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对制度的正确认识,才是通往文明之路丨燕京访谈

2021-07-13 作者: 张弘 原文 #燕京书评 的其它文章

朱海就:对制度的正确认识,才是通往文明之路丨燕京访谈 ——

采写︱张弘

<img src="https://img.allhistory.com/now/2021-07-13/60ed01459c232e01c17d2564+L.jpg" data-id="60ed01482114416715c3dcaa" alt="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前总统里根都是哈耶克的信徒。" ;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前总统里根都是哈耶克的信徒。

作为奥地利学派的代表,哈耶克毕其一生都在捍卫市场经济与法治,与福利国家、计划经济做斗争。在奥地利学派学者朱海就看来,对市场的认识,关系到一个民族乃至人类的命运。他的新作《真正的市场》一书,在米塞斯、哈耶克、罗斯巴德等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真正的市场”概念,认为走向真正的市场才可能使社会保持持久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者将行动和规则结合起来,从“行动-规则”的角度说明何为真正的市场。

朱海就认为,市场应理解为人的行动对一般性规则的遵循,而不能局限在“经济活动”方面来理解市场。只有对一般性规则的遵循,才会产生扩展性的协调秩序。这是更具一般意义的市场观,这样理解的市场就是文明本身。一般性规则的产生,又取决于个体是否从“行动-规则”的角度认识世界。在朱海就看来,行动与规则既是市场的构成,也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当个体从“行动-规则”的角度认识世界时,真正的市场才是可能的。这一视角的引入,也是对斯密和哈耶克市场思想的一个深化。

在奥地利学派看来,经济与政治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奥派学者不可避免地要从经济领域进入政治制度、法治、政府政策等相关领域,而不是就经济论经济。而奥地利学派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出发点,以及它对市场经济的独特认识,使得其经济主张有别于主流经济学。例如,奥派反对政府干预市场,但经济危机发生时,没有一个政府完全做到袖手旁观。

迄今为止,奥地利学派仍然遭到主流经济学排斥,而奥地利学派的经济主张也从未在现实中完全落实。但不可否认,奥地利学派确有其深刻的洞见,它认识世界、认识市场的方法,对个人行为的关注,对自由、民主、法治的呼吁和捍卫,始终是重要的思想资源。

就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自发秩序和制度的生成、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问题,《燕京书评》专访了朱海就。第一篇已于昨日刊出 朱海就:奥派经济学、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丨燕京访谈-全现在官方网站 (allnow.com),今天刊出的是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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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就,1973年生,浙江青田人,200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并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著有《市场的本质》《大改革: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与现实取向》《市场的合作与秩序》等。

对市场的理解,应立足于作为“本体”而非作为“功能”的企业家

燕京书评:你在《真正的市场》中说,“贫富差距根本不是问题,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完善市场机制,以使财产所有者更好地创造公共利益,让贫困者有机会改善福利。”(318页)这里牵涉到两个问题:第一,贫富差距太大,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秩序和自由;第二,即使完善了市场机制,财产所有者(资方)也有可能利用优势地位进一步压榨劳方以获取更大利益,导致贫困者难以翻身。你怎么看?

朱海就:我认为,这两个方面都是对市场的误解。确实,贫富差距问题经常被用来攻击市场,这是缺乏正确的经济学知识导致的。如果我们承认私有产权制度,就应该接受贫富差距,因为毕竟不同人的能力、运气不一样,收入或财富的差距是必然的。对于这种差距,我们不能事先给出一个标准,说差距在多大范围内是合理的,如真的确定了这样的标准,那必然会侵犯产权。

差距大小不是问题,如巴菲特和盖茨很富有,这并不影响普通人的生活。关键问题是富人是通过什么手段致富的,如果是通过发挥企业家才能致富的,那么富人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就是帮助了穷人,这会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相反,如果富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致富,那会使他人更穷。

对个体来说,重要的当然是他能不能富起来,而不是和他人的差距有多大,差距小不能当饭吃。市场经济的奥妙是让富人(企业家)为穷人打工,富人的财富是以资产形式存在的,是用来为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人创造财富的手段。真正可怕的是企业家罢工,停止创造,这样经济就倒退,社会停止发展,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将受害。所以,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就是保护穷人的利益。

秩序和自由都是观念问题,而不是收入和财富问题,正确的观念产生好的秩序,错误的观念产生坏的秩序,如认为富人剥削穷人,要打土豪分田地,那么必将导致灾难性后果。

另外,劳资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资本家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前,先支付工人工资。资本家承担经营风险,他得到的收入在正常情况下是利息,如承担风险,判断正确,会获得利润,这也是他该得的。还有,劳资分析也是一个方法论错误,因为这是一种整体主义,没有个体的人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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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市场》,朱海就著,上海三联书店2021年5月版

燕京书评:如果把米塞斯、哈耶克等人对于市场经济的论述,以及你自己分散的观点进行统合,你如何描述你完整的市场经济主张?(从“行动人”的出发点,到自发秩序的形成,经济制度的确立,行动-规则理论,政府的作用。)

朱海就:《真正的市场》一书的主题是“市场”,其副标题“行动与规则的视角”中的两个词“行动”和“规则”也是市场的关键词。简单地说,市场就是一般性规则之上的行动;这里的行动,可以理解为发挥企业家才能,那么,“一般性规则之上的行动”,其实就是“在一般性规则之上发挥企业家才能”。对一般性规则的遵循,协调了个体的行动,这也就是分工合作,它产生效率,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这也是回到斯密的“分工合作”主题。分工合作是市场的本质属性,也是经济学的永恒主题。《真正的市场》相当于对斯密的“分工合作”主题作进一步的阐述,希望能够对这个主题有所深化。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主角,这个大家容易接受,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视还只是停留在“生产”层面,如提到企业家精神,我们会想到创新、发现和利用机会等“功能”,而忽视企业家精神的“认识论层面”,即企业家作为主体的人,他是能够“自主认识”的主体,而不能把他简化为一种“功能”。也许是受熊彼特的影响,现在的问题就是把企业家简化为“功能”,这是有点走偏了,这个偏差导致把企业家当做创新或经济发展的工具,而没有把企业家视为一个主体的人,他能够“认识”,而所谓的判断、发现和警觉是他人(如经济学家)对企业家的认识的某种概括,企业家的认识本身并不等于判断、发现和警觉,认识也不能简化为判断、发现和警觉。所以,如把企业家精神简化为上述“功能”的话,并没有充分体现奥派经济学“主观主义”的方法。而从“主观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市场和社会,是奥派的独特性所在。

我认为,对市场的理解应立足于作为“本体”的企业家,而不是作为“功能”的企业家。企业家作为真正的人,他会“认识”,不仅是认识利润机会,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认识。我特别强调两个认识,一个是“认识”一般性法则,另一个是“认识”世界的方法。这也构成我的市场观的两个重要方面,即一般性法则需要被行动人(企业家)认识,这是他们的利益,同时他们也需要有认识世界的正确方法。

关于政府的作用,关键是政府要遵循一般性规则。可以举个例子说明,如某校要评选一本优秀著作,如该校的学术委员会关起门来,自己讨论一下,然后做出决定,这是不符合市场化要求的;相反,学术委员会去“发现”在学术市场上,哪本书受读者好评,然后把这本书确定为优秀著作,这样做就是符合市场化要求。这里用到的一般性法则是“价值不是由特定群体垄断的,而是要交给非特定群体评价”,比如市场价格,是无数人行动的结果,不是少数人决定的。在这里,“市场化”就是尊重无数个体的自主决定之意。政府的角色是一般性规则赋予的,也许是很有必要的,如在这个例子中,学术委员会可以让优秀的作品获得应有的尊重,使权威性得到体现,诺奖委员会就是这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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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是哈耶克的论敌,图为凯恩斯和妻子、俄罗斯芭蕾舞演员莉迪亚·洛波科娃。(图源:视觉中国)

企业家创造的积极性被扼杀时,不可能产生市场经济

燕京书评:19世纪的德国历史学派否认经济理论的结论具有普遍性,认为理论是从特定情境中概括出来的,而门格尔领导的奥派认为,存在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经济学规律。(131页)侯家驹先生在《中国经济史》中分析,皇权至少三次打断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据此可以得出一个“理论”:只要最高统治者可以利用权力随心所欲地征税并任意决断臣民的生死,就不可能产生市场经济,也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萌芽。对于这一从历史中总结出来的“理论”,你怎么看?

朱海就:这里有一个方法论上的区别。历史学派采用的是归纳和“理解”的方法,通过对现象的观察和理解得出结论。而奥派采用的是演绎的方法,从确切的公理出发构建理论,并认为经济学原理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例如边际效用原理就是这样的例子,当然还有分工合作原理等。但奥派并不反对“理解”的方法,相反,认为在解释历史现象时,会经常用到理解的方法。

历史学派和历史学家不是一个概念。我们反对的是历史学派对一般原理的否定,这不等于反对历史学家得出的所有结论。历史学家根据自己的“理解”得出的结论,有的可能是很有道理的,能够得到经济学理论的支持。如侯先生的这个结论是有经济学理论支持的,就是说,在“统治者可以利用权力随心所欲地征税并任意决断臣民的生死”的情况下,老百姓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创造的积极性被扼杀,这时是不可能产生市场经济的。

燕京书评:你强调,经济政策应以“实现原则为目标”,而不是以实现“某个最优数量为目标”,这里可能涉及到一个问题:“实现原则”可能有时见效较慢,不能立竿见影。而实现“某个最优数量为目标”则具有更强的功利性,在民主国家,政客们可能会以此讨好选民,赢得支持。那么,两者之间是否有一条中间道路?

朱海就:如经济政策指向实现特定目标,势必会把“是否有助于实现给目标”当做衡量行动是否正当的标准,一般性规则(原则)的标准就会被这个“目标标准”取代。这样,人们的行动就扭曲了,公平正义也不复存在,因为公平正义是建立在一般性规则之上的。一般性规则是公平正义的衡量,也是效率的来源。因为一般性规则协调无数个体的行动,实现分工合作,效率正是分工合作带来的。违背一般性规则的政策会破坏分工合作,这样自然也不会有效率。所以,更好地遵循一般性原则,也就是更有效率和更公正。

遵循一般性原则和实现特定目标是不相容的,两者之间是没有中间道路的。当政府可以为实现特定目标服务时,也意味着授予政府相应的权力,而这个权力会超出一般性规则所允许的范围,这也意味着腐败。

我们可以看到有两类民主政府:一类是政府服务于一般原则的政府,另一类是为选民的目标服务的政府。现实中的政府介于两者之间,有的更靠近前者,有的更靠近后者。更靠近前者的例子如欧美国家,更靠近后者的政府如拉丁美洲国家。显然,就经济表现而言,前者好得多;后者很大程度上沦为民粹主义。

如政策为实现特定的目标服务,势必在满足了一些人的需求的同时,牺牲了另外一些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某个目标是否真的可取,其实是少数人说了算。当资源被人为地用于服务特定目标时,这些资源本来可以实现的目标就实现不了了,这个代价正如巴斯夏所说的,是看不见的;正因为看不见,所以也容易被人忽视。所以,即便政策实现了特定的某个目标,也不意味着它是可取的,因为代价被忽视了,相关的资源被企业家支配时,可能更能促进大众的利益。当然,我们也不否定在面临特别急迫的公共性问题,如外敌入侵、公共卫生问题等时,政府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这相当于是在保护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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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自由宪章》《致命的自负》,哈耶克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8月版

对制度的正确认识,才是通往文明之路

燕京书评:市场基于规则,其前提首先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如果按照奥派的观点,没有宪制和法治等必要条件,就不可能产生真实的市场。那么,这也是哈耶克等学者从经济进入政治研究领域的必然路径和逻辑吗?

朱海就:是的,这是必然的。《真正的市场》把市场视为一个规则问题,而不是生产、交换和消费这些“技术性”的问题。在这点上,这本书是延续了哈耶克的进路。哈耶克从早期的技术经济学,转向后期的政治哲学领域,这个转变是很明显的,他后期写了《通往奴役之路》、《自由宪章》、《法律、立法和自由》、《货币的非国家化》和《致命的自负》等与政治主题相关的书籍。哈耶克自己也明确地说,他的这种转型是他认识到经济政策很大程度上为政治所决定。由于没有脱离政治的经济,研究纯技术经济学意义不大。放在《真正的市场》提出的“行动与规则”的框架下,这很容易理解。因为市场是受规则协调的人的行动构成的秩序,这里的规则当然是包括政治制度的。政治制度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协调的效率。当政府的行动符合一般性规则的要求时,协调的效率才能提高。政府是一个“手段”,即为了促进更好协调的手段,这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政府的原因。

“经济”不能被理解为狭义的与物质生产或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而要理解为人的行动本身。我们很难区分“经济活动”与“非经济活动”,那样的区分必然是武断的和人为的。所以,“经济”不能着眼于“经济活动”,而要着眼于人的行动。从个体的行动扩展到相互合作的行动,从直接交换到间接交换,这是米塞斯《人的行动》的理论框架。

就米塞斯而言,他其实也是强调“制度”,只不过他和哈耶克不同,他是在“先验”而不是在“经验主义”的层面上强调。我们可以把制度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私有产权、分工合作和交换(货币)这个层面的制度,我把它称为底层制度,这是没有具有内容的、形式化的制度,也是米塞斯所关注的;二是文化、政治和具体的经济制度等,这是经验层面的制度,是人类行动演化出来的具体制度,也是哈耶克特别关注的。就这两种制度而言,第一种制度是行动学逻辑得出的必然,是必然的和根本性的,它构成人的行动的条件。没有它,人无法理性地行动,而第二种制度是经验性的,不是必然的,它只不过是人的行动的结果,没有人的行动就不会有第二种制度。显然,哪一种制度更具根本性不言而喻。就社会科学的两种方法而言,第一层面的制度才是属于“理论”(经济学)的,而第二层面的制度是属于“历史”的。我对制度的上述区分不同于哈耶克“建构产生的制度”和“演化产生的制度”的区分,我认为我的这一区分甚至是更为准确的,也是对认知更有帮助的。

但遗憾的是,人们看不到这两种制度的区分,往往本末倒置,把第二种制度视为根本,如坚持某种政治和文化,把某种政治和文化视为“体”,反而把私有产权等抛在一边。“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一说,就是这样的认知错误。把第二种制度视为“体”和自由是不能相容的,它必然会对人的行动构成限制,压制人的创造才能(自由),因为它要求人的行动不能伤害那种制度,这样就压制了人的行动;要维持这种制度,也必然需要借助于暴力和谎言,而自发产生的制度则不需要。另外,“中西”也是不恰当的区分,上面说的两种类型来划分制度才是更为确切的。对制度的正确认识,才是通往文明之路;错误的认知,则会长久地阻碍进步,导致各种冲突。

这样,我们也区分了两种智慧:一种是包含在第二种制度中的智慧,这是哈耶克强调的演化智慧,具有保守主义色彩;另一种是“认识第一种制度”的智慧,即米塞斯说的“经济学的重要性”,是通过学习经济学获得的智慧。

这第二种智慧正是中国缺乏的,即中国缺乏形式化的社会科学逻辑,而总是在具体的制度层面打转,这样就走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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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传》,(美)艾伦·艾伯斯坦著,中信出版社2014年4月版。

燕京书评:奥派学者反对政府干预市场和价格,但是,即便是在美国这样的高度竞争资本主义国家,历任政府极少有不干预市场和价格的。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政府出手救市。可以说,几乎没有完全不干预市场和价格的政府,在面对经济危机时,也几乎没有政府袖手旁观,完全让市场自我调节。而这些做法显然不符合奥派的观点,那么,应该怎样看待这种现象。

朱海就:这也是一个经典的问题。首先,美国并不是自由市场的理想状态,不能把美国政府的行为视为“标准”。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都救市,不等于救市就是“对的”。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合理,要以是否符合一般性规则为标准。

政府垄断货币产生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进而又导致了信用收缩,也就是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根源,是政府操控货币。解决经济危机的根本之道,是从源头上消除政府对货币垄断,用健全的货币,即自由竞争产生的货币取代政府垄断的货币。有人说,在已经面临危机的情况下,采用源头治理来不及了,远水不救近火,只能采取临时的救市措施。这也是凯恩斯主义受欢迎的原因,因为他正是主张短期的措施,他说“长远看,我们都死了”。但这是不负责的言论。

奥派认为,经济危机不是一个“总量”或“平均”现象,而是一个“生产结构”问题。通货膨胀扭曲了生产结构,经济危机是扭曲的生产结构的结果。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无助于将扭曲的生产结构恢复正常,也就是由自然利率所决定那个生产结构。这样的政策只是掩盖了已经造成的扭曲,相当于给一个生了重病的人吃兴奋剂。相反,让市场价格自发地起作用,才会纠正之前的扭曲。

所有的政府都把稳定市场作为目标,比如他们想维持房地产价格,维持股市等。人们也普遍以为,维持这样的稳定对他们有利。但这是流行的谬误,这种流行的谬误是凯恩斯主义受欢迎的重要原因。我们说,自发秩序之上的稳定才是有利于大众的,人为维持的稳定总是让少数人获利,而损害公众利益,比如华尔街的大资本,地产商会从中受益,而普通大众却要继续承受通货膨胀的后果。当然,在资产价格下跌的过程中,确实资产持有者要受损失,也会造成失业,但经济学并不是关注“特定群体”的利益,而是关注抽象的“一般的利益”。政府也应该是为一般利益服务的,而不是服务特定群体,无论是资本所有者还是工人。

可以说,正是大众的错误认识,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他们看不到,让价格发挥作用所带来的好处,要比人为地维持价格更大。他们看到的是,只是价格稳定带给他们的利益。这其实就是巴斯夏说的“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一个很明显的常识是,政府摆弄经济政策不可能创造财富,如米塞斯所说,石头不能变成面包。只有让企业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更多财富,而这需要纠正被政府破坏的一般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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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济与国家》,穆雷·N. 罗斯巴德著,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10月版.。

一个民族要走向文明,必须“认识”什么是文明

燕京书评:你在批评张五常时提出,使得“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变得不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一般性规则所保障的“人的行动”视角的产权(391页);对一般性规则的遵循,才使得那种“所有权”变得不重要。在这里,张五常是以香港延续的英国传统为例。那么,这里所说的一般性规则,是否包含英国的宪制、法治和民主制度?

朱海就:张五常意识到私有产权的重要性,但他是从“法律”而不是从“经济”角度理解私有产权。他把“保护私有产权”理解为具体的某种规则,把地方政府拥有配置资源的权力视为“私有产权”的一个类似,所以他把地方政府本身和那种使地方政府得以配置土地的国有产权制度视为中国的优势。但我不是从这个“法律”角度理解,而是从“经济”的角度理解,认为是个体拥有发挥才能的创造物,使得市场价格得以出现,这才使地方政府能够“理性”的行动,产权是要从这个行动的角度去理解。因此,我说的一般性规则是抽象的,是“行动”意义上的产权,即使个体能够发挥才能,保障个体拥有发挥才能的创造物的规则,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一般性规则,后者是具体的、人为的或演化的。我下面统称它们为“人为的”,它包括演化产生的制度,如儒家文化等。

宪制、法治和民主制度,是法律意义上的一般性规则,不同于抽象意义上的一般性规则。它们是个体“认识”和“行动”的产物。前面对“制度”做了两种类型的区分,也可以视为是对一般性规则的区分。宪制、法治和民主制度等,是属于第二种类型的制度。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功,部分地说明了抽象层面的,或第一种类型的制度的重要性,而我认为,市场正是用第一层面的制度来定义的,而不是用第二层面的制度来定义的,因为重要的是“协调”或“分工合作”,而不是某种人为的或有形的制度。建立人为的制度,并不能保证协调的成功,如南美的民主国家。中国在没有这些人为制度的情况下取得相当的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不需要这些人为的制度?一些儒家宪制主义者就是这么认为的,如秋风(姚中秋)等人,他们认为可以不需要。这是一个还没有得到很好回答的问题。虽然儒家文化部分地起到了替代宪制和民主的作用,因为它也具有协调的功能,建立这些人为制度的目的也是为了协调。但我认为,这些儒家宪制主义者的错误,是用一种“静态”的视角看问题,在方法论上是错的。我们不能对第二种类型的制度何者为优给出一个定论,特别是从历史中得出结论,而是对第二种类型的制度保持开放的态度。

张五常把中国经济成功的原因归结到地方政府能够配置土地,儒家宪制主义者把成功的原因归为儒家文化,他们都错在把中国经济成功的原因归为第二种类型的制度,也就是人为的制度,所以他们错得非常相似。在方法论上,这是经验主义的错误。我们可以说,他们的考察不是“理论”的,而是“历史”的。

燕京书评:你认为,中国改革开放是制度生成的过程,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解释力。我所关注的问题是,是否需要政府保持一定程度的无为(守夜人),接受不可预见性,才能让自发秩序和制度生成?

朱海就:是的。这也是根据上述制度的两种区分可以得出的结论。我们都说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护私有产权,但这不能像张五常一样,理解为政府支持或维护某种人为制度,那样就变成了垄断,阻碍了制度生成。政府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是属于第二层面的制度,它本身就应该是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的产物,即政府自身也不能具有垄断性,它不能宣称自己就是最优的,然后动用资源去维护它。政府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的权利,至于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之后会产生什么制度,政府不能具有选择权,也就是决定什么制度是“好”的,这个权力交给竞争性的过程。如政府具有选择权或决定权,那社会就封闭了,这也是我在“协调视角的无政资”这一章中阐述的观点。

所以,这里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指保障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的权利,这是我们说的保护私有产权之意。政府维护有助于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的制度,这些制度是长期演化产生的,但即便如此,政府也不能垄断它,把它固化,把某种制度视为“标准”,不允许其他与之不同的制度共存,而是要对制度的生成保持开放。如政府维护某种人为的制度,如政府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包括政府自身,那都会对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构成阻碍,制约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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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

燕京书评:你在《真正的市场》中提到自己有一个独特的理论贡献,可否解释它独特在什么地方?

朱海就:《真正的市场》是一部纯理论作品,主要是在方法论和认识论层面讨论市场。全书立足于“人的行动”,从真实的人出发来说明真正的市场,纠正了人们对市场的错误认识。没有正确的认识,就没有正确的行动,所以正确的认识非常重要。一个民族要走向文明,必须“认识”什么是文明。《真正的市场》是一本有关市场的书,更是一本有关文明的书。文明并不在于“干”,因为“干”有可能是破坏性的瞎干和蛮干,而是在于认识和遵循一般性法则,这样的法则是先验的,它已经包含在“人的行动”这个概念中。这也是对“理论”方法的贯彻。我认识到历史的或实证主义的方法对文明的威胁,开放社会在于对“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如波普尔本人,他虽然提出了“开放社会”,但他的证伪主义方法是与之不相容的。

本书提出了“真正的市场”这个概念,这是新的,我希望她会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能够成为一个有冲击力的新概念。如一个概念对人们的认识产生影响,那么这个概念就有了价值。如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概念,吴思提出的潜规则和血酬定律等概念,都具有了这样的价值。

本书也提供了“行动-规则”这一认识世界的方法,如读者能够掌握这个方法,对他们正确认识世界是有帮助的。我认为,提出这个方法是在主观主义的方向上前进了进一步。因为之前,奥派的主观主义强调的是判断、发现和警觉等,而我强调“认识世界的方法”,这样就突破了对主观主义(企业家精神)的“功能论”理解和方法论层面的理解,进入到“认识论”,这是更具有一般性的,更能关切文明这个主题的,因为它也和前面强调的“理论”联系起来。“行动-规则”的方法是这个“理论”的体现,也是“理性”的体现,即当人拥有这样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时,他是“理性”的。这个认识世界的方法的引入,我认为是对前人的一个推进,包括斯密和哈耶克等。

本书还纠正了张五常等人造成的思想混乱。这也可以看做是整个主流经济界给中国造成的思想混乱,也暴露了主流经济学的局限。他们一方面欣赏斯密的古典自由主义,另一方面又为政府配置资源唱赞歌,他们的理论无法解释自己的自相矛盾,他们甚至也意识不到自己的自相矛盾。我花了很多时间,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指出他们的谬误,对中国的经济增长给出了符合逻辑的解释。我认为,这个纠正对中国非常重要。我们需要扫清一些思想障碍,我们才能前进。

概而言之,本书对什么是“真正的市场”、怎么才能拥有“真正的市场”给出了回答。我认为,这是一部有理论创见,也是对中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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