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 第一次镇反运动考察 不是根据罪行处决是下达指标

1989-06-04 作者: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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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镇反运动考察 不是根据罪行处决是下达指标


--作者:黄钟

1950 10 月,是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0 10 月至 1953 年底 ) ,主要针对“不拿枪的敌人”。


主要不是由人民法院判处“杀、关、管”


1950 10 9 日,毛泽东对罗瑞卿提出的“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表示赞成。 10 10 日,中共中央下发由彭真、罗瑞卿等人起草,经毛泽东审阅的《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即“双十指示”。它要求“各级党委对于已经逮捕及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应即领导与督促主管部门”;“当杀者应即判处死刑,当监禁和改造者应即逮捕监禁加以改造”。


司法部部长史良 1952 8 13 日的一份报告说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干部共约二万八千人,其中有旧司法人员约六千名,约占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二,他们大部分充任审判工作”。据此可以推断,在“双十指示”发布之际,单纯从人手讲,法院也难以适应镇反运动之所需。


因此,镇反就得相当程度上绕开法院,不能只由法院判处反革命分子。 1952 6 27 日公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又规定,“对反革命分子管制之批准权,除法庭依法判决者外,均属县市以上之公安机关”。


可以说,整个镇反运动的关键,在于毛泽东,在于中共各级党委。这既包括下达普遍适用的各种镇反指示,也包括决定具体的反革命分子的生死。比如,按照“双十指示”,“在判处死刑时,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及受委托的地委批准,其中如有特别重要分子则须报告中央批准。”可以说,镇反实质上是在党的高度集中领导下进行的。


对于这次空前的政治运动,镇反中的“杀、关、管”,大部分不是经由人民法院判决。因为据全国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历史资料, 1950 年,判决在本年发生效力的反革命分子为 18845 人, 1951 年至 1953 年,被判反革命罪者,分别为 23562 170502 124239 人。而自 1950 年至 1953 年,处刑 5 年以上至死刑的,分别为 7661 16006 96059 70199 人。


仅上述数字,就直观地反映了当时中共主政者的魄力。 1950 10 18 日,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上说,“反革命是可以杀干净的”。在他看来,“不办就不要办,一办就办得你很痛,不痛不痒又得罪了人,就划不来。杀一儆百,一百人杀一个,这一个是必须杀的很需要”。


“双十指示”的发布超乎一些人的想象


不过,“双十指示”的发布,即使在中共党内,也还是超乎一些人的想象,而不仅仅是毛泽东 1956 4 25 日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说的“民主党派与我们有分歧意见”。黄克诚在自述中就说道:


湘西的负责人周赤萍不相信中央有这个决定。我到湘西去督促他镇反,对他说:湖南反革命最多的地方就是湘西,开杀戒的命令是中央决定的;根据湘西情况,我估计总得杀掉相当数量的反革命,才能控制住局面。你下决心干吧!周赤萍听说要杀人,顾虑更大了。他亲自跑到武汉中南局,找到邓子恢问这事,经邓子恢证实以后,才相信确实是中央的决定。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党政干部还对开杀戒心存顾虑。 1950 12 7 日,黄克诚在《关于湖南工作的综合报告》中说:“中央精神向县区传达后,无论党、政府、公安部门老干部均有极大顾虑,认为会发展到乱来,将来又要整风,‘左右都是你们上面来的,都说得头头是道,但将来整顿之风我们下面受不了’颇有抵抗,经过说服,大致无问题。”


在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之后,据刘复之的说法,虽然“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但是,因为不少领导人员对毛主席坚决、彻底镇压反革命的精神理解不深不透”,“未能坚决镇压”,“放不开手,以致镇反运动开始了两个多月,还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于是,“罗瑞卿传达:毛主席对镇反斗争的发展表示不满意。毛主席说,镇压反革命,就是要放手捕一批、杀一批……他批评某些领导干部在杀人问题上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并且“毛主席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措施迅速扭转了局势”。


镇反高潮中的捕杀之势


局势扭转之后的镇反高潮中,捕杀之势,有如雷霆。比如, 1951 3 13 日,重庆市一次逮捕了 4000 余名反革命分子。 4 27 日,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毅“指示对全市反革命分子实施一次突击搜捕,并亲自在深夜乘吉普车来回巡视。这一夜逮捕了 10058 人”。对这种独特的搜捕方式,毛泽东 1951 4 10 日在《关于镇反工作中两个突出经验的通报》中提到,“有计划有准备地大规模地在同一时间内搜捕大批反革命分子”,“是一种搜捕社会反革命的有效的不可少的步骤”,并说“请你们注意照办”。《黄克诚自述》里提及湖南镇反,“真正动手开杀戒,不过二十天左右,杀的数字已超过估计甚多”。刘少奇在第三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也说:“杀人没有杀开的时候,几个月几年都杀不了人;一开杀了呢,几天就几千人头落地。川东听说杀人权要在 4 15 号开始收到区党委之前,几天就杀了六千。杀开了要收,有时就连电话都打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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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5 20 日,罗瑞卿在北京市各界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处理反革命罪犯问题大会上讲话

毛泽东亲自规定镇反数字


第一次镇反,也正如刘少奇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所说,“是毛主席亲自领导之下做的”。著名的“双十指示”,就是毛泽东让彭真等人起草,并经毛审阅后发出的。 1951 1 17 日,毛发出《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的电报》,提出了“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在镇反运动中,据不完全统计,毛亲笔撰批的书面指示和批示,就有 142 次。


而毛“亲自领导”的一个方法,就是限期规定镇压数字。比如, 1951 1 21 日毛给上海市委的电报说,“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内,恐怕需要处决一二千人”,“南京方面,请华东局指导该市市委好好布置侦捕审讯,争取在春季处决一二百个最重要的反动分子”; 1 22 日又电告中共华南分局广东方面负责人,“今年可以杀八九千人为目标”。 2 月份,根据他的建议,中共中央专门开会讨论处决比例问题,“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做决定”。


5 月,《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提出“在处决反革命问题上,乡村已达人口千分之一 ( 在西北地区为千分之零点五 ) 、城市已达人口千分之零点五者,应即停止大批地杀人”,而“有些城市镇压得还很不够……仍需大杀几批,并争取在七月底以前,杀掉预计数字的三分之二”。其中的“很”与“七月”三字,系毛泽东亲自修改。《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则要求,“一切捕、杀反革命尚不彻底的地区,特别是那些根本没有触动的地区,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五二年四月三十日止的六个月内”,应“有计划地把一切应该捕、必须捕、但现在尚未捕的反革命分子逮捕起来,把一切应该杀、必须杀、但现在尚未杀的反革命分子坚决杀掉”。


杀反革命的指标、比例,可以随时变化。 1951 4 30 日,毛泽东在一则批语中说:“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例如北京人口二百万,已捕及将捕人犯一万,已杀七百,拟再杀七百左右,共杀一千四百左右就够了。”才过半个月,《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又说:“在城市中杀反革命,一般应低于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千分之零点五为适宜。例如北京二百万人口,已杀六百多,准备再杀三百多,共杀一千人左右也就够了。”


规定比例不只限于处决。对于“一般反革命分子”的管制,《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规定,“在半老区和新区的农村中一般以不超过当地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三为适宜,在老区和城市中一般以不超过当地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二为适宜。”


各地对镇反数字的贯彻落实


毛主席和党中央定了杀人比例,各地方自然也需定一定比例才能落实得了。从毛泽东的电文中,也可以看出各地提出镇反数字的情形。 1951 4 20 日,毛泽东致电各中央局书记时说:虽然 2 月中央会议决定先规定杀人数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为准,但“现在西南已达千分之一,中南和华东的某些省区亦达到千分之一,个别地方且已超过。一般地看来,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似乎均须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决问题。但是,超过太多似乎不妥。贵州省委要求杀千分之三,我也感觉多了。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可以超过千分之一,但不要超过得太多,不要规定一般以千分之二为标准……例如西南区准备再杀的六万人,杀掉三万左右以平民愤,而将其余的三万人左右各省区负责分批集中生产……如果以人口千分之点五计算,西南、中南、华东三区就有十五万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产力。贵州省认为不杀千分之三就不符合准和狠的原则,我倒觉得按贵州人口一千万已杀一万三,省委要求再杀二万二千至二万五千,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再杀一万多一点,留下一万多不杀,已经超过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贵州这样的特殊情况办事,已经算得准和狠了”。


1951 5 11 日,刘少奇在第三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也说:“全国已经杀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很多地方已经杀到人口的千分之一,有些地方超过了,有些地方还不够,但总的数字已经到了全国人口的千分之一。同时,没有土改的地区还要杀一点,一些镇压不够的地方,还要杀一批或几批,以后停止大杀,也还要零零碎碎地小杀,数目字就不会少,估计要超过千分之一。”“我们现在的方针是把它收一下,要逐渐收紧,再不能这样继续地杀,这个大体上已经有了保证,也不必着急了。可能有很多地方一下收不起来,说千分之一解决不了问题,要杀千分之二、三,甚至要千分之五,如果这样下去就没有底了”。


有些地方为了多杀,还对毛主席、党中央所定的数字,在文件中表示了不同意见。据中共贵筑县委书记陈达之 1951 6 12 日给毛主席汇报镇压反革命情况的信,被处死者占全县总人口比例,已达千分之二点四。可他信中还说: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把镇压处死刑的数字硬性的规定 ( 不超过千分之一 ) ,六至九月一般停止杀人清理积案,不大妥当”,全县还有 131 人“是应当判处死刑的”。他还想再杀千分之零点六。


就整个贵州省而言,苏振华在 1951 6 2 日的一次报告中说,“解放以来重要反革命分子杀掉二九 OO 三人,战场打死一一六三七人,关押 [ ] 五二一 O 八人、我们是做到了‘大捉几批,大杀几批’,首要反革命分子该杀的多数杀掉了”,“贵州杀人数字已超过中央规定一倍”。 1951 年,贵州省总人口数为 1444.7 万人,杀掉 29003 人,就是总人口数的 2 ‰。可是一年半后, 1952 12 26 日《贵州省第一次公安会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说:“自解放到二月底……已处决反革命分子一万三千一百四十三人 ( 去年八月前只杀五百人 ) ”,并且提出:“根据准、狠、稳、事实求是杀人原则,但又规定大体杀千分之一,我们执行经验感觉有些矛盾,如大体只杀千分之一,即不能达到准、狠的要求,我们几个土改试验区经验,从剿匪、反霸、减租、退押到完成土改,每乡须三十人左右 ( 千分之三 ) 该杀的人才能杀完。因此根据贵州情况,我们意见从现在起到完成土改全省还要杀二万二千至二万五千人,如按这计划就超过了千分之一的比例,因数目太大,我们不敢做决定,但按贵州实际情况,我们感觉杀千分之一是不能达到准、狠、稳的原则的……对这些反革命分子,我们意见要坚决处理。但二万多人不是要求一次杀,而是一个预定计划分期,分批,分地,有步骤的杀,三月底前一工作暂告一段落,省开党代会,准备土改各地领导春耕,处决反革命亦随此暂停一下,待土改开始后再杀一批,如此领导上好掌握,否则只强调准、狠、稳、实事求是是没有一个预定目标,很难掌握。”

转自《我讲的历史你别信》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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