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标准艰难重订

2019-12-02 原文 #Nei.st 的其它文章

继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之后,严重超期服役的水标准亟待重新修订,完成十多年未竟的艰巨工程

蓝天、碧水、净土,在党中央国务院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中,水无疑是重头戏,占到了其中四席,分别是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具体指标包括到 2020 年,全国地表水一至三类水体比例达到 70% 以上,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 5% 以内;此前国务院 2015 年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 中也提出,到 2020 年,长江、黄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三类) 比例总体达到 70% 以上。

上述这些指标均涉及一项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它是水环境质量领域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依据和参照。但这一现行标准与空气质量和土壤质量的国家标准相比,已经大大落后于时代的步伐。

三大国标中,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于 2012 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刚于去年修订。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称《标准》)2002 年完成修订并颁布实施,距今已有 17 年。中国环科院水环境所副所长张远研究员向财新记者坦承,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国内标准中属于过长时间还未修订的」。

按照《标准化法》,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在现实中,《标准》也暴露出种种缺陷与问题。2019 年 8 月 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专门指出,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体现区域差异,标准执行「过于整齐划一」,难以满足流域区域精细化管理的实际需要;标准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难以支撑自主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制修订经费投入不足,农村污水排放标准适用性差,标准修订不及时;河-湖、河-海等相关标准不衔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个别污染物指标限值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指标要求「倒挂」等。

财新记者采访得知,17 年间,《标准》曾在国家部委层面多次启动修订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搁浅。目前,《标准》的新一轮修订工作正在低调进行。专家介绍,本次修订方向是将《标准》分成两个体系,一个仍以水体的功能来分级,即现行标准基本不变或少做修订;另一个新的体系会把水环境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分开来保护。

曾三次主持《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中国环科院原副院长夏青认为,修订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突破口是舍弃五类功能区,回归水质基准给出的人体健康和水生生物两类保护目标;从步骤上讲,应将修订《标准》的总任务分解,逐步创造全面修编的条件。

「大家对水标准修订的期望较高,希望能够有较大的体系上的变化。」张远说,「但这个难度很大,是对中国水环境管理的重大突破,目前《标准》的修订还只是前期研究,方案只是初步的。」

「一刀切」的弊端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体现区域差异,标准执行「过于整齐划一」的评判,其来有自。

不同于水体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控制对象是水环境而非水体污染源,它是为满足不同用水需要而制定的专业水质标准。按照水体类型,水环境质量标准可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水资源的用途,又可分为生活饮用水、渔业用水、农业用水、娱乐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

现行的《标准》共有 109 个项目,分为基本项目 24 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项目 85 项。《标准》将地表水按水质从优到劣分为五类功能:一类 (Ⅰ类) 水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二类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三类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四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五类水适用于农业用水区以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域。污染程度超过五 (V) 类的水则为劣五类水。

24 个基本项目,每个项目有五个标准限值,由低到高分别对应上述各类水,比如化学需氧量 (COD),从一类水到五类水的标准限值分别是小于等于 15、15、20、30、40mg/L。而 85 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项目都只有一个限值,比如铁含量的标准限值是小于等于 0.3mg/L。

上述五类分类法的一大问题在于,将多个用途混合在一起作统一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比如,二类、三类水质标准包括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一位水质专家向财新记者介绍,在一些项目值上,保护人体健康的水质要求与保护水生生物的水质要求其实是大相径庭的,比如锌,对人来说是一种必要的微量元素,有时人还得补锌,但锌对水生生物早期孵化,比如从小鱼卵到小鱼苗的孵化毒性特别大。

专家指出,现行《标准》中铜和锌的标准值主要考虑了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却对水生生物的保护不足。据中国环科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一篇题为《水质基准与标准对我国环保产业的拉动分析》的论文,《标准》中规定达到二类和三类标准的水体可用作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渔业用水,但是铜和锌这两项污染物在《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中的标准值分别为 0.01mg/L 和 0.1mg/L,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中的标准值均为 1mg/L,而现行《标准》中这两项污染物的二类水体标准限值均与后者一致,为 1mg/L。

与铜和锌情况相反,砷在《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中的标准值为 0.05mg/L,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中的标准值为 0.01mg/L,而《标准》中砷的二类水体标准限值却为 0.05mg/L,明显对人体健康的保护不足。

多种用途混在一起规定,也造成管理上的僵硬。「现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及以上的水可以做饮用水水源,但四类水就不行吗?不完全是这样,这要看四类水里面的成分。目前三类水和四类水的标准划分太粗糙。建议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时,对作为饮用水的原水做出特别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曲久辉曾对媒体表示。

《标准》「过于整齐划一」,还体现在对地区差异的忽视。今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就指出,中国这么大,很难用「一刀切」的标准来说判定水质是否达标。他举例说:「东北和内蒙古比较冷,有机质分解速度很慢,所以河流中有机质含量很高。去过西伯利亚的同志都知道,西伯利亚的水是黑的,因为有机质含量很高。这是自然过程造成的,同人为排放关系很小,因此把它视为水质量不达标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这就要求我们制定水质标准时充分考虑到这类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那顺孟和也指出,北方河流特别是内蒙古的河流大部分是季节性河流,像西辽河常年是干的,黄河的很多支流都是干的,北方冬季很长,很多地方都是冰冻三尺,断面采样时间上要求又很紧,有时大雪封山进不去。因此,应延长北方地区监测数据取样时间段,洪水等非常规数据不作为水质评价指标,对于考核断面的异常监测数据,也允许地方做出说明,并进行甄别后再纳入考核数据。

「还有些湖泊污染并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他举例说,比如呼伦湖周围都是草原,流域面积 90% 以上都在蒙古国,没有人烟也没有工业,周边草原的草籽、草叶刮进去,水体的草原本体性污染达到 98%,人为因素不到 2%,所以必须要加以区分。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科院副总工吴丰昌曾在 2018 年的一次演讲中称,大气标准要考虑到温度和压力进行校正,水环境也是一样,一个污染物的基准会受温度、盐度、有机质、酸碱度、硬度等影响,不同物理化学条件下,它的环境标准值是完全不一样的。现在,中国所有水体都是一个标准,但南方和北方、石灰岩地区和非石灰岩地区的标准应该是不一样的。在今年 10 月的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上,他又表示,目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未考虑区域差异性等问题,「未来需要鼓励制定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来实现因地制宜」。

一位水质基准专家对财新记者举例称,同一污染物在不同的硬度条件下,其毒性是不同的,因为水中的钙和污染物抢作用点,效果是把污染物给挡在外面。所以水质硬度比较高的地区,其基准也应该高一些,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也相应要高一些。又比如,气温对「水华」是有一定压制作用的,东北很难出现水华,太湖夏季容易出现水华,云南四季如春,水华随时可能爆发。因此,对于水体营养物质氮磷的标准,东北就可以高一些。水华是指淡水水体中藻类大量繁殖的一种自然生态现象,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一种特征。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周建军也认为,中国的江河湖海各个区域条件差距很大,不宜「一刀切」,「比如,长江比黄河流量大 15 倍,然而,污染控制却是按照同一个标准。」

水质专家介绍,现行《标准》的定值方式是首先选择一个数值作为某个类别的标准值,然后按数列方式划定其他类别。比如镉的标准从一类水到五类水的标准限值分别为 0.001、0.005、0.005、0.005、0.01mg/L。这个做法可以满足水质评分和管理考评之目的,但专家们也指出,由于其定值并不科学,「围绕这个标准的达标是盲目的」。

此外,现行《标准》还存在与其他标准「打架」的问题。中国现行实施的各种水质标准中,环境质量水质标准有 3 个,功能区水质标准有 4 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 25 个。这些标准往往相互矛盾,比如由于农业用水、农田灌溉和渔业用水之间的界限模糊,与之相关的 4 个水质标准中对相同指标的限值,相差可达几十倍。

专家们还指出,目前《标准》缺少生态指标。在 2019 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徐旭东曾对财新记者表示,现行标准注重物理、化学指标,对水质评价来说易于监测和比较,但指标体系几乎没有生态指标,不能反映水体生态状况。「在水里的鱼类种类数量比历史上有没变化?底栖动物种类如何?藻类的情况怎样?这些更直接证明水是不是适合生物的生命活动需求。」

徐旭东称,依据目前评价水质的标准,一些地方对于受污染水体的治理往往停留于截污和围网拆除,拒绝进一步的生态修复措施,有的地方甚至简单地采取换水和固化岸坡等办法,为了快速实现水质达标而破坏生态。

17 年后重启修订

颁布实施 17 年来,存在上述诸多缺陷的《标准》也曾历经多次修订的动议。「这个标准 2002 年下发,过了没几年他们就立项修订,一直修到现在。」一位多次参与《标准》修订工作的退休专家说。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 2009 年,原环保部就通告称决定对《标准》进行修订,并向各界征集修订意见。当时提出的几大问题是:一、现行《标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二、修订《标准》的过程中,是否要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的内容纳入统一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现行《标准》中的评价指标数量 (109 项) 应该增加、减少还是保持不变;四、是否调整现行《标准》实行的水域环境功能分类方式。

到 2012 年,环保部再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当年 3 月,时任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称,环保部已经完成了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又启动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修订,这是「中国又一个大的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

2013 年,时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曾对媒体介绍环保部对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初步考虑:希望在 2013 年年内发布标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争取 2014 年能对外发布新标准。「《标准》的修订主要是为国家『十三五』的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提供新的依据,《标准》不可能立即实施,各方需要一个准备的过程。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实施要等到『十三五』了」。

赵英民还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要比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复杂和困难得多,基本考虑是将饮用水源地单独提出,对一般的江河湖泊和饮用水源地区别对待,将水体富营养化评价和水体功能分开,也即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制定不同的相关标准,而不是像现在用一个标准去衡量。

到了 2016 年,国家标准委向环保部下达《标准》修订的任务,项目周期是 12 个月,起草单位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而据环保部 2017 年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 GB3838-2002) 拟发布年份是「『十四五』期间」(2021-2025 年),归口业务司是原环保部水司,已经立项。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环保部早就将《标准》的修订工作交给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7 年中国环科院原院长孟伟落马前,就多次说过接了个大任务。多位专家对财新记者表示,2012 年以后,《标准》的修订曾有过几个方案,但由于「思路不清晰」「领导不满意」等原因而没有结果,此外,也有人事变换的因素,「修订换了好几拨人了。」

上述知情人士称,曾经有过一个修订方案,把 109 项指标砍到四五十项。当时环保部的相关领导就「急了」,「他说你要这么改,我就不改了。如果砍掉这么多项目,中国这么严重的污染,这么多突发的环境事故,将来出了事,没有标准,谁兜着?不都是这个标准来兜着的吗?怎么说也要有一个值在这里。」

2017 年 9 月,孟伟被查落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所副所长张远接过修订任务。2019 年 2 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标准》修订专家研讨会,水生态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副司长郭鹏等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吴丰昌院士以及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水产科学院等单位的 11 位专家参加。

会上,修订课题组负责人张远对《标准》制订的背景、国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发展的历程、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的需求、中国水环境质量基准方面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对今后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张波表示,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然而,新的时代,水环境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也要现代化」。

会议明确,地表水标准修订不能简单地删减几项指标,应从体系建设开始,把框架搭好,结合美国和欧洲等先进国家的优点,找到适合中国水环境质量问题的正确路线。会议同时强调,此次标准的修订要尽可能满足 2035 年、2050 年体系标准,同时给未来留出空间。

目前,《标准》的新一轮修订正在低调进行中。一位水环境治理专家对财新记者称,2018 年到今年上半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了多次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的专家座谈会。他了解到的本次修订方向是,将《标准》分成两个体系,一个仍是以水体的功能来分级,即现行标准基本不变或少做修订;另一个新的体系则主要控制氮、磷和 COD 等富营养化的指标,以保护水环境的生态系统为主。「这与 2012 年的修订思路相似。」

该专家称,在执行新标准前,可能会有一个过渡阶段让各地去适应,因为修订的大方向是将目前水质要求提高和加严,「地方政府即使维持现状都已经压力很大,标准提高和加严后地方官员的政绩更加堪忧,还要付出相应的经济发展代价」。

参与此次修订的另一位专家对财新记者称,目前修订还没有定型,离出台征求意见稿还有距离。他了解的本次修订的一个版本是,24 项的基本项目里那些不合理的、没有必要分成五类的项目,比如铜、锌标准会被拿出,保留 10 项左右类似氨氮、总磷这样的综合性指标,仍然分成五类,用于考核评比各地水环境治理。此外,保护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有关的项目和保护水生生物的项目会「各做一张表,各管各的,避免矛盾」。比如,重金属镉可能会从 24 个基本项目里拿出来,「然后,在保护人体健康和保护水生生物的两张表里都会有,但是值不一样」。

「拿来主义」后遗症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夏青曾主持《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近期他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撰文表达对此次《标准》修订的看法。他表示,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特点是按水域功能分类制定标准,也就是五类水的划分,高功能区高标准保护,低功能区低标准保护,同一水域多种使用功能按最高功能保护;把美国的两类水质基准——保护人体健康和保护水生生物,扩大为五类使用功能,在满足水域上下游、左右岸整体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景观、工业、农业用水功能区反映自净功能的多项指标有所降低。

夏青认为,修订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突破口就是舍弃上述五类功能区,回归水质基准给出的人体健康和水生生物这两类保护目标。在 2020 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结束、迎接 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之际,应该实现这一转变。届时,中国域内所有具有生态基流的河流、湖泊水库均实现水生生物安全;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源保护区,则与住建部给水处理要求接轨,实现分级供水。

他指出,从步骤上讲,应将修订《标准》的总任务分解,逐步创造全面修编的条件,切入点是尽快出台湖库富营养化评价标准,与住建部合力推出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在这两个公众关注的评价标准颁布后,再抓地表水有毒有害指标控制,把需增加的农药、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等新指标提出标准方案;最后打「废除五类功能」「以美国两类基准为体系」的关键战役。

要理解夏青所说的「废除五类功能」和「回归水质基准给出的人体健康和水生生物两类保护目标」,需要从中国《标准》最早的缘起说起。

现行《标准》的前身,是 1988 年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该版标准主要是学自美国,其历史原因是中国科研基础不足,只好奉行「拿来主义」。

从科学上讲,《标准》中水质标准限值的设置,应当基于水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或者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水生态系统与使用功能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高含量。而要准确评估这些阈值,需要严谨的、花费巨大的科学实验过程。

据赵庆、查金苗等人发表于《环境污染与防治》2009 年 6 月号的论文「中国水质标准之间的链接与差异性思考」,地表水水质基准制订一般在建立毒理学数据库的基础上,研究某种污染物对水生生物的急 (慢) 性毒性、生殖毒性、遗传毒性等,考虑生物积累等环境行为,确定最低影响浓度。在发达国家,制订水质标准的主要依据包括有明确的毒性和毒理学实验证据和毒性阈值。而「由于经费等原因」,中国的水质标准主要依据国外标准来制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水质基准的理论与方法学导论》一书显示,美国早在 20 世纪初就开始水质基准研究。1937 年,美国生理学家 Max Mapes Ellis 描述和记录了 114 种化学物质对水生生物的毒性效应数据和致死浓度,是美国水质基准研究的雏形。到 1952 年,美国加州发布了州水质基准。1966 年,美国全国技术顾问委员会为五类水体用途制订了水质基准,包括国内饮用水供应、娱乐用水、鱼和野生动物用水、农业用水以及工业用水。随后,美国环保局与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学院合作修订了 1966 年的水质基准,1974 年发布水质基准蓝皮书。之后,美国环保局又根据最新的科学进展对水质基准不断更新,包括对现有基准的修订以及制定新的水质基准,并于 1976 年、1986 年、1999 年、2002 年、2004 年和 2006 年分别发布了一些列水质基准文件。

中国对水质基准的研究起步很晚,最早是 1980 年代初翻译出版了美国 1976 年水质基准红皮书。后来,虽然围绕环境基准陆续设立了一系列科研项目,但由于任务部署零散、体系不强,更重要的是研究方法不统一,导致成果产出少且质量参差不齐。

多位专家指出,中国现行《标准》中的限值「大量借鉴了美国的水质基准」。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郑丙辉 2014 年发表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及其框架设想》介绍,现行《标准》制订时,主要以美国 1980-2000 年发布的水质基准为依据。另据《环境科学研究》1988 年第五期刊登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的修订工作回顾,1986 年 7 月修订任务正式下达,决定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并选择赴美考察获得主要标准资料——美国环境标准手册、美国水质基准及其评论、水质模型的速率系数及参数等,同时选择英联邦、联邦德国、苏联、日本、南朝鲜等十余个国家的标准资料进行分析。

以镉含量限值为例,夏青在 1988 年《环境科学研究》上发表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说明》中解释,《标准》中一类水镉含量 0.001 毫克/升的标准,是依据 1976 年美国保护淡水生物基准,该基准的保护对象是水蚤类和鲑鱼科,在软水条件下的基准是 0.4 微克/升,在硬水下的基准是 1.2 微克/升。而美国得出上述 0.4 微克/升的基准值,依据的是 1974 年发表的一篇论文,美国研究人员研究了镉对七种鱼的胚胎、仔鱼的毒性效应,将其暴露在 0.4-100 微克/升镉的软水中。

但实际上,美国和中国的水环境差异较大。「美国水质基准主要用北美本土的虹鳟鱼、鲑鱼等冷水性咸-淡水洄游鱼类,且结合美国自然水体的水环境特征,做相关的环境生态毒理学实验而获得有效的基准数据,而我国的本土鱼类以鲤鱼、鲫鱼、鲢鱼、草鱼等温水性淡水鱼类为代表,而且我国不同区域、流域自然水体的水质特征差异较大,可能导致过去我国参照制定的相关标准保护过度,也就是说实践中可能出现『过保护』或『缺保护』的现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征涛曾对媒体表示。

虽然《标准》中限值大量借鉴了美国水质基准,但在大的架构上,《标准》却并未参考美国。据上述赵庆、查金苗等人的论文,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其环境保护署只是负责建立各类水质基准。「因为满足全国水域单独要求的全国标准永远无法制定——水体生态系统的种种天然差异永远不能用一个数值即可划分鉴定。」夏青介绍,美国只有两类地表水水质基准,分别对应保护人体健康和保护水生生物。而中国的水质标准则扩展为五类水质,分别对应五类使用功能,即前述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水地表水源地两级保护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景观用水域等。

关于为什么中国将美国的两类基准扩展为五类水质标准,前述多次参与《标准》修订的专家介绍说,主要是两国国情不同,「人家外国那么好的水质,说实在的不用分,几乎都是二类、三类水。但在中国就不行了,中国好的水当然也有,但差的水太差,劣五类也有,大家都要考核评比,你不给它分类怎么可能呢? 」

他认为,目前在做的《标准》修订,很可能还是会保留五类水质标准的分法,「但 24 项里头不合理的、没必要分成五类的可能都要拿出来,可能将来保留 10 项都不到,这是最大的变化。」

水质基准研究薄弱

业界的一个共识是,要完善水质标准,中国需要建立自己的水质基准研究体系。但目前中国水质基准研究的进展仍不足以支撑水质标准修订的需要。

所谓水质基准,是污染物质或有害要素对人群健康与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剂量或水平,它是个科学概念;而水质标准则是政府以水质基准为基础,制订并出台的各项强制性标准。

「定标准,要先有基准,没有基准就很难定标准。」一位专家说。

多位水质基准专家对财新记者表示,水质基准的研究就是一个耗材、耗钱、耗时、耗力的工作。一位专家介绍,水质基准有两个值,一个是急性基准,另一个是慢性基准。急性基准一般是 96 小时以内的浓度阈值;慢性基准则要求做慢性实验,而慢性实验要根据生物的生命周期来定,至少要包括四分之一个生命周期,也就是从出生到性成熟,「一般几个月是要的」。

他介绍,急性实验难度不大,但是慢性实验做下来不容易。它要求:第一,生物得养活,保证在这段时间没有意外死亡;第二,得保证暴露时间,从开始一直到实验结束,污染物的浓度得是恒定的。一个方法是流水系统,「水是循环的,这样能够保持浓度稳定」,但要持续几个月成本很高。

「现在研究人员常做的都是换水,最好是每天换,配好新水以后把生物移到新水中,但要连续几个月去换水,没人愿意做。」他说。

2019 年 10 月 24 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首个环境基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制订。

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称,国家环境基准项目是 2016 年才开始的。生态环境部把基准正式纳入其管理体系,在全国做一把尺子规范大家的工作「也才两三年的时间」。之前,高校和科研机构都是基于个人兴趣做科学研究。

「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大家做出来的值差个 10 倍、5 倍也很正常。」他说,这次做上述国家镉基准的过程中,也对全国的相关数据按照统一规范进行了筛选,只有符合规范的才能纳入。

他表示,先选镉来做基准,是因为镉大米的原因,国家之前布置了很多关于镉的科研任务,科研基础比较好。形成统一标准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后续会陆续发布其他环境基准,还有四五个基准已经比较成熟。「目前全世界关于重金属以及一些传统污染物的基准研究数据比较充分,只要筛选出是关于中国特定的保护物种的数据,拿来用就行了,不怎么需要补实验。」他称,但对于一些新型污染物的基准研究,数据可能比较缺乏,需要补实验,比如一些农药、抗生素、杀虫剂、杀菌剂等。「一个是国际上做的实验比较少,再一个是即使欧美国家已经做了实验,也不会专门去针对中国比较常见的鲤科鱼类去做,因为鲤鱼对欧美来说是一个入侵物种。」

该人士认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有总磷、总氮、铜、锌等 24 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80 项,而目前国家环境基准才开展两三年,要能支撑《标准》近百个项目的修订还不大现实,「估计《标准》的修订等不了基准的事了,要拿出成熟的成套基准估计至少还得五年,甚至是没准儿的事。」

另一位水环境治理专家认为,《标准》修订不一定是非得依据基准,也可以用调查统计或其他的方法去调整标准。「基准是一个科学数值,而标准是考虑经济发展等因素以后的一个妥协的产物。」

中国水质基准在何条件下能用?夏青认为,有三个考量:是否可替代美国基准;若不能替代,是否增加中国水生生物或人体健康判据;如果前二者都不具备,是否增加如何选用美国基准的标准值界定判断。

「以上三类成果应与制定标准的具体需求联系起来,力戒空谈基准。」他希望有关方面扎扎实实地像美国的基准红皮书那样系统公布合格的基准成果,并提供中国基准与美国基准的比较研究报告,「中国基准成果应用于标准的条件尚须系统完善,形成合力,快干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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