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宪法法庭宣判:总统立院国情报告、国会调查权、藐视国会罪等条文违宪
台湾宪法法庭宣判:总统立院国情报告、国会调查权、藐视国会罪等条文违宪 ——
台湾宪法法庭星期五(10月25日)宣判,立法院5月底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多数争议条款违宪,包括总统国情报告和国会听证调查权等,为延烧5个月的国会扩权争议画下句点。对于释宪结果,台湾总统赖清德表示尊重,并呼吁朝野携手守护宪政,但部分在野的国民党立委则批评,此判决结果限缩了立法制衡行政的权限。
今年5月底,台湾在野的国民党(蓝)和民众党(白)挟过半席次优势,联手三读通过了国会改革法案,引发“国会扩权”争议,不仅加剧朝野对立,还激起超过50个公民团体号召近10万人在立法院外抗议,发起“青鸟行动”。
经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以及总统赖清德等相继声请释宪后,台湾宪法法庭星期五在司法院正、副院长许宗力、蔡烱炖等七位大法官列席下,判决多数争议条文部分违宪,包括总统国情报告、国会听证调查权、藐视国会罪等。
国会改革法案多数违宪、部分合宪
其中,针对立院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的条文,大法官判决其部分抵触宪法的权力分立原则。判决称,台湾立法院可“邀请”总统进行国情报告,但此邀请不具宪法约束力,且立法院无权指定总统的国情报告内容、也无权询问总统、要求总统答复或听取建言。
针对立院委员会设立调查小组,行使调查和调阅权的条文,宪法法庭也判决违宪。判决称,立法院委员会无权设调查专案小组,应由立法院设立,并经院会决议明确授权,唯调查权也应受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制约。
此外,针对刑法新增藐视国会罪及刑罚争议,大法官也判定违宪,其理由是国家刑罚应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会行为为限,此立法目的难谓正当,且对行政首长和公务员备询答询是政治责任问题,不可作为刑罚目的,也违反宪法比例原则、抵触宪法保障之人身自由之意旨。
至于此改革法案的立法程序、有关立法院人事同意权、举办听证会和包括不得反质询等质询答复等相关条文,大法官则判定部分合宪。
台湾朝野立委对释宪结果反应两极
针对释宪结果,台湾总统赖清德星期五晚间通过脸书发文称,除尊重判决结果外,也期待有关部门依据判决,维护国家宪政体制与人民基本权利。他还说,他愿意依最新释宪判决和立院朝野党团的共识,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向全体民众报告国家发展情势。
不过,蓝营立委对释宪结果大表不满。
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林思铭批评,大法官“一味地往执政者靠拢,做执政者的打手”,未维护宪法正义,让立院无法发挥监督制衡行政机关的权限,包括限缩国会的调查权限是倒退的一步。
林思铭告诉美国之音:“(大法官判决),官员或民间人士到国会来做虚伪陈述,要处以罚款的规定违宪,(这)让国会完全没有强制处分,作为我们听证调查的后盾,不符合民众的期待。”
林思铭直言,国民党团将参考国外法律,未来提出相应做法。
不过,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反驳说,大法官的判决依循宪政原理,非迎合民意,因此,不应将释宪与民意期待划上等号。
她赞同释宪结果并表示,最新判决导正了国会运作规则与宪政理解的失序,因“蓝白联手”的国会扩权滥权作为,经大法官判决后,已被全盘否定。
吴思瑶告诉美国之音:“国会委员不能无限上纲自己的权力,让质询变成单一对话,不准官员对自己的政策辩护,所以,对于权力对等上,大法官(判决)告诉我们‘国会再大,也要尊重其他宪政机关’。”
吴思瑶说,释宪结果有利于台湾社会反思,因朝野对峙下,宪政理念强遭扭曲后,通过这样政治修复的过程,台湾民主得以深化。尤其此次争议中,台湾公民社会的建构非常跃进,算是台湾史上、首次有公民自发地关心国家宪法,让所有人也上了一堂重要的民主公民课。
法律学者:国会改革法案回到原点
位于台北的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胡博砚强调,大法官本就应依循宪法、而非民意来做出判决。
他总结道,此次宪法法庭认定,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争议条文多数违宪,仅少部分合宪,且在特定条件下才合宪。例如大法官虽认定反质询合宪,但行政官员以问题或疑问等形式答复,性质上仍属立委质询的答复,不构成反质询。
胡博砚说,换言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现“回到原来没有修法的原点”,因大法官判决明确禁止国会扩权,并凸显立法扩权与宪政权利分立,不扩及人民。以听证权为例,大法官认为,公务员基于责任政治应出席立法院委员会,但人民没有配合立法院行使职权的义务,亦即立法院无权强迫人民出席听证答询。
胡博砚告诉美国之音:“国会扩权很显然,大法官是否定的,被认为违宪的部分,在(立法院)调查权中,包括藐视国会(罪),其实都是(涉及)人民的部分,(根据)宪法,立法权到底可不可调查人民?很多人其实认为是不可以,因为它(立法院)的监督对象不是人民、是国家(行政机构)。”
虽然宪法法庭认定,“总统国情报告”部分违宪,但胡博砚警告,宪法仍有相关条文可适用,未来仍可能成为朝野政治攻防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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