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台湾要限制香港嫌犯陈同佳赴台投案?

2019-12-12 原文 #Nei.st 的其它文章

陆委会在声明中直言: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

半年前,因为香港政府针对一桩跨境杀人案提议修法,开启了香港人长达半年、至今未歇的抗议活动。现在,这桩杀人案可能会在台湾点燃新风暴。

涉嫌在台湾杀害港女并弃尸的凶嫌陈同佳,上周五 (18 日) 表示,刑期服满后有意赴台投案,港府也表示愿意协助。随即,台湾官方对外透露将「注记管制」陈同佳以及劝说他投案、具有北京市政协委员身份的牧师管浩鸣,限制二人入境台湾。

陈同佳涉嫌在 2018 年 2 月在台湾杀害香港籍女友潘晓颖,之后便离境回港。台湾警方根据相关监视器画面,将陈同佳列为杀人案被告,并发布长达 37 年半的通缉令。

回港后的陈同佳,由于窃取女友财务被捕,今年四月被香港法院以盗窃及处理赃物罪,判处监禁 29 个月有期徒刑。尽管陈同佳承认杀害潘晓颖及弃尸,由于犯案地点在台湾,但台湾与香港对政治地位的见解不同,双方未有引渡协议、也未签司法刑事合作,港府难以引渡陈同佳到台湾调查。之后,更延伸出港府在今年二月拟修订《逃犯条例》草案,成为香港抗议活动的导火索。

陈同佳预计在本周三 (23 日) 刑满出狱。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 19 日在出席活动时表示,已收到陈同佳来函,认为陈的自首「是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并会为香港社会「带来宽松的感觉」。

乍看之下,一桩跨境命案因为凶嫌愿意主动投案即将案情明朗,但在 48 小时内,却引爆港台在司法与政治上的角力。

负责此刑案的台北士林地方检察署表示,由于陈同佳被列为杀人案被告并已发布通缉,只能算「投案」,而非陈同佳或港府所称的「自首」,因此无法获得刑期宽减。

港府 20 日发表 六点声明 指出,香港律政司已确认,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嫌其他罪行。

20 日凌晨,台湾大陆委员会 (简称陆委会) 针对港府六点声明,连夜发布 新闻稿 ,质疑陈嫌投案的时机点。陆委会认为,在此之前已两次要求香港潜送嫌疑犯到台,港府皆未理会,去年 11 月,港方更正式发函拒绝台湾司法单位的合作请求。面对陈同佳此次主动投案,陆委会在声明中直言:「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

21 日傍晚,台湾陆委会和法务部又紧急联合招开记者会,同时强调港台应该在陈案上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机制,先以个案进行司法磋商。事实上,士林地检在去年 12 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陈同佳在来台前恐已计画杀人。在事发后,台湾司法单位也多次请求香港对口协助调查取证,但港府皆未有回应。台湾方面认为,若港府不提供与杀人案相关的证据文书,恐增加定罪上的困难。

另外,台湾司法单位与港府六点声明的认知不同,台方认为陈同佳有预谋犯罪嫌疑且发生在香港,如此,港台对此案皆有司法管辖权,港方应续押陈同佳以追溯杀人罪责。

单从司法上的诠释来看,台湾法界对台湾官方的作法,正反声音都有。质疑者认为,限制陈同佳入境,恐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倘若像台湾官方所说,台港双方对此案都有管辖权,现在通缉犯打算赴台投案,为什么不让他因此受到台湾法律的制裁。

但台湾设下入境门槛的关键原因,恐怕不在司法。

台湾陆委会的 声明 说得直白,认为港台在此案不进行对等的司法互助磋商,是港方「企图将台湾纳入所谓的一个中国的政治框架下。」

台湾国家安全局局长邱国正也在 21 日对陈嫌有意投案一事,公开表示:「时机不妥,(台湾) 政府不得不在政治方面考量。」

一桩刑事杀人案,正快速在台湾上升为新的政治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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