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信:从治理暴力到路线斗争,香港革命是中国的内生危机

2020-02-20 原文 #Nei.st 的其它文章

那些仅仅关注香港《基本法》的学者,或认为「一国两制」架构本身即埋藏宪政危机,却忽略内地的「宪政」架构及其变动也是关键,从而决定着这场危机的内生性质

2019 年 10 月 18 日,有网民发起全港十八区「和你拖 2.0 面具人链」活动,有市民戴上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面具出席。

摄:林振东/端传媒

六月初以来,香港民众的大规模抗议已经持续了四个多月。虽然,在经过了漫长的「不战不降不和」、始终回避民众诉求的不应期后,特首林郑月娥于九月初正式宣布了撤回「送中条例」,她所唯一依靠的成建制的反动员力量—— 香港警察也已经在过去四个月逮捕抗议者超过 2400 人 (10 月 8 日警方公布的数字),接近街头激进派的总体规模

但在十月一日北京举行国庆七十周年庆祝活动时,一位香港中学生却被警方用实弹击中受伤,抗议运动曾一度被注入了新的力量。

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相似的一幕:1967 年 6 月 2 日伊朗国王巴列维访问西柏林的当天,一位参与示威的 27 岁大学生奥尼佐格 (Benno Ohnesorg) 被警察库拉斯 (Karl-Heinz Kurras) 射杀在街边一处停车场内。事后的法庭调查宣判库拉斯无罪,但多年以后的东德档案显示库拉斯当时是以斯塔西线人身份,被授意执行这一谋杀,意在影响德国政局。在那之后,德国学运转向以 RAF-红军派为代表的激进主义路线,而柏林每年纪念六月二日的活动持续至今。

相比之下,幸运地保住了性命的 18 岁高中学生曾志健,对香港抗议运动的转折意义同样重大。这当然并不直接意味着香港民众的抗争将由此转向更加激进的路线,但运动的抗争焦点则从香港特首所代表的行政当局转向北京的中央政府,而他们所遭受的镇压,在以警队为代表的持续来自港府的暴力之后,将会面临愈来愈多、更为恐怖的政治暴力。

虽然某种程度上,可以把当前香港警察暴力泛滥和政治暴力显现的原因,部分归因为中港当局难以重演 1989 年的武装镇压,因忌惮香港特殊地位和国际社会、甚至忌惮香港市区犹如九龙城一般的密集逼仄而无法展开大规模的军事暴力,而不得不倚重警察暴力和政治警察,导致四个月以来防暴警察常态化出动,且奇怪的「青年自杀和浮尸」事件激增,隐约类似 1976–83 年间阿根廷军政府的镇压手法,譬如臭名昭著的大西洋「死亡航班」。

但是,在抵抗和镇压之间,越来越清晰可见的,是北京治理暴力的路线对林郑当局的影响,同时也是保有殖民主义政治遗产的香港民众对这一路线的反抗——从而展现这一斗争的内生性,即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中国政治路线斗争的产物,特别作为 2018 年初修宪所造成的次生危机,挑战着北京政权的合法性。

北京的新治理暴力路线

理论上,当我们将奥尼佐格与曾志健相提并论的时候,习近平在天安门城楼上提及所谓「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或许就在暗示他执政以来强调治理的政治路线与马克斯·韦伯在 100 年前、也就是 1919 年的慕尼黑大学所做的演讲「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关联。

继 1917 年题为「学术作为一种志业」的演讲之后,韦伯在这次战后的演讲中引用托洛茨基,定义国家作为「垄断暴力的唯一组织」,阐述了国家的暴力性质。不过,现代国家其特定恰在于,一方面发展出一套复杂的制度和程序来限制这一垄断性暴力的使用,另一方面以政治家所领导的活跃政治生活以及庞大官僚机构的存在,分散了人们对暴力垄断的焦虑,在暴力垄断也就是抽象的国家性质与人民日常生活之间建立起了一套复杂的缓冲区,特别是民主制度的发展之后。

对成立 70 年的红色中国、对从一开始就笃信「枪杆子里出政权」的中共来说,其在毛主义路线之后、将重心转移到经济路线并且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生活,来缓冲或者掩盖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暴力性质,并没有多久。而过去七年以来,习近平就重拾「革命政党」和「伟大斗争」的毛主义路线,强调「不忘初心」和「红色基因」的革命传统,尤其重视「枪杆子」之外的「刀把子」的作用,即富有中国特色的融合警察暴力和政治暴力的政法力量。

当然,这一条新毛主义的路线,是在瓦解了属于国家建设的暴力缓冲地带构建之后,朝向与民主相反的威权主义路径,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名义进行的所谓治理主义路线,而滋生出在新疆、内地、和香港的治理暴力。而之前暴力缓冲地带的构建,也是社会精英们曾经预想的朝向司法独立、公民社会和民主转型的改革进程。

诚如世界银行 2017 年的一份 研究报告 的结论,「今天的治理就是昨天暴力的孩子」。 过去七年,中国的政治路线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等名义的治理主义路线,取代邓小平的缓和政治路线,掩盖了早前赤裸裸的国家暴力,固然不再尝试以大规模政治暴力的方式对付政治对手、或者不再以武装镇压的方式来对付民主抗议,却以更为隐蔽、更为精巧、更低烈度、也更多样性的暴力手段,在治理的名义下广泛渗入社会生活。

典型的表现,是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层出不穷的激进主义治理政策,如北京市 2017 年冬天开始为「确立北京首都功能」而发动的「低端人口疏解」行动和新疆以反恐名义对当地少数民族采取的大规模集中再教育和严格的城市安全管理。

这些激进治理正是治理暴力的集中体现。相对于此前一般意义的国家暴力,即由武装力量、司法体制、和执法力量所构成的、受明确法律规定和复杂法律程序约束的国家强制力,治理暴力却是和行政和政策相联。

首先, 当这些出自行政部门而非经由立法机构协商后的政策出台,遭遇合法性缺失、民意支持缺乏、和执行受阻等等情况的时候,政策部门往往不是诉诸政治、民主和监督的手段来解决,不是对来自公民社会、媒体或竞争性政党的批评做出积极响应,而是任意地、轻易地依靠行政手段特别是警察暴力和准警察暴力强行推动 。尤其在《逃犯条例》受阻后,林郑月娥不是积极地寻求对话、协商,而是一味依赖警察力量进行镇压、依赖北京的宣传机构抹黑抗议,充分展现了何谓治理暴力。

究其原因,是政治从业者则彻底官僚化的结果 ,如韦伯所说,林郑等等都属于那些「不该从事政治的真正官吏」。特别是,当拒绝以民主方式遴选政务官、甚至连文人或律师等出身的职业政治家也被拒绝参与决策,如林郑月娥上任后即撤除 1989 年成立、承担民意收集和研判的「中央政策组」,忠实地执行北京的治理主义路线。其治理路线去政治化的结果,像林郑这样出身官吏、恪守向上负责、固执法规等官僚伦理的模范官僚,经由一个不正常的机制安放在特首之位后,便成为韦伯意义上「恶劣的政治家」。

而对民众来说,治理暴力所体现的,不是欧洲民主–治理意义上的协商民主或者参与性治理,恰是民主的反面——以中性的治理名义所掩盖或以治理绩效所装饰的国家暴力。国家暴力不再是抽象意义的存在,也不再是受复杂法律和程序约束的专门机关,而是国家行政机构越来越作为所谓主权的多头代理人。如公地悲剧的效果,每个行政机关甚至其莫名的代理者,譬如保安人员和临时工,或者香港街头不戴警号和委任证的镇暴警员,随时可能粗暴介入到社会场景和个人日常生活中。他们在虚假民族主义的狂热支撑下,仿佛如韦伯所说刹那间丧失灵魂,精神上无产阶级化,在街头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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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高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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