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假黄金骗贷

2020-01-12 原文 #Nei.st 的其它文章

掺假金砖骗贷 190 亿,首犯逃跑,追赃困难,难以结案,为什么?

四年前盛夏的一天,衣着朴素的农民杨军 (化名) 走进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下称潼关联社),要求借贷 2000 万元。他的质押物是 26 块金光闪闪的金砖,重约 100 公斤,109980.6 克。

一个农民拿着 100 公斤金砖去银行办理质押贷款,这在潼关金融圈里并不过于稀奇。

一位当地知情人士说,自 2005 年开展黄金质押贷款业务以来的十多年里,既有刚成年的 18 岁毛头小伙,也有 70 多岁仅会写自己名字的农民,提着几十上百斤的黄金来银行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银行业务人员见怪不怪,顺畅地为他们贷款放行。

位于陕、豫、晋三省交界处的潼关享有「华夏金城」美誉,是中国第三大县级黄金产区,县内南部小秦岭区有黄金脉带 670 条,地质储量 110 吨,远景储量 130 吨。黄金工业作为潼关县的龙头产业,对潼关县域经济的总贡献率超过 70%。这里的人们对黄金高涨的热情,自然带动各金融机构对黄金质押贷款业务青睐,尤以潼关联社为甚。据统计,至 2016 年 5 月,潼关联社各项存款余额 15.14 亿元 (自营,不包含渭南其他九家联社委托贷款),其中黄金质押贷款为 12.686 亿元,占总贷款额的 83.79%。

在潼关联社看来,黄金是坚挺的硬流通物,按照黄金估值的 80% 左右确定放贷数额,这是稳赚不赔的业务。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成为潼关联社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据统计,2011 年至 2015 年,潼关联社黄金质押贷款业务取得收入 16.268 亿元。

2016 年,稳赚不赔的黄金质押贷款业务出了大事。当年 4 月 19 日,杨军的 2000 万元贷款到期,多次催账未果,潼关联社对该笔贷款的黄金质押物进行平仓处理。2016 年 5 月 13 日,在对 26 块黄金进行炼化时,剥去金光闪闪的外表,黑色的钨板包裹其中,黄金提炼纯度仅为 36.51%。

潼关金融机构随即对黄金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大排查,发现了大面积质押黄金掺假情况。原中国银监会 2018 年 2 月发布的一份资料显示,多名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 19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计 190 亿元贷款。

190 亿元掺假黄金质押骗贷由此案发。

据财新记者了解,波及最为严重的是潼关联社和同属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下称陕西信合) 的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下称长安联社)。截至 2016 年 5 月案发,潼关联社 (包含为渭南其他九家联社委托办理此业务) 涉及黄金质押贷款余额 84.14 亿元,掺假质押黄金 46.07 吨;长安联社涉及黄金质押贷款余额为 28.05 亿元,涉案掺假黄金 18.11 吨。潼关联社和长安联社涉黄金质押贷款总金额为 112.19 亿元。此外,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涉案 7 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涉案 30 亿元,邻近的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灵宝市支行涉案 30 亿元,合计 190 亿元。

经专案人员追查资金流向,长安联社、潼关联社涉案的 112.19 亿元贷款全部流向了实际控制人为张青民、赵发平、王学文、徐建波、蒋纪萍的五个账户。其中张青民控制了大部分资金,他在潼关联社骗贷 36.74 亿元、长安联社骗贷 14.79 亿元、邮储潼关支行骗贷 21.64 亿元、工行灵宝支行骗贷 10.55 亿元,总计骗贷 83.72 亿元。

财新记者调查了解到,张青民、赵发平、王学文、徐建波、蒋纪萍来自同一犯罪团伙,他们先购买国标黄金和模具,雇佣人员制作掺假黄金,再指使马仔寻找名义借款人,编造虚假借款资料,用掺假黄金质押贷款,名义贷款人给付每人 100 元–500 元的好处费。贷款发放后,委托支付流入主犯实际支配的账户,再将大额资金拆分转移,投资公司、基金、信托、地下钱庄,继续购买国标黄金造假。这个犯罪团队盘踞陕西潼关、河南灵宝,从 2008 年开始用掺假黄金质押贷款,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造假黄金贷款案。

除首犯张青民身披红色通缉令在逃外,今年 5 月–7 月,其他四名主犯赵发平、徐建波、蒋纪萍、王学文以贷款诈骗罪开庭受审,目前尚未一审判决。潼关联社八名员工则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起诉,数十亿的巨额贷款损失让潼关联社等深陷泥潭。如此巨大的骗局,究竟是如何在小小的农信社酿就的呢?

首犯跑了

2016 年 5 月底,警方查封了位于河南三门峡灵宝市故县镇的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公司 (下称博源矿业)。博源矿业是灵宝当地知名的黄金冶炼企业,2007 年 4 月成立,2008 年正式投入生产,年处理铜金精粉 8 万吨,日产黄金 1.5 万克、白银 2 万克。博源矿业精炼而成的 99.999% 一号金、99.995% 二号金与 99.99% 三号金一度在市场上站稳了脚跟,博源矿业也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指定供货单位。据其官网介绍,博源矿业是三门峡市、灵宝市重点工业工程,多次被评为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十佳民营企业、纳税大户。

然而,在现代化的生产大楼不远,警方发现了两间简陋的砖瓦平房,这里掩藏着博源矿业真实的秘密:明面上生产国标金供应黄金市场,暗地里制造掺假黄金用于质押贷款。潼关联社、长安联社、工行潼关支行、邮储潼关支行、工行灵宝支行涉及的掺假黄金均出自这个造假小作坊。

警方在造假作坊内搜出了一套造假设备和大量钨板。这些黑色的钨板看上去与黄金块头和重量差不多,是掺假黄金的主要原料。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选择钨作为黄金的掺假原料主要是因为金和钨的密度接近,黄金密度为 19.32 克/立方厘米,钨的密度为 19.35 克/立方厘米;另一好处是钨和黄金的熔点相差很大,黄金的熔点是 1064 摄氏度,钨的熔点达到 3410 摄氏度,在熔炼过程中很容易将两者分开。

据黄金质押骗贷案首犯张青民的下属闫盼盼介绍,张青民在其兄张淑民的带领下,摸索出一套以钨和黄金为原料制造掺假黄金的方法:将钨板放在特制的模具内,由三根金丝支撑,然后用乙炔氧气焊枪将国标金熔化,再将钨板烧红,用熔化好的金水浇筑在钨板表面,冷却凝聚后掺假黄金就制作完成了。这种掺假黄金外表与金砖无异,如果不采取冶炼或者钻孔抽样的办法很难发现造假,但实际黄金仅占比 36% 左右。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现年 34 岁的张青民是灵宝市故县镇人,头脑灵活,初中毕业后就跟着哥哥张淑民经营黄金现货生意,是灵宝市较早的淘金者。

早期的张氏兄弟靠倒卖黄金矿石起家,两人在淘金过程中结识同为灵宝故县镇的王学文和赵发平,老乡纽带和长久的生意伙伴把他们捆绑成利益共同体。2007 年 4 月,张氏兄弟注册成立博源矿业,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发起股东为张淑民、王学文、赵发平、徐建波、夏进友,持股 56% 的张淑民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实际控制人。2013 年,张氏兄弟又创立苏秦置业有限公司,2014 年博源矿业股权改组,张氏兄弟名义上退出博源矿业,股东变更为徐建波和王学文,目前持股 49% 的王学文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以黄金工业为龙头产品的灵宝、潼关两地,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成为各家金融机构最受欢迎的业务。黄金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可在黄金交易所交易且交割的标准金作质押,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2003 年,陕西金融机构开始推行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首个尝试这个业务的是工行潼关支行,随后这项业务在其他银行大规模铺开。张氏兄弟也盯上了这块「肥肉」,他们不再满足于制造国标金的利润,从 2011 年开始以掺假黄金质押贷款套取资金,贷款到期后,采取还息不还本的方式续贷,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矿山、地下钱庄、基金、信托。

这一系列操作告终于开篇所述的名义借款人杨军的 2000 万元贷款案。

财新记者掌握的一份潼关联社向上级单位的汇报材料显示,2016 年 4 月 19 日,名义借款人杨军的 2000 万元贷款到期,潼关联社向实际控制人张青民催收利息。张青民提出在灵宝村镇银行用黄金质押贷款,用于偿还欠潼关联社利息。但灵宝村镇银行提出,黄金必须熔炼后方可质押,张青民拒绝了。5 月 5 日,潼关联社贵金属贷款中心负责人杨攀再次电话向张青民催款,张青民拒绝并抛下狠话:「你们爱咋弄咋弄,我不管了。」杨攀顿时警觉,怀疑黄金质押物有异。时任潼关联社理事长王续红决定抽一单货验货。

5 月 5 日晚,潼关联社负责人王续红、杨强国、程兴伟、张三放、杨攀五人到联社贵金属贷款中心保险柜抽取一包黄金质押物,用压力剪将黄金剪开,发现里面有黑色不明异物。五人慌了神,把掺假黄金重放入保险柜中,杨攀离开,王续红电话叫来王国亮,五人商议,有人提议立即将此事汇报给陕西信合省联社,有人提议暂不汇报,去做博源矿业张青民等人的工作,把掺假质押黄金逐步换回国标金。

5 月 8 日,潼关联社领导王续红、程兴伟、杨强国、王国亮与博源矿业现股东徐建波、王学文见面。王续红要求他们在两三个月内将质押物倒换成国标金。徐建波表示,不要惊动其他金融机构,对潼关联社可以做到到期一笔倒换一笔质押物。

5 月 9 日,王续红等到灵宝博源矿业寻找张青民,张青民不在。王续红给张青民哥哥张淑民发了一条短信,大意是:潼关联社也不想把事情弄大,让张淑民帮助联系张青民倒换掺假黄金。

5 月 11 日,程兴伟在灵宝见到张青民。张青民摊牌,称自己也被人骗了,他也拿了一块黄金锯开,发现确实掺了大量金属钨。程兴伟要求张青民尽快置换问题质押物,张青民态度很不好。

5 月 12 日,潼关联社领导决定第二天抽取一批质押黄金熔炼,测试黄金的成色。当天晚上,王续红给张青民打电话,让他安排人第二天一起到熔炼场所,张青民在电话中同意了。实际上,那时张青民已经身在香港,并在当天乘国际航班出逃。

5 月 13 日,潼关联社员工将张青民质押的 26 块黄金送到河南洛阳紫金银辉黄金冶炼公司进行熔解提炼,检测结果显示黄金纯度仅占全部黄金质押物的 36.51%。王续红立即将情况上报给陕西信合省联社。

陕西信合省联社将此情况紧急汇报给陕西省政府和陕西银监局、省人民银行。5 月 19 日,陕西省公安厅成立「5·19」专案组,抽调全省近 200 名警力进驻潼关县,全力侦破案件,先后抓捕了五大主犯中的王学文、徐建波、赵发平、蒋纪萍及 30 余名相关犯罪嫌疑人。

但骗贷 83.72 亿元的首犯张青民逃跑了。2016 年 5 月 15 日,陕西公安对张青民进行网上通缉,并上报公安部对张青民发出红色通缉令。据警方掌握的线索,在案发前一天,2016 年 5 月 12 日,张青民从香港飞往塞浦路斯,随后进入葡萄牙。在此之前,张青民的父母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从广州飞往葡萄牙,5 月 1 日,张青民前妻闫某携一对儿女从咸阳飞往塞浦路斯;5 月 9 日,张青民的哥哥张淑民从咸阳飞往香港;7 月 20 日,张淑民的妻子带着儿子从广州飞往葡萄牙,至此张青民及其主要亲属均潜逃国外。

「早在 2016 年 5 月 5 日,潼关联社就发现了张青民的质押黄金造假,却想私了以至推迟报案,耽误了抓捕张青民的时机。」一名陕西金融界人士认为,潼关联社的这种做法非常不智,目前张青民依然在逃,为该案后续侦查、追赃带来很大困难。

监管为何失灵

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个人黄金买卖、交易、收藏的限制,金融机构看到商机,推出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作为黄金重要产区的潼关县,在 2005 年前后成为陕、豫、晋三地最大的个人黄金投资交易中心。潼关联社瞄准这一商机,确立依托当地黄金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2005 年 3 月,潼关联社开办了第一笔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2008 年,潼关联社申请将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最大单户授信权限增至 2000 万元;2009 年,渭南市其他九家农信联社委托潼关联社办理黄金质押贷款业务。

潼关联社把个人黄金质押贷款做得风生水起,成为其贷款业务的最重要来源。有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并不是联社所有人都赞成大力发展个人黄金质押贷款,有内部人员提出贷款业务单一,过于集中放贷,会形成信用风险。2014 年 7 月,时任陕西信合省联社主任赵永军视察潼关联社时,也指出该联社黄金质押贷款存在诸多问题:黄金质押贷款总额过大,占比过高,风险集中;涉及异地贷款过高;黄金质押管理不规范;金库管理能力与其保管的黄金实物极不匹配。

赵永军对潼关联社提出三点要求:加强贷款结构调整,对黄金质押贷款占比总量和规模进一步压减;针对黄金质押物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现有流程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贷款支农、支小和支实力度,利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加强可持续发展。

2014 年 9 月,陕西信合省联社向渭南各联社和长安联社下发《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意见》,提出坚持客户属地管理原则,各机构要立足本地客户需求,严禁受理区域之外的客户贷款,对省外客户或未长期居住本地客户申请黄金质押贷款不得受理;实行标准金质押制度,以标准金质押代替传统黄金质押;严格审查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要加强黄金质押贷款借贷主体资格、贷款用途、财务状况及还款来源等基本信息的调查,不得因质押物为黄金而放松贷款办理条件。

显然,潼关联社并没有认真执行客户属地管理原则和信贷结构合理调整,以及维护国标金质押、严格审查第一还款来源等要求。消息人士指出,案发时,该联社全部涉案黄金质押款 430 笔,金额总计超过 84 亿元,身份证号码为本地客户的 119 笔,金额 23.3 亿元,外地客户 311 笔,金额超过 60 亿元。更关键的是,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身份证开立的账户,资金最终基本都流向了张青民等五人,潼关联社对此心知肚明——这五人除了徐建波为潼关人,其他四人均为河南灵宝籍,且五人主要经营场所都在河南灵宝。另外,截至案发,该联社仅办理了一起标准金质押贷款,金额为 2272 万元,这意味着该联社高达 84 亿元的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中,99% 是非标金质押。

「上千个名义借款人集中来自灵宝、潼关几个乡镇农村,名义借款人上至七八十岁老人,下至十八九岁青年,动辄提着上百斤黄金,贷款数额上千万元;资金流向集中到五个人的账户。这种反常现象,即使普通人也会产生怀疑,更何况是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银行信贷人员。」一位金融界人士对潼关联社的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模式提出质疑。

实际上,陕西信合省联社和潼关联社在制度上对质押黄金贷款业务本有着较为完善的制度规章,从客户准入、黄金实物检测、贷款合同签订、日常管理、黄金实物出库保管、风险预警、价格控制、补仓平仓等方面都有制度流程规范。据潼关联社工作人员介绍,黄金质押业务工作程序是经过联社同意制定的,除了遵守贷款通则中一般要求的贷前严格尽职调查、贷款审查严格把关、贷后追踪资金管理制度,还对黄金的检测、入库保管等做了详细要求。

比如,对于黄金的检测过程,按规定有交叉复核机制,在黄金实物检测由联社值班领导、业务经办人员、客户「三在场,当面检测,现场封仓」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风险控制,采取多人检测,整体评估,综合报告,负责人随机抽样检测的交叉复核机制,增加了岗位之间的监督平衡;对于黄金成色实行逐块检测,首先用光谱分析仪检测,接着逐块进行静水力学检测 (俗称水吊法),测出黄金的成色。

在质押黄金贷款审批流程上,也有所谓「五层审批把关制度」,首先由信贷员、贵金属信贷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风险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再分别经过风险委员会负责人和授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最后由联社理事长签字。

制度上的缜密设计、层层把关,为何没能阻挡粗制滥造的掺假黄金骗贷案?陕西信合省联社调查组在一份调查报告里指出,潼关联社在办理黄金质押贷款实操上漏洞百出,单方面为了追求业绩,忽略信用风险。

据陕西信合省联社调查组了解,自业务开办以来,潼关联社已经知晓绝大部分黄金质押贷款实际用款人为张青民等五大户,仍然违规为五大户的大量名义借款人办理贷款,以超绕自身贷款审批权限,导致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受托支付进入五大户业务经办人账户,并最终由五大户支配。以上行为违反了《贷款通则》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及原银监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的相关规定。

如上所述,大量黄金质押贷款名义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均为河南灵宝,实际用款人张青民等五大户除徐建波外经营场所也均在河南,潼关联社发放这些异地贷款从未向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贷款通则》第十章第五十九条「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及原银监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农户申请贷款,「其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应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信用社应本着『立足社区,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为入股社员服务,为三农服务,为本社区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的相关规定。

另外,潼关联社还涉及以贷收息。调查组在对个别实际用款人财务资料核查过程中发现,实际用款人在信用社获取的贷款资金中相当大一部分用于清偿贷款利息,实际用款人的业务员在联社开立的账户流水也显示部分贷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贷款利息,违反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章第四十条「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不按有关规定收息或以贷收息」的相关规定。

以贷收贷导致短贷长用。在对个别实际用款人账务核查中发现,潼关联社黄金质押贷款管理中长期存在以贷收贷现象,致使信贷资金虚假循环,大量应该暴露的不良贷款通过借新还旧和以贷收息转为账面正常贷款,掩盖了真实风险状况,贷款余额呈「滚雪球」式增长,加剧了信贷资产风险。

据潼关联社贵金属部门信贷员徐向红透露,他办理过四笔均为 2000 万元的黄金质押贷款业务,这四名贷款人使用的是同一批质押黄金,张某丽使用登记在蒋纪萍名下的黄金质押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流入蒋纪萍的账户;贷款到期后,黄金并没有出库,张某岳用同样这批黄金质押贷款还了张某丽的贷款;到期后,周某强又用这笔黄金质押贷款还了张某岳的贷款;最后是任某芳用这批黄金质押贷款还了周某强的贷款。同一笔黄金质押,四次贷款,据徐向红反映,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他在潼关联社贵金属部工作期间,「一直有这种黄金不出库又贷款还上一笔贷款的情况」。

贷前调查不实、信息虚假的情况也很严重。五大户实际用款人所属名义借款人贷款资料显示,潼关联社贵金属贷款中心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进行了贷前调查,并填报了制式《调查报告》,但内容大部分雷同,均显示借款人家庭净资产在千万元以上、主要从事黄金投资和买卖等,实际上五大户名义借款人均为普通城镇居民或农民,均未从事黄金投资买卖,该《调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

贷前作假,贷时审查也毫不严格。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贷款通则》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也写明,「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但贷款资料显示,潼关联社对黄金质押贷款的贷时审查主要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值班领导审查阶段,二是相关部门和领导「流签」阶段,但两步骤对贷款的审查均未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三查制度工作规范》执行,未对经办部门提交的资料及法律文件的齐备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借贷行为及担保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未对申请人资信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保证人代偿性和抵 (质) 押物变现性以及风险点进行审查分析。贷时审查仅仅体现在轮流签署「同意」意见的表象上,未对贷款资料的基本要素进行审核,以致贷时审查流于形式。

财新记者掌握的一份证据显示,曾任潼关联社风险部副经理的刘某学接受警方问询时承认,他在担任风险部副经理期间存在失职,没有对所审查的黄金质押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只审查了资料形式上是否完整,但没有审查内容是否真实、合格。

贷前调查不实,贷时审查不严,最后的环节——贷后管理同样不力。《贷款通则》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检查发现,潼关联社黄金质押贷款贷后管理资料普遍缺失,绝大部分贷款从未开展过贷后检查。

此外,陕西信合省联社在调查中发现,潼关联社还违反统计制度,涉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截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潼关联社存量黄金质押贷款合计 106 笔 12.97 亿元,其中 75 笔 9.42 亿元的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日常住所及经营场所均不在辖内,但潼关联社均将其纳入涉农贷款科目核算,扩大了涉农贷款统计范围。自 2010 年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潼关联社先后于 2010 年、2012 年和 2013 年获得涉农贷款增量财政奖励 393 万元,其中由不符合涉农贷款统计制度规定的黄金质押贷款所获取的财政奖励占到 90%以上。

这种涉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不仅潼关联社一家,在渭南其他九家联社也存在将黄金质押贷款纳入涉农贷款科目核算。自业务开办以来,九家联社累计获取涉农贷款增量财政补贴 3757 万元,其中黄金贷款平均占比超过三成,涉嫌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财新记者掌握的另一份资料显示,2015 年陕西省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曾向潼关联社预警,姚春磊等账户在短期内快进快出上亿规模资金,人民银行判断该账户存在可疑交易,但潼关联社以「该客户身份真实,交易正常,予以排查」回复,错失了反洗钱良机。

2018 年 2 月,中国银监会公布查处涉掺假黄金骗贷案金融机构时指出,该案暴露出涉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百亿掺假黄金骗贷案发后,陕西和河南两省银监局对两地涉及该案的 19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 5250 万元,104 名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 18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 5000 万元,其中对陕西信合省联社及潼关联社等 11 家县级农信社联社罚款 3600 万元,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 1000 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 400 万元。对上述机构的 95 名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 8 人 1 年至终身高管任职资格,对 87 人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相关机构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 262 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此外,陕西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河南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 250 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 9 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 5 人 3 年–8 年高管任职资格,对 4 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工商银行对省、市、县三级分支机构 48 名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未了结的案子

百亿黄金骗贷案发已三年有余,消息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前期获得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陕西省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陕西公安厅抽调近 200 名警力,以雷霆之势到全国各地抓捕犯罪嫌疑人,查封扣押冻结赃物赃款。但进入 2018 年后,主犯张青民依然在逃,案子追赃力度减弱,今年 5 月–7 月,四名主犯赵发平、徐建波、蒋纪萍、王学文以贷款诈骗罪开庭受审,目前尚未一审判决。遭受打击最大的潼关联社及渭南其他联社深陷困局,靠陕西信合省联社拨付资金支撑。

有旁听庭审的当地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四名主犯在庭审中均否认存在主观恶意诈骗贷款的行为,他们的辩护律师指出,涉案信用社信贷人员对他们的虚假贷款行为知情,银行方面也存在重大过失,属于借贷双方串通骗取贷款行为,请求法院以骗取贷款罪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贷款罪,则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贷款诈骗罪的目的不仅是骗取贷款,而且是非法占有贷款;而骗取贷款罪施用欺骗手段的目的是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取得贷款,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骗取贷款罪相对较轻,刑罚分两档,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二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贷款诈骗罪为三档,一档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档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档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案的金融机构职员中,2016 年 10 月,潼关联社四名主要领导原理事长王续红、原主任李春善、时任副主任程兴伟、时任稽核部经理顾少英四人以及贵金属贷款中心四名工作人员杨攀、李冬、马小东、唐增增等八人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刑事拘留。2019 年 5 月 21 日,这八名涉案员工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起诉,目前尚未审理。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涉案的五家金融机构中 (潼关联社、长安联社、工行潼关支行、邮储潼关支行、工行灵宝支行),也仅有潼关联社的这八人进入司法程序。

这让八名涉案员工的家属和潼关联社其他员工有些不满。财新记者了解到,有家属多次到陕西信合省联社上访,认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是在陕西信合省联社指导和批准下开展的,潼关联社工作人员只是具体实行者,属于职务行为,出事后仅对八名工作人员以犯罪论处,权责罚不对等。

「潼关联社是五家涉案银行中惟一一家主动报案的单位,潼关工行、潼关邮政储蓄银行、长安联社均没有向公安报案,也没有内部涉案人员被公安刑拘、进入司法程序。」一位潼关联社被抓员工家属向财新记者表达不满,「为何同案不同处置办法?就因为潼关联社主动报案了吗?」另有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工行潼关支行和邮储潼关支行有数名负责人曾被当地纪委调查问责,但具体情况未对外公布。

接近专案组的消息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截至 2018 年,办案人员冻结查封涉案资金近 10 亿元,包括冻结公司股权 3.315 亿元;查封房产 20 套、商铺两处 28 间、办公用房 30 间;查扣车辆 28 辆,黄金 32.04 公斤,白银 11.89 公斤等。但目前原抽调人员逐渐离开专案组,主要办案人员仅剩潼关县公安局的数名警察。潼关联社参与追赃的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由于警力减少,一些涉案人员资产线索未再追查,追赃进度缓慢。

据统计,五家涉案金融机构中,信用联社损失最为惨重。扣除质押黄金提纯交易变现所得,潼关联社 (包含渭南其他九家联社) 损失在 34.48 亿元左右,长安联社损失 9.45 亿元左右。

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其资本构成主要是当地群众和民营企业,不比其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平移、债转股、上级调拨资金等方式化解风险。首犯张青民在逃,大量资金通过洗钱的方式外流,潼关联社原本指望警方追回的赃款补血,但由于未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资产处置办法,被查封的房产和股权迟迟未能处置,查扣的 20 多辆车,三年多时间其价值已大打折扣。

潼关联社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自掺假黄金质押贷款案爆发,前任领导层被抓,员工人心惶惶,经营困难,连维持职工基本的待遇费用都要靠省联社拆借。陕西信合省联社的一名工作人员则向财新记者抱怨,潼关联社和渭南其他九家联社因掺假黄金质押借贷案造成的大窟窿,需举全省信合之力来补窟窿,造成了很大压力。

有陕西金融界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渭南地区向以农业为主,农村信用社抗风险基础本就薄弱,再加上近年来经济下行的压力,百亿黄金质押贷款案给渭南各家信用合作社造成重创,若处理不善,恐引发区域性系统金融风险。

不过,他也表示,多年来渭南信用联社过度依赖黄金质押贷款业务,严重偏离农村信用社「四个面向」的市场定位,遭遇如此重创,这一危机也是契机,促使渭南联社调整业务模式,回到起始处,深耕县域市场,着力小额信贷,逐步走上稳健发展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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