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也夫:国有资产的流失——在“产权与公权研讨会”上的发言

2011-11-15 作者: 郑也夫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昨天晚上我做了一些功课。感觉这个事件中有些东西是清晰的,也有些东西是很模糊的。进来签到的时候说给点报偿,还不算少,我没有接受这个报偿。如果今天是为一个街头摊贩辩护的话,有人为我的发言出这份报偿,我会坦然接受。但是如果为一个企业辩护的话,既使自信我说的话符合社会公正,拿这份钱我还是犯含糊,觉得水很深。并且很遗憾,我们没有听到陕西省政府的声音,我们只听到一面之词。

关于侵犯私权的事情,我就不说了,绝不是说不重要,或者在这个事件中侵犯私权还看不清楚。只是因为大家对此说的很多了,而另一层面几乎没说到。我觉得政府应该有两个职责,其一保护私人私权,尤其是政府本身不可以侵犯私权;还有一个职责就是要保护国有资产,这也是政府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国有资产在社会转型期流转到私营企业当中,程序应该非常严格,规则应该极其公正,条款应该很细致。如若不然,资源转移时的竞争就会极其激烈,大家就会疯狂地争抢这个资源,因为太合适了,几乎没有风险,简直是干赚,而且是大笔的资源,就一定会行贿,会极其混乱。相反,如果规矩制定得当,有些人愿意冒风险,有些人不愿意冒风险,有些人愿意玩这个游戏,有些人不愿意玩,就会在私人企业家中造成分流,这样竞争就不会很激烈。在竞标激烈的环境中一个法规合理与否,从逻辑上判断不外乎是两方面,一方面,拿这个案子来说,投入 1200 万,最终获得 20 亿,如果大家都疯狂竞标的话,我们可以质疑,回报是不是过高了。逻辑的第二个可能性,如果参与的人太多,热情太高,我们就会怀疑,这是风险投资吗?其中真的有风险吗?且不要说上述两方面都出问题,任何一方面出了问题,一定会导致竞争一个项目的过程高度混乱。

关于本案件,我请大家注意一点,合同签好了以后凯奇莱公司支付的钱是很少的,大笔的钱(一千多万)是 2005 3 22 号交付西勘院的,三天以后就退回来了。为什么退回来?西勘院不想跟它合作,想跟别人合作了;为什么?就是这个矿藏太大了。这么大一笔钱才打进去三天,三天能干什么事情?就是说,西勘院在合同伙伴的大笔资金没有到位的时候就已经探明和确认这是富矿。换句话说,这个投资根本不是一个风险投资,投资到位前大家都知道了有很大矿产在这里。我这里不想谴责私人企业家,任何一个经营者都想赚大钱,都要刺探商业情报。问题在于西勘院,我不知道它和省政府是什么关系?西勘院没有使用一千余万资金,就知道有这么大的矿藏,为什么要和私企签一个高达 20 亿回报的合同?怎么让外人预先就知道了煤矿的底牌?显然是没有认真看管国有资产,是渎职。换句话说,我很怀疑西勘院是用了国家的钱就已经搞明白这里有大笔矿藏,那么早先就不该签合同。当然这不是说签了合同不遵守就对。赵发琦知道了这里有矿藏,投入 1200 万很值得,接着是第三方来撬行。这根本就不是风险投资,完全是一个无风险的投资,游戏根本不能这个玩法。西勘院撕毁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极可能有违法之处——这是今天到会的多数人都在论证的。我要说的是,最初签订合同就是成问题的。一般而言探矿是高风险的项目。然而凯奇莱和香港益业公司追逐这个项目,都是无风险的投资。为什么探矿成了无风险投资,要考察全过程,认识政府部门看管国有资产时,是否有失职,渎职,乃至故意出卖的行为。

政府不可以侵犯私营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上的权益要捍卫。但是事件的全过程和其下面的深厚背景也一定要追究,不然就是以偏概全,就不可能澄清是非。

(本文是作者在 2011 11 15 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的“产权与公权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已经作者审阅。)

2011-11-15

中评网首发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