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妻」们的婚姻陷阱

2020-01-11 原文 #Nei.st 的其它文章

作为「男同」弱势群体衍生出的更为弱势的一个群体,「同妻」不仅身心煎熬,还面临着艾滋病风险却难以自知

发现丈夫是同性恋后,大部分「同妻」都有「撕心裂肺的痛,以及一生难以抚平的伤」;从了解真相的那一刻起,她们就开始在「爱与不爱,分与不分之间徘徊」。四川省社科院的邢飞在《中国同妻生存调查报告》一书中如上写到。

纠结、痛苦,是「同妻」确认丈夫性向后最常见的状态。「同妻」,指的是男同性恋者 (简称「男同」) 及其他有一定同性恋倾向的男子的妻子,通常被认为是「男同」群体的伴生群体,一名「男同」进入婚姻就会产生一名「同妻」。2012 年,一位成都高校老师因丈夫是「男同」而跳楼自杀,被社会广泛关注,也让大众对「同妻」群体有了一定了解。

研究表明,「同妻」群体普遍心理健康状况差,抑郁和自杀意向高,面临中高度艾滋病感染风险却难自知;即使她们勇敢地选择离婚,也往往因为现有法律缺陷,保障权益无法可循。

张北川是国内首位在「男同」人群中进行大规模艾滋病干预的专家,上世纪 90 年代他又开始关注「同妻」群体,是国内最早关注「同妻」群体的学者之一。他估计现在中国的「同妻」人数数以百万计,但得到适当支持的少之又少,面临着身心的双重煎熬。

嫁给同性恋

看着照片中自己的老公与另一名男子拥吻,林琳惊得下巴都要掉下来了。她一直觉得自己嫁给了爱情。那个给了她一场女生梦寐以求的盛大婚礼的温文儒雅的男人,怎么会和照片中的是同一个人?她问自己。

林琳条件不错。是重点大学的医学硕士,薪水高,时间自由,长相甜美,身材姣好,说话温柔,家在当地,自己有房。虽追求者不断,找对象一直有点挑,但遇到许波后半年,两人便步入婚姻。

「我们通过婚恋网站认识的,他在网站连照片都没放,非常低调,见面后就跟我聊工作、聊读书,我当时感觉他非常儒雅。」林琳对许波第一印象不错,确定恋爱关系一个月后,许波便提出见林琳父母;父母见了也满意,许波就又提出要结婚。

林琳不是容易轻信的弱女子。「我当时就跟他说,你催这么紧,是不是有问题啊,我要去做你的背景调查。但他听完没有生气,反而用一种无辜的眼神看着我,回答到,你想查房查车就去查吧。」林琳告诉父母这件事,父母觉得许波这么大度的男人很难得,让她好好珍惜,「我也总自责,眼前这个人这么好,为什么不跟他结婚?但我不知道为什么,当时心里总是有些不安。」

然而,两人的亲密随着结婚很快消失,拥抱接吻也几乎不出现了。回想起第一次接吻,林琳觉得很浪漫,丈夫表现得也很「直男」。林琳说:「当时他说我头发上有东西,他帮我取时,就冷不丁地亲上来,特别浪漫。但婚后我碰一下他的身体,他就会躲开。性关系次数慢慢变少,每次根本不顾我的感受,他就像为了完成任务。」

林琳生完孩子后,两人矛盾再次升级。「很冷漠。人前人后完全是两个样子。」和亲友一起吃饭时,林琳给孩子喂奶,许波会夹菜喂她,但一回家,许波就找茬吵架。「说我这不好那不好,一直在打击我,对我冷暴力很严重。一家人吃饭时,我婆婆会为我夹菜,但他会用非常凶狠的口气质问他妈,『为什么要给她夹菜?』每次我婆婆给我夹菜,许波都会很不开心地吼他妈妈。」

痛苦的林琳发现自己状态异常,学医出身的她察觉到自己心理出了问题。她找了心理咨询师,「把情况告诉心理咨询师后,他却说我丈夫可能是同性恋」。

「我最痛苦的时候,不是知道他是同性恋时,而是随着我对他了解加深,发现他婚前就有男友,还有预谋地一步步把我骗入婚姻。」林琳觉得,如果丈夫是婚后发现性向的转变,她还可以理解,但是被欺骗,她无法接受。

林琳开始慢慢收集丈夫「过失」的证据,她决心离婚,希望获得更多的财产补偿,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准备离婚的过程,林琳走得很艰难。「我每天要处理心理上的负面情绪,要正常去工作,要带孩子,同时还要收集证据。」这两年,林琳每天睡眠时间不到五小时,「虽然很难撑下去,但为了孩子的抚养权,我必须坚持」。

即使是这样,林琳仍然被自 2018 年初对京津冀地区「同妻」生存状况进行调研的对外经贸大学教师刘佳佳称作「她接触到的『同妻』案例里处理得最理性、最好的」,「更多的女性心理关都过不了,此后陷入抑郁症中」。

男同性恋进入婚姻的群体,在婚前对真实性向隐瞒的情况较为普遍。刘佳佳调研的访谈对象中,95% 的「同妻」婚前对丈夫的性取向毫不知情,高达 10% 的女性在结婚 10 年后才了解配偶的真实性向。张北川则表示,结婚三年后「同妻」才知道真相者约 40%,在女方说出真相时,男方承认者不足 30%,男方婚后主动说出真相的不足 10%。

性、谎言和伤害

无爱、少性,通常是「同妻」察觉丈夫异常的源头。张北川等的调查显示,中国近半数「同妻」与丈夫没有亲吻过,超七成「同妻」遭遇过性冷淡,超三成「同妻」平均每年只有几次性生活。

张北川总结,「同妻」从不知情到知情通常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疑虑阶段。「同妻」会对丈夫有不解、好奇,尤其是某种疑虑:为什么丈夫在性方面与其它男人 (自己曾经的男友、闺蜜的丈夫等) 不一样,为什么对女性身体缺少热情?

其后是知道真相后的心理休克 (shock) 期。此时「同妻」会处于重度震惊、激动和恐惧中,并常伴有焦虑、少眠,不知所措。

再后是对现实的某种否定,常处于反复的纠结和持续的郁闷中。许多「同妻」力图否认丈夫是「男同」,寻找使自己的生活合理化的依据。

最后是应对阶段。此时「同妻」已承认现实,通过一些方法知道了「男同」特点,做出离异还是继续在婚的决定。经济自立的「同妻」,特别是无子女时,一般倾向于离异;但若经济上明显依赖丈夫或已有子女,则往往长期处于某种煎熬中,甚至把一切归于宿命,在死亡的婚姻中纠结很久。

国内外研究表明,确认丈夫的同性恋身份后,女性都经历了复杂和痛苦的心理过程。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副院长李现红认为,这包括思维混乱,内心冲突,感到孤独、失落,感觉被羞辱、被欺骗及被愚弄等,她们害怕受到社会的嘲讽、歧视,缺乏家庭和友人的帮助。

在婚姻中,相当一部分「同妻」还面临着家暴。有调研发现,超 30% 的「同妻」曾被辱骂、殴打,20% 不止一次被殴打。

大部分「同妻」都患有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李现红称,「同妻」心理上经历着「不可言说的压力」、精神心理症状、自杀意念、自杀行为这一系列变化。

张北川和李现红等调研指出,有抑郁症状的「同妻」占 91.5%,抑郁症状评分远远高于中国一般成年女性;有自杀意念及自杀行为的比例也很高,在发现自己丈夫的男男性行为后,约 60% 女性有自杀想法,40% 曾有强烈自杀念头,10% 有自杀行为。

被忽略的艾滋风险

与丈夫不多的性行为,却让「同妻」暴露在高感染艾滋风险中。

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进行过「同妻」研究,发现「同妻」群体面临中高度艾滋病感染风险,但「同妻」并不自知。大量「同妻」没有想到或不肯相信自己的丈夫是「男同」;「同妻」普遍缺乏性科学和相关健康知识,致使很多人尝试主动和丈夫发生不安全性行为以改变丈夫性向。目前艾防界等根本不知道女性 HIV 感染者中有多少「同妻」。

中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近年来性传播已经成为了艾滋病毒 (HIV) 传播的主要途径,且比例持续增大。2019 年 1 至 10 月报告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中,异性性传播占 73.7%,男性同性性传播占 23.0%;新报告 HIV/艾滋病 130553 例,较去年同期增加 3.4%。

张北川表示,近年来,中国艾滋病的传染途径由原来的非法献血和共用针具为主,逐渐转变为以性途径传播为主,尤以男男同性性途径传播的增长速度最快。男男性接触者 (MSM) 人群由于存在多性伴侣及无保护性行为,最易感染艾滋病。

李现红与张北川都提醒到,「同妻」处于染上艾滋病、性病等生理疾病的高风险中。李现红说:「生理很重要,但是『同妻』会忽略这个因素。往往在『同妻』知道真相后,心理防线崩溃,对生理健康关注度很低。」

李现红撰文指出,从性别角度,女性存在着更多感染艾滋病和性病的风险。一方面,女性生殖系统的解剖结构决定其比男性更容易感染艾滋病和性病;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同妻」对于感染艾滋病风险的认知较低,不仅继续与她们具有男男性行为的丈夫进行无保护的性行为,而且很少有人去做 HIV 检测。

李现红等的研究发现,在「同妻」发现丈夫的男男性行为之前,77%的人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会有感染性病的危险,只有 16%的女性坚持使用安全套;即使在知道自己的丈夫具有男男性行为后,仍有一半的「同妻」认为自己感染艾滋病或是性病的风险较低,只有一半的「同妻」坚持使用安全套,并且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去做 HIV 检测。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感染科杨蓉蓉等认为,已婚男性行为人群对配偶的阳性告知率低,HIV 阳性的已婚 MSM 将之告知配偶的不足一半。

10 年前,王艺被丈夫染上艾滋病,丈夫告诉她是「找小姐得的病」。后来在艾滋病治疗中心碰到许多男同后,王艺才意识到已经去世的丈夫应该是同性恋。她说:「我跟他夫妻生活很少,有的几次都是我逼他的,早知道是这样的话,我就不逼他了,我也不会染病。」

青岛市市北区爱心行红丝带服务中心的潘月军说:「工作中我接触感染艾滋的夫妇,其中不少丈夫是男同,将艾滋传染给妻子,对妻子谎称是『找小姐』感染的艾滋,妻子后面都原谅了丈夫有商业性行为。夫妻一起来治疗,但妻子却不知道丈夫是男同。」

不过张北川的调研也发现,在「同妻」知道真相后,丈夫再主动性生活的次数明显减少,几乎或完全停止者占七成。张北川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夫妻性生活反而对『同妻』是一种保护。」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一直关注「同妻」状况,他认为,家庭关系中故意将艾滋病和性病传染给家庭成员,也应受到法律惩处。目前《刑法》中有传播性病罪的规定,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传播性病罪,是从打击卖淫嫖娼的需要而设定的罪名,目前刑法规定过于狭窄,应该对刑法规定的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加以修改,将该罪不限于卖淫嫖娼行为,用法律促使更多男男性接触者尊重自己妻子的健康权利。」

无「法」可循

「同妻」对生活满意度低,但离婚难上加难。除了女性常见的缺乏独立经济来源、担心社会对离婚妇女歧视、子女抚养等离婚难题外,刘佳佳的调研显示,决心离婚的「同妻」还面临男性性少数者单方希望维系婚姻、女方举证责任重且取证困难、现行法律不适用等问题。

「骗婚」是经常出现在「同妻」口中的一个词,但「骗婚」与婚姻诈骗有着本质不同。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这显然与大部分「骗婚」的男同并不一致。「他们主要是为了用婚姻掩盖自己与众不同的性取向,虽然也损害了女方的权利,但并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尚不构成犯罪。」

但这也导致「同妻」无法基于婚前的欺骗事实来向刻意隐瞒自身性向的男性配偶方提出离婚主张。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王维亚律师接触过不少「同妻」要求撤销婚姻或判处无效婚姻的案件,但并未成功。她说:「《婚姻法》并未将夫妻一方的性向纳入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构成要件。」

《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涉及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这四种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总结其处理过的「同妻」离婚案件:「我接触过的案例,男方很多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也不愿意离婚;即使有证据,向法院举证男方是同性恋,法院通常回避这个问题;女方证明丈夫在婚姻关系中不诚实的举证和取证也很困难。如果男方与其他男子有同居关系,在损害赔偿时提出男方出轨同性,法院在这方面也很保守。」

「同妻」离婚想获得损害赔偿更是困难重重。《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四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丈夫的同性恋性向并不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列举的可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范围内。

此外,「同妻」面临着婚内暴力及冷暴力双重威胁。刘佳佳访谈的 73.4% 的「同妻」表示自己曾经或正在遭受婚内冷暴力,通常表现为丈夫对妻子一方的疏远与不理睬,这一比例远高于中国传统型婚姻模式中的冷暴力约 25% 的平均值。财新此前报道,《反家暴法》推行三年多,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指力度不足,目前干预模式过于依赖社工服务和心理咨询,多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合作、政府投入资源不足成反家暴工作最大阻碍。对于「同妻」群体的保护可想而知更为不力。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张建伟建议,在《民法典》征求意见时,「同妻」群体和相应的专家学者也应该踊跃发声,「否则立法的时候考虑不到这个问题,或者认为这是一个社会罕见现象,不需要通过立法解决」。

「同妻到我为止」

张荆称,「同妻」在婚姻中遇到问题,大多数要靠自己摸索,社会大环境对于「同妻」群体容忍度不高。他说:「同性恋群体相对来说认同感会更强,会更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权益,但『同妻』相对来说更少一些,很多『同妻』都不愿意提起这段经历。」

「同妻到我为止」,这是 2009 年一群「同妻」提出的口号。十年过去了,呼喊依旧,但情况并未改善,「男同」依旧选择进入婚姻,新的「同妻」还在产生。张北川说:「在中国,迫于家庭和社会压力,约有 80% 的男同性恋会与女性结婚。」 他认为,「男同」结婚主要是文化压迫的结果,如受家长制下的「孝文化」影响,要完成娶妻生子传宗接代的「人生大事」等。同性恋本身就面临着社会歧视,因为同性恋而伴生的「同妻」问题面临的歧视和压力只会更大。张北川等呼吁,一方面,「同妻」们应该勇敢的维护自己权益,另一方面,将「同妻」拉入苦海的「男同」也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他在一篇未完成的书稿中写到:「要打碎性向歧视重枷,『男同』社区面前还有相当长的路,至少还有一道高坎,即挑战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批判旧日的『男同』社区文化,建立得到女性主义支持的新型社区文化,停止制造『同妻』悲剧……只有打破性别歧视魔咒,坚决反对压迫女性,『男同』才能够在彩虹旗上写下平等、自由和公正等字眼。目前在中国,在反性向歧视的战斗中,『男同』站在道德高地;但面对『同妻』,『男同』的道德双足却深陷泥淖。」

青岛防艾志愿服务中心负责人虎子,用亲身经历呼吁「男同」不要进入婚姻。和一名女性见面两次后,在父母安排下,他进入了婚姻。「结婚时,看到父母展现了从未有过的笑容,我觉得自己做任何让步都是值的。」但一年后,他选择了净身出户,「结婚并不是逃避的借口,更不是伤害一个女性的理由。」

「同妻」在婚姻中面临父权、夫权以及对同性恋的歧视等一起带来的更为深重的压迫。「中国同性恋结婚的现象,反映出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下,还掩盖着更为深刻的对妇女的歧视。」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刘伯红认为,「同妻」甚至已有孩子的「同妻」之所以较多申请「撤销或无效婚姻」以恢复「未婚」身份,也折射出社会深深的处女情结。

种种原因下,在中国同性恋群体较为隐蔽,作为男同性恋群体的伴生群体,「同妻」群体则更不为人所知。发现丈夫的性向后,少数「同妻」会通过网络寻找有共同遭遇的「同妻」群体以获取帮助。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唐魁玉对「同妻」群体进行过多年研究,他说:「在现实生活中,『同妻』们很『沉默』,难以找到处境相同的人,他们大多通过网络互动。」国内最大的「同妻」组织负责人微尘姑娘表示,现在帮助「同妻」最主要的方式是线上使用微信进行沟通,志愿者主要由「同妻」、同性恋者及志愿者组成。现在她的「同妻」互助群人数约有 174 个,其中包括志愿者。但这在中国存在数以百万计的「同妻」的现状下显得非常无力。

微尘姑娘称,「同妻」群的志愿者只能利用空余时间义务帮助他人,会出现救助不及时的情况,若要更进一步的给予她们帮助,则需要心理专家、法律专家和艾滋病性病专家等专业人士的介入。

参与观察「同妻」微信群多年,李现红发现,即使部分有主动求助意愿的「同妻」,在群里也大多数是倾诉情绪,把社群当做发泄途径,群里的讨论并没有促进问题的解决。众多「同妻」群志愿者也有同感,「大部分『同妻』群中,负面情绪较多」。

「同妻」整体相当分散,得到的社会支持远不足以面对其面临的内外困境。「艾滋病防护界基本由男性主宰,普遍忽视与男男性接触者密切相关的『同妻』群体。」张北川说,「『男同』群体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而『同妻』更是弱势中的弱势,『同妻』群体受到的关注和社会支持很少,获得的资金支持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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