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教训

2020-05-27 原文 #Nei.st 的其它文章

根据金融委的要求,监管已经启动了对原油宝的现场专项调查。中国银行业究竟能从此案中汲取哪些教训?

5 月 12 日,购买了中国银行「原油宝」的王先生,诉中国银行河南省夏邑县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一案,被夏邑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他在 5 月 6 日正式起诉中行,要求 100% 赔付损失,这一诉状被驳回几次后,终于立案成功。

王先生于 2020 年 2 月起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购买「纸原油」产品,因 3 月起工行无法开出多单,他就在中行陆续买入多单,持仓近 10 万元。岂料中行于 4 月 20 日晚移仓时,一头撞上了负价成交的「极限黑天鹅」,导致约 6 万名投资者穿仓巨亏,其中王先生亏损近 24 万元。此后,中行一度向投资者要求补足保证金,否则要将违约信息上报央行征信系统。此事引发轩然大波,也引得银行、证券、期货、监管、法律等各界人士持续热议。

5 月 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召开了第二十八次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财新记者获悉,基于「纸原油」这类账户商品产品本质、各方合同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的监管要求,前述金融委会议最终明确,中行将自行承担穿仓损失,所有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客户,可以从中行拿回 20% 的保证金。据财新记者此前了解,中行在此业务上损失约 58 亿元;客户共损失保证金部分近 42 亿元。因中行采用的是 100% 保证金,且投资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客户不到 100 户,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的投资者能收回 20% 本金。据估算,中行总共损失约 65 亿元。

5 月 5 日,中行各分支行启动与「原油宝」客户的和解程序,邀请投资者一对一面签协议,有投资者还收到了开户所在地中行客户经理送上的果篮。5 月 11 日起,中行陆续在手机银行 App 启动线上和解协议的签署。财新记者从接近中行人士处了解到,截至 5 月 12 日,有近 60% 投资者签署了和解协议。

在中行「原油宝」覆灭后,其他五家推出「纸原油」等账户商品产品的工行、建行、交行、浦发及民生银行,紧急叫停了新开仓交易,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纠纷。比如,有投资者投诉银行未按约定移仓,有投资者投诉暂停新开仓不利于对冲风险等。

「『原油宝』事件的意义在于这是一场双向的金融教育,不能简单将这件事泛化为银行去承担社会责任,而要就事论事,分析清楚银行及客户应承担的商业风险及法律责任。」一位大行风控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说。亦有原银行高层对财新记者指出:「业务部门有自己的发展动力,但是业务风险是商业银行及高管承担的,这需要专业的银行家来把握。如今金融形势复杂,更需要专业的银行家。」

财新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近期,银保监会已正式指派监管人员带队进入中行,就「原油宝」风波始末进行专项调查。自 2011 年原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至今,银行推出了大量的账户商品产品,它们将何去何从?「原油宝」后续的问责将如何启动?相应监管制度如何亡羊补牢?市场期待,此次监管调查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纠纷、和解与起诉

近期,为了避免遭到新一轮冲击,因 5 月合约较早移仓而幸免于难的工行、建行等均提前紧急预警。建行称,该行有权调整 WTI2006 合约的到期处理时间和处理规则,对客户到期未平仓持仓进行现金结算;工行称,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必要的时候提前对部分产品进行转期或份额调整。

岂料,此举也引发了逾百名投资者不满。比如,从 2020 年 3 月起购买工行「纸原油」近 40 万元的尹先生指出,本来工行应在 5 月 12 日移仓,但在 5 月 2 日,工行在原油期货非交易日 (周末停市) 修改移仓日期,将移仓日期由 5 月 12 日提前至 5 月 4 日,且未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客户。投资人认为「工行此举根本是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却「未给出任何证据证明,在 5 月初进行提前移仓属于『必要时候』」。

北京时间 4 月 30 日起,原油期货价格已触底反弹,连续几个交易日均上涨,存在一些回暖行情。对此,工行人士回应称,此次提前移仓是为了规避 6 月合约流动性逐渐变差后,在移仓时可能出现极端市场行情。

近期,浦发银行的投资者高先生公开表示,自己想要做空对冲手里的多单,却被告知只准平仓,无法新开仓,「是银行单方面违反约定,剥夺了我双向操作的权利,已造成我不能及时开空仓赚钱……希望银行领导给予书面答复,尽快恢复我双向操作美原油的权利,不要影响我的操作。」

当移仓日不再按合同固定、移仓权大部分让渡给银行后,移仓日的确定就成为客户与银行关注的焦点。如果此时价格处于上升阶段,提前平仓必然会引发多头盈利受损;如果价格出现下滑,空头又会因此出现盈利损失。因此,只要银行调整了移仓日,必然会引发不同投资方向投资者的反对。「现在好像怎么做都是错。」另一位大行相关人士说。

前述大行风控人士认为,银行挂钩的合约品种 (CL 期货合约) 在芝商所可交易时间长达 65 个月,但各行对客户的交易时间却只有临近到期日的 1–2 个月,使得境内客户无法选择较长期限的合约,只能不断转期移仓,既提高了成本,又助长了投机。

中行「原油宝」的投资者也没有完全放弃起诉中行。

5 月 11 日,北京德和衡 (上海) 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梦奇,宣布退出代理中行「原油宝」一案。他的团队是第一时间为中行「原油宝」投资者提供法律意见的团队之一。同一天,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团队也退出代理此案。

这基本在市场的预期中。与中行这样的大客户做这样的诉讼,国外一般是二三线的律所才敢接手,因为一线律所通常和大客户的业务关联比较多。而黄梦奇团队曾受理的极个别「原油宝」投资者,已收到当地县级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成功。但是,北上广等多地法院恐难受理此案。有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北京市西城区给出的理由是,尚在研究管辖权问题。

You’ve hit the wall.

风高浪急
Related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