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赛八年! 孙杨药检案宣布仲裁结果

2020-02-28 原文 #Nei.st 的其它文章

仲裁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 2.5 条规定——干扰兴奋剂检测中的任一环节

备受关注的孙杨药检案仲裁结果出炉。北京时间 2 月 28 日下午五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CAS) 就孙杨药检案宣布仲裁结果:世界反兴奋剂组织 (WADA) 胜诉,孙杨遭禁赛八年,即日起生效。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CAS) 官网上发布的新闻稿称,仲裁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 2.5 条规定——干扰兴奋剂检测中的任一环节。特别是,CAS 仲裁委员会发现,负责兴奋剂检测的人员遵守了所有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检测和调查国际标准》(ISTI) 中所规定的要求。更具体一点,当孙杨自己认为 (当晚) 样本采集协议并不符合 ISTI 要求时,他没有能够证明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去毁坏贮存血样的容器,并放弃兴奋剂检测。仲裁委员会指出,在提供血液样本之后,质疑检测人员的资质,完好地保留本应是检测机构才能拥有的样本,这是一回事。但在经过长时间的交流以及检测人员对可能的后果予以警告之后,仍然以这样的方式行动,最终毁坏了贮存样本的容器,从而毁掉了以后再测试样品的任何机会,这是另一回事。

鉴于孙杨曾于 2014 年 1 月被裁定首次违反反兴奋剂相关规则,CAS 仲裁委员得出结论:根据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 10.7.1 规定,考虑到其是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相关规则,故对其禁赛八年,从 CAS 裁决之日开始生效。仲裁委员会还称,运动员在此次禁赛前所取得的成绩不应该被取消。

2 月 28 日晚,孙杨发布微博回应仲裁结果:「我刚刚训练完毕,我一直坚信自己的清白。收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结果,我感到震惊,愤怒,不能理解!」他表示,考虑到国际体育仲裁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他已经委托律师依法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游泳协会对这一仲裁结果深表遗憾,支持孙杨继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游泳协会称,据该协会了解,2018 年 9 月 4 日,国际泳联 (FINA) 授权的样本采集机构——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 (IDTM) 对孙杨实施赛外检查时,使用了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法定资质人员采集运动员样本,活动是非法和无效的。

中国游泳协会同时希望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代理机构改进、完善规则,严格执行规则包括兴奋剂检查人员资证要求,不能忽视运动员个人合法权利,不能让任何人都可以去从事与运动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兴奋剂检查工作。

据中国国际电视台 CGTN 报道,新冠疫情暴发期间,孙杨一直在自己的家乡浙江省杭州进行封闭式训练,积极备战 2020 年东京奥运会。此前,他曾在今年 1 月举行的国际泳联 (FINA) 冠军游泳系列赛中五天内摘得三金,成为该系列赛 (深圳站) 男子 400 米自由泳、系列赛 (北京站) 男子 200 米自由泳和男子 400 米自由泳的冠军得主。

理论上,本次仲裁结果出来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若不服还可在 30 天内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但鉴于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的先例十分罕见且翻案率极低,舆论普遍认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仲裁结果基本上可视为此案的终审结果。

时间拨回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国际体育仲裁庭在瑞士小镇蒙特勒举行了一场听证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WADA) 上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在例行药检时涉嫌暴力破坏血样瓶。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张对孙杨处以长达 2-8 年的禁赛处罚。

2019 年 11 月 15 日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从当地时间早晨 9 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间 20 点 30 分。在这场持续约 11 小时的听证会上,本案大量细节首次被公之于众。孙杨母亲杨明、巴震以及孙杨曾通过电话咨询的程浩、韩照岐均作为事实证人接受了质询,此外还有作为专家证人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裴洋也出庭作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方面只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标准与协调部副主任、间接参与当晚风波的 IDTM 公司协调官等专家证人出席,当事主检官、血检助手和尿检助手三人均未出席听证会。

本次仲裁庭有三位仲裁员,意大利原外交部长弗拉蒂尼 (Judge Franco Frattini) 任首席仲裁员,他于 2014 年后一直是意大利奥委会高等体育法院的成员。另外两位仲裁员分别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名的来自比利时布鲁塞尔和英国伦敦的诉讼律师索比奥托 (Romano F. Subiotto),以及由孙杨提名并获国际泳联批准的伦敦法学教授桑德斯 (Philippe Sands)。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听证会上,现场翻译多次出现差错。孙杨与其律师在听证会上多次表达对翻译的不满。事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官网上称,因翻译不准确需要双方再提供笔录等原因,孙杨一案的最终结果,在 2020 年 1 月中旬前不会公布裁决结果。

此前,财新曾梳理 2019 年 11 月 15 日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开庭审等多份公开资料,发现围绕孙杨抗检一案,各方至少有 四大争议焦点 ,而这无疑是厘清这场风波、决定孰胜孰败的关键。

孙杨药检风波的原点还要从 2018 年 9 月 4 日晚说起。那时,从雅加达亚运会摘下四枚金牌的孙杨归国后不久,国际泳联 (FINA) 对他进行了一次「无针对性抽检」。国际泳联是负责管理游泳类水上运动的国际体育组织。此次抽检属于赛外检查,亦称飞行药检,是指在非比赛期间进行的突击性兴奋剂检查,其检查对象主要是一线运动员。而国际禁药检测管理机构 (IDTM) 则是国际泳联授权的样本采集机构,IDTM 药检人员在对运动员进行血样和尿样采集后,要将样本交至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授权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并得出兴奋剂检测结果。

IDTM 并非一家检测和管理服用兴奋剂等体育禁药的官方机构,而是一家商业公司。其官网显示,IDTM 公司于 1992 年在瑞典创立,拥有由兴奋剂检测官 (DCO) 和采血官 (BCO) 组成的全球网络,为国际联合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世界各地的各种体育组织提供反兴奋剂检测服务。「我们是一个没有任何政治或国家效忠的独立组织,能够提供反兴奋剂服务提供者所要求的可信度和中立性。」其官网称。2018 年 9 月,IDTM 公司与位于美国堪萨斯城的 Drug Free Sport 公司合并,成为「全球反兴奋剂行业领先的技术和服务提供商」。

据此后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的一份仲裁文件记载,孙杨选择了 2018 年 9 月 4 日晚 22 时-23 时这 60 分钟时间段进行尿样及血样的采集。当晚,IDTM 公司一名女性兴奋剂主检官 (DCO) 及两名助手——包括一名负责尿液样本采集的男性兴奋剂检测助手 (DCA) 和一名女性血样采集助手 (BCA) 准时抵达孙杨在杭州的居住地。孙杨则在快 23 点才与家人驱车赶到。之后所有人前往附近一家会所,将其内的一间会议室作为了临时检测室 (doping control station)。

在这之后,纠纷发生。整个过程一直持续到 9 月 5 日凌晨 3 点 15 分左右。孙杨等人先后质疑尿检助手及采血助手没有恰当的 IDTM 公司授权文件和样本采集资质。请尿检助手离开检测室后,孙杨等人在咨询中国游泳队领队程浩、孙杨私人医生巴震和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岐的意见后,坚持其已经被采集的血样不能作为兴奋剂检测样本被带走。而 IDTM 公司则认为,孙杨当晚指使保安用锤子毁坏血样瓶、撕毁主检官兴奋剂检查单等一系列行为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对于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双方各执一词。不管怎样,当晚的最终结果是 IDTM 公司没有采集到尿样,血样虽已被采集,但盛装血样的容器被毁。最终,血样并未送至相关实验室进行分析,而是在巴震手中保管。

国际泳联在评估 IDTM 公司与孙杨提交的多份报告后认为,孙杨的行为触犯《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则》第 2.3 条 (拒绝采集样品) 及第 2.5 条 (干扰或试图干扰药检),构成「拒绝药检」,并将此事交由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仲裁。2018 年 11 月 19 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针对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了长达 13 小时的听证会。2019 年 1 月 3 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作出支持孙杨的裁决——裁定 IDTM 公司在 2018 年 9 月 4 日执行的兴奋剂检查是无效的,孙杨未违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相关规定。

尽管如此,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还是在仲裁文件中专辟一章对孙杨给予警告,称他的行为「极端愚蠢」(foolish in the extreme)。文件称,放过孙杨是一个「胜负难分」(close-run) 的决定,孙杨的运动生涯一度因这次「愚蠢」的赌博而命悬一线;国际泳联内部曾就此事进行过投票,赞成票和反对票的票数相当接近。

在 2019 年 3 月 13 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言人向财新确认,该机构已就孙杨在例行药检时涉嫌暴力破坏血液样本瓶事件,正式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由国际奥委会于 1991 年提议并创设于加拿大,主要任务是协调和监督全球反兴奋剂事务,制定反兴奋剂条例和一系列标准,指导、规范各地反兴奋剂工作等。

由此,孙杨药检风波进入了第二轮较量。本轮仲裁的「原告」——申请人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第一「被告」为孙杨,第二「被告」为国际泳联,仲裁机构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这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历史上第二例公开听证会,上一次还是在 1998 年,当时在 1996 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摘得三块金牌的爱尔兰游泳名将德布鲁因 (Michelle De Bruin) 被怀疑篡改尿检样本,被国际泳联禁赛四年,她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最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维持原判,德布鲁因此后淡出泳坛。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本身亦是国际兴奋剂检测相关规则的制定者,此次它聘请了专攻国际体育兴奋剂案件的律师理查德·扬 (Richard Young) 与布伦特·赖切纳 (Brent Rychener)。扬曾多次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合作,最为著名的官司是把七次环法自行车赛冠军阿姆斯特朗 (Lance Armstrong) 拉下神坛,后者败诉后被终身禁赛。扬自己也是 2003 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并参与后续修订。

此外,北京市中伦 (上海)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明曾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自 2009 年至今十年来对外公开的仲裁案进行梳理,共找到 66 个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作为上诉人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起的上诉仲裁案。结果发现,过去十年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胜率超过六成半,如果算上「部分支持」的案件,则胜率超过九成,驳回率仅为 9%。

孙杨药检案来龙去脉 胜负系于四大争议焦点

如无意外,持续发酵一年多之久的孙杨药检风波将于近日有一个明确的仲裁结果。早前,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CAS) 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孙杨暴力抗检案的仲裁结果不会在 2020 年 1 月中旬之前公布,这被外界认为是宣布仲裁结果的时间讯号。理论上,本次仲裁结果出来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若不服还可在 30 天内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但鉴于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的先例十分罕见且翻案率极低,舆论普遍认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仲裁结果基本上可视为此案的终审结果。

时间拨回 2019 年 11 月 15 日,当最后一缕余晖从瑞士小镇蒙特勒谢幕,蒙特勒宫酒店会议中心被全球媒体的聚光灯照亮。当天,此地举行了一场长达 11 小时的听证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WADA) 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在例行药检时涉嫌暴力破坏血样瓶。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张对孙杨处以长达 2–8 年的禁赛处罚。这意味着,一旦被禁赛,孙杨将无缘今年的东京奥运会。

相应的,如果孙杨胜诉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败诉,则后者或被孙杨索赔高额赔偿金。更为关键的是,正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员在听证会上提出的,他们在抉择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仲裁庭裁决当晚对孙杨的药检因资质文件不足而无效,是否会导致此前使用同样资质文件进行的兴奋剂检测程序都失效而引发申诉潮?而此后,比目前更高标准的授权/认证体系或被视作药检程序中的必要条件。

这是一场由全球顶尖体育仲裁机构、体育仲裁律师、反兴奋剂机构、体育协会、体育运动员共同参与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仲裁听证会。其仲裁结果不仅将左右孙杨以后的职业生涯,对全球兴奋剂检测体系来说都将成为一个范例。

仲裁结果宣布前夕,财新记者特梳理本案风波始末,并根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及之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的两次听证会双方的质证与辩论,归纳出本案发酵至今各方针锋相对的四大争议焦点。

一场风波与两场听证会

2018 年 9 月 4 日晚,从雅加达亚运会摘下四枚金牌的孙杨归国后不久,国际泳联 (FINA) 对他进行了一次「无针对性抽检」。国际泳联是负责管理游泳类水上运动的国际体育组织。此次抽检属于赛外检查,亦称飞行药检,是指在非比赛期间进行的突击性兴奋剂检查,其检查对象主要是一线运动员。而国际禁药检测管理机构 (IDTM) 则是国际泳联授权的样本采集机构,IDTM 药检人员在对运动员进行血样和尿样采集后,要将样本交至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授权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并得出兴奋剂检测结果。

IDTM 并非一家检测和管理服用兴奋剂等体育禁药的官方机构,而是一家商业公司。其官网显示,IDTM 公司于 1992 年在瑞典创立,拥有由兴奋剂检测官 (DCO) 和采血官 (BCO) 组成的全球网络,为国际联合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世界各地的各种体育组织提供反兴奋剂检测服务。「我们是一个没有任何政治或国家效忠的独立组织,能够提供反兴奋剂服务提供者所要求的可信度和中立性。」其官网称。2018 年 9 月,IDTM 公司与位于美国堪萨斯城的 Drug Free Sport 公司合并,成为「全球反兴奋剂行业领先的技术和服务提供商」。

据此后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的一份仲裁文件记载,孙杨选择了 2018 年 9 月 4 日晚 22 时–23 时这 60 分钟时间段进行尿样及血样的采集。当晚,IDTM 公司一名女性兴奋剂主检官 (DCO) 及两名助手——包括一名负责尿液样本采集的男性兴奋剂检测助手 (DCA) 和一名女性血样采集助手 (BCA) 准时抵达孙杨在杭州的居住地。孙杨则在快 23 点才与家人驱车赶到。之后所有人前往附近一家会所,将其内的一间会议室作为了临时检测室 (doping control station)。

在这之后,纠纷发生。整个过程一直持续到 9 月 5 日凌晨 3 点 15 分左右。孙杨等人先后质疑尿检助手及采血助手没有恰当的 IDTM 公司授权文件和样本采集资质。请尿检助手离开检测室后,孙杨等人在咨询中国游泳队领队程浩、孙杨私人医生巴震和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岐的意见后,坚持其已经被采集的血样不能作为兴奋剂检测样本被带走。而 IDTM 公司则认为,孙杨当晚指使保安用锤子毁坏血样瓶、撕毁主检官兴奋剂检查单等一系列行为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对于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双方各执一词。不管怎样,当晚的最终结果是 IDTM 公司没有采集到尿样,血样虽已被采集,但盛装血样的容器被毁。最终,血样并未送至相关实验室进行分析,而是在巴震手中保管。

事后,国际泳联在评估 IDTM 公司与孙杨提交的多份报告后认为,孙杨的行为触犯《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则》第 2.3 条 (拒绝采集样品) 及第 2.5 条 (干扰或试图干扰药检),构成「拒绝药检」。并将此事交由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仲裁。2018 年 11 月 19 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针对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了长达 13 小时的听证会。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在那次听证会后的仲裁文件中确认将这次赛外检查描述为「有疑问的、极不寻常的、有时甚至是对抗性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第一回合较量中,国际泳联为「原告」——仲裁申请人,孙杨为「被告」——仲裁被申请人,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则是仲裁机构。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虽是国际泳联下设的仲裁机构,却拥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孙杨案为例,国际泳联经初始调查后认为孙杨拒检,将此事交由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仲裁。2019 年 1 月 3 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与国际泳联立场不同,它支持了孙杨:裁定 IDTM 公司在 2018 年 9 月 4 日执行的兴奋剂检查是无效的,孙杨未违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相关规定。对此结果,国际泳联并未选择上诉。

但有人不服。原本外界只知道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但在 2019 年 7 月,本应绝对保密的仲裁文件却被澳大利亚媒体曝光,外界得以窥见这场风波的更多细节。这份长达 59 页的仲裁文件,先后呈现了国际泳联与孙杨两方对当晚药检风波始末的描述。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并未对两方陈述给出孰真孰假的判断,而是结合双方证词对兴奋剂检测的相关程序进行分析,进而得出仲裁结论。

这份仲裁文件专辟一章对孙杨给予警告,称他的行为「极端愚蠢」(foolish in the extreme)。文件称,放过孙杨是一个「胜负难分」(close-run) 的决定,孙杨的运动生涯一度因这次「愚蠢」的赌博而命悬一线;国际泳联内部曾就此事进行过投票,赞成票和反对票的票数相当接近。

2019 年 3 月 13 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言人向财新确认,该机构已就孙杨在例行药检时涉嫌暴力破坏血液样本瓶事件,正式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由国际奥委会于 1991 年提议并创设于加拿大,主要任务是协调和监督全球反兴奋剂事务,制定反兴奋剂条例和一系列标准,指导、规范各地反兴奋剂工作等。

由此,孙杨药检风波进入了第二轮较量。本轮仲裁的「原告」——申请人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第一「被告」为孙杨,第二「被告」为国际泳联,仲裁机构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这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历史上第二例公开听证会,上一次还是在 1998 年,当时在 1996 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摘得三块金牌的爱尔兰游泳名将德布鲁因 (Michelle De Bruin) 被怀疑篡改尿检样本,被国际泳联禁赛四年,她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最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维持原判,德布鲁因此后淡出泳坛。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本身亦是国际兴奋剂检测相关规则的制定者,此次它聘请了专攻国际体育兴奋剂案件的律师理查德·扬 (Richard Young) 与布伦特·赖切纳 (Brent Rychener)。扬曾多次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合作,最为著名的官司是把七次环法自行车赛冠军阿姆斯特朗 (Lance Armstrong) 拉下神坛,后者败诉后被终身禁赛。扬自己也是 2003 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并参与后续修订。

此外,北京市中伦 (上海)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明曾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自 2009 年至今十年来对外公开的仲裁案进行梳理,共找到 66 个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作为上诉人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起的上诉仲裁案。结果发现,过去十年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胜率超过六成半,如果算上「部分支持」的案件,则胜率超过九成,驳回率仅为 9%。

2019 年 11 月 15 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召开听证会,孙杨母亲杨明、巴震以及孙杨曾通过电话咨询的程浩、韩照岐均作为事实证人接受了质询,此外还有作为专家证人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裴洋也出庭作证。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方面只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标准与协调部副主任、间接参与当晚风波的 IDTM 公司协调官等专家证人出席,当事主检官、血检助手和尿检助手三人均未出席听证会。

「我很想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三位证人,为什么他们三个人不敢出来当庭对质。」孙杨在听证会上表示。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律师则称,三人缺席是担忧他们遭遇「恐吓」(concerns over intimidation)。

本次仲裁庭有三位仲裁员,意大利原外交部长弗拉蒂尼 (Judge Franco Frattini) 任首席仲裁员,他于 2014 年后一直是意大利奥委会高等体育法院的成员。另外两位仲裁员分别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名的来自比利时布鲁塞尔和英国伦敦的诉讼律师索比奥托 (Romano F. Subiotto),以及由孙杨提名并获国际泳联批准的伦敦法学教授桑德斯 (Philippe Sands)。

2019 年 11 月 15 日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从当地时间早晨 9 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间 20 点 30 分。在这场持续约 11 小时的听证会上,本案大量细节首次被公之于众。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听证会上,现场翻译多次出现差错。孙杨与其律师在听证会上多次表达对翻译的不满。事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官网上称,因翻译不准确需要双方再提供笔录等原因,孙杨一案的最终结果,在 2020 年 1 月中旬前不会公布裁决结果。

财新记者梳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做出的仲裁文件及 2019 年 11 月 15 日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开庭审发现,围绕孙杨抗检一案,各方至少有四大争议焦点,而这无疑是厘清这场风波、决定孰胜孰败的关键。

争议一:药检人员是否被恰当授权

各方自始至终都在争论的一个焦点是,IDTM 公司的药检小组当晚是否恰当遵守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检测和调查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下称 ISTI 标准) 的流程,向孙杨合规出具了 IDTM 公司的授权文件。

ISTI 第 5.3.3 条规定,样本采集人员要出示样本采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 (official documentation),以证明他们是经授权来采集运动员的样本,例如来自检测机构的授权信。

时间重回 2018 年 9 月 4 日晚,当一行人进入检测室后,主检官向孙杨出示了她的身份证件、IDTM 公司主检官 (DCO) 证明文件以及国际泳联 (国际泳联) 给 IDTM 公司的一封 2018 年度授权文件。血检助手则出示了她的护士资格证,尿检助手出示了他的个人身份证。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孙杨提及一个插曲,他发现当晚前来的主检官是他在 2017 年时曾投诉过的兴奋剂检测官员,当时她还是兴奋剂检测助手,但证件不齐。「我非常地震惊,觉得不可思议。」孙杨说。而 IDTM 公司曾在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解释称,2017 年时这位女士还是兴奋剂检测助手 (DCA),正在接受培训成为主检官,当时「孙杨对她极为粗鲁」(extremely rude)。

孙杨称,2018 年 9 月 4 日晚他在这封英文授权信上没有看到主检官的名字,也没有看到自己的名字。实际上,这仅是一份概括性授权文件——国际泳联委托 IDTM 公司担任 2018 年度赛外检查的样本采集机构。检测一开始,孙杨提出尿检助手仅出示个人身份证,没有提供 IDTM 公司的授权信,而且还偷偷摸摸对孙杨拍照,于是将尿检助手请出检测室,并坚称在有资格的尿检助手到来前不会接受尿检。之后,孙杨接受了血检助手的采血,并在采血检查单上签字。但当孙杨的队医巴震于 9 月 5 日凌晨 1 点赶到会所后,又提出仅出示护士证的血检助手也没有采血资质,因此不能带走已经采集了的血样。

在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听证会中,国际泳联认为,在主检官 (DCO) 有资质且被 IDTM 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样本采集人员只需向运动员出示国际泳联给 IDTM 公司的概括性授权文件即可,随行的血检助手和尿检助手不需要再提供额外的授权文件。但孙杨一方认为,每位兴奋剂检测人员都应该持 IDTM 公司发给个人的授权文件。

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最终选择支持孙杨。其仲裁文件指出,IDTM 公司提供的官方证明是不充分的,孙杨没有被恰当通知。理由之一是「官方文件 (official documentation)」是一个复数概念,如果像国际泳联所说只要出示那一份文件,理应用 document 这个单数名词。ISTI 标准中指称的样本采集人员也是一个集体名词,用来指代一位或多位工作人员,而他们应被单独授权。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还强调,样本采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至少要清晰地展示样本采集机构、执行检测任务的人员之间的关联。

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孙杨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检测人员必须有资质并提供身份证明,主检官不能利用自身的权力,不提供资质证明就来找运动员。试问如果半夜有一个没有证件的警察闯进了你家里,你会做何反应?」

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标准与协调部副主任肯普 (Stuart Kemp) 在接受律师质询时确认,ISTI 标准中所指的官方文件 (official documentation),只需那份概括性授权文件即可——除了 2018 年 9 月 4 日当晚药检人员向孙杨出示的文件,尿检助手和血检助手不需要再提供更多的身份证明。肯普曾起草并参与审议 ISTI 标准,日常工作内容包括检测流程标准化以及对检测人员的培训等。

肯普也确认,当晚的授权信的确没有包含运动员及药检人员的姓名,但他表示「这就是常规做法」,像国际泳联这样的国际体育协会不太可能提前在授权信上列出运动员和药检员名字,「因为药检有时候是因为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了名次,或被随机抽中,在完成比赛前很难知道会是谁将接受检测。此外在赛外检查中,可能会有多位运动员被检测,进行检测的人员也会有多位。因此,(在授权信上) 包含此类详细信息或许是完美的做法 (best practice),但当然不是必须的 (required)」。

肯普还称,血检助手和尿检助手在检测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有限的,仅仅是在主检官 (DCO) 的督导下采血或监督运动员排尿的全过程,不需要达到与主检官同样标准的授权。

孙杨律师则提出了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另一份指南《ISTI 血样采集指南》,上面明确提及血检官及陪同人员 (chaperon,包括尿检助手) 应该持有可证明其与样本采集机构关系的文件。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2014 年发布的《样本采集人员招募、训练、资质认定与再认定指南》也有类似要求。肯普则再次强调称,「这是完美的做法,而不是必须的或强制性的」,而且指南 (Guidelines) 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意识到全世界的反兴奋剂组织及样本采集机构在执行层面会有所不同,我们不想让这些完美的做法成为强制性的要求。」他解释说。

当晚曾与主检官在电话中沟通的 IDTM 公司药检协调官员,也是当晚主检官的直接上级波帕 (Tudor Popa) 在听证会上表示,在过往 IDTM 公司所进行的赛外检查中,药检小组向运动员出示的都是这种格式的概括性授权文件。此后 IDTM 公司另一位官员称,2018 年 IDTM 公司对运动员共进行了约 19000 次样本采集,出具的都是这种授权文件,没有其他运动员对此表示过反对,国际泳联也没有对 IDTM 公司的工作文件或授权程序提出过任何改动意见。

曾于 2016–2018 年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任职的墨尔本大学体育法教授安德森 (Jack Anderson) 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律师的关键性主张总结为几点,其中一点为「经验 (Experience)——为什么孙杨尤其对这次检测予以反抗,而其他多次则平安无事」。无疑,这点也会成为仲裁员抉择时的重要考量。

财新记者注意到,三位仲裁员之一、由孙杨方面提名的桑德斯似乎也非常关注这一点。他反复向孙杨确认,是否还记得在 2012–2018 年孙杨共经历 180 次药检,其中有 117 次是赛外检查,其余为赛内检查,而 117 次赛外检查中,有 60 次都是由 IDTM 公司作为样本采集机构。「IDTM 公司对你药检了 60 次,但你唯一一次有疑问的就是这次采集,其他任何一次好像都没有类似的问题,是这样的吗?」「你熟悉 IDTM 公司吗?」桑德斯接连发问。孙杨则回答称,以前所有来检查他的药检员都带有有效资质证明,但遗憾的是只有这一次没有;另外,他对 IDTM 公司并不熟悉。

之后,桑德斯又向肯普重复了这个问题。肯普认为,IDTM 公司在检测前仅出具概括性授权书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可以想见,在 IDTM 公司对孙杨执行的 60 次赛外检查中应该都是依循这一做法」。

争议二:作为建筑工人的尿检助手有没有检测资质

在药检风波当夜,尿检助手 (DCA) 的一系列举动成为孙杨质疑其检测资质的导火索。而在这场风波发生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尿检助手的身份曾多次引发讨论,却始终未有清晰答案。

孙杨多次提到,药检当晚尿检助手穿着随意,见到他之后非常兴奋地拿起手机对着他拍照,这让他开始怀疑此人是否是一位合格的兴奋剂检测人员。在发现尿检助手仅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而没有其他证明文件后,孙杨请尿检助手离开了兴奋剂检测室,并坚称只有等到有资质的尿检助手前来,他才能会接受尿检。

就在孙杨药检风波在 2019 年 1 月被英国媒体率先报道后不久,新华社采访到了这位尿检助手,他证实自己和主检测官是高中同学,毕业 12 年来各自发展,基本没有联系。2018 年 9 月 4 日晚,他被主检测官电话叫过去临时帮忙。「其实我是一头雾水,根本就不知道要做什么,对于这个事情的重要性并不清楚。当时是夏天,很晚了,我穿着短袖短裤凉鞋就去了。可能是因为我的穿着不够正式,我见到孙杨后很兴奋,拿着手机拍照拍视频,孙杨他们觉得我和正式的检测官员不符,所以要求查看我的证件。而我只有身份证。然后他们打了一圈电话后,告诉我没有相关的证件,没有资格参与检测事件,于是就请我到外面等候,我没有参与具体的兴奋剂检测过程。」

国际泳联兴奋剂委员会的仲裁文件中还记录了国际泳联提供的细节,尿检助手当晚被孙杨要求离开后,就坐在检测室外的会所大厅等待。孙杨的母亲杨明曾走出来与其交谈。尿检助手曾告诉杨明,自己确实不是 DCO,也无法提供官方的授权文件。但是,「尿检助手清楚地告诉杨明,DCO 曾请他协助收集尿液样本。在他的理解中,自己的任务就是注视运动员排尿及收集的过程」。

而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关于尿检助手的另一些细节首次被公之于众。IDTM 公司的波帕在听证会上指出,事实上这位尿检助手在孙杨药检风波发生前就曾为 IDTM 公司服务,在其他运动员的赛外检查中执行过尿检任务,「时间大约是在 2018 年初,也有文件证明他参加过,上面有他本人的签名」。IDTM 公司还存档了该尿检助手和血检助手签署的《保密声明》(SoC)。

然而吊诡的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结束后,新华社又披露了一封尿检助手于 2019 年 10 月写给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国际泳联的情况说明。信中自述与上述 IDTM 公司一方的证词截然相反。他在信中称:「我从来不是什么公司的检查助理,我只是一个建筑工人,当天晚上我只是主检官叫来临时帮忙开车接送她的司机」,「作为一名建筑工人,从来没有人对我进行什么兴奋剂检查培训,我也没必要接受这种培训」。

孙杨随后微博转发了新华社的该报道并向尿检助手表示感谢。「他站出来承认当晚对我进行拍照,他也承认从来没有人教他如何进行兴奋剂检查,没有受过相关训练。在听证会前,他对仲裁庭表达愿意视频作证,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却没有联系他。」孙写道。

至于尿检助手被指拿手机偷拍孙杨,肯普也承认,陪同人员在兴奋剂检测站拍照是不被允许的,「他们会接受兴奋剂检查的相关培训,包括禁止在检查室内做的事情。如果真的发生了,同行人员需要删除照片」。肯普提出,运动员绝对有权表达他们的担忧,鼓励运动员将这些担忧记录在案,这样 IDTM 公司以及国际协会都会予以关注,最终交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来仲裁,但是,「运动员本人还是应遵守检测过程」。

争议三:血检助手能否异地采血

对于血检助手的资质讨论,则成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的另一个关键争议点。这关系到在中国境内及中国法律框架下,IDTM 血检助手应当执有何种资格或工作证件,才可以合法地采集血样。

此次风波中,孙杨对血检助手采血资格的质疑曾有几次焦点转换。2018 年 9 月 4 日当晚,血检助手在出示了她的一本护士资格证后,孙杨先配合她完成了血样采集。但之后,孙杨通过电话先后咨询了国家游泳队领队程浩和他的私人医生巴震,他们认为尿检助手和血检助手均没有提供 IDTM 的授权。巴震在凌晨抵达检测室后,通过电话与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岐联系。韩又向巴震指出,除两名助手均没有 IDTM 的授权文件之外,血检助手也并没有采血资质——血检助手当晚提供的只是一份护士资格证,而不是护士执业证。他认为,在中国只有持护士执业证的护士才能合法采血。

根据原卫生部于 2008 年颁布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而申请执业证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资格证书)。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韩照岐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称,当晚他曾与主检官在电话中沟通。在了解到主检官无法出示尿检助手和血检助手的授权书及执业证书后,他告诉巴震:「我们千万不能拒绝检查,但是我们要求对方出具授权书和执业证书,才能继续检查」,「一个没有血检官资格、没有 (被) 授权的人抽的血,是不能够作为兴奋剂检测血样的」。

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除韩照岐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裴洋作为专家证人出席。北师大官网显示,裴洋的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体育法。面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律师的提问,裴洋称:「血检官没有执业护士的执照,即便有但没有出示,也是没有资格的,所有执行的人都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执行,否则都是无效的检查行为,必须要原件,复印件是无效的。」 裴洋分析称:「即便护士手机里有资质照片,但没有原件,都是不合理的。」

事实上,该采血助手并非没有护士执业证,只是当晚她没随身携带,孙杨也指出她的身份其实是上海某家医院的护士。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对血检助手的资质质疑进一步扩展为,她能否异地采血。裴洋称,根据他的了解,当晚血检助手的护士执业注册地在上海,按照规定她不能够在杭州进行采血。

《护士职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虽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不必适用中国法律,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附则第 E.4.1 条规定:「如果当地有关医疗保健环境之标准与法规要求高于本条下述规定,则采血程序应当与当地之标准与法规要求相一致」。

至于采血助手接受国际泳联授权在中国境内为兴奋剂检测工作提供血样采集,是否属于「从事护理活动」或「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这位来自上海的采血助手能否在其执业护士证之外的杭州为孙杨采集血样,采血时未出示执业证原件是否违法,各方在庭审中没有展开太多辩论,仅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律师向裴洋发问,按照裴的观点,如果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派出的护士在采血时没有出示护士执业证原件,是否也是违法。但这个问题被首席仲裁员打断,认为其在做假设性提问,询问专家证人不熟悉的领域。之后,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律师又继续提问称:「在中国,护士每次采血都必须出示执业证原件吗,如果不出示则会被视为违法?」裴洋回应称:「我只是说,如果不提供可能会造成违法。这个要取决于现场的情况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中国的法律是非常复杂的。」这名律师随即问了一个明显故意混淆违法和犯罪的问题:「在兴奋剂检测中,如果采血护士不出示执业证原件就会坐牢吗?」或许是因为翻译的原因,裴洋没有明确指出违法不等于犯罪,而是再次重复:「并不是,每个案件不同,要看具体情况。」

争议四:孙杨行为是否构成暴力拒检

在孙杨药检风波中,最吸引眼球的当属孙杨是否有用锤子砸毁血样、撕毁主检官检查单等「拒检」行为。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拒检」等行为有明确界定。财新记者查阅其 2015 年版本第 2.3 条款,「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的行为」被定义为「逃避样本检查,或在接到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绝样本采集、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或者其他逃避样本采集的行为」;第 2.5 条款规范「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检测官、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的证人」。

针对「拒检」,《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了相应惩罚措施:违反条款 2.3 或 2.5 的行为,运动员禁赛期为四年;如果未完成样本采集,而运动员能够证实该违规行为不是故意实施的,那么禁赛期为两年。由于孙杨曾因兴奋剂违规于 2014 年被罚禁赛三个月,因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张处罚翻倍。2014 年 5 月,孙杨曾在一次国内游泳比赛的尿检中被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查出使用了违禁物质曲美他嗪。孙杨解释称,那几年他一直服用含有曲美他嗪的药物治疗心脏不适,在当年 7 月的听证会上,孙杨出示了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曾使用药物「万爽力」(盐酸曲美他嗪片) 治疗心脏不适。此外,孙杨也证明并无意使用这种药物提高运动表现,因此符合减免处罚的标准。

在 2019 年 1 月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做出的仲裁文件中,主检官提供的证词称,当晚她听见玻璃碎裂的声音时正在与自己的上司波帕先生通电话,她走出会所,发现孙杨和一名保安用锤子打破了其中一个贮存血样管的玻璃容器,当时孙杨就在保安的身旁用手电筒照明。在此之前,她已多次提醒孙杨这可能会违反相关反兴奋剂条例。她还一直与波帕沟通,希望能找到方法缓解冲突,确保能够带着采集到的样本离开。

但孙杨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称,用锤子锤的只是不是装血样的小试管,而是装试管的外包装容器,「你们全世界都以为血样已经被毁坏了,实际上我还保存着。」而且他强调,是主检官同意他们这样做的 (保留血样)。「她说血液你们可以留下,但是她要把外包装和医疗废弃物带走。」

所谓外包装,是指贮存血样小试管的一个稍大的玻璃容器。「是血检助手从箱子里拿出其中一瓶血样,还拧了拧,结果没打开。之后她把血样瓶递给我,并告诉我们可以从底部打开。自始至终,我们都没有碰过箱子。」孙杨说。

之后,孙杨的母亲去找保安借工具以分离外包装。最终是保安在会所外用锤子打开了保存血样的玻璃容器,孙杨则只是在用手机为他照明。「全程主检官都在看着,然后跟我们一起回到了检测室。」孙杨说。

孙杨的母亲杨明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确认,当时主检官的确有说过她要把血样带走,但巴震强烈反对主检官带走血样,说这是韩照岐的意见;而韩照岐则在听证会上指出,由于这是一个没有资质的采血助手为孙杨采的血,因此不能是反兴奋剂检查样本,因此也不能说孙杨抗检。

孙杨的律师认为,血样是检查人员主动交给孙杨的,因此,孙杨的行为不构成篡改样本;孙杨一直要求由持有充分授权且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查人员到达后继续进行采样,其从来没有拒绝过兴奋剂检查;而且有视频证据显示,检查人员在双方产生争执后,曾三次相继离开检测室,采集的血样也无人看管,最后检查人员亦未带走剩余的血样,可见当时兴奋剂检查人员已经放弃了检查行动。因此,孙杨的律师强调,孙杨并没有拒绝检查的行为。

此外,根据主检官的证词,在知道无法带走血样后,她打算填写一份纸质的兴奋剂检查单,记录当晚发生的事情,但孙杨突然夺走并撕掉了检查单。杨明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称,孙杨确实撕掉了检查单,但她反驳了主检官的说法,「不是从活页夹上取下来检查单然后撕掉的,检查单就在孙杨面前,所以检查完了之后拿走 (检查单) 我认为是很正常的」。

「当晚主检官一直来回走动,她没有跟我说过会有任何后果。」孙杨在听证会上指出。而波帕在听证会上表示,当晚他曾经发送邮件给主检官,告诉她要告知运动员,这可能被视为抗检,「孙杨说的主检官没有告知其拒绝检查的后果不能成为孙杨的借口,实际上在检查单上孙杨签名的旁边就有对不配合检查的警告,孙杨签署了无数次兴奋剂检查单,应该十分清楚拒绝检查的后果」。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律师理查德·扬还利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在先裁决,提出即使检查机构无足够的授权,运动员也不能拒绝接受检查,「运动员应该做的是在官方文件上投诉」。

2018 年 9 月 4 日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还有诸多事实有待澄清。或许正如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在仲裁文件中所述,我们可能「永远不会知道发生了什么」。但从头至尾,双方的辩论焦点始终是程序之争,即对方在赛外药检程序中的行为是否合规。对于用文字「固定」下来的规则,双方给出了不同的理解,因而也各自拥有辩护空间。

「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如果你们对于『授权问题』的理解是错的,该怎么办?」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员桑德斯向孙杨的律师提问,「或者换句话说,是不是你们的全部辩护意见都是基于『资质』这一点?」对于桑德斯的问题,孙杨的律师回应称,孙杨案中约有 75% 是基于检测是否有效以及资质问题,因此这一点确实很重要。

此外,桑德斯还问了巴震一个问题,「难道您和韩 (照岐) 博士没有考虑过,如果你们错了,运动员会付出巨大的代价?」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律师也提到,「在本案中,孙杨依赖巴震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粗心大意程度,他曾经依赖巴震但被检查出违禁物质阳性结果。这是一场令人难以置信的鲁莽的赌博」。

在上述 2014 年因治疗心脏不适误服曲美他嗪而被禁赛三个月的实践中,为孙杨开药的巴震也被禁赛一年,时间是 2014 年 5 月 17 日至 2015 年 5 月 16 日。但巴震在被禁赛期间,曾以赞助商工作人员身份进入仁川亚运会游泳馆帮助孙杨进行理疗康复,且未得到中国泳协的许可,中国泳协随即重新调整巴震的禁赛期,时间为仁川亚运会游泳比赛结束日 2014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27 日。外媒报道在提及巴震时,都会标注其曾被两次禁赛,暗示其有职业污点。

「如果一个运动员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证,谈何实现奥林匹克的最高梦想?」孙杨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听证会上做总结陈词时情绪激动。首席仲裁员弗拉蒂尼则对孙杨过去一年多来由于这场风波而遭受的折磨表示理解,并称「所有的权利都会得到完全的尊重」。

听证会后,孙杨表示,他相信这次听证会以及这起风波对于每一位运动员来说都会有益处,「我想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与国际泳联都会从其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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