僧侣阶层整体堕落→藏传佛教进入末法时代,虽然是中国当局的宗教政策导致,却不见得是其目标清晰的战略安排(当局似乎缺乏如此远见的战略能力),只是就事论事的权术操作集合在一起而形成的结果。

中共内部也出现过另一种声音。如以改革形象著称的官员潘岳(曾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发表了题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的文章。[9]文中提出中共应“以新型的执政意识重新审视宗教功能”,“开辟一个‘功能主义’新视角”,他在总结了宗教对社会有益的功能后,表示希望中共“不再被动应付宗教”,而要“化一切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10]比起摧毁宗教或腐蚀宗教的中共以往政策,潘岳先生的观点有积极意义,但是他没有脱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思路。这样说不是为了求全责备,而是因为此种出发于权力集团的思路不能实现其希望的“功能主义”。

宗教是一个独立体系,虽然立足于现世,面对的却是彼岸世界。宗教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包罗万象的、且绝对不会从属于其他体系的世界观和哲学体系,同时也是囊括现世与其宗教有关的人与事的实体。宗教体系有很多层面,不同角色与不同部分在体系中各归其位——寺院、僧侣、僧团组织、僧团领袖、教派、法王和最高的宗教领袖……有教育体系、考试与选拔的体系、经书研读和传承、面对大众的讲经传法;有信众、居士;有各种宗教节日、繁复的仪轨与修行、大规模的法会等等……在这种结构中,不需要每个局部角色对体系总体把握,或体现整个体系的完整意义,只需要其完成局部功能。关键在于体系是完整的。只要体系完整,众多局部就可以在组合中实现宗教的整体意义,并完成宗教的整体功能。那些局部如同多米诺牌一样相互制约,彼此支撑,不能简单地论定哪个局部可以不要。即使单独看某些局部似乎无用,但其是整体中的一个支点,去掉它会带动连锁变化,体系的完整性就会出现缺失。

由此而言,对宗教是不能采取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态度的,不能只允许看上去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禁止看上去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在一个体系中,所谓“精华”与“糟粕”不可分,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某些被局外人感到奇怪甚至荒谬的事物,如闭关,苦修,禁欲等,不能把它们当作单独事物进行质疑,因为它们是组成一个完整体系的不同局部,是在历史积淀中形成和互为组合的。一个大体系不会是单一成分,必然要滋生出形形色色的事物。旁观者看其好坏,不过是价值观不同的评价。即使宗教有改革的必要,也不是能够以世俗权力从外部推动的,不能是那种外科手术式的局部切除和移植,而必须是宗教从自身内部进行的改革,是一种自发的、平衡的、水到渠成和整体协调的改变。只有发自于宗教内部的改革才会是良性的和平衡的改革。

总之,宗教不是能够被“引导”、改造和利用的。宗教的现世功能只是其走向彼岸世界的过程中自然结出的果实。这种关系不能颠倒。彼岸世界怎能被现世权力引导和改造呢(如果不是相反的话)?这样的想法违背宗教的基本原理,如果不是对宗教的无知,就是出于对权力的自以为是。现世世界如果真想“利用”宗教的话,最聪明的做法就是不要对宗教进行干涉,给宗教以充分自由。那时,宗教的善果将会自然降临人间,造福人类。


16、末法与末世

在藏传佛教体系保持完整的以往年代,普通信众尽管教育水平不如今天,却是“如法”。一个衣衫褴褛目不识丁的老婆婆,也许只有一盏从家乡千里迢迢带到佛像前的酥油灯,但她的祈祷从保佑宇宙万物众生开始,到保佑人类、保佑西藏、保佑达赖喇嘛健康长寿,保佑部落村庄,保佑亲戚朋友,最后才会求到保佑自己。而今天,寺庙香火旺盛,衣衫光鲜的人们在拉萨大昭寺一出手就点上千盏灯,祈祷的却只是保佑自己发财升官,许诺自己所求能实现就出更多的钱拜佛——那无异把世间行贿手段拿来收买佛。大昭寺的喇嘛终日被过度香火所熏而感身体不适,释迦牟尼像因为太多的人上金粉[11],每隔不久就会被过厚金粉变得形象臃肿,必须把金粉结成的壳去掉。这种“瘦身”过去每年只做一次,现在则是四五次。做了坏事的人因为缺乏因果的正见,不是去改邪归正,而是以为只要肯花钱点灯、烧香、放生或给寺庙供养就能够抵消罪孽,花的钱不过是以罪孽挣的钱之零头,从商业角度绝对是合算的投资。

色达五明佛学院一位僧侣告诉我,他认识一个藏族青年,把家里的二百头牦牛全部放生。青年由此认为,做了这件善事足以宽恕以后他犯的所有罪孽。他不知道在佛教因果相报中,一个因和另外一个因是不能混淆和错乱的。放生牦牛和再犯罪孽是不同的因,各有各的果报,不能相互抵消。这本该是佛教常识,但那位舍得把全家牦牛放生的信徒对此却一无所知,可见宗教教育缺乏到了什么程度。这是中国当局的宗教政策所导致,然而却不会带来中国当局希望的结果。例如那位藏人青年的理想是去印度参加争取西藏独立的军队。他并且肯定地认为,只要为西藏独立斗争,死后都将往生极乐世界。这种话听上去已经不像佛教徒的语言,而是从伊斯兰圣战者口中说出。

中国当局应该由此认识到,这位藏族青年的狂热和偏激并不是因为学懂了佛教的结果,恰恰是没有学懂的结果。按当局目前的政策把宗教搞乱,使宗教失去哲学内核和体系框架,反倒使宗教更有可能成为任人取舍的工具,大众的迷信更容易被蛊惑煽动。一旦信仰失去宽广的眼界、多样化的空间和互为制约的平衡时,就会因为狭隘而走向极端,宗教仪轨变成巫术,惑众妖言或旁门左道趁机而出,被装扮成教主的野心家控制,成为作乱的工具。佛教本是最排斥暴力的,然而既然有一个藏族青年开始这样想问题,难保将来不会有更多的青年这样想。这几年在康定、理塘、成都、拉萨、昌都……不都已经陆续发生了爆炸吗?

所以从长远看,对西藏宗教的毁坏不会给西藏带来稳定。对僧团领袖的逆向淘汰除掉了坚持宗教原则的高僧大德,留下投机效忠的势利小人。但投机者永远都会投机,未来无论有什么新变化,他们都可能立刻转变,并用另一个方向的极端表现去洗刷相反的过去。今天以世俗物欲诱引藏人淡出宗教,使他们投入逐利行列,也许一时能转移藏人对其民族问题的关注,但不会使民族问题就此消失,反而失去了宗教赋予藏人的慈悲心和行为约制,未来可能导致更难控制的爆发。人是需要信仰的。让全社会的人一切向钱看,短时间也许可行,长久则必会自食恶果,因为钱能形成的平衡远远少于它所造成的失衡,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反而是越有钱越需要信仰,否则就会出现危机。

其实从治国角度,体系完整的大宗教本可以成为最有效的稳定器,不仅对藏地如此,汉地更为需要。佛教在中国社会源远流长,与中国社会有良好的适应性,虽然没有占据国教地位,但在孔孟之道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今天,佛教在中国民间仍然保持着生命力,成为难得的可以整合社会的信仰资源。藏传佛教相对汉传佛教有独特优势:一是佛教在西藏有世代国教的地位,保存得最为完好,在共产党统治期间中断时间也比汉传佛教短,而且一直有流亡藏人保持着未中断的纯正传承。僧团领袖堕落和僧团腐败的问题是目前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共有的,但是藏传佛教有达赖喇嘛及各教派法王等宗教领袖,具有进行自我净化的权威与能力,汉传佛教却缺乏这种具有公认权威的领袖;二是藏传佛教重视修行仪规和方法,讲求实修,比起汉传佛教相对形而上的思、悟境界,对需要从感性入门、明确引导并要求立竿见影的大众更为适合,更容易把握;三是藏传佛教的活佛制度能为信众提供人格化权威,使信众获得比较直观的依赖,由此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四是西藏文化具有世界性影响,已经成为时尚,加上它特有的审美性和神秘色彩,比较容易得到汉族文化精英的认同,并借助他们的能量进行传播。

因此,藏传佛教本可以成为填补汉人信仰真空状态的宝贵资源,中国政府既然不断宣称西藏是中国一部分,就应该把藏传佛教视为中国自身的重要财富而加以珍视和保护。对于汉人是否需要宗教,应该是已不需要论证的问题。让我在这里转述一个小故事,是一个警察给我讲的他本人亲历之案。这样的故事在今日中国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朝鲜战争时四川出了个用胸口堵枪眼的英雄黄继光,今日其家乡出来五兄弟到成都打工。一天老二和老三喝酒,先是感慨没钱花,然后琢磨怎么才能搞到钱。老二说他有一个康定的朋友常来成都做生意,肯定有钱。于是哥俩商定老二负责把朋友带来,由老三下手。不久朋友来成都,老二约他到自己住处喝酒,老三作陪。二人给朋友酒里放了安眠药,不停劝酒,直到药力发作,朋友睡倒。老二对老三说下面该你了,便到外面去等。老三用绳子勒那睡去的人。朋友在窒息中蹬腿。老二听到屋里挣扎不已,担心老三对付不了,便进屋按住朋友的腿。朋友被勒死后,从他身上搜出九千元钱。哥俩把尸体藏在床下,出去喝酒分钱。路上给老大打了一个电话,出二百块钱让老大帮助处理床下的东西。老大赶去一看,原来是尸体,知道自己一个人处理不了,便打传呼叫来老四老五。三兄弟在一起算帐,买口袋多少钱,绳子多少钱,还要花钱租车等。等三人把尸体弄出去扔进河里,二百块钱还剩七十多,哥仨吃了一顿饭就全光了。死者失踪后,家人到公安局报了案,很快查出线索,抓住老二,其他几兄弟也随之落网,只有老三逃跑。公安局去乡下老家抓老三,其母一问三不知。有一个警官很能干,把那母亲单独叫出门,塞给她二百元钱。母亲立刻说出老三藏的地方,由舅舅带路,抓住了老三。

照理说警方圆满破案,可是给我讲述的警察却是从头到尾嘘嗟不已。我在这里转述这个故事,实在难以抑制心中悲叹——如此民族还要摧毁宗教,其智何在,其心何在,其前途又何在呢?!

2003年2月-3月 北京

[1]因为在中国有太多“窃密”、“泄密”的罪名,所以我在这里不能透露文件内容的来源。

[2] 为了防止给当事人造成麻烦,这里用的是化名。下面他的两个朋友的名字也是化名。

[3]陈奎元,1996年7月23日拉萨市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4]王绍光,《市场、民主与幸福》,《天涯》杂志。

[5] 1999年藏药企业有34家。到2002年已经达到近百家——见中国中药材GAP网,http://www.tcmgap.com/main_viewdoc.asp?STID=2&AID=1580

[6] 这些数字是我在甘孜州佛教协会所在的安雀寺所见。

[7] 1993年江泽民在中共全国统战部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社北京2001年12月12日。

[9] 《深圳特区报》2001年12月16日。

[10]潘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深圳特区报》2001年12月16日。

[11]给大昭寺的释迦牟尼像上一次全身金粉的价格为6000元人民币,上一次脸部金粉的价格是300元。


王力雄:丹增德勒求“法”记

丹增德勒仁波切(1999年6月)
王力雄与丹增德勒仁波切合影(2001年8月)


王力雄:丹增德勒求“法”记

(一)

当唯色告诉我丹增德勒仁波切圆寂的消息时,她许久不能从震惊和悲痛中平复。我一边安慰她,心里想这也许对他本人是好的。按佛教信念,离世只是往生,他是仁波切,可以留在清净佛界不再受苦。他的刑期是无期,已在监狱十三年,完全看不到解脱希望。如果他能把监狱当作闭关修行地,心如古井,不抱希望,也还好,偏偏他一心要法律还他公道,期望案件送到上级就能给他平反。我早年见他时,听他说过中央是太阳,省里是月亮,到了州里剩星星,县里则是漆黑夜。那时和他打交道的主要是县当局,后来他被四川省审判和关押,没看到省里有月亮,唯一的希望于是只寄托中央。狱中十三年,他不停要求对案件依法重审,恳求亲友帮他“向上级报告”,通过法律为他伸冤平反。

丹增德勒是宗教法名,但司法只认身份登记的俗名——阿安扎西。目前是国外普遍称他丹增德勒,国内称他阿安扎西。在跟法律有关的场合只能称他阿安扎西。我介入案件的过程,也用这个称呼。

丹增德勒仁波切在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办的学校(1999年6月)


2001年8月我跟唯色去阿安扎西在甘孜州雅江县城的住所,是唯一一面见他。2002年10月我们再去雅江时,才知数月前他以爆炸罪名被捕。那时外界基本无人知晓,但是在雅江所到之处,藏人百姓都在为他不平。唯色和他早就认识,给我讲过不少他的善事。我在雅江也耳闻目睹他在藏人百姓中的威望。他多年深入农村牧场讲经传法,教育百姓戒烟酒、禁赌博、不杀生;信众供养给他的钱都用于赡养孤寡,办老人院,修路架桥;他办的学校有一百三十多个学生,都是孤儿、残疾或贫困儿童,每月花费上万元,自己生活却非常简朴(我一直记得他用来当笔筒兼筷子筒的是个空饮料罐)。当地百姓没人相信他会和爆炸案有关。一个喇嘛斩钉截铁对我说:“就是把我拉去枪毙,也不相信他会搞爆炸!”

我当时虽怀疑当局,但也不会仅凭百姓说法就判定阿安扎西没作案,毕竟可能“知人知面不知心”。我之所以觉得应该做点什么,只是出于一个想法,需要给他在世人面前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并且允许人们对案情表示怀疑,进行追问和调查,而不是当时的官方做法,尚未审判,官媒《甘孜报》已经发布他制造了7起爆炸的报道,并指控他属于“达赖集团的秘密地下组织”。如果以黑箱方式把一个有崇高威望的宗教领袖判罪,即使他真有罪,当地群众也永远不会相信,且会世代流传成汉政府迫害藏人的又一个历史故事。

我利用在美国之音撰写的专栏文章,把阿安扎西因爆炸罪被捕的消息公布出去,希望通过外界关注促使当局慎重处理。那时的中国政府还不像今天这样不可一世,比较在意国际影响,几年后将要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以及和达赖喇嘛的代表正在进行的接触对话,都应该是让其慎重考虑的因素。

我的文章加上接受外媒采访,使阿安扎西案受到国际关注。不过期望促使当局慎重却未见效。2002年12月2日,阿安扎西被甘孜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被控在他指挥下具体执行爆炸的洛让邓珠,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王力雄起草的这份联署建议书寄出前的留影。

阿安扎西提出上诉,依法将由四川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即终审。这是最后的机会。我起草了一份“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建议书”, 发给友人寻求联署。

建议书提出,当地群众和海外各界质疑案件,主要是因为审判过程不透明,无法听到当事人自我辩护的声音,也不能对案情进行追问和独立调查。这个案件的宗教因素和民族因素,使之可能埋下导致民族冲突的隐患,也为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进行的对话增添干扰。因此保证上诉审理的透明、公正至关重要,是消除对此案的猜疑、避免伤及汉藏关系的关口,为此建议在上诉审理过程中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由联署者聘请四川省以外的律师为二人辩护;二是允许国内外媒体采访案件的上诉审理过程及相关人员;三是邀请海外藏人代表到场观察上诉审理。

建议书认为,如果甘孜州警方的确掌握犯罪的确凿证据,甘孜州法院的判决的确公平无误,采纳上述措施对国家、汉藏民族和中国司法系统的信誉都有百利而无一害,各方面也会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口服心服。

建议书在最短时间得到24位各界人士联署,其中大部分是汉人。我把署名的建议书分别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和四川省高级法院后,始终未得到任何回音。这种结果并不出人意料,虽然中国的权力机关总是冠以“人民”二字,却对人民从来不屑一顾。倒是在互联网上,建议书几天内便得到一百多个来自国内外的签名支持,有学者、编辑、记者、作家、教师、律师,也有医生、设计师、学生、佛教居士等。那次签名改变了以往网络签名多为化名的状况,要求用真实姓名,成为以后民间网络签名的主要方式。

虽然向人大和法院上书未有回应,但我们还是要尽自己努力去做。在所提三点建议中,允许媒体采访和邀请海外藏人观察非我们能定,能做的只有第一点——为阿安扎西聘请四川省以外的律师。

(二)

自右至左:张思之、萧瀚、王力雄、张祖桦讨论阿安扎西案(2002年12月)

我们请到了被海外媒体称为“中国第一大律师”的张思之先生。张思之曾做过法官;任过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创办了《中国律师》杂志并任主编;在其律师生涯中,做过李作鹏“反革命案”、王军涛“颠覆、煽动案”、鲍彤“泄密、煽动案”、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高瑜“泄密案”的辩护律师。在很多人眼中,当时七十五岁的张思之代表中国法律界的良心。

最初进展还算顺利。唯色与阿安扎西在甘孜州的亲属联络,由阿安扎西的叔叔出面签署了给张思之律师的委托书。负责二审的四川省高级法院合议庭法官态度友好,行动配合,双方就律师到成都阅卷、到康定会见阿安扎西等进行安排,法官主动提出由法院给找会当地方言的藏语翻译等。张思之律师慷慨仗义,免费辩护,所需办案经费是由签署建议书的友人自发捐助。我们当时感到鼓舞,中国的法治似乎真有进步。有些朋友甚至认为阿安扎西也许真搞了爆炸,否则法院怎能如此信心十足,顺利接受张律师介入?我的态度是,即使阿安扎西最终被证实有罪,为他聘请律师也可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向世人证明审判是公正的;二是让藏人知道汉人也关注他们的命运。

但是就在一切就绪,张律师马上要出发去成都办案前,四川省高法突然变卦,急促来电声称阿安扎西已自行委托了两个甘孜州的本地律师,在时间上先于亲属委托,且本人委托优先于亲属委托,因此不能接受张思之律师参与案件。那位法官前一天还积极配合,此时闪烁其辞,说法漏洞百出,连他自己都尴尬。可以相信这非法官本意,否则他前面没必要那样配合,肯定背后有更大的力量插手。虽然法官说的理由等于自打嘴巴,但即使我们不信,却突破不了一个黑洞——除了当局,谁都无法见到阿安扎西,因此到底怎么回事,由当局任意编造。

事后知道,就在法官拒绝张思之律师前,警察已经去了阿安扎西的叔叔家,调查他如何委托的北京律师,对他进行斥责威吓。很明显,四川省高法的变故并非单独行为。

这时,周围原本认为阿安扎西可能有罪的人都改变了看法。因为爆炸案若是真的,完全没必要把张律师强行换成本地律师。以往张律师参与的诸多案件比这敏感度还高,也没被拒绝。那是因为以往案件的所谓“颠覆”、“煽动”、“泄密”之类罪名,都如橡皮筋一样可长可短,当局不怕律师辩护。然而爆炸案却没有混淆黑白的含混地带,要么有爆炸,要么就没有。若是栽赃假造,一旦有不受他们左右的律师介入,立刻就会拆穿,没有任何狡辩余地,假案如何策划也会暴露于光天化日,因此无论如何不能允许。

打开案件黑箱的唯一可能是律师,前提是律师必须秉持公正,而非甘当摆设。当甘孜州早已对阿安扎西定罪,生活和执业都在甘孜州的本地律师怎么可能反对甘孜州当局的定论呢?从这一点,更换律师完全可以断定背后必有黑幕。

所谓冤案和错案,办案者至少还相信案子是真的,阿安扎西这个案子却是人为制造的假案。扩展看背景,阿安扎西与甘孜州当局的纠葛由来已久,当局担心民众对阿安扎西的拥戴会威胁权力。1997年,当地政府发文件——不允许阿安扎西以活佛身份活动;禁止他参与其他寺庙的活动和兴建寺庙;并且废除他指认的活佛。但是当局禁令对民众不起作用,阿安扎西的威望反倒更高。1998年,借口发现西藏独立的传单,当地警方审查阿安扎西身边僧人。感受威胁的阿安扎西出走躲藏。当地百姓上万人联名按手印上书政府,为他担保。当局担心引发事端,许诺不对阿安扎西进行“处理”。但是暗中继续动作。2000年甘孜州国家安全局指控阿安扎西煽动百姓阻挡国营林业局砍伐森林,逼他签字按手印承认罪行。他担心被捕,再次出走躲藏。当地百姓又一次请愿,各村村长和支书组成的代表团带着四万多藏人百姓的联名信,分头去省城和北京上访,要求保证阿安扎西安全。当地政府不得不再次退让。当阿安扎西重返寺院时,数万百姓自发夹道迎接,哭成一片。当局几次搞不定阿安扎西,丢尽脸面,这构成了对政府的蔑视和挑战,也构成了对相关官员的羞辱,因此势必置其于死地而后快。

美国911事件后,反恐一时成全球风潮,中国也在民族问题上开始利用反恐。那段时间当局摧毁了甘孜州色达五明佛学院几千间僧舍,赶走数千僧尼,导致社会动荡,矛盾丛生,甘孜州境内发生数起无法破案的爆炸。当地官员面临政绩压力,急于找到替罪羊。指控阿安扎西搞系列爆炸,既能一举“告破”积压的案件,又能将阿安扎西落罪。借全球反恐态势,以爆炸罪名可以强势压制百姓,也能躲避国际指责。以上逻辑虽是我的推演,没有证据,但只要当局做的是假案,这种逻辑就能成立。

当地百姓不相信阿安扎西会搞爆炸,除了慈悲僧侣不会做那种事,还出自常识的推理。比如,当局说2002年4月3日成都天府广场的爆炸是阿安扎西指挥洛让邓珠所为,但是从洛让邓珠被抓到逮捕阿安扎西,相隔好几天他为何不跑?当地百姓一定能保护他不让警察找到,如同他前两次出走那样。有说法是他知道警方监控,跑不掉,那就无法解释他为何还要在监控下作案?我在2001年拜访他时,他解释之所以离开寺庙住到县城,就是要把自己放在当局眼下让当局放心。他十分清楚当局时刻抓他把柄,平时门都不出,怎么会去搞爆炸?

唯色向张思之律师献哈达(2002年12月)

如果案子是假的,可以设想四川省高法前面与律师的配合,是因为法院只看案卷,案卷可以被做得很周密,不让法院看出有假。对法院而言,证据确凿的爆炸案很简单,谁来辩护也一样,因此可以很大方地接待任何律师。待到法院开始安排律师会见阿安扎西及翻译,需要与关押阿安扎西的甘孜州协调时,制造假案的人才知道张律师介入。他们原本根本想不到阿安扎西的牧民亲属知道找律师,更不要说找来北京的大律师,未做防范。而外来律师一旦与阿安扎西见面会揭穿构陷,于是他们一方面气急败坏地派警察威吓阿安扎西亲属,一方面紧急运作,要求四川省高法不得让张律师介入。

必是有更大的权力发令,才会让四川省高法自打嘴巴也得执行。法院能找到的唯一理由就是阿安扎西自己委托了律师。没有什么比这个动作更能说明有鬼。虽然有明显破绽,但是外人既然见不到阿安扎西,也无法戳穿。我们为张律师做的办案安排,如机票、接待、越野车,我和唯色还准备亲往陪同,都随之作废。除了干着急,什么力量也使不上。

后面的动作明显是加快进行。2003年1月23日,四川省高法终审裁决维持原判,3天后洛让邓珠被执行死刑。对阿安扎西的治罪,证据全部来自洛让邓珠。没有洛让邓珠,所有证据都不成立。阿安扎西平时对洛让邓珠多有帮助,至于洛让邓珠为何曾经指认阿安扎西策划了爆炸,一直是个谜。洛让邓珠在后来推翻了前面口供,至死也不承认阿安扎西与爆炸有关。但法院并没有对此追究,洛让邓珠被仓促执行死刑,普遍认为是构陷者的杀人灭口,以免他的翻供带来麻烦。

(三)

这个假案到底是谁做的?把各种因素联系在一起,一个核心——周永康便会浮现出来。

阿安扎西案件的立案和审判过程,正值周永康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即四川的最高主政者。那时是他从地方进入中央的仕途当口。请注意几个时间点的衔接——2002年11月15日周永康升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12月2日阿安扎西案宣判,12月5日周永康正式离开四川,12月9日周上任公安部长。

关于周永康在四川主政期间如何镇压藏人,瑞典华人政论家茉莉在当时就有过论述。我只谈周永康和阿安扎西案的关系。警察系统如同军队,非常讲究资历和专业。干了大半辈子石油的周永康空降公安部长,至少从专业上一定被老公安看不起。这一点周永康心里明白。在他到公安部的当天对局级负责人的讲话中,可以看出他的忐忑:“从小我就对公安民警怀有深深的敬意,没想到今天成为了其中的一员,我既感到光荣,也感到压力很大。我是公安战线上的一名新兵,公安工作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领域,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一定向同志们好好学习……我也热切地希望得到在座的全体老同志、全国的老公安同志的支持和帮助。”

周离开四川到公安部上任之际宣判阿安扎西案,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他这个“新兵”的一块垫脚石,让他在警察叔叔面前不那么白丁一块。在他的领导下破获过一个具有现代反恐特征的系列爆炸案,能给他长脸,为他增加心理上的自信。

我并非说假案是周本人制造的。他开始也许真不知实情。策划者不会把造假向上汇报,而会把假的说成真的,让周认为真是值得拿出炫耀的政绩,才会在上任公安部长前对案子坐实并公布。转折点很可能就在制造假案者阻止张律师介入二审之时。那已经不是甘孜州或单独的警察部门能做到。案子到了四川省高法,让高法出尔反尔,执法枉法,只有比高法还高、且正管高法的权力才能做到。周永康正好就在那个位置。

丹增德勒仁波切与洛让邓珠被甘孜州中级法院审判的电视画面截图


国际舆论当时已经关注这个案件,也有把周永康与案件相联系的说法,周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在意。即使他开始不知道是假案,以他对官场权谋的了解,也能很快明白真相。但是他不会承认受骗。也不会追查骗局,他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表示,身边心腹自会领悟,帮他安排好一切。到那一步,周已和阿安扎西案绑到了一起。一个刚上任的公安部长,生平经手的唯一大案是假案,打击无疑是致命的,将让周部长在那些老公安面前何以自处?舆论口水也会将他淹没。周因此死活要把假案做成真案,为此不惜充当假案制造者的保护伞,且把一切可能暴露真相的痕迹抹掉——最稳妥的就是杀掉洛让邓珠,形成死无对证。本来二审加死刑复核,往往需耗时半年到一年,尤其是遇到国际舆论批评的案件,拖延是常用方式。而阿安扎西案却反其道行之,一审后仅一个多月就结束二审并执行洛让邓珠死刑。这个节奏充分看出其中的求快意图。除了杀人灭口,也是周上任警察首脑的杀人立威,显示不在乎国际舆论的强硬。此一风格今天越来越多被中共那些缺少权威而内心自卑的官员所采用。

对藏人百姓的质疑和不满,当局则全力打压。一位叫达提的当地村民会说汉话,曾帮我们作为与阿安扎西亲属沟通的中间人,结果被甘孜州当局判了5年刑。记得那时和达提突然联络不上,直到一封从印度发来的电子邮件(发件人自我介绍是阿安扎西的弟子,在印度修行)告知达提被捕。这使我极为愤慨,阿安扎西至少还有一个爆炸罪名,达提仅仅因为充当翻译就被判刑,哪还有法律可言?唯色给达提家多次拨打电话,那边却拒绝对话,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可以理解,达提当初敢于帮忙,是认为有北京的律师、作家、学者帮忙,能打破州县当权者的一手遮天。结果不但阿安扎西的结局未改,连达提自己都进了监狱,家人怎么还敢再指望我们呢?

其后周永康步步高升,从政治局委员变成常委,从警察首脑变成掌管全国公检法的政法沙皇。法律似乎成了他家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国政治稍有了解的人都会清楚,只要周还在台上,阿安扎西的命运无论如何不可能改变,一切努力都无用。

(四)

我和唯色一直没有中断对阿安扎西的关注。我甚至觉得自己人生的一部分跟他的命运连为了一体。对他的歉疚则是随时间增长。我所能做的和他望穿牢房铁窗所期待的相差太远。他在狱中一直锲而不舍地要求伸冤平反,每次见到亲属都让他们为他奔走努力。毫无门路的亲属和乡亲只能不断联系唯色,希望我们相助。而我们能做的,只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更多是为自己的心寻求交待,甚至有时只是为了让乡亲们知道我们还在努力。

张思之律师告知,要想提出重审案件,前提是拿到判决书。如果连判刑依据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提出异议?荒谬之处就在于,这本来丝毫不该成为问题,恰恰是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无论亲属怎么要求,当局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始终不给判决书。为了搞到判决书,我还要求派人去深山里的洛让邓珠家里找。洛让邓珠与阿安扎西同案,判决书应是同一份。人被枪毙了,总会有个判决书给家人吧。可最终证实,原本说洛让邓珠家可能有的判决书只是一份逮捕通知书。因为他家无人认得汉字,以为那就是判决书。每当母亲想念死去的儿子,就拿出那张纸看着哭。

2009年,康区三万多藏人签名、按手印的上访申冤书,呼吁重新审理丹增德勒仁波切一案


只能要求阿安扎西的亲属无论如何去找有关部门要到判决书。中共高层换届逐步临近,到时没有判决书也无法努力。亲属和乡亲明白这一点后全力以赴,经过反复争取和等待,直到2009年年底,阿安扎西入狱七年后,才拿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2)川刑终字第1128号”。

终于看到判决书后,仅凭其中一句“阿安扎西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提出异议”,所有亲属就认定是不公正的。因为无论是亲属当年在法庭上听阿安扎西亲口所说,还是后来去狱中探望时阿安扎西反复表达,从来都说他跟爆炸毫无关系。至少在这一点上,四川省高法明显编造了谎言。

我为阿安扎西亲属起草了要求四川省高法重审阿安扎西案的申请书。亲属们为阿安扎西伸冤迫切,对我们抱有很高期待。而我们能扮演的角色颇为微妙,一方面是我们心之所愿,责任所在,必须尽力,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回避。以我和唯色在当局眼中的敏感,与阿安扎西亲属和乡亲的接触随时会被扣上操纵煽动之名,那样不但无益,而且有害,因此我们一直要求除了跟法律有关的,其他任何活动一个字不要跟我们说,与我们的直接联络也尽量避免。我们能做的只限于阿安扎西希望的法律途径,而目前仅有的法律途径就是争取案件重审。首先的关键又是找到合适的律师,并让律师能够依法介入。

张思之律师与此案的历史渊源使他是不二人选。自2002年被刻意阻止为阿安扎西辩护后,张老一直关注阿安扎西的状况,在超过八十的高龄又一次接受委托,承担阿安扎西案的重新审理。张老智慧依旧,思维敏捷,只是精力和体力难免随年龄衰减。我和唯色原期望有律师后我们抽身,以免当局抓把柄,实际并不可能,仅一个语言障碍就离不开靠唯色的翻译,还因为很多情况不是单纯法律问题,需要双方都信任的人充当沟通中介。

这种沟通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一是要接受以往教训,不能让当局对律师的介入提前阻止;二是无论向亲属了解情况,还是商量计划,都不能让当局知道具体内容;三是我们日常的所有通讯都被当局监控,只能用其他方式。联系经常要这样进行,亲属那边需要通话时打过来,我们不接,用事先准备的未被监控号码打回去。先是唯色用藏话交流,向我转述,再把我们讨论的结果转述给对方。需要和律师交流的问题,只能见律师面谈。张老不会使用网络,唯一通讯工具是家里的固定电话,那当然百分之百被监听。所以每次面谈需要乘车几十公里,从郊区进城到他家,回来后再把结果告诉亲属。即便是在我们自己家,我和唯色说这些事时,因为担心窃听也要到外面去说。

(五)

2012年,中共十八大换届,周永康退位。那是我们一直等待的转机,期望由此能切实而有望地推进案件重审,至少不会再有周永康的阻力。我们邀请了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夏霖律师加盟。夏霖是刑事辩护专家,参与过全国知名的小贩崔英杰杀城管案和修脚女邓玉娇杀官员案的辩护。他年轻,专业水平高,沟通能力强,与张老又有很好的私人关系。他可以弥补张老行动不便和通讯技术方面的不足。他很快亲自去四川和阿安扎西亲属见面,找到了合适的翻译,逐步建立起律师与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的管道,不必再事事通过我们。

夏霖律师(2013年12月)

夏霖律师办案是尽量在法律框架内,尽量按专业方式。他相信足够熟悉法律,善于利用法律,盯住程序,就能取得进展。对于阿安扎西案件,他表示只要能看得到案卷,真有作假成分一定可以从案卷中找出破绽。那时就有充分理由要求重审案件,四川省高法若拒绝,向全国最高法院申诉就顺理成章。而只要程序被启动,律师的作用即可发挥,任何对程序的妨碍也可曝光在公众面前。法律机器转起来,就得转出个结果。

然而怎么才能看到案卷呢?夏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四川司法界有众多校友。他先是想通过私人关系。其他案子没有问题,但是阿安扎西案即使过了十几年仍是特殊敏感,再好关系也没人敢做,而是要求夏霖至少先成为阿安扎西本人委托的正式律师,仅有亲属委托不行,必须是阿安扎西本人委托,才能名正言顺要求阅卷。

走了十几年,又转回到最开始的那一关——如何让阿安扎西委托真正帮他的律师?那本该是最简单的,在任何法治国家,当事人第一要求就是见自己的律师,而在中国,张思之律师、夏霖律师、唯色和我加在一起,对这个大如山的难题也往往一筹莫展。

我们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安排。首先只有阿安扎西亲属有见他本人的机会。他被监禁十三年中,亲属一共被允许探监六次。我们一方面让亲属积极要求探视;一方面把一切准备好——写好委托书;教给他们如何让阿安扎西正确签名;设想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包括狱方阻止,或委托书被扣;每种情况该如何应对;我甚至考虑过让亲属携带记录设备,把现场情况录下来作为司法交涉的证据,那又需要购买设备,培训使用等……这些说起来几句话,进入实际操作,每个细节都相当耗神。

我跟夏霖律师不一致的地方,在于他总是对法律抱有期待和信任。这也难怪,律师不信法律就别干了。律师似乎都有一份从容,可能因为看惯了法律进程的缓慢和案件波折的拖延。时间对于法律不算什么,而我总是想到狱中人的度日如年。阿安扎西把所有的期望寄托给法律,最终会实现吗?还是再次证明是虚幻?

亲属终于等到了探监机会。2013年11月6日,阿安扎西的姑姑和妹妹带着准备好的委托书见到阿安扎西。然而一年多的准备未得到任何结果。委托书根本递不到阿安扎西手中。一切都在狱方控制之下。对阿安扎西的据理力争,狱方说法是那份委托书内容有错——写的是委托张思之、夏霖做“辩护律师”, 但阿安扎西既然要做的是无罪辩护,就应该委托“代理无罪辩护律师”。这在我们看来荒谬的理由(中国律师界的泰斗张思之和专业精深的夏霖难道连委托书都要狱吏指错?),却能欺骗被隔绝人世十几年的阿安扎西。他接受了狱方解释,写信要求亲属“将原来写错了的‘辩护律师’改为‘代理无罪辩护律师’”。他以为就是改几个字的事,信中嘱托“你们要尽快办理此事。这件事是我十一年多来所等待的,切记!切记!”

怎可能“尽快”呢?从那以后,无论亲属一次次要求,再也不被批准探视。如果不是阿安扎西去世,我相信他与亲属将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被隔绝更久。不仅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防范——无论如何不让阿安扎西有机会签署委托书,以确保外来律师无法介入,保持假案的黑箱不被打破。

照理说,时至2013年底,周永康已完全失势,正在被当做罪犯进行调查,而后开除党籍、逮捕,颇有讽刺意味地被判与阿安扎西同样的无期徒刑(死刑缓刑期结束后阿安扎西被改判无期徒刑)。我从未指望中共新一届当权者会奉行自由民主,但仍然希望他们能比以往明智,哪怕只从有利统治的角度,也需调整原本政策。其实只需平反一个出自周永康之手的冤假错案,都会让藏人产生希望,改善紧张的民族关系。然而任何调整都没有,也未发生任何变化——如果不说是变得更坏的话。

当地藏人百姓表达对丹增德勒仁波切的思念


逐渐,阿安扎西的亲属和乡亲不再找我们。不知他们是否出于失望,同时对我们一直试图走的法律途径失去信任。他们甚至可能产生不满,当阿安扎西死在监狱时,两位律师既未露面,也不与他们联络。即使阿安扎西没能签署律师委托书,他的亲属却都给张思之律师和夏霖律师签署过委托,怎么会再不过问了呢?

他们不知道的是,87岁的张思之律师在2014年承担了为揭露中共意识形态管控入狱的高瑜辩护,随之又承担为悼念天安门屠杀被抓的浦志强辩护,那两个全球瞩目的人权案导致他劳累成疾,他在2014年9月25日突然中风,失去行动和语言能力,至今尚未恢复,自此英雄不再。而2014年香港发生要求真普选的市民运动,出于惧怕国内民主运动与之呼应,中国当局抓捕了大批活动人士。夏霖律师承担了为其中的郭玉闪辩护,却在2014年11月8日深夜,数十名警察闯入他家搜捕,至今他仍在被关押。

夏霖为之辩护的郭玉闪是2003年在我们呼吁公正审理阿安扎西案建议书的签名者之一。他那时是北京大学的硕士生,十几年来成长为卓越的NGO领导者和青年领袖。现在再看当年建议书上的签署名单,首批建议人中的刘晓波被判11年徒刑,师涛被判10年徒刑,浦志强目前在狱中,张祖桦被软禁,廖亦武、余杰被迫害后流亡国外,萧翰被停止授课,徐晓、冉云飞也曾分别入狱,王怡掌管的家庭教会成为当局打压重点;后来的签署人中,除郭玉闪在狱中,杜导斌数年服刑,赵达功被抓数次,李剑虹曾不让回国,卢跃刚被停止工作……律师中落难的不止一个夏霖,就在阿安扎西死讯传出的两天前那个“黑色星期五”,上百位中国维权律师在全国各地被抓和被传唤,至今对维权律师的镇压还在继续……

十三年来让我心痛不已的丹增德勒仁波切,未帮您实现身在人间时的心愿,我只能在这里向您致歉。愿此刻您在清净的佛界休养生息,我们还将在人间继续坚持。相信终有一天,您要的清白会大白于天下。

2015年7月于北京

【丹增德勒仁波切“二七”忌日。民主中国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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