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农村的疯妈妈是怎么疯的?
端传媒记者卓琳和来福在2022年2月1日发表的 《生了八个孩子的女人,人们说她疯了:丰县事件和一场对拐卖妇女的舆论清算》中提到:
2022年1月28日,有不同网民指认当事女性是在15岁时被买去的,遭遇过殴打,并被董志民和他的家人性侵。这些线索来自匿名的聊天记录,难以求证。有网民将当事人的照片和寻亲网站“宝贝回家”上名为“李莹”的失踪儿童对比,认为“眉目有点像”,这条微博被转发了超过24万次。网民在短视频中逐帧寻找人物特征,和李莹的照片进行对比。李莹已去世的武警父亲思女成疾的故事和杨某侠的故事被拼接在一起,触发了更多的悲伤和愤怒情绪。
大量旧闻被重新翻出,以说明拐卖女性作为生育机器并非孤例。比如2006年《内蒙古晨报》报道的曹小青的故事,四川女大学生曹小青被拐卖到内蒙古,被迫结婚生子。家人两年后找到后,并没有接回曹小青。报道写道:“之后十几年,曹小青又被卖掉过好几次,被虐待、被做父子三人的共妻、身怀六甲的时候仍然被殴打。”
一本1989年出版的书籍《古老的罪恶(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也在微博传阅,其中提到“1986年以来”,被拐卖到江苏徐州6个县的妇女共有4.8万人,该书提到很多基层干部、政府公务员、警察都是拐卖产业链的同谋者和买家。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公众号RUC新闻坊发表了《被拐的她们:1252段被标价的人生 |数说》的数据新闻报道,其中的暴力细节怵目惊心,买卖妇女的标价中小于1万元的出现频率最高。此外,大量“捡到精神病老婆”的新闻报道,也印证了拐卖现象的普遍。
普通人的被拐卖经验口述也散落在社交媒体的各个角落。有关自己的妈妈被拐卖、自己认识的女性被拐卖、自己差点被拐卖的故事,发生在车站、马路上、学校门口等地点,不分白天还是黑夜,构成幅员辽阔的中国拐卖地图。
尽管1月28日丰县第一次通报后,官媒《光明日报》在微博用蓝底白字(常为警方所用的制式)的图片报道了这一结果,“不存在拐卖行为”几个大字醒目地居中。“蓝底白字”的官方通报在许多争议事件中都起到了一锤定音的作用,但这一次却引起更多的质疑声音。
“幸运”和“运气”成为许多女性表达愤怒、恐惧的词汇。“我经常会害怕自己哪天走在路上被停在路边的面包车一把拽进去,从此这个世界就没有我了,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又多了一个年轻可用的子宫。看新闻就知道不是杞人忧天,只是我幸运到现在而已,我又能幸运多久呢?”一个微博网民写道。“越来越觉得我活得侥幸,我是妈妈坚强保我、没有被流产的女孩;我是十几岁独自上下学却没有被掳走的女孩;我是可以有机会读书、不必拿人生换彩礼的女孩。”另一个微博网民写出了女孩希望度过“普通”的一生可能经历的变故,被转发了近两万次,引发普遍共情和集体应激。也有网民指出,这种广泛的共情得益于丰县当事女性“面容姣好、会讲英语”的中产阶级属性。
舆论情绪最凄厉的时刻,是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1月29日、1月30日写的自己和母亲分别被多次拐卖的经历,其中母亲作为精神病人不断被毒打、强奸、贩卖的遭遇字字泣血。马泮艳在文末发出有力质问:“还是疯妈妈们只有被打时才是疯的,只有生女儿的时候是疯的,只有不听话的时候是疯的,只有做得比牛少,吃得比鸡多的时候是疯的,不然为什么大家都不怕她,要捡回家?妈妈是精神病杀人犯,放回村里,大家都不怕死吗?不就是因为都知道疯妈妈是怎么疯的,疯起来是怎么样,所以敢捡去生吗?”
两条微博合共被转发了17万次,一位网民点出,贩卖和强奸马泮艳的人迄今未受法律惩戒。
感同身受的马泮艳在她的微博上发布的这篇《农村的疯妈妈是怎么疯的?》:
巫山六月雪|农村的疯妈妈是怎么疯的?
地方政府说是疯妈妈有暴力倾向才被用铁链拴起来的,大家信吗?我是不信的!
我的妈妈也是暴力疯妈妈。1997年的夏天五月份,我的疯妈妈精神病发作失手杀死了我爸爸,被公安抓去鉴定了的精神病,无罪释放回来。
我妈妈也是合法嫁给我爸的,可是我妈妈精神病发,拿着锄头打死我爸之后,还没有法律审判之前,被村民暴打,打昏了泼水弄醒再打。即使我妈妈无罪释放回家,我大伯也经常打她,我妈妈又没有嫁给我大伯或村民,他们凭什么打她?有什么资格赶走她?婚姻合法,全村都可以打吗?
我妈妈被大伯赶走后,后面的第三家和第四家的光棍男把我妈捡去生孩子,我妈妈后面的这两段婚姻合法吗?已经鉴定是精神病杀人犯,怎么可以一再被农村老光棍捡走生孩子?
我妈妈被大伯打走后,先是逃难到四姨家,后来从四姨家偷偷跑到了我们镇上,白天在镇上乞讨,晚上睡在别人屋檐下的麦草堆里,妈妈当年才三十多岁,来月经了,都流在裤子和麦草上,认识我妈的和看到我妈的没人同情她帮助她,而是嘲笑她是一个疯子。我妈妈就这样在镇上乞讨了一小段时间后被一个老高山的男人捡回去了,我妈妈身上的三十多块钱被那个畜生男人骗走了。我妈妈在那个畜生男人那里住了一段时间,后来也从那里逃跑了。因为在镇上和那个高山的畜生男人家都分别呆了一段时间,差不多已经是八九月份了,高山的八九月份已经很冷了,可是她身上还是穿着从我们家被大伯赶走时穿的一件短袖和一条裙子,我每当想起妈妈所受的这些苦难就好心痛,好恨!
妈妈顺着路往下跑,路过巫山骆坪金家院子的一个叫(史万福)的男人家门前,被这个男人抓起来锁在屋里强暴生了一个女儿。这个男人心肠很坏,很恶毒。他弟弟的老婆被说成只有13岁的时候,就去他们家玩,和他弟弟搞在了一起,14岁的时候就生了一个孩子。我当年寻找妈妈时,去这个男人家玩过一段时间,村里和这个男人的父母跟我讲的:说那个女的是他们家的亲戚到他们家去玩,就和他弟弟在一起了,而且他们三兄弟共用这一个女的,但是我去玩的时候没见过这个女的,听说是去广东打工了。
这个男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他和我妈同年的,之前据说取了一个老婆,长期毒打他老婆,他老婆承受不了,喝农药死了。后来捡到我妈,把我妈拘禁起来强暴生了一个女儿,同时还公开和他弟媳妇一起睡觉,全村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所以这个男人家里既然已经有人可以生孩子,也有睡觉的人了,还是可以随便到街上捡女人,给他一个婚姻。这并不是农村男人没有对象或是没人生小孩的缘故,是不把女人当人看,可以压榨的人越多越好,孩子越多,劳动力越多,补助越多。村里好多人看到我妈,也是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心疼我妈,但是不好多言,怕那个男的,且那个男的自称他们史家在巫山有关系。
我妈妈在那里经常被那个男人脱光衣服打,打得鼻口都流血吐血。而且那个畜生每次打我妈的时候,都把门反锁,邻居们听到我妈的惨叫声,来帮忙劝说那个男人不要打了,会出人命的,却只能在门外敲门喊。
我妈在这里生的女儿,女儿两岁时,妈妈偷偷逃回我外婆家了。从巫山到湖北外婆家,妈妈没有身份证,没有钱,她没有坐车,是走的山路,在路上几度饿了晕过去,有时候醒来就问别人要吃的,但是一般很难要到吃的,我记得在后来找到我妈妈后,我妈妈跟我讲的,她在路上问别人要一条黄瓜,那个人都不给我妈,我妈跪下来给那个人磕头,那个人就把一条黄瓜折成两半,拿一半再折成两半给我妈一半,我妈接过来放进嘴里,因为饿了好几天喉咙已经咽不下去了。
经过长途跋涉终于来到了我外婆家,可是我外婆家也是四分五裂的,我大姨和二姨也都帮不了我妈,我舅舅没有结婚,和我外婆一起生活的,因为他很懒又经常喝酒,家里很穷,连我外婆都养不活,而且舅舅不允许我妈去他家,我妈没有办法,流浪在外,又被湖北那边的一个老光棍捡去,又生了一个女儿,也就是2002年的时候,我精神病可怜的妈妈在湖北生孩子,同时14岁的我被卖到陈家遭遇了强暴,在这一年里,我也刚好生陈家大闺女。
我妈最后的这个男人也对她不好,常常打她,女儿六岁的时候,他们通过派出所协调分开了。再没分开之前,我妈被湖北好几个男人毒打过,记得有一个男人用手掌打我妈的额头,把我妈打昏了过去,整整昏迷了三天三夜,家里猪没人喂,妹妹没有人管,真的好可怜。
一个杀了人的被公安抓去鉴定的精神病无罪释放的女人,是不是应该送去治疗,且治疗要追踪,追踪了吗?像我妈这种也属于暴力倾向。让这种暴力的精神病人随便生,农村是需要多少暴力神经病?
还是疯妈妈们只有被打时才是疯的,只有生女儿的时候是疯的,只有不听话的时候是疯的,只有做得比牛少,吃得比鸡多的时候是疯的,不然为什么大家都不怕她,要捡回家?妈妈是精神病杀人犯,放回村里,大家都不怕死吗?不就是因为都知道疯妈妈是怎么疯的,疯起来是怎么样,所以敢捡去生吗?
现在生了八个孩子的妈妈得到了大家的关注,也被官方定调为合法结婚的暴力精神病患。如果政府没有积极介入,是不是这个妈妈也会被赶走,被捡走,在其他农村家里变成另一家疯妈妈。
这是我第一次知道巫山童养媳事件,于是去试着了解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马泮艳(1988年-),重庆市巫山县人,是“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
1997年,时年9岁,母亲精神病发作将父亲打死,因病免除刑事处罚后出走后,马泮艳、马泮珍(姐)、马泮辉(妹)因为未成年无生活来源,由伯父马正松代养。
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被以童养媳的方式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强奸后生下女儿,后又生下男孩。2016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1年初,时年13岁,马泮艳被伯父马正松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29岁)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马泮艳表示,当时自己并不愿意去陈学生家”代养“,但没有人问她的意见,直接将她送至陈学生家。
2001年春节后,时年13岁,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性关系。在福建,年幼的马泮艳找不到工作,呆了3个月,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回到镇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
2002年10月,时年14岁,马泮艳生下了第一个女儿。
2007年,时年19岁,马泮艳生下了一个儿子。
2008年,时年20岁,即使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马泮艳“被结婚”,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有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记录。
2016年,时年28岁,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5月4日,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大伯马正松、姑父罗元道拐卖幼女;双龙派出所与办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6月4日,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2017年2月24日,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下文简称《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在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不过巫山县政府拒绝承认马泮艳属于被拐卖和被强奸。
同时还搜索到一名在香港念书的中国学生Jade Li,2017年在脸书上贴出她的一段离奇遭遇,这个小故事可以成为这个荒诞时代的小小注释:
马泮艳,巫山童养媳当事人。十二岁被大伯以四千元卖到二十九岁的陈学生家,十三岁被强奸,十四岁生女。
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以京华时报为首的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报导,截至目前,京华时报、南方周末、重庆晨报、环球时报、南华早报、中国妇女报都有关于此事的报导。
四月初,我联系上马泮艳本人,希望能对她进行采访,并完成我本学期的期末报告,她正在积极寻求媒体曝光,于是欣然接受。几经周折,我订下今晚飞往重庆的机票,希望可以在她给她女儿看病的间隙完成采访。
我没有想到的是,飞机一而再再而三地延误。我正在机场百无聊赖地候机,突然收到了我父母的多条信息,声称有关部门已经与他们通话,如果我不立即中止采访,便将我列进黑名单,并限制出境。
在中文网路混迹多年,我早已对天朝的无耻手段烂熟于心,只是当这一切发生在我身上的时候,我还是震惊和错愕的。
马泮艳的各类联系方式已经被监控,我早有预料,但我难以置信,有关部门竟然对一个二十岁女学生的期末作业(并不会发表)如此惧怕,惧怕到在我入境不到一小时内就迅速联络到我的家人并给予威胁。
身为一介平民,我无力与庞大的国家机器对抗,考虑到个人安全,我只能就此返程。非常遗憾,不能见到马泮艳本人并完成约好的采访。今天将此事公诸于众,是希望首页能看到的各位,不要再对这国抱有任何幻想。这国不解决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时评人CP回顾当年采访报道被拐卖妇女和失踪儿童案件的亲身经历,指出受到惩罚的往往不是人口贩子,而是揭露人口贩卖的人。
铁链锁人的画面让人们想到电影《盲山》中的情节,以及几年前曾引起舆论关注的重庆市巫山县童养媳案件当事人马泮艳的相同遭遇。其实,暴力拘押和虐待在拐卖妇女案件中司空见惯。1999年,我曾和《南方周末》的同事赴广东信宜山区采访拐卖妇女现象。在那些偏僻的山村家庭,“买媳妇”的比例高达50%以上。我在当时的报道中写道:“在这些人贩子手里,不少姑娘遭到拘禁、强奸和蹂躏,因此到了交易的时候,她们往往迫不及待地跟着买方——未来的‘丈夫’走,甚至怀着感激的心态。”
丰县官方“不存在拐卖行为”的结论遭到质疑,这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在任何一个人口买卖的重灾区,谁家买了媳妇人所共知,但是当地官方从来不会主动确认“存在拐卖行为“,而是积极参与和维护人口拐卖网络。只有在受害者家人通过所在地警方找上门来,或者在”解救被拐卖妇女行动月“之类象征性的打击活动中,当地警方才会迫不得已”解救“一下。即便如此,截至1999年的十年间,信宜市警方公布的解救被拐卖妇女人数也多达7000余人。
很多人不理解电影《盲山》的故事中,为什么重庆警方不通过陕西警方直接跑到当地村里执法。其实,这在此类解救行动中相当普遍。假如通过当地警方,大有可能会泄露消息,当事人随即被藏匿起来。外地警方往往先突然袭击救出当事人,然后再找当地警方和政府协助。即便如此,正如《盲山》国际版结局所揭示的那样,解救也未必能够成功。
对受害者家乡的警方来说,这也不是单纯的“执行公务”。拐卖人口在中国属于刑事犯罪。警方侦破刑事案件、解救受害者,应该先向受害者家属收取“解救费”再行动吗?这种荒唐的事情,在中国警方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几乎成为惯例。不仅如此,跟一些私人寻亲公司相比,警方收费更贵,效率更低。
2006年,我任职《南都周刊》副总编辑,曾派出记者调查全国失踪儿童。我们发现,中国每年记录在案的失踪儿童数以千计,绝大多数案件警方都不予立案,甚至拒绝提供现成的监控录像。
这样的故事反复上演:失踪儿童家人乃至整个家族悲痛欲绝,倾家荡产寻子多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了当年被警方拒绝提供的监控录像,认出孩子被一个熟人带走了。如果当初能够及时看到录像,立即就可以抓到人贩子,解救受害儿童。事后几乎没有任何警察因此受罚。
那篇报道讲述,来自云南、贵州、广东及河南等省的绝望的家长们成立了全国寻子联盟,掌握了上千名失踪儿童信息,但是营救起来仍然困难重重。报道列出了经过记者核实的593位失踪儿童名单。
那篇报道获得了中央电视台当年的“封面报道奖”。我和记者苏岭一道前往央视出席了颁奖晚会。
今天看来,那篇报道能够在央视获奖,除了记者的艰苦采访和详尽报道之外,还因为跟国内所有媒体的这类报道一样,重点讲述的是寻子家庭(联盟)和人口贩卖网络的斗争,而不是揭露和追究政府的责任。
人们通常将人口拐卖归因于社会贫困和传统习俗。事实上,如果我们想一想,中国官方的一道命令或者一场运动,可以让自古就有的性工作者一夜消失,可以让子子孙孙梦想“耕者有其田”的中国农民乖乖交出土地,可以让“百善孝为先”的中国社会父子反目、互相揭发,可以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文化中实行严酷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有什么社会贫困和传统习俗可以阻挡他们?
那么为什么官方放任拐卖妇女儿童呢?答案是:将女人商品化和工具化,漠视妇女儿童的基本人权,是父权社会的内在本质。
这几天网络流传法学教授罗翔的一段授课视频。罗翔教授指出,根据中国法律,非法购买一只鹦鹉,最高判刑五年;非法购买一个或者一打(12个,意思是众多)女人,最高判刑三年,相当于非法购买20只癞蛤蟆的最高刑期。因此,中国女人的价值不如鹦鹉,仅仅与癞蛤蟆相当。
现实更加残酷:众所周知,绝大多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家,是不会被追责的。事实上,绝大多数人口贩子,也没有被追责。电影《盲山》里的人口贩子没有被追责,因为他们是受害者的陌生人而且设计逃跑了。有关数据显示,有相当部分人口拐卖发生在熟人之间。当年我采访的所有受害妇女,都知道拐卖她们的人是谁。有一位受害者被她舅妈骗走卖掉。成交之后,舅妈直截了当地告诉她:“我已经把你卖了。”这些犯罪分子之所以如此嚣张,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会受到惩罚。
受到惩罚的往往的是揭露人口拐卖罪犯的人。比如电影《盲山》未被允许公映,投拍者血本无归。在丰县官方宣称“不存在拐卖行为“之后,就再也不允许人们谈论“拐卖”二字。据一位来自丰县的微博用户称,本地人只要在社交媒体上提到这两个字,就会接到警方的电话,而且警方以知道父母和工作机构信息相威胁。
重庆市巫山县童养媳案件当事人马泮艳讲述自己和母亲凄惨人生的文字,也被不能在她的微博账号(“巫山六月雪“)发表出来,只能以图片形式传播。她说:
“徐州八个孩子妈妈的事,有人问为什么没人报警?为什么没人管?还以为是地方政府不知道呢!我12岁被大伯和村里人卖掉后,也经历过被拴铁链锁屋里,我把亲身经历告诉大家,不是没人报警,当地政府派出所都是知道的,他们就是不管!我当年那么求政府派出所管我了吗?没有!”
记者赵其流和易小艾在2022年2月8日发表的《远方的哭声:从八孩母亲到被遗忘的农村女性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现实维度的一个视角:
对于“徐州八孩母亲”的遭遇,在精神健康议题和残障议题从业的不同受访者都表示愤怒,却并不像舆论那般震惊。
一直在残障领域从事公益组织工作的王玲说:“像这样的(遭遇)在农村其实非常常见。她们属于最边缘化、面对挑战最多的。”
农村地区大龄未婚男性与有精神或者智力障碍的女性的结合普遍存在,一般是用较高的彩礼,有些甚至是直接从外边“捡”回来。而在这样的“婚姻”中,女性没有任何自主权。她们被拐骗或者由自己的家庭替代决策。
而“结婚”后的女性精神障碍者,其生存处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精神状况。一旦出现攻击行为或者无法管理情绪的状况,她们的处境就会更加恶化。
在性别不平等和生育歧视都更为严重的农村,女性几乎都以“谁家的媳妇”的身份存在,是男性的依附体。因此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女性被如何对待是“人家的家事”。而患有精神障碍又无法声张权利的女性,则直接从依附体变成一种负担。“把人锁起来避免出事、给口吃喝让人活着,就成为当地人眼中非常合理化的安排。”
既然被视为“负担”,为何还要跟患有精神障碍的女性结合?黄雪涛说:“在低收入地区,有精神障碍或者智力障碍的女性,即使是被定义为残缺的、有问题的,作为女性特征的她的子宫或者阴道对男性来说也还有价值,就会被贩卖给农村的光棍们。”
这在一些学者的田野调查中,也可找到相似的例证。中国农业大学农村社会学教授潘璐在对河北省某县两村的村民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53.3%的人认为智力障碍者可以结婚生育,73.3%更表示和智力障碍者结婚可以理解,迫于家庭压力,“正常人”也可能选择与智力障碍者结婚。
在官网上的简介中,丰县政府不无自豪地介绍自己的民俗风情。被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诞生礼俗,即围绕生命孕育的礼仪和风俗。丰县政府认为这一民俗体现了“对延续后代的关注和对妇女儿童的爱护”。但在生育了8个孩子的杨某侠身上,外界只看到了“对延续后代的关注”,却没有丝毫“对妇女儿童的爱护”。
这种民俗背后是依然浓重的传宗接代思想和轻易牺牲女性权益的扭曲现实。一位农村男性曾经告诉王玲,有身体残障的他用2万元彩礼“娶”来的一位有智力障碍的女性,在生下一个孩子后,便被女方家庭带回家去重新“嫁”给了另一户人家,又收了一笔彩礼。
同时,在官方通报中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某侠的遭遇,也揭开了另一个扭曲的现实。锁住有精神障碍的人长期以来被认为理所应当。
临床医生王浩告诉端传媒:“10多年前,农村很多家庭会在家里把精神疾病患者用链条铐起来,情况要比现在糟糕更加多。”他在位于中国大陆一线城市的一家三甲精神专科医院工作。
正因为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始于2004年12月的国家项目“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也被称为“解锁工程”。当时的宣传语这样写到:“解锁一个、救活一家、安定一片、造福一方”。所谓严重精神障碍主要包括6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这一范围沿用至今。
据中国疾控中心2009年的数据,全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约 1600 万人。另据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截至2017 年底,中国精神障碍疾病(无分程度)的患者有2.4 亿人。
黄雪涛说,中国从来没有以关锁精神障碍者侵犯其人身自由的名义制裁过任何人。“如果法院从来没有惩罚过任何一个侵犯精神病人人身自由的人,那就是在说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是不受保护的。”她认为在精神障碍污名化的成因中,法律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直到2013年中国大陆正式实施《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和拒绝住院的权利,才终于有明确的法律承认,不能被粗暴否认。这部法律也被称为大陆“被精神病”而无法律风险历史的终结。
而让精神障碍者与危险和暴力等污名化指控更加纠缠在一起的,还包括精神病人“刑事免责”这一条款及其带给社会的刻板印象。黄雪涛表示,在一些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刑辩律师会将这一条款作为辩护理由。“肇祸(即精神障碍者触犯刑事责任案件)却不用承担责任是最令公众恐惧和警惕的,所以会赞成对这些‘不承担责任的人’事先进行控制。”
王玲指出,在整个残障群体中,精神障碍者因为污名化造成的权利不对等问题最为突出。“大家一想到精神病就是TA会杀人放火、有暴力行为。但其实就像这位妈妈一样,更大的可能性是他们本身是暴力的受害者。他们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媒体和社会都没有正面展示出来,这是他们面临最大的挑战。”
在官方通报中被确诊精神分裂症的杨某侠,理应被大陆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系统识别,接受治疗、随访和康复。但这并没有发生。
针对上述 6 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系统不可谓不严密。根据 2018 年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各地应该由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前一个小组包括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而后一个则包括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
除此之外,规范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从发现、治疗、康复、随访等也都给出了具体的执行细则。
然而,它没有落地。
从整个医疗系统来看,针对严重精神障碍者管理的现状与大陆整体的医疗体系和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分布不无关系。一篇2011年的报导称,精神疾病占中国疾病总负担的20%,排名居首,然而政府对精神卫生的投入仅占卫生总投入的1%。
而即便被认为是经济发达的江苏省,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人数为35万人,但每万人口精神科实际开放床位仅有3.38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仅为3.09人,明显低于《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中“东部地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的要求。
王浩认为,这也是杨某侠未能被发现和获得帮助的原因。“虽然有这个框架在,但整个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我们习惯于关注搭建体系,但执行层面的效果非常被忽视。”
另一个原因则要追问这套系统的真正目的。一位社工告诉记者,现在的街道和乡镇对于辖区内有残疾证的残障人口都有统计数据。“但是民政系统重点负责的只有低保、特困这几类人群,精神残障都被列入维稳对象而已。”区别在于,列入维稳对象后,关注重点在于“不犯事”。只有当他们出现攻击行为或者危害社区安全时才会被重点关注。
从“解锁工程”开始,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思路都是将这类人群视为风险因素。王玲说,当她第一次在基层精神卫生机构看到“解锁工程”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时,”当时眼泪就下来了”。她说:“我觉得看到的那些人不是人,而是像动物园里关在笼子里的动物。”里面的人们,有的扶着栏杆看向王玲,有的自顾自地晃悠,眼神迷离。“他们可以活动的区域很少。”
在王玲看来,这背后的价值观是只把精神障碍者看成是一个需要治疗的病人,而不是一个依然有各种多样化需求、有尊严的人。“需要为他们建立一套合理化、人性化,在农村可获得、可支付的照护体系。但这在农村几乎没有。”
虽然在精神障碍者权益倡导领域已经工作十多年,但黄雪涛对端传媒直言:“我一直都不敢碰落后地区精障领域的人权问题。”她解释说,在资源匮乏的农村地区,除了政策倡导和法学解读之外,需要有资源去给当事人提供实际的服务。“那些所谓的权利保障,在没有配套服务支持的时候,也是一句空话。”黄雪涛说,虽然自己的机构还没有注销,但因为在国内难以注册和筹款,已经没有办法维系团队的运作。而其他伙伴型的组织已经“一片一片地倒下”。
身在农村地区、远离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女性精神障碍者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女性,她们的遭遇成为远方的哭声。
黄雪涛说:“人权的保护不是家庭的责任。保障一个人的人权基本需求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是政府唯一需要存在的理由。就是给社会守夜,哪个地方发生的这种权利侵害,公权力就应该出来保障人权,而不是把所有的人权保障都规划到家庭内部去处理。不应该把残障定义为家庭包袱,这不是个人的责任。”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