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宪章文武
布坎南问道,"如果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谁有动力起草宪法?"他的答案是否定的,所以认为起草宪法的人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中庸》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是指孔子对从尧舜禹到周文王周武王时期的公共治理经验和民间社会规范(礼)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一套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为中华文明的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宪政框架。这被梁漱溟称为中国的不成文的宪法。不用说,孔子是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人。
今天的中国,中华文明的宪政资源已经丢失,外来的宪政资源被长期拒绝。这是这个社会最致命的问题。实际上,一个没有宪政原则的社会不会持久。这是因为,用小道理去管大道理,就会让全局利益让位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让位于当前利益,代理人僭越委托人,执行者僭越主权者,政治集团僭越全体人民。避免社会崩溃的惟一方法就是宪政改革。
要宪政改革,就要有政治力量的推进,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宪政准备。实际上,只有在具备成熟的宪政框架的情况下,才能真正搞好宪政改革。这是因为,任何一个政治上的改革,如果没有更好的宪政框架作为其政治方案,这种改革就没有意义;如果政治变革中出现动荡和激变,一个较成熟的宪政框架可以帮助人们找到和平解决冲突的方案。这不仅使宪政改革更少代价,而且让人们在冲突的解决中接受更为包容的宪政原则,让不同政见之间的对立变成在宪政框架下的竞争。
我曾说过,相对于政治舞台上的演员而言,提出宪政框架和制度方案的人更为重要,但更少有人有动力去作这样的人。而这正是天则所要做的事情。这也是说,天则所要做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机构。做宪政准备,就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挖掘本文明的传统宪政资源,和汲取其它所有文明的宪政资源,并结合中国的历史与当下情境进行不受限制的讨论。这本身还要克服中国现在还缺乏自由表达的良好环境的困难。
当然回报是,无论宪政改革采取什么形式,有宪政准备的改革比没有宪政准备的改革要好得多。天则所果能与其他同样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机构和个人一起担当此任,足矣!
2011 年 12 月 22 日
于北京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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