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管治」进场后,香港的「高度自治」,还有多少?

2020-05-22 原文 #Nei.st 的其它文章

要了解今天北京「全面管治」策略的背后有几多的决心和部署,我们需要回答四个关键问题

2019 年 10 月 1 日,国庆日示威者于沙田放火烧中国国旗。

Photo: 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有关监督权、中联办是否属于基本法第 22 条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争论还未平息,各个驻港和专责港澳事务的机构,就已接二连三就香港政治制度内外的各种事件发表立场。另一方面,一直被北京形容为「短板」的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在反修例事件和中美角力之下,被加速提上议程。就在周四 (5 月 21 日),全国人大确定将在本届大会上,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草案)》的议案,以尽快处理因基本法 23 条迟迟未立法而带来的国家安全隐患。

在各种不明朗的因素下,无论哪一种政治立场的人,都会比过去更加忧虑一国两制的前景——北京决心「 全面管治 」的情况下,香港高度自治的弹性和空间,其实还有几多?

要梳理这个问题,除了分析一些已经摆在眼前的举措外,内地高层官员和港澳事务学者历年来的公开表述,其实也透露了不少端倪。2017 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发表十九大报告时指港澳台工作取得新进展、香港已积极融入国家经济和政治大局;短短几年间,北京却亮出一国两制下不能触碰的「三条红线」。

这是否代表北京对于一国两制的信心已全盘扭转?北京运用权力的决心和方法,将会决定未来香港高度自治的空间。经历「 反修例 」这个节点后,要准确判断香港将会面对一个怎样的局面,我们必先追溯矛盾的本源,分析北京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思路和部署。

一国两制问题的核心 :「管治权」争议

一国两制问题的核心,源于长久以来,北京与港人对于香港「管治权」的争议——「管治权」的来源、由谁管治、哪些权力由中央直接行使、特区自治范围有多大。双方之所以在这些问题上分歧不断,是因为先天的设定上,一国两制的宪制框架拥有多重属性。

基本法既是全国性法律,也是香港的宪制性文件;它亦同时处于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交接点。基于价值观、政治认知和制度安排上的差异,基本法的条文、概念、落实方法等,自然会出现多于一种的解读。

从过去普选的争议可见, 在港人的认知里,「港人治港」中的「港人」是一个地缘文化 (「土生土长」的香港人) 或法律概念 (基本法 44 条规定,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才有担任行政长官的资格)

但在北京心目中,「港人治港」中的「港人」不止是法律上的资格,还是一个政治概念:由于香港享有各种自治权力,治港者不能是一般的香港人。唯有由北京认可的「爱国者」担任行政长官,其施政才不会偏离整个治国方针。因此,有内地学者早已断言,香港面临的政治分歧,并非一般常规政治下的党派利益分歧,而是一种难以调和的宪制性争议,容易演化成敌我矛盾; 如无法平息,这种持续的争议甚至会对中国整个制度构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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