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骗贷案
银行行长骗贷案
李昌军利用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行长身份,伙同不法商人、掮客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17 亿元
一张大网支开,静静等待又一行来自远方的金主。
银行大厅里,许剑平如约接到资金方核保人员一行两人。出了电梯,迎接他们的是笑容满面的李鸿荣。四人来到行长办公室,李昌军正在大办公桌前等待。
资金方核保人员核验过证照等相关资料,李昌军签署了担保函,资金方与李昌军签订《专项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资料交「小邓」登记后,李昌军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资金方人员随「小邓」到大厅隔壁,逐页盖章。盖章后资料入档案袋,胶封、再盖章,交资金方人员。一切办妥后,许剑平与资金方人员一行离开。李鸿荣和「小邓」回到李昌军办公室,李昌军从「小邓」手里收回用印审批单,李鸿荣则怀揣公章带「小邓」走了。其时,2017 年 1 月。李昌军,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下称口行北京分行) 行长;李鸿荣,深圳市永恒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永恒诚公司) 实际控制人;许剑平,掮客;「小邓」,邓聪;资金方,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纳斯特公司)。
办好手续两天后,纳斯特公司通过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将 1 亿元信托贷款转入永恒诚公司账户。然而,纳斯特公司没有料到,这笔 1 亿元的贷款已经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双方约定,该笔贷款用于永恒诚公司名下项目珠海影视城,但纳斯特公司核保人员浑然不知,该项目因故早已终止。
不仅如此,这笔巨额贷款担保方——口行北京分行,只有行长李昌军知道该笔担保的发生。整个核保环节,只有李昌军的行长身份是真,其余公章、担保文件,包括工作人员「小邓」,都是假的。
这笔 1 亿元贷款并没有走口行北京分行正常担保贷款流程,而是采用「暗保」方式,即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逃避本单位内部制度监管,以单位名义为个人关系户提供担保。
2019 年底,李鸿荣、许剑平、邓聪等 10 名被告人再度出庭受审,这是该案二审。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他们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
保定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纳斯特公司不是第一次被骗,李昌军、李鸿荣、许剑平、邓聪等人也不是第一次瞒天过海:
2013 年,骗取方正东亚信托贷款 4 亿元,这笔钱因归还本息,未予追究法律责任;
2014 年,骗取山西翼城农村信用联社 (下称翼城联社) 信托贷款 5 亿元;
2015 年,分别骗取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广发证券信托贷款分别 5 亿元、3 亿元;
2016 年 12 月,从纳斯特公司骗取 3 亿元信托贷款。
2017 年 1 月 25 日,李昌军等人从纳斯特公司骗取最后一笔 1 亿元信托贷款。不到月余,他选择自首。至此,这起银行专业人员、不法商人和掮客一起弄虚作假,历时三年共同炮制的骗贷大案终于曝光。
李昌军在进出口行工作十余年,曾担任深圳分行行长、北京分行行长。财新记者获悉,其在深圳、北京任职期间,为李鸿荣骗取贷款担保额共计 17 亿元,至 2017 年 2 月案发,尚有 14 亿多元未能追回。
内鬼
李昌军,1964 年 5 月生,1986 年 7 月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同年考入江西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李昌军被分配到财政部工作,2001 年 10 月调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006 年进入中国进出口银行 (业内俗称口行),历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 年 5 月调任口行深圳分行行长。2016 年 8 月,李昌军重回北京,出任口行北京分行行长,2017 年 2 月 21 日被停职。
多位独立信源告诉财新记者,李昌军系主动向有关机构自首,称自己在深圳分行任职期间,在业务上存在私开信用证、保函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或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甚至伪造金融票证。
保函是口行一项重要政策性金融业务。2015 年口行年报显示,截至 2015 年末,该行共办理保函业务 127.74 亿美元,新增保函 276.2 亿元人民币,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336.19 亿美元。银行信用证与保函为常规表外业务,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和表外资产大幅扩张,影响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屡次引发监管关注。
2017 年 4 月 9 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李昌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近四个月后,李昌军调查结论公布。口行纪委通报称,经查,李昌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掩盖事实,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进行权钱、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和其他经济金融犯罪。
李昌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法纪观念,私利贪欲膨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充当「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银行有关规定,经口行纪委研究并报口行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昌军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 年 6 月 8 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2013 年以来,李昌军在担任口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银行办公场所,违法违规对外出具担保,并涉嫌受贿和其他经济犯罪。该案由分行高管人员直接实施,作案手段低劣,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系银行业典型乱象。既反映出作案人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合规意识和底线意识淡薄,违法乱纪、不受管束、肆意作案,也暴露出该行基础业务制度存在较大缺陷、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失效、印章及营业场所使用和管理不到位、案件防控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
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北京、深圳银监局依法对口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分别处以罚款 50 万元,李昌军被终身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李昌军案进入司法程序至今,官方一直没有公布任何信息。财新记者从消息人士获知,2018 年 12 月间,李昌军被保定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李昌军没有上诉,目前在保定监狱服刑。
商人与掮客
拉李昌军下水的李鸿荣,曾用名李杭勇,现年 60 岁,大学本科学历,户籍所在地江苏无锡梁溪区。李鸿荣是永恒诚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佛山中鸿) 原法定代表人。2017 年 4 月 9 日,李鸿荣因涉嫌犯行贿罪被监视居住,5 月 9 日逮捕,现羁押河北省保定看守所。
李鸿荣还有一个身份,是港股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国新电信集团 (08167.HK) 原来的主席兼执行董事。多年前,李鸿荣因多次违规买卖股份,遭港交所谴责。据当时的公开报道,2012 年 3 月 21 日港交所公开发布声明,强烈谴责李鸿荣多次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在董事禁售期内买卖股份,变现 1.73 亿元。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认为,李鸿荣的操守不可接受,强烈谴责李鸿荣多次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有关规则熟视无睹,相关的出售事项重大,共涉及 13.02 亿股,套现了 1.73 亿元。
据财新记者了解,李鸿荣控制的产业遍布广州、佛山、深圳、珠海等地。但除了靠贷款建起来的中鸿华美达酒店 (下称华美达酒店),其余全是没有收入的空壳公司。到了 2012 年底,李鸿荣资金链濒临断裂。情急之下,他想起了时任口行深圳分行行长李昌军。
李鸿荣与李昌军相识于北京的一次饭局。据李昌军供述,2012 年底的一天,李鸿荣请其帮忙贷款,因李鸿荣控制的企业资质不符合口行发放贷款条件,没有办成。李鸿荣一筹莫展之际,一位叫许剑平的人表示可以帮他找到资金。
许剑平现年 55 岁,大学本科学历,家住广东东莞市塘厦镇。庭审记录显示,他一直混迹于深港两地,靠给人拉贷款收取中介费。
许剑平自称能拉来资金,但有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担保方资金才肯放款;第二,李鸿荣必须支付不低于 10% 的中介费。急需应付债主的李鸿荣一口答应,他再次找到李昌军,想请李昌军以口行深圳分行名义为其提供担保。但李鸿荣的企业并不符合担保条件,其又提出让李昌军利用行长身份私下办理担保,逃避口行监管,不走正常担保流程,即业内所谓的「暗保」。
李昌军曾供述,李鸿荣表示许剑平跟资金方已经沟通好了,采取当面核保形式,李昌军只需在担保文件上盖章和签字即可。口行规定,提供担保要走类似贷款审批程序一样的严格审查流程,人章分离,他可以帮忙签字,但盖章需要严格审批。另外,资金方核保时,如果自己以行长身份亲自盖公章,在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中肯定是不正常的,会被资金方怀疑担保是假的。
李鸿荣表示,他负责搞定公章,并找「可靠的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配合李昌军,资金方核保时,李昌军只需走一下盖章和签字核保流程。李昌军答应了。
之后,李鸿荣通过深圳街头刻章小广告,花了几百元钱,先后私刻了两枚口行深圳分行和北京分行的假公章。
43 岁的邓聪,就是李鸿荣眼里「可靠的人」。邓聪,曾用名邓应元,四川人,大学本科学历,家住深圳市龙岗区西湖苑小区,无业。
司法材料显示,李昌军、李鸿荣等人商定,核保当天,由李鸿荣带邓聪来到李昌军办公室,李昌军将假公章和用印审批单交给邓聪,交代其盖章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后,邓聪在隔壁办公室静候。许剑平带资金方核保人员到李昌军办公室,查验深圳分行证照,确认其行长身份后,李昌军叫来邓聪,假冒深圳分行工作人员,填写用印审批单,让李昌军签字。
随后,邓聪带资金方核保人员到隔壁办公室,给相关资料及担保文件盖章。这些流程进行完,许剑平与资金方核保人员一同离去,李鸿荣从邓聪处拿回假公章,即大功告成。
商量妥当,李昌军、李鸿荣即开始实施。一切都如事先筹划,进行得很顺利。2013 年,李鸿荣顺利从方正东亚信托骗取 4 亿元贷款。这笔贷款后来归还了本息,未被司法追究。
为融资焦头烂额的李鸿荣,尝到甜头以后一发不可收拾。
猎物
骗取翼城联社 5 亿元,是法院认定的李鸿荣等人第一笔骗贷。
佛山中鸿 2009 年 1 月注册成立,李鸿荣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庄磊、欧柏两人替其代持股份。华美达酒店是佛山中鸿投资开发的惟一项目。2011 年,华美达酒店动工建设,庄磊具体负责。无论是佛山中鸿,还是华美达酒店,都没有任何收入,全靠融资贷款勉强支撑。
李鸿荣找到许剑平,表示华美达酒店需要融资,让其帮忙找贷款。华美达酒店作为在建工程,不能作抵押,要想通过常规渠道获得银行贷款几无可能。于是,许剑平向李鸿荣提议,用定向资管计划方式操作融资比较容易。
所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指金融机构发行的一对一定向融资协议。这是一种表外业务,即不占银行资产负债表,不经过银行信贷审批,监管要求没有正常银行贷款那么严格,特别在限额和行业投放上。同时,定向资管计划可以承受更高的风险,自然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李鸿荣正急需资金还欠款,欣然同意。然而,许剑平不过是个居间穿针引线、吃中介费的掮客,并没有能力直接对接金融机构,于是找到和他一样吃中介费的曾润平。
曾润平现年 46 岁,四川人,家住成都,在当地拥有多套高档住宅。与许剑平这种纯粹的掮客不同,曾润平名下还有几家公司。
2014 年 2 月,曾润平找到翼城联社负责人寻求融资。听说有口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翼城联社方面对华美达酒店项目兴趣浓厚,很想做成这笔业务。但因翼城联社总资产不到 50 亿元,不能成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无法直接放款给佛山中鸿,需通过一家分行级银行作为资金通道才能放贷。
据一审判决书,翼城联社负责人找到了时任恒丰银行温州分行 (下称恒丰温州分行) 有关负责人。恒丰银行是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温州分行具备资金通道资格。与此同时,曾润平又联系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上海锐懿)。三家约定,由恒丰温州分行先出钱买资产管理计划给上海锐懿,随后翼城联社将钱还给恒丰温州分行。对恒丰温州分行而言,这是一笔短期的、临时性出资安排,业内俗称过桥业务。上海锐懿和恒丰温州分行制订一份定向资管计划,翼城联社以购买资管计划方式,最终向佛山中鸿投放贷款。
之后,根据资金方要求,许剑平将佛山中鸿资料、财务报表及华美达酒店项目资料发给曾润平。曾润平回复许剑平,报表数据不符合资金方要求,并告知其数据范围。「修改数据就是把利润和资产做大,虚构利润和资产。不修改就达不到资金方要求,资金方过不了审贷会。」许剑平供述称,电子邮件上也标注了核保方式是暗保,资金方明知并同意。
为获取贷款,李鸿荣指令公司财务人员,多次修改佛山中鸿资料、财务报表及华美达酒店项目资料,并经许剑平转给曾润平,后者再将其分别发给翼城联社、恒丰温州分行、上海锐懿相关负责人。很快,上海锐懿、恒丰温州分行为佛山中鸿制定了《锐懿资产民生总营一进取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该资管计划总额 5 亿元,期限为 2 年,以华美达酒店销售收益权作为担保,用于华美达酒店建设。上海锐懿是管理人,将资管计划资金通过销售收益转让合同,投资于华美达酒店项目建设,由佛山中鸿按季支付回购溢价款 (利息),到期后归还本金 5 亿元;口行深圳分行与翼城联社签订一份为期 2 年的《专项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作为兜底。
这显然是个皆大欢喜、各得其所的安排:翼城联社规避资信不足短板,成功放贷,以获取较高回报;作为资金通道,上海锐懿和恒丰温州分行平白赚取资金通道佣金;李鸿荣顺利骗取巨额贷款;李昌军收取李鸿荣巨额贿赂;许剑平、曾润平谋得巨额中介费。
2014 年 2 月 25 日下午,在口行深圳分行李昌军办公室,翼城联社与李昌军签订了担保协议。当日翼城联社与恒丰温州分行签订过桥业务合同。两天后,翼城联社将 5 亿元打到恒丰温州分行,后者通过上海锐懿资管计划把 5 亿元投放给佛山中鸿。
5 亿元贷款到账后,李鸿荣并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大部分实际用于归还公司欠款。曾润平从中获得中介费 2415 万元。
之后数年,李鸿荣、李昌军、许剑平、邓聪等人如法炮制,又骗取了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广发证券、纳斯特公司等四家企业信托贷款,共 12 亿元。许剑平从李鸿荣处共获得中介费 6000 万元左右,用来购买豪华轿车、游艇等奢侈品消费。截至 2017 年 2 月案发,李鸿荣控制的企业骗取的贷款尚有 14.36 亿元没有归还。
「这种经过多家银行、中介方等不同通道,层层嵌套的操作,表面上风险很低,其中各种风险交织,险象环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一位人士说。
该人士介绍,通过资产管理这种表外业务,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上一轮经济危机后,中国出台 4 万亿元刺激政策,资产管理是国内金融市场发展最快的一种业务,同时也带来很多风险。就李昌军等人的案件来看,表面上因为经过多家银行层层嵌套,同时又有口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暗保兜底,风险大大降低,但最终承担风险的还是实际放贷的金融机构。「这种做法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绕开监管,降低风险管理要求,实现融资」。
该人士称,2017 年以来,国家出台新规,提出严监管、去通道,就是针对此类情况,「现在这种模式很难做了」。
一审判决书披露,李鸿荣先后送给李昌军财物共计人民币 1764 万余元。
李鸿荣因犯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 20 年,并处罚金 360 万元;许剑平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 150 万元;邓聪、庄磊、欧柏、曾润平等八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 2 至 1 年有期徒刑及数目不等的罚金。另外,李鸿荣控制的数家企业也因犯单位行贿罪、骗取贷款罪,被处罚金共计 1900 万元。一审宣判后李鸿荣等人上诉至河北高院,该案二审已于 2019 年底开庭,尚未宣判。
李昌军则被另案处理,判决文书至今未公布。其受贿、参与骗贷个中详情,难以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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