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黎智英等终审败诉 香港“反送中”示威“8·18流水式集会”案维持部分有罪判决
李柱铭、黎智英等终审败诉 香港“反送中”示威“8·18流水式集会”案维持部分有罪判决 ——
李柱铭、黎智英等终审败诉 香港“反送中”示威“8·18流水式集会”案维持部分有罪判决
七名香港民主派资深人物就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间发生的“8·18流水式集会”案提出终极上诉,遭法院驳回,维持原有定罪与判刑。
此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前特区立法会议员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何秀兰、李卓人和“长毛”梁国雄被起诉“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辩护律师团队坚持有关集会过程和平有序,并引据两起英国最高法院判例,质疑起诉不符合“执行相称性”,过分侵害香港民众集会自由。
中国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星期一(8月12日)宣判,五名法官——包括一名英国籍非常任法官——一致驳回上诉,并指出香港法庭“不应跟随”上诉方提出的两例判决。不过,各被告人此前已服刑完毕或缓刑期满。
这次判决发生在终审法院三位海外非常任法官相继辞职或约满离任两个月后。英国籍法官岑耀信勋爵(Lord Jonathan Sumption)其后对BBC称,他认为香港正“慢慢地变成极权国度”。
当时,中国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反驳岑耀信勋爵称,“民主和法治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又称香港的法官“被一些少数过去曾经一起为法律而共事的同事背弃”。
与岑耀信勋爵同时辞任或宣布约满后不续任的还有英国法官郝廉思勋爵(Lord Lawrence Collins)和加拿大法官麦嘉琳(Beverley McLach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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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浏览 YouTubeBBC对外部网站内容不负责任。星期一宣判时,吴霭仪、李柱铭、及梁国雄妻子陈宝莹均有到庭,在囚或在押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以及因另案被查的何秀兰并未到庭。
吴霭仪离开终审法院时对媒体记者说:“这个裁决当然是非常重要,我们还没有时间去详细研究判词,所以现在不合适作出任何评论。但我与李柱铭两人也想用这机会,多谢我们的律师团队,以及一直支持我们的很多很多市民。”
“8·18”案终审判决:香港不应跟随英国判例“执行相称性”测试
案件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Roberto Ribeiro)、林文瀚、霍兆刚,以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Lord David Neuberger)审理。廖柏嘉勋爵为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
据特区司法机构法庭日志所示,合议庭星期一由李义、林文瀚、霍兆刚三位法官出庭宣判,张举能首席法官与廖柏嘉勋爵并未出庭。
根据长76页的判决书,终审上诉的审理重点为七名被告人的辩护团队所主张,法庭应当对控罪作“执行相称性”测试,以确定控罪有否过分侵害集会自由。
上诉方提出的两起英国最高法院判例,分别是涉及2017年伦敦一起反对军备展销会堵路示威,于2021年6月颁布的终审判决,和北爱尔兰检察总长于2022年7月,就北爱议会立法在医疗设施外设立反堕胎示威者缓冲区是否属于越权侵害民众表达自由,而提出的仲裁诉讼。
中国在香港《基本法》中订明,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保留原有司法体制——即英格兰式普通法——香港特区法院可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特区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与审判工作。
五名法官一致驳回上诉。根据判词,张举能首席法官与李义法官裁定香港法庭“不应跟随”上诉方所引据的两项英国判例,理由包括判例源自有别于香港的法律背景,且包含与香港无关的法制特点,以及香港和英国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有所不同。
在判决书中,廖柏嘉勋爵“赞同”了张举能首席法官与李义法官的观点,又称英格兰与香港法律均承认集会自由属公民基本权利,但也承认该等权利受个别本地立法约束。
“8·18流水式集会”案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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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浏览 YouTubeBBC对外部网站内容不负责任。2019年6月,因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而爆发的反政府示威转趋激烈。8月18日,民主派组织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在维多利亚公园发起“流水式集会”,民阵称当时有170万人参加,香港警察称同一时间内最高峰人数为12.8万人。
警察其后以《公安条例》下的“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拘捕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俊仁、何秀兰、梁耀宗和区诺轩九名民主派活动人士,他们被指控带领示威者从维园游行到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而这游行并不在警察批出《不反对通知书》所批准的集会活动范围内。
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区诺轩认罪,其余七人均不认罪。2021年4月,特区区域法院裁定全部被告两项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8个月至18个月,其中何俊仁、吴霭仪、梁耀宗、李柱铭获判缓刑。
七名不认罪被告继而上诉。2023年8月,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得直,推翻有罪判决,但“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各上诉人继而向终审法院再次上诉。
至高院上诉判决时,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获减刑,但四人已服刑完毕,李柱铭、吴霭仪、何俊仁则已过缓刑期限。然而,黎智英因“力高欺诈案”而须继续服刑,也须面对中国《香港国安法》案件审判。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也因《香港国安法》控罪而须继续还押候审。
这起案件与《香港国安法》无关,但自该法于2020年6月颁布以来,香港非建制党派再无举行过表达异议的大型集会游行。英、美等国政府与人权倡议组织批评,国安法律打压香港民众的表达自由。
中国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郑雁雄稍早前在一次演说中称,《香港国安法》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形成了“双法双机制”,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香港“除乱、固治、促兴”的“创举”。
郑雁雄提出要在香港落实保护中国国安法律的“威慑作用”,“不能以过程公正替代结果正义,更不能以悲悯之心替代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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