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与否,颇费思量

2012-02-21 作者: 刘岩川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社会组织:登记与否,颇费思量

□“政见”观察员 刘岩川

图片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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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社会管理”成为中国政治的热门词汇,社团登记注册政策也颇受关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各类社会组织的数量逐年增加,政府陆续出台了诸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措施。那么,“社会团体登记”究竟在“社会管理”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最近,美国南加州大学学者Timothy Hildebrandt在《中国季刊》中分析了“社会管理”牵涉的政治与经济利益。他的研究表明:社会组织是否选择在民政部门注册,不仅取决于社会组织对自身发展的考量,同时还取决于地方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利益得失。

根据1998年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需要在民政部门注册。根据Hildebrandt的推断,注册手续可以给社会组织带来多重效益。首先,登记后的社会组织可以享有合法地位。其次,一旦在民政部门挂名,社会组织将会获得更多的募捐渠道。再次,取得合法地位的社会组织将在运行中享受更多的自由。

既然在政府注册可以给社会组织带来多重效益,那么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大批没有注册的社会组织呢?Hildebrandt采访了80所环保、艾滋病防护以及关注同性恋团体三个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同时通过互联网对上百位非政府组织的领导者进行了问卷采访。

采访结果表明,许多非政府组织根本没有意图在政府部门注册。虽然近乎所有非政府组织都希望实现独立,但是许多受访者认为完全独立的组织不会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因此独立性反而不利于组织的发展。许多组织还表示,注册的过程过于繁琐,与其将时间花在办理登记手续上,不如直接投入工作。另有一些组织认为自身与政府关系默契,注册是多此一举。一部分关注同性恋群体的组织对Hildebrandt的调查笑而置之,因为它们根本不相信政府会允许自己注册,所以没必要去领教复杂的注册流程。

除了手续繁琐之外,社会组织在注册过程中会遇到怎样的阻碍?Hildebrandt的研究指出,在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诸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直接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在任何特定行政区内,同一个问题只允许一家社会组织参与解决。环保组织在这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环保”这一理念本身包罗万象,因此同一行政区域内可以出现关注水资源污染、生态平衡等等不同的环保团体。关注同性恋团体与艾滋病患者的组织因为目标相对单一,所以受到极大的限制。

有权管理社会团体的地方政府也有对自身利益的考量。Hildebrandt发现,环保组织之所以屡屡在云南地区碰壁,是因为环保的主张往往与当地的经济发展计划相左。相对而言,致力于艾滋病防护、针对同性恋团体的非政府组织更容易在云南完成注册,因为政府需要它们在各自的领域提供社会服务。地方政府还相信,缺少合法地位的社会组织更依赖与政府的关系,因此更便于管理。

腐败问题也在地方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占据一席之地。在艾滋病防治领域,由于来自国外的资金必须经由地方政府发放到非政府组织手上,负责放款的部门把握了许多组织的命脉。根据Hildebrandt的调查,不少地方政府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置若罔闻,因为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将拥有更独立的资金来源,而没有注册的组织不但更易于管理,也能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源。

Hildebrandt总结,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与否各有利弊。注册过的组织虽然在短期内不能得到地方政府青睐,但从长远来讲会收获更多的资金来源。没有注册的组织虽然在短期内能博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对地方政要的过度依赖给这些组织的未来增加了不确定性。

Hildebrandt的研究清楚地表明,中国的“社会管理”牵涉的利益繁多,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远远不是管理与被管理那样单纯的关系。一方面,许多社会组织无意在民政部门注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的考虑不希望所有社会组织都完成注册手续。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非但没能有效管理庞杂的社会团体,反而酿成了地方政府不鼓励社会组织取得合法地位的怪现象。

参考资料:Timothy Hildebrandt (2011).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Registration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208 , pp 97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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