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大幕将落

2020-01-12 原文 #Nei.st 的其它文章

主要方向是清退,部分机构转型小贷公司或消费金融公司;P2P 这一业态还能否留存?

刚到不惑之年的 P2P 平台「先花一亿元」实际控制人崔毅龙,2019 年 11 月 4 日被警方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大厦 9 层的办公室带走,至今仍被羁押。和他一起被带走的,还有几十名公司员工。「先花一亿元」及其资金端平台花生米富随之陷入瘫痪,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投资人无法提现。

随着 P2P 风险专项整治进入攻坚阶段,「先花一亿元」和花生米富的处境,是整个 P2P 行业的一个缩影。

从 2016 年初开始算起,P2P 风险整治已经持续了近四年。从银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看,四年间,全国正常营业的 P2P 机构从整治开始时的约 3000 家,下降超过 85%,至 2019 年 10 月末仅剩 427 家。整个行业的借贷规模,也在监管压实「三降」(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 后显著下降。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 10 月末,P2P 行业的贷款余额约 5900 亿元,较高峰时期的 1.3 万亿元下降了 55%。

在这期间,一家又一家 P2P 平台退出了历史舞台,或因风险「爆雷」被查,或主动清盘,或转型助贷,其中不乏一些曾经的知名平台:比如团贷网因涉非法吸存被立案;以大额标的著称的老牌 P2P 平台红岭创投宣布清盘,承诺 2021 年底前清理完毕;「先锋系」网信普惠实控人张振新在风口浪尖突然「病逝」,留下一堆烂摊子;信而富 (NYSE:XRF) 和点融网则因经营不善转型助贷,前者濒临退市,后者因大量裁撤线下门店陷入风波;上海的老牌头部平台拍拍贷 (NYSE:PPDF),已改名为「信也科技」,截至 2019 年三季度末机构资金占比达 75%,新增资金有 99% 来自机构而非个人投资者,P2P 模式已然不在。

所谓 P2P 网贷 (peer to peer lending),原意是指个人借款人与个人出借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直接对接,完成借贷。在此模式中,第三方平台只是信息中介,负责信用审核、信息展示及招标,不出资、没有资金池,也不提供担保。

P2P 网贷模式发端于英国,2007 年进入中国,2013 年开始爆发式增长,但也迅速异化。很多 P2P 平台不再是纯粹的信息中介:一端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一端投向信息披露不明的资产,实际上在开展吸存、放贷的银行业务。问题在于,P2P 迟迟未被纳入监管,一些平台自融、最终圈钱后跑路,最为典型的就是 2015 年底被查的 e 租宝。

2016 年 8 月,原银监会终于制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 P2P 定位为信息中介,并设定借款上限、禁止债权转让、强制第三方存管。对照这些要求,当时 95% 以上的 P2P 平台需要转型、整改,甚至被淘汰。

此后,大多数平台都在整改,并希望能达到要求获准备案。但 2018 年下半年的「爆雷潮」无疑成为重大转折,在此之后,「清退」成为 P2P 风险整治排名首位的关键词。

一方面,地方监管部门开始正视 P2P 风险对社会的外溢性,在网贷整治第二次延期后对底层资产穿透式检查;另一方面,不少平台受「爆雷潮」影响,资产质量恶化。部分地方政府态度坚决,从 2019 年尤其是年中开始,主动清退的速度明显加快。

一名参与整治的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从目前的监测数据看,P2P 行业的风险仍未接近出清阶段。

排名第二的关键词,则是「转型」。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银保监会通气会上,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就表示,对仍在运营的 427 家 P2P 平台,年底前每家都要确认分类处置的路径,「有些资本实力比较强、金融科技比较强的,逐步转型网络小贷公司;个别转成持牌机构,像消费金融公司。」

「现在是给 P2P 打开了小贷公司这么一个临时性的窗口,如果足够聪明,就赶紧转。」一位接近 P2P 风险整治的监管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但无论是小贷公司还是门槛更高的消费金融公司,其注册资本等要求,都是多数 P2P 平台望尘莫及的。

排名第三的关键词,则是业内人士最为关注,但也是最遥不可及的「监管试点」:在强调清退和转型的当下,是否还有机构能够获得备案?P2P 这一业态还能否留存?

来势汹汹的清退和打击

「主要目标是出清,主要方向是退出。」11 月 12 日,李均锋在银保监会吹风会上做了最新表态。

事实上,从「双降」(交易规模、违规业务不再增加) 到「三降」,监管部门对 P2P 行业的抑制和出清从 2017 年 8 月就已经开始,但在 2019 年明显加速,其间发生了什么?

「互金整治最开始的两年,地方政府还是没有真正穿透资产。2018 年下半年的 P2P『爆雷潮』之后,地方监管部门开始认真做了检查,发现大部分 P2P 平台的资产质量都非常差,而且假标、自融乱象普遍,几乎就没有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前述监管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

因此,「爆雷潮」之后,明确了对 P2P 风险负主体责任的地方政府开始动真格。2018 年 11 月,「爆雷」重灾区杭州开始逐步约谈中小平台,要求清退;随后,深圳、上海等多地加入这一行列。

2019 年以来,多个地方的 P2P 清退骤然提速,来势汹汹。尤其是从 10 月中旬到 11 月上旬,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湖南、山东、重庆、河南先后宣布辖内所有 P2P 平台无一通过合规验收、全部取缔。11 月 15 日,深圳发布第五批六家自愿退出且声明网贷业务结清的机构名单。而浙江、上海等地,虽然没有明确「一刀切」清退,但业内均已预期,这些地区给 P2P 平台留下的空间所剩无几。

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已公布 864 家自愿退出、取缔、失联网贷机构名单,且退出地区还在扩容。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9 年 10 月末,全国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数量已降至 427 家,比 2018 年末下降 59%;借贷余额比 2018 年末下降 49%,出借人次比 2018 年末下降 55%。

除了地方监管部门,警方也更大力度地介入对 P2P 平台的打击。10 月以来,已有 51 信用卡、先花一亿元、美利金融旗下的有用分期、麦子金服等直接被警方调查,涉及通过爬虫技术等非法获取信息、暴力催收等。

与 P2P 相关的行业也在不断萎缩。比如存管银行,上海银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等均已退出存管业务。而此前将 P2P 存管视为三大主营业务之一的新网银行,目前也不再提这一说法。部分参与了较多线上违规业务的支付公司,也接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要求审慎开展或清退 P2P、「714 高炮」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提交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清退时间表。

清退潮下,也有坚守者,比如河北规模最大的 P2P 平台轻易贷。其创始人李勇会在这场清退中,成了当地监管部门眼中的「刺头」。

轻易贷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是轻易科技有限公司创建的网络 P2P 平台,其母公司开元金融成立于 1994 年,总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专注服务以卡车物流行业为主的中小民营实体企业,其间曾转做房地产,2007 年回归卡车金融。从 2014 年开始,借助 P2P 行业的蓬勃,开元金融形成了募集资金来自投资者、资金投向用于中小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类银行模式。

轻易贷做的卡车金融,资产主要来自卡车经销商、分期公司、物流公司、加油站、卡车车主运营中产生的借款等。官方介绍称,平台为 2 万余家小微民营企业和近 10 万个运输车主提供低息借款,借款年化利率长期在 12%–18% 之间。截至 2019 年 10 月末,轻易贷借贷余额 86.38 亿元,逾期率 9.23%,借款人数 27502 人,出借资金人数 79526 人。按网贷天眼的统计,10 月末轻易贷的借贷余额排全国第 19 位。

2018 年 5 月初,河北省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在 6 月 30 日之前,轻易贷必须将 90 多亿元的待还余额压降到 60 多亿元。李勇会认为,目前各地对 P2P 平台实行「一刀切」的「三降」要求,类似轻易贷这样服务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平台也不被允许增加新的贷款,这实质是让平台对小微企业抽贷、断贷,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面对外界的假标、自融、关联担保等质疑,李勇会坚称自己的平台完全合规,经得起监管部门的检验。

在「从事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的原则下,类似轻易贷这样不愿意退出的 P2P 平台,除了争取监管试点,还有另外一个选择:转型。

开窄门:转型小贷或消金

除了清退,摆在 P2P 平台面前的另一条路是,转型为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或小贷公司,但难度都不小,只能算是一道窄门。

行业龙头陆金所,或将成为 P2P 网贷业务转型消金公司的首家企业。2019 年 11 月 21 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平安集团) 在上海市筹建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下称平安消金),后者将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向上海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据财新记者了解,平安消金将配合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平安产险) 承接陆金所的 P2P 网贷业务,加快陆金所转型。

接近平安集团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2019 年 7 月 11 日,平安集团内部成立了陆金所网贷业务转型专项工作组,确定了退出方案:不再新增 P2P 业务,将存量 P2P 业务划转给平安产险,积极申请消金牌照。平安集团还承诺,如果平安产险出现压力,则将由平安集团其他子公司来解决网贷业务的兑付问题。

但这一转型路径背后,是平安集团通过平安产险及其他子公司在兑付上的资金支撑,其他 P2P 平台难以复制。有借贷余额在百亿元级别以上的 P2P 平台高管向财新记者表示,正在争取申请消金牌照,但目前并没有看到实质性的进展。

也有 P2P 平台曲线寻求消金牌照。两个月前,玖富通过旗下子公司入股了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二大股东。另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一家资本和科技实力较强的 P2P 平台,或也将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不过,对于多数 P2P 平台而言,转型门槛较低的小贷公司,可能更切合实际。

11 月 15 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 83 号文),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 P2P 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且将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小贷公司,其中全国性的小贷公司按照网络小贷的模式开展业务。

这一次,一直坚持「不靠牌照挣钱」的李勇会改了主意,轻易贷在 11 月 27 日向当地金融办递交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申请。不过,其最终能否转型小贷公司尚不确定。一位河北金融办人士说,轻易贷属高风险机构,不能转型。

网络小贷最初是基于传统小贷公司开展线上业务而来。由于网络突破了传统小贷公司的地域限制,再加上开展现金贷业务涉及超利贷、催收等风险,网络小贷在 2017 年 4 月被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中,随后地方发放网络小贷牌照被叫停。可以看出,在 P2P 转型的特殊情况下,监管部门打开了网络小贷这道口子。

「现在就是鼓励转型,而且转型名额有限,不是机构想转就能转,过了这个临时窗口期可能就没机会了。」一位参与了地方互金整治的人士表示。据财新记者了解,近期有地方监管部门向网贷机构传达了这一信息。

83 号文还给予转型后的这类小贷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政策支持。据财新记者了解,已有部分 P2P 平台在进行接口开发对接。

但转型的代价和成本也值得关注。以目前 P2P 的经营门槛来看,不存在任何杠杆和资本金约束。此前草拟的 P2P 备案试点方案,要求对 P2P 计提 6% 的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和 3% 的一般风险准备金,类似提出了 10 倍左右的杠杆率要求。

而根据 83 号文,P2P 转型网络小贷后,其杠杆率虽然比传统小贷公司的 1 倍至 3 倍要高,但不得超过 5 倍上限。其中,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 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4 倍。

此外,P2P 转型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也有一定门槛。根据 83 号文,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 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 5 亿元,同时还不得低于转型时借贷余额的十分之一。

对于存量业务的处置,根据 83 号文,P2P 转型为小贷公司后,为减少出借人数量,小贷公司可向投资人代偿资金或组织借款人到期偿付,同时鼓励小贷公司在融资杠杆范围内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收购出借人债权;借款人的还款则在到期后归还出借人或代偿的小贷公司。

不少机构甚至接近监管人士都认为,转型小贷公司的难度不小,关键问题就在于存量消化和转型的成本,钱从何来?

对此,83 号文也提出了解决办法,打破目前 P2P 机构股权冻结的现状,鼓励从外部获取合规资金:一是网贷机构原有股东增资;二是积极引进有经济实力的新股东,网贷机构原股东仅包括自然人股东的,要求引进有实力的法人企业作为控股股东;三是鼓励经营团队、业务骨干入股。

不过,从财新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部分 P2P 机构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平台,对这一方案的兴趣似乎并不太大,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实力相对较强、规模较大的平台,此前就已经收购了小贷牌照;再增加一张小贷牌照,政策不允许,意义也不大。

二是对超百亿元的平台来说,5 倍杠杆对其资本金的要求依然非常高。假设平台转型为全国性的网络小贷,且此后希望能发展到目前的借贷余额规模,以目前体量最大的宜人贷为例,其合并宜信惠民后借贷余额规模在 750 亿元左右,按 1∶5 的杠杆,其净资本需要达到 150 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 75 亿元。

「目前来看,P2P 的价值还是要比网络小贷高。两者其实业务差不多,主要区别就在于资金来源,前者主要面向 C 端,客户包括自然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但后者资金来源只能是 B 端企业和机构。几百亿元的大平台,要把杠杆压到 5 倍还是比较困难,如何消化存量资产成为关键。」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此表示。

遥不可及的监管试点

仍有不少 P2P 平台寄望于进入试点。

根据 2019 年 3 月左右传出的备案试点方案,监管部门有意在 2019 年下半年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备案工作,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 2020 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申请试点的 P2P 网贷机构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注册资本金、股东资质、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等方面的要求,并明确要求坚持信息中介定位。

不过,最近几次银保监会相关人士的公开表态,均未提到备案试点的进展和可能性,这让行业对于未来是否存在试点保持怀疑。

据财新记者了解,前述试点方案此后几易其稿,已形成了一个较为确定的版本,而且相比 3 月版本的要求更为严苛。

「在这个标准下,很多机构很难说能否达到要求,可能其中一条很小的规定对平台来说就是『死穴』,而且合规经营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还要看平台的整体实力。进入试点以后,平台会被监控非常长的时间,即便各项指标都达标了,也未必能挣到钱。」一位参与了 P2P 风险整治的地方人士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2019 年 10 月中上旬,监管部门曾就 P2P 风险整治情况及下一步计划约谈了北京、福建、厦门、河南、重庆、江苏六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这一消息曾被业内认为是监管试点或将落地的信号,但很快河南和重庆就公开宣布辖内无一合规平台、全部取缔,让这一期待再次破灭。

「六省市就类似于小白鼠,每个人先打一针,看看结果如何。死的就清退,活下来的再看是什么类型,试完以后全国其他各地再参照推行。」前述地方人士向财新记者分析。

前述监管人士则说:「约谈六省市,主要是听听地方监管部门的意见、看看他们的态度,从反馈来看并不理想,有的地方觉得完全没有符合要求的平台,就清退了。现在行业关注是否存在监管试点,理论上有、实质上也可能没有。而且,即便进入监管试点,并不意味着拿到了通行证,不意味着以后就能继续大规模发展,而像判了『死缓』,当然『死缓』最后也不一定就会全死,可能还剩几个。」

据财新记者了解,北京、江苏、福建和厦门等地的部分平台正在争取试点资格。

P2P 模式破产?

从 2007 年进入中国到今天,短短 12 年的时间里,P2P 就经历了从兴起到繁荣再到衰落的全过程,不禁令人唏嘘。

从初衷看,P2P 最初是为了弥补传统银行体系的不足,服务未被银行服务的长尾客户,以「点对点」的模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客观来说,过去十几年间,也的确有部分勤恳经营的平台,一定程度上对解决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所帮助。

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监管未能及时补位,P2P 模式迅速异化,绝大多数平台实际上与开展贷款业务、吸储的银行无异,却没有资本金、杠杆率等监管约束,也未设定相应的投资者门槛。尤其是在 2014 年国务院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之后,P2P 野蛮生长,即便是在后来的不断合规整改中,很多平台都难以摆脱资金池、自融、假标、资金挪用等弊病,最终导致很多行业参与者和众多投资人都付出了沉重代价。

目前看来,大多数 P2P 平台都将在专项整治中退出市场;如果部分平台转型小贷公司或消金公司,其本质上也不再是 P2P 模式;倘若能有少数平台进入监管试点,其最终能否在 P2P 的路上走下去,仍待观察。那么,P2P 这一信息中介模式究竟是否有生存空间?是将永远退出历史舞台,还是在不断整改合规之后重新在金融体系中获得一席之地?

「P2P 模式有其存在的价值。在中国,其突出价值体现在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如果将 P2P 行业规范好,就使监管部门有了规范民间借贷的抓手。从全球来看,次贷危机以来对于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质疑,催生了公众对于 P2P 模式的关注,尽管其发展的道路仍有一定的曲折性,但其作为全新模式的积极实践在金融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陈文表示。

英美 P2P 行业的发展路径,或可为中国提供镜鉴。

美国的 P2P 行业在发展初期,同样处于监管缺位的状态。美国两大 P2P 行业标杆 Prosper 和 Lending Club,都认为自己所出售的收益权凭证不属于传统证券,因而无需专门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登记,SEC 也没有对 P2P 加以监管。但随着 2007 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大量高风险借款人转向 P2P,导致 P2P 网贷平台违约率持续居高不下。美国当时的情形,正类似于中国当下的节点。

2008 年,SEC 便开始强势介入 P2P 行业监管,对 P2P 行业的进入门槛提出要求,高昂的保证金和资质要求让网贷行业注册成本和合规成本大大提高。这是美国网贷行业的重要里程碑之一,避免了后来的野蛮生长。

英国是 P2P 的发源地。2014 年,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 (FCA) 发布 P2P 贷款市场监管法规;2019 年 6 月,又发布新的网贷监管规则,对 P2P 平台在信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边界、治理结构、问题 P2P 平台清盘预案的披露、平台营销及投资者资格限制、平台自身的适当性评估、最低限度的信息披露规则等都做了相应规制。

FCA 的监管规则中,最被关注也最受争议的一点,是对投资者资格的限制:投资者要么被认定为「成熟投资者」或「高净值投资者」;要么接受具有资质人士的建议指导;要么被认定为「受限制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在获得认证后的一年内,在 P2P 合约中的投资额不能超过可投资净资产的 10%,如果投资者拥有了更多经验,例如在过去两年内有过两笔及以上的 P2P 投资,就可以申请认证为「成熟投资者」,不受 10% 的投资限制。

中国过去几年的 P2P 平台跑路和「爆雷」事件中,不少个人投资者蒙受损失。这固然跟个人在平台提供担保甚至保本保息的承诺之下,几乎只看到理财高收益而忽视资金投向何方有关,但没有任何投资者保护机制也是制度缺失。从今年 3 月的 P2P 备案试点方案看,监管打算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要求 P2P 网贷机构应当以明确方式对出借人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并设定自然人投资者限额。

此外,从英美 P2P 行业看,随着市场发展,业态也发生了演化。例如,英国 P2P 平台不再是单纯的信息中介,逐渐衍生出渠道模式 (仅作为信息中介)、定价模式和全权委托模式三类平台,其中 P2P 平台作为受托管理人,将投资该计划的资金分散投入组合中的借贷项目,并代投资者进行持续管理的全权委托模式最为常见。英国三家 P2P 巨头 Funding Circle、RateSetter 和 Zopa 都是全权委托模式。Zopa 还在 2018 年 12 月取得银行牌照,成为英国第一家获得全银行牌照的 P2P 公司。针对 P2P 平台的三种模式,FCA 在 2019 年的监管新规中,提出不同的风险管理制度要求。

可见,无论是 P2P 演化出的新模式,还是转型银行,最重要的原则都是要处于监管视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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