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事件,就是属于性别议题。
作者 / 星原,蔚明,圈圈,晖洁
编辑 / 星原,晖洁,CC,麦冬
6月10日,在唐山一家烧烤店,出现了一起针对女性的恶意暴力犯罪事件。在2022年的当下,它引起了网络舆论的轰然反响,也引发了广泛的公众讨论。
这样的事件在当下的社会时时可闻,但是,无论此类事件如何地多发,许多人仍坚持将它们归于一般的暴力犯罪。于是,桩桩件件尽被绕过「性别」这个关键词,被定义为「单纯的恶」。
而我们认为,这起案件既是关乎暴力的,也是关乎性别的。首先,我们想要阐述它不是一起一般的暴力事件,而是一起典型的性别暴力事件。其次,这个性别暴力事件也不是仅仅关乎一些「个例坏人」,而是反映了一些更深层的性别不平等和男性霸权的机制——它需要女权主义者及其盟友们来一起与之抗争。
1「性别暴力」
什么是性别暴力?性别暴力,即「基于个人的生理性别或者性别认同而产生的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虽然任何性别都可能遭受性别暴力,女性仍占受害者中的大部分。社会建构的性别规范造就了男性气质和男性文化(要求其作出「符合性别身份的举动」)。例如,男性经常被鼓励做出冒险性的举动,与他人竞争主导权,使用武力解决威胁,不表达自己的软弱和痛苦,等等。而对于这种气质的强调和维护导致了针对女性的性别犯罪。[0] 针对女性的、直接的或隐性的暴力使得女性处于相对的弱势,也使她们在遭受不公甚至侵害后处于孤立无援、无法自救的境地。
反对针对女性的暴力 (Violence against women) 长久以来都是一项全球议题。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定义,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1] 而研究表明,全世界1/4以上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 [2],在全球有1/3以上的女性谋杀案由亲密伴侣所犯 [3]。这些事实展现了性别暴力在全球的泛滥与普遍性,性别暴力一直在我们身边。
我们认为,这次事件是一场典型的性别暴力;在此,我们试图用文字复盘事件的细节,来阐明施暴的具体行径为什么能够被称为性别暴力。(对细节非常熟悉的朋友可以跳过此段)已有的视频资料显示施暴者们从进店开始就毫不掩饰地表达出意欲加害在店内一旁就餐的女性的意图,他们发出明显带有强烈恶意的言语,并借表意明显的肢体动作施以威胁。监控资料和相关证据可以作证,这是非常典型的性骚扰,并具有明显的性侵犯罪意图 [4],是有预谋的犯罪。
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我们这里所说的「肢体动作」无疑属于「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一种,因此说「这不是性骚扰只是斗殴」之类的质疑声音完全站不住脚。
在遭到受害人拒绝和反抗之后,男子们的态度变得极端恶劣,他们在推搡四名受害者之后对四人均施以不受控的殴打,利用附近的器具袭击一名女子的头部至于其倒地,并以脚踹和拳击等方式暴力殴打另外一名女子,在被害者瘫倒在地后仍对其继续殴打并向店外拖拽。在店外的空地上,最初骚扰女性未果的男子伙同其他多名男性对其中一名女子予以了长时间的野蛮围殴,致使其在当时已经意识不清。事后,受害者四人中有两人被医院急诊收治,目前仍未出院。另二人受轻伤。
在后文我们会进一步阐明,为什么这是一个性别问题、了解性别分析视角的重要性,以及男性气质、男性中心主义和既有的性统治是如何制造了性别暴力和一种性别恐怖的气氛。
2 为什么它是一个性别问题?
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人使用这样的句式:「这其实不是个性别问题,而是XX问题」。这个XX可以是「人性的恶」、「犯罪分子」、「黑社会」、「哪里都有心理变态并且该怎样预防心理变态」等奇怪表述,不一而足。这些人经常会指控说,想要使用性别视角来讨论这一问题的人,是在「挑动男女对立」。也就是说,他们尽管退了一步、不情愿地承认了它确实是性别暴力事件,但是我们不该采用性别视角分析这一问题、不应该讨论男权文化、男性性别规范等等更宏观的因素在这类案件中的作用。
对此最基本的反驳就是,这个问题的性别视角和心理学视角、法律视角等并不矛盾——「性骚扰」如此板上钉钉,还咬牙否认性别视角,真是荒谬透顶。不过,我们的反对者也不是毫无常识的全然白痴(希望如此)。为了否认本事件「是一个性别议题」,他们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论点,具体说来有两种相关的论证路径:1. 坚持称,本事件只是一个与个体特质相关的个例,与更大的性别结构无关;也就是说施暴者仅仅恰好是男性、而他们又恰好是坏人/变态。2. 以性别为基础的伤害的案例之中也存在女性对男性施暴,因此大家谁也别给谁「扣帽子」。在这一段里,我将进行逐一回应。
有人认为,「本事件只是一个与个体特质相关的个例,与更大的性别结构无关」。对这一论点进行回应,不能仅仅列出犯案性别比例数字——仅列出数字并不能构成一个完备的论点,因为对手永远会辩称这些人只是个体行为,不能「代表全体男性」。因此,我们必须讨论这次案件中,是否有男性身份认同、男权文化和男性行为规范 (norm) 在作祟。
理论上说,我们可以构想一个案例,虽然其施暴者和受害者属于不同性别,但案件和狭义上的性别议题无关。假设在有一个男性反社会分子,持枪进入某餐厅对人完全任意地开火,而受伤的恰巧全是女性。尽管施暴者是男性,受害者全部是女性,我们确实可以说,这场案件的原因主要是施暴者的个人(或家庭等)特质,与性别因素没有直接关系(但仍然可能有间接关系)。那本次烧烤店事件可以与之类比吗?当然不能。
因为我们的反对者经常自知理亏地绕过带有非常明显性别特征的「性骚扰」不谈,而专门讨论后续的施暴行为(美其名曰「斗殴」)并认为其没有性别面向,所以我在这里想要着重地阐述为什么后续的「斗殴」恰恰也体现了男权文化的许多特征。
对性别研究有基本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一个性别被建构出来,是依赖于通过社会规训来让那些被指派为这一性别的个体习得相应的性别身份,以及对应的性别规范 (gender norms)。它们是被社会认为符合性别身份的行为和态度,类似「男主外,女主内」、「男儿有泪不轻弹」等都是常见的性别规范。当然,这些规范的具体要求因文化而异,但在2022年的中国,男性气质在强调坚强、勇敢的同时,好斗、好强等等特征也是男性气质的普遍内容。比如,根据2013年的研究《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52%的男性受访者认为「男人可以使用暴力来维护尊严」,73.2%认为「男人必须强悍」(而女性对此二者的认同显著较低)。[5]
使用这个分析框架,我们便能更好地理解在视频中被性骚扰的女性对男性的肢体反抗为何会引起这些男性的「怒火」和极端的肢体报复行为。很有可能,施暴男性遇到女性的拒绝和肢体回击时,会认为「被女的打了」而「没面子」。在大男子主义的世界观中,被女性在肢体冲突中「打败」显然是非常羞辱的事情。这种在女性面前必须保持强势的性别气质社会规范,在男性家暴受害者的案例上也经常得到(反面的)体现——丈夫被妻子家暴时,经常「碍于面子」,害怕被称作「软蛋」「娘们」而隐忍不报。比如,中国台湾新北市的调查显示,在7968宗成人家暴案中,男性被害人占了21%。然而,其中的高达70%的案例因为「面子问题」而不去通报。[6] (因此得出一个与本文话题无关但非常重要的论点,即有一些男性个体其实也因为男性霸权主义而受到了不小的伤害。)
回到这个案例,在男性「尊严」收到公开「挑战」、且发生在烧烤店诸多食客众目睽睽之下而因此无可隐藏的时候,男性施暴者自然会更倾向于运用暴力来维护其「男性尊严」。男子对于这位女性的暴力肇始于骚扰未果而被拒绝,这种遭到拒绝后对于女性的暴力行为不仅是对于男性气质的维护,更是将其作为「反抗」和「拒绝」男性的代价与「惩罚」。而且,更进一步,施暴者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男性个体,而是处在一群由五六个个青中年男性组成的、疑似有黑帮性质的团伙之中的。在这样的群体里,共同的身份认同和行为规范会得到很大的加强(在这里就表现为男性身份和大男子主义行为)——这是群体心理学中的社会认同理论 (social identity theory) 的概念。在视频中,发生肢体冲突后几秒钟内,同伙们就快速而不分皂白地一拥而上,而且其中一人甚至下意识地殴打了一位随从自己且完全没有准备参与冲突的女性——他们身上的男性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以性别为准绳的群体划分,都清晰可见。
我们必须强调,案件本身可能的黑恶性质,与隐藏在施暴者及公众讨论之中的男性文化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其内含的对于男性气质的维护并不冲突。而且,在黑帮和其他(主要由男性构成的)犯罪组织的文化中,为了争取头目的位置,霸权式男性气概 (hegemonic masculinity) 比一般的社会中还要明显的多。[7] 霸权式男性气概被定义为一系列与权力密切相关的态度与行为,使得一些少数男性得以控制女性和一般男性,使他们处于屈从地位。[8] 一般想到的「黑老大」所带有的暴力、冷酷、甚至江湖义气等特征,都属于这一范畴。因此,那些声称这次事件的主要问题在于「黑社会」而不在于「性别」的人,其论点也大概难以立足了。
为什么这件事的重点不在于使用暴力而在于性别暴力?因为这个社会让女性面对暴力尤为脆弱,让女性尤为频繁的面对暴力。在这其中,先天的生理性肌肉力量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社会各方面面对性别暴力的态度。从文化层面上对「男性靠性(暴力)征服女性彰显自己的男子气概」,到司法层面上对性别暴力的视而不见,到社会层面上对女性抗争的污名化,到从小教育女性退出公共空间而不是教育男性展现出对他人的尊重——这是系统性的,共谋性的暴力,可不是什么偶然的黑社会。
当然,批评男权文化绝非「无差别攻击全体男性」。并不是每一个被指派为男性、或自我认同为男性的人,都有这类恶性倾向。但是,男性中心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以及(至少在国内许多地区的男性中)流行的某种男权主义的行为规范,却明明白白地在这场事件中体现了出来。对这类糟粕的斗争,并不是在「批斗对象无限扩大化」,「将少数人的恶行扣帽子到所有男性头上」,而是在反抗那些使得这类事件得以可能的性别机制和文化。
我们的反对者或许会接下来狡辩称,女性中也能找出来这样的恶意伤害的「变态」——但是,女性进行这类的行为,却很少得到报道。因此,他们会说,「变态」男女都有,而「女拳」专门挑出男性施暴者的案例来,实际上只是「双标」的偏见罢了。
反对者们经常召唤出来的一个「反例」是下面的这一事件:
许多人阴阳怪气地说道「性别互换,评论过万」,认为这一事件作为女性对男性进行性别暴力的案例并没有获得社会关注,是因为女权的「双标」。但是,正如我们上次所说,要论证一个事件是否是「性别暴力」,必须要获知施暴者是否是被性别因素的动机所驱动的,而不仅仅是出于一些个人、家庭等其他动机。根据公开的信息,根本不知道揭阳案件的施暴者为何行凶,但这些急于「围魏救赵」的男性中心主义这们却不由分说地揣测是由「网络女拳」引导的;而在性侵的迹象如此明显的烧烤店案件中,他们却一口咬定这不是「性别暴力」。况且,如果他们乐于使用这样的「围魏救赵」的手段,那么我们也可以指出,许多家庭对女孩的暴力、甚至谋杀女婴的行为比这类案件只多不少,而这些高呼「女权双标」的人们却似乎选择性的遗忘了,真不知道是谁在双标。
对于搭讪不成反而加以攻击的案件类型,唐山烧烤店案绝非孤例。[9]
更深一层的问题是,这样的性别暴力在女性生活中其实非常常见,以至于它在为女性塑造出了一种不安甚至恐怖的气氛——这不仅仅是性侵、强奸等严重的暴力,更包括一些更微观、日常的体验。并没有这方面直接经验、也缺乏相关性教育的男性,很少能够对这种恐惧感同身受,也因此会觉得「女拳」的反应「夸张」,「一惊一乍」。我们几乎很少听说女性三五成群过来当街搭讪感兴趣的男性,并且对男性造成肢体上的威胁,而这种感受完全在一般男性的认知范围之外。而且,这种威胁经常是无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被定罪并惩罚的,因此也无法在犯罪数据中体现出来——我们可以通过一位英文论坛上的男性自述来一窥这种威胁气氛是如何产生的。他说:
有次,我在街上凑近一个(大约十四岁)的小女孩。我先是问路,接着问了她的名字。她开始害怕,从我身边离开了。我紧跟了上去,于是她从快走变成了跑。她的步态很特别,像是一只初生的小鹿仔,时不时回头,看我还跟不跟在身后。(我想趁现在澄清一下,我本人绝对厌恶强奸,且我绝无任何强奸或骚扰她的意图。)
她完全没有理由害怕我,因为我没打算做什么。但那种感觉,那种一个女孩注意到跟踪的你,然后加快步速,试图逃离你的感觉,那是一种很好的感觉。你在她眼里变得很重要;你不再是随便某个一般的路人。
我知道这种行为很卑劣,但我也的确喜欢。我会去另一个城市,找一个独行的女生,然后跟踪她。过一会她就会注意到我。如果是天黑,或者日落以后,那哪怕只是路线大致相同也会被她们注意。她们迅速变得焦躁与不安起来。我推荐你们这些孤独的incels抽时间试一试。就只是吓吓她。只要你不骚扰她,更别提强奸她,那(跟踪)就只是无害的心理乐趣。
当然,诉诸个体经验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相关机构的调查报告。以职场性骚扰为例,数据显示,参与调研的受访者中女性有过一次或一次以上被骚扰经历的超过80%,而与此相反——近80%的男性受访者没有经历过职场性骚扰。而更广义的性骚扰也有类似的数据呈现。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的《防治性骚扰法律与司法审判案例研究报告(2019-2021)》显示,在2019-2021年的三年内,性骚扰相关的诉讼案件中超过90%的受害者为女性。[10]类似的数据比比皆是,只恐有人充耳不闻。
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巨大的共鸣,是因它反映了女性和其他性少数群体的共同恐惧——而许多男性恰恰不能或不愿意理解这一点。他们拒绝接受和承认社会对男性是更加安全的、拒绝正视许多社会结构是偏袒自己的。为抚平心中的不安,他们告诉自己「我生活中所拥有的东西都是理所应当该有的、我并不需要背负更多的道德责任。」或许正是这样,他们才会坚定地否决这一事件作为性别议题的合理性吧。
在法律中,许多法条存在男性中心主义的问题,使得法律对性别暴力的阻遏效力不足、也使得女性维权出现了许多困难。对这一点的讨论在这里暂不展开,可以参考我社之前的一篇文章:什么是男性中心主义。
3 面对这种事件,男性应该怎么做?
案件发生后,环球时报前主编胡锡进发文表示「真正的男人应该保护女人」。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男性网友积极地展示自己对于男女平等这一概念的深度解读:「不是说男人能做到女人也能做吗?不是说男女平等吗?那男人就不保护女人了。」 还有人说:「与其讨论女权,还不如讨论社会对男性见义勇为的不提倡。」
那么男性是否「应该」保护女性?什么样的行为是更可取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更道德的?从案例本身来说,个人不施以援手,至少是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的。其状况之凶险,令保护他人所需付出的成本高得难以承受。而面对这样的恐怖场面,个体最先考虑的通常是,也可以是保护自己。但不挡下拳脚或制服施暴者,与袖手旁观并转身离去之间存在差别,因此,在这起暴力事件中迅速报警的女士的勇气与智慧值得所有人的赞扬;所有制止暴行、帮助受害者的尝试都是美德的体现。
而上文所述的新概念「男女平等」论、以「男人不保护女人」作为对于女权主义者的威胁与报复,则更是傲慢到引人发笑。仿佛女性此前没有经受暴力,是因为男性施恩将她们自天降铁拳之下保护得很好。但事实是,针对女性的暴力一直在发生,而且许多正是由男性,甚至是有义务保护她们的男性(配偶、亲友)造成的。持此论者不敢承认自己在道德与人性、勇气与同理心上的匮乏,反而又从女性身上捏造不施救的理由的样子真是十分刚强。
瞻仰这样的强硬之后,我们回首胡主编的「保护女性」论,便更觉得天真烂漫了。正如上文所述,既然「男子气概」已经被太多男性当作他们暴力、缺乏同情心、自我中心的行为的通行证,分割「真正」与「虚假」的男子气概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道德的阳刚才是真正的阳刚,败坏的男子气概就是虚假的男子气概;好的男人才是真男人,坏的男人就是假男人,还不如直接宣布「男」就是「善」更为直接。所谓「真正的」男人味、男子气概、男性品质是一种性别本质主义的陈词滥调,更是虚弱的掩耳盗铃。如果要消除有毒的男性气质,同时也必须粉碎这种看似温情脉脉,实则自抬身价、居高临下、画饼充饥、不切实际的男性专属美德。比起保护,女性对男性群体的期望和需求或许更接近「不要伤害我就谢天谢地了」。
再次回归案件本身,这是一场恶性犯罪、是一起性别暴力事件。我们希望受害者能够早日康复,希望犯罪分子能得到应得的惩罚,希望往后女性能不在对暴力的恐惧之下生活,希望更多人能够首先正视「这是一起性别暴力事件」的事实。我们希望不再有女性因暴力事件被抬上救护车,而如果此类事件不幸发生,也希望更多人不是第一反应地否认其中的性别问题,不是认为其煽动对立、不是幻想自己清名有损、惨遭媒体迫害,而是感受到女性群体所体会的同情与愤慨,并且尽自己的能力做出改变。/
(是代表原文作者们的赞赏码哦,打赏可以扫这里)
注释与参考文献:
[0] Franke K M. What's wrong with sexual harassment[J]. Stan. L. Rev., 1996, 49: 691.
[1]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A-RES-48-104.shtml
[2] Sardinha L, Maheu-Giroux M, Stöckl H, Meyer SR, García-Moreno C. Glob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prevalence estimates of physical or sexual, or both,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2018. Lancet. 2022 Feb 26;399(10327):803-813. doi: 10.1016/S0140-6736(21)02664-7. Epub 2022 Feb 16. PMID: 35182472; PMCID: PMC8885817.
[3] Stöckl H, Devries K, Rotstein A, Abrahams N, Campbell J, Watts C, Moreno CG. The global prevalence of intimate partner homicide: a systematic review. Lancet. 2013 Sep 7;382(9895):859-65. doi: 10.1016/S0140-6736(13)61030-2. Epub 2013 Jun 20. PMID: 23791474.
[4] https://m.weibo.cn/status/4779195698512861?wm=3333_2001&from=10C5493010&sourcetype=weixin
[5] 王向贤、方刚和李洪涛(2013):《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
[6] 《台湾新北家暴受害者男性占21% 7成爱面子不敢说》https://www.sohu.com/a/162204655_123753
[7] 关于这点,可以参见肯特大学的一篇研究报道:“Social values of masculinity and honour fuel contact with mafia-type groups” https://www.kent.ac.uk/news/society/17756s
[8] Scott, John, ed. (2015) [1994]. "Hegemonic masculinity". A Dictionary of Sociology (4th ed.).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 302.
[9] 此处原有错误,因而加以勘误,很抱歉。
[10] 相关报道可见https://china.caixin.com/m/2021-11-30/101811624.html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