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卡尔·施米特对中国来说重要
为什么卡尔·施米特对中国来说重要
揭露“施米特热”的病态
阿迪斯·高德曼/文
王立秋/译
Addis Goldman, “Why Carl Schmitt Matters to China: Uncovering the pathology of Schmitt Fever”, The Hedgehog Review, The Web Features, October 21, 2021, https://hedgehogreview.com/web-features/thr/posts/why-carl-schmitt-matters-to-china。译文仅供学术交流,请勿做其他用途。本文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译者观点或立场。了解是为了更好地交流、批判、消除误解和增进理解与反思。这篇文章至少表明,国内学者们的所作所为,无论多么地自我中心,还是会影响和塑造外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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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恶毒反犹并高调加入纳粹,但卡尔·施米特依然被认为是二十世纪法律与政治思想的巨人。雨果·鲍尔(Hugo Ball)在1923年写道,“在我看来,他比康德更精确,是一个像西班牙大宗教裁判官一样严格的……大学者。”的确,终身信仰罗马天主教并自诩“教学的神学家”的施米特,以对世界主义、浪漫主义、人民主权、民主、法治等观念的可疑而又颇有说服力的批判而著称。也许,他最著名的观点是,“现代国家理论的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
大多数人认为,施米特战前的著作——包括《论独裁》(Dictatorship, 1921)、《政治神学》(Political Theology, 1922)、《议会民主的危机》(The Crisis of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1923)和《政治的概念》(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 1932)——侵蚀了魏玛时代宪法危机期间议会民主的思想基础,并因此而使希特勒按1933年授权法攫取紧急权力的行动变得合法。在现代大众民主兴起的语境中,施米特认为,“大资本主义利益团体”和“党派联盟”使“国家一分为多(pluralistic dissolution)”。在战前,施米特觉得希特勒“无足轻重”,认为纳粹“野蛮”。但他于1933年加入纳粹党,被赫尔曼·戈林任命为普鲁士政府官员,并评价希特勒的盖世太保战略是“最高的正义”。到1936年的时候,他被指控机会主义,因党内斗争而出局。
在施米特的“绝对宪法”理论中,“人民”(Volk)表现于“主权者”的生命活力(élan vital)。众所周知,根据施米特的定义,主权者即“例外的决断者”。换言之,被赋予超凡权威的领袖悬置法律、在法外决断的权力本身就是主权的定义。这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存在即合法”的构想以“决断论”而著称,它是对马基雅维利、托马斯·霍布斯和让-雅克·卢梭理论的颠倒。施米特相信“所有法律都是有情景的(situational)”,都源自“具体的社会秩序”。他好战的《“政治”的概念》(“concept of the political”)引申了克劳塞维茨格言“战争是政治通过其他手段的延续”,主张“敌我”之分是政治活动的最终本质并因此而构成了真正的政治共同体。最终,这位“桂冠法学家”(Krönjurist)提出一种血与土的政治,这种政治预设,独裁的权力和民族文化(ethnocultural)的“同质性”就是好啊就是好。1933年,他写道:“民族大一统(ethnic identity)的理念将遍布、主导我们所有的公法”。
施米特战时和战后的著作,如《“区别性战争概念”转向》(“The Turn to the Discriminating Concept of War”, 1937)和《大地的法》(The Nomos of the Earth, 1950)发展了国际法和地缘政治秩序的概念史。比如说,施米特讨论了门罗主义。在他看来,门罗主义为推动处在美国外交政策核心的“自由民主-资本主义的”、“泛干涉主义的”意识形态而再生产了一种中世纪式的对半球主权的理解。在他关于Großraum(“大空间”)的“空间理论”的基础上,施米特以门罗主义为“先例”来为德国的扩张主义说话。在纽伦堡审判上,施米特试图把他的大日耳曼区概念和希特勒的冒进主义分开。但今天,大空间不但被看作门罗主义的必然结果和对威尔逊普世主义的挑战,也被视为德意志帝国Lebensraum(“生存空间”,即“一个国家相信自己为自然发展所需要的领土”)概念的核心表达。
无论多么地臭名昭著,施米特的观念依然——总是间接地——影响政治光谱各个位置上的思想家。多个派别的理论家都为施米特的这一看法所吸引:他认为,自由主义会走向“去政治化”和“中立化”,换言之,即实证主义的-技术专家的平庸之恶。在二十世纪中后期,美国移民和本土社会学家、社会民主人士和托派向过分狂热的古典自由派、古保守主义者和新保守主义者的转变,就明显受到了施米特的影响。用欧文·克里斯托(Irving Kristol)的话来说,新左派的批评者“被现实给劫持了”。我们还会想到丹尼尔·贝尔、汉娜·阿伦特或雷蒙·阿隆(20世纪50年代,这位伟大的法国自由主义者在批判法国马克思主义时也转向了施米特)。像海因里希·迈尔那样的学者还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施米特和利奥·施特劳斯有一场“隐秘的对话”;他们都为解救现代性的破产而诉诸反启蒙的古典主义。近来,2007年,彼得·泰尔也玩弄过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 (但他在很大程度上是拒绝这个概念的),用它来推动反恐战争。
自称左派的思想家对施米特的挪用也引起了特别的注意。在19世纪50年代,像奥托·基希海默(Otto Kirchheimer)那样的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就已经被称为“左翼-施米特派”了。新自由主义的诊治者也对施米特感兴趣,后者认为,现代民主就是一个“经济行政工厂……一个”隐藏“煽动性的富豪统治的门面”。在《帝国》(Empire, 2000)中,首要的后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奥·奈格里和迈克尔哈特在批判全球治理体制的“司法结构”时援引了这位德国法学家。马修·施佩克特(Matthew Specter)评论说,施米特战时和战后的著作“预示了对国际法和欧洲中心的世界秩序的后殖民批判”。施米特还认为“人的概念”是“伦理-人道主义形式的帝国主义扩张的意识形态工具”。因此,1999年,在“单极时刻”如日中天之际,尚塔尔·墨菲指出,“施米特的思想警告我们,要当心自由主义大获全胜带来的自满情绪的危险”。最后,在9/11后,乔治·阿甘本和其他无数人也用施米特的“例外状态”概念来控诉布什政府发动的反恐战争。
显然,我们正在经历一个“卡尔·施米特时刻”。简单来说,在威权主义民粹主义和反动保守主义时代,施米特又产生了新的吸引力。就像罗兰·帕里斯(Roland Paris)指出的那样,在这个语境中,知识分子会对“法外的”、“有机的”主权的崛起感兴趣一点也不奇怪。所谓法外的、有机的主权指的是这样的治理模式,它植根于对自由主义规范的敌意,否认后者所接受的文明的政治合法性概念。从埃尔多安的突厥-伊斯兰认同政治到普京的俄-基督教民族主义[1]和川普、杜特尔特和博索纳洛搞的沙文主义煽动,作为对不受约束的全球主义的回应,“反自由主义(illiberalism)”正在兴起。
可怎么理解施米特在中国的流行呢?自19世纪90年代哲学家刘小枫开始出版他对施密特主要著作的翻译以来,“施米特热”已经把许多有影响力的中国法学者和官方的主要思想家给卷了进去。而媒体对这次挪用的报道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更轰动。[2]
一眼看上去,这位“桂冠法学家”在中国地位尊贵的原因很简单:施米特在概念上对法律和政治理论的贡献和中国对世界秩序和人类政府的看法之间存在某种自发的亲和性。就像香港中文大学法学教授穆秋瑞(Ryan Mitchell)在《1929年以来中国对卡尔·施米特的接受》(“Chinese Receptions of Carl Schmitt Since 1929”)[3]中出色地论证的那样,在中国,施米特关于政治、文化、法律和社会的观念的本质,要么被用来“为国家的总体权力和消除公民社会的挑战正名……”,要么被用来“表达对西方自由主义提供的可能性的不满”。
根据穆瑞秋,早在19世纪20年代,像张君劢或蒋介石的高级幕僚徐道鄰那样在柏林和科隆留学归来的著名中国法学者就已经很“欣赏[施密特]提出的一些基本问题”了,这些问题与以“国家合法性为基本依据的,稳定的政治和法律结构的具体前提”有关。冷战期间,考虑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马克思主义成为毛(施米特欣赏毛并非偶然)治下智识生活的主流,施米特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遭到忽视。
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邓的“改革开放”,施米特的观念也帮助生成了一种“国家主导但又以市场为导向的,以接受西方经济观念为基础的发展主义风气”。2003年到2012年,胡以邓的名言韬光养晦为纲,为二十一世纪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奇迹般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近几十年来,这个有着十五亿人口的国家变得惊人地富裕强大,在国外更加大胆,在国内也更加严厉。它的崛起引发的专业分析令人目不暇接,许多人开始讨论“新冷战”,认为“技术-民主”与“技术-独裁”之间必有一战。在日益成为国际忿恨的焦点的同时,作为回应,中国人在内政和对外事务上采取了一个坚决的,施米特式的姿态。
分析者对中国“国家主义者”的崛起特别感兴趣。根据《纽约时报》,这些思想家以对统治者大权的“一点也不害羞,往往还要卖弄一下学问的支持”而著称。根据思想史家魏简(Sebastian Veg)的说法,在国家主义者看来,“国家(抵御内外威胁)的权力是最高政治原则,若有必要,这些权力可凌驾于宪法权力之上。”因此,魏简的历史学家同行沙培德(Peter Zarrow)说,“国家主义”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国的政治宪法学是“这样一种看法,即,国家——治理制度——是主权的终极之所在,它是自我合法化的(自己就能赋予自己合法性),是‘好’的最高来源”。国家主义者明里暗里地鼓吹施米特的“绝对宪法”学说,这个学说认为,国家就是“一国的领土统一和社会秩序这个具体的整体性”,国家和这个整体性在存在上是统一的。
官方知识阶级上层有很多国家主义者;他们的看法连施米特也要自愧不如。比如说,以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和名义上的“新左派”陈端洪为例。陈写道,“卡尔·施米特是最成功的理论家,他把政治理论引入了宪法研究。我们崇敬他的宪法学说。”在2008年的一篇文章中,陈引用施米特的《宪法学说》(Constitutional Theory, 1928)和《合法性与正当性》(Legality and Legitimacy, 1932)来论证“党的领导权是中国宪法的基本事实。”陈对政治的“司法化”,也即,赋予自由主义的宪法法庭权力持警惕态度。他像施米特一样相信“宪法的有效性和生命力是主权者赋予的”。
被认为是党的灰衣主教(éminence grise)——或者用《华盛顿邮报》的话来说,“习背后的谋划者”——的王沪宁也是一个例子。王和一个博学的学者圈子有联系,这个圈子里的学者颇具影响力,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开始相信,维持经济增长需要中央化的国家权威。今天,王被看作“新-威权主义”的先驱[4],他本人拒绝这个标签,而更喜欢被称为新保守主义者。穆秋瑞2017年为《外交事务》写的王沪宁简介《中国的桂冠理论家》(“China’s Crown Theorist”)点出了一个施米特的维度。
王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复旦大学完成的硕士论文写的是法国政治哲学家让·布丹、法国天主教哲学家雅克·马里旦和主权概念。1941年,马里旦写道:“自由进,则权威退”。而16世纪的君主主义者,拥护法国国王“绝对”而“永久”之统治的让·布丹则真的在1576年写了一本叫《论主权》(On Sovereignty)的书。在1991年的《美国反对美国》(一部类托克维尔的反对西式颓废的长篇大论)中,王把自由和民主描述为“自我挫败的”观念,他在“美国精神”中觉察到一场“不可阻挡的危机的潜流”。
王是2021年各层次国民教育中“习近平思想”教学的核心主持人。对习来说,每个公民的血管中都流淌着“中华民族的血液”,他们身上都有“中国文化”和“文明的独特印记”。因此,对王来说,研习“习近平思想”意在培养关于“中国智慧”的“爱国情感”,有助于建立“通过有机统一来完成的民族和谐”。对强世功——此君被描述为施米特在中国的“杰出代表”——“习近平思想”的杰出之处在于它“用现代法律思想来完善党对国家的领导”。强还倒向尼采、福柯和韦伯的作品,用它们来合法化中华民族中心主义,监视制度和国家对暴力的垄断。
国内的国家主义也影响了中国在自己的后院建设新区域秩序的方式。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中国例外论”的元老胡鞍钢认为,中国已经获得“全面的国家能力”。因此,自2014年起,中央就一直坚持,只有保障中国的“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才能保障“中国的全面崛起”及其“保卫和谐亚太”的能力。
中国人也看到了足够的先例来支持他们在印度-太平洋宣布自己的门罗主义——再一次地,他们也把卡尔·施米特当作了自己的盟友。在战时对德国的扩张主义的辩护中,施米特引用了英国外交大臣奥斯丁·张伯伦爵士,后者在1928年凯洛格公约谈判期间代表英国宣布“世界上的某些地区的福利与完整对我们的和平与安全来说是特别的、切身的利益”。
当然,关于中国的“切身”利益地区,CCP也是这样想的,这些包括香港、南中国海和台湾地区。在这些问题上,党的立场把国家的主权与安全和领土收复主义(也即,“主张恢复以往属于本国的一切领土”的政策)关联起来。在充满激情地为2020年贯彻的香港国家安全法辩护的时候,陈端洪论证说,“国家的存在是第一位的,宪法律必须服务于这个根本目的”。他还把习的行动,和林肯在美国内战时期悬置法治的行动相提并论。认为国家是一个“伦理总体”的强世功则协助起草了批准北京“在司法上全面管辖”香港,通过吞并,不把任何“剩余主权”留给后者的白皮书。
在南中国海问题上,CCP认为,长期以来,中国人民一直是这片高度争议的水域的“主人”。响应施米特反对英国把“海上通航权”当作武器来使用,反对“空间外”国家入侵德意志帝国“大空间”的论证,王沪宁——引用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1996)——认为只有通过声明中国的“文化主权”,才能制衡西方的“文化扩张”。最后,在台湾问题上,为从生存的角度来定义中国的安全利益,国家主义者也采取了一个显然是施米特式敌友划分姿势。2021年10月,习宣告“台独分裂是祖国统一的最大障碍,是民族复兴的严重隐患”。
除地区利益外,习还设想了一种新的国际体系:一个以“新型大国关系”为基础,以“体现中国对权力的理解,强调平等与公平”的“双赢竞争”为特征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用强世功的话来说,中国古代的帝国并非“普世而同质的”,相反,它旨在“求同存异”。今天,这意味着“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外交政策学说。如此,这个立场也和施米特的立场相近,后者也曾诉诸中世纪的地缘政治秩序和文明的多元主义观念。
按中国的形象来打造国际体系是一回事。但眼下,习也欢迎现代国家体系的局限性。CCP用威斯特伐利亚式的主权来为中国(特别是在它自己后院)的自决权辩护。强世功2018年的论文《强世功:地理与法权——麦金德与施米特论帝国间的冲突》阐明了一种中国中心的区域秩序观,这种区域秩序观结合了麦金德的“腹地理论”和施米特的大空间,它是这样一种对半球主权的构想,其中,“人民的生活秩序”(一种充满意识形态色彩的民族文明)向外“辐射”它的权力和影响力。在1939年的一次讲座《国际法的大空间原则》(“Großraum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中,施米特描述了“政治上觉醒的民族”通过一个“经济扩张过程”建立以“覆盖无远弗届的网络”为代表的“技术-工业-经济秩序”的发展趋势。想到这点,就像穆秋瑞写的那样:“可能施米特对中国的最大影响说到底与其说在于内部事务不如说在于那些与对亚洲‘大空间’的组织相关的事务”。
我们也可以从大空间“原则”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或“一带一路倡议”(OBOR)。OBOR被描述为一个横跨亚洲、非洲、中东和欧洲的造福于人的,国对国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计划。但在大多数西方分析者看来,OBOR就是一只地缘策略的特洛伊木马,是“中国梦”的化身。根据这种看法,中国人希望复活“古典‘朝贡体系’……这个体系由一组从核心的文明帝都(北京)向外延伸至边缘的同心圆组成,它们形成了一个相互依赖、共存与共同繁荣的模型。”像易明(Elizabeth Economy)那样的观察者想得更远,在他们看来,OBOR是要复活“天下”:古代中华帝国对过去的黄金时代的想象,其中,儒家的价值和北京背负“天命”的权力主体起到了维持全球秩序的作用,这个全球秩序是有等级的,它由类似于封臣的附属国构成。
横跨整个欧亚大陆的大空间——或者,也许,中华-帝国——还有待实现。不过,重庆党校学者方旭2018年的论文《以大空间秩序告别普世帝国》可能消除一些猜测。在这里,我们可以求助于奥卡姆剃刀。如果中国的内政表明它的地缘政治野心的话,那么,划时代的大国对抗可能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我们应该避免散布恐惧和夸大,但按中国人自己说的话——特别是在这些话与卡尔·施密特的神秘化的语言息息相关的情况下——来理解他们将是审慎的。
[1] 参见Aleksandr Dugin, “Carl Schmitt’s Five Lessons for Russia”, https://eurasianist-archive.com/2016/10/12/carl-schmitts-5-lessons-for-russia/。
[2] 例见Chang Che, “The Nazi Inspiring China’s Communists”, https://www.theatlantic.com/author/chang-che/。
[3] https://elibrary.law.psu.edu/jlia/vol8/iss1/8/。
[4] https://www-economist-com.ezproxy.cul.columbia.edu/china/2017/11/02/the-meaning-of-the-man-behind-chinas-id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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