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关于战争的国家责任问题——安倍巧言卸责,发言人辞不达意

2015-09-30 作者: 张曙光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据国内各大报纸报道: 8 14 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发表战后 70 周年谈话,在以回顾历届内阁历史认识立场的方式间接提及“反省”、“道歉”的同时,抛出了一个理论,认为日本战后出生的人口已经超过总人口的八成,这些“与那场战争没有任何关系”的日本人及其后代,“不能再背负继续谢罪的宿命”。这样说来,安倍是二战后出生的人,自然不要为日本的侵略战争罪行负责。

针对安倍谈话,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答记者问时表示,日本理应对那场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的性质和战争责任作出清晰明确的交待,向受害国人民作出诚挚道歉。但对安倍谈话提出的理论并未发表任何意见。不知是没有看出安倍话中有话,还是认同安倍的理论。如果不认同,那就应当明确表态驳斥,并指出战争责任具体应当由谁来承担。

战争责任从来都是国家责任,不是个人责任。自然应当由国家来承担,由政府来负责,不应当由一般老百姓来负责,不仅不应当由与战争无关的后代人来承担,也不应当由战争年代的老百姓来承担。至于像东条英机等极少数战争罪犯,并不在老百姓之列。安倍谈话旨在有意把水搅混,推卸战争责任。如果说,在侵略战争时期,当年的日本政府和东条英机等是把当时的日本老百姓推到战场上去当炮灰,那么,今天的安倍和日本政府则是把战后出生的日本人及其后代作为抵御世界舆论批判之矢的挡箭牌。二者的性质没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说战争责任是国家责任而非个人责任?因为,战争是国家机器发动和进行的,不是什么个人发动和进行的。如果不是日本国家机器的发动和强制,就是东条英机也不可能驱使那么多日本人到朝鲜、韩国、中国、越南、缅甸、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以及美国的珍珠港去打仗。要知道,除了东条英机等少数战争贩子,当时的普通日本士兵,有很多是反战的,他们到战场上来打仗,在他国的土地上烧杀抢掠,有的是被欺骗、有的是被愚弄,有的是被强迫,自觉自愿的是极少数。难道在家享受天伦之乐,过安稳日子,不比到炮火连天的战场上杀人和被杀更好吗?

既然战争责任是国家责任和政府责任,那么国家就要负责,政府就要承担。不仅当时的政府要承担,以后的历届政府都要承担,都要谢罪。这是有历史可鉴的。

二战时期,希特勒德国犯下了反人类的战争罪行,历届德国总统和总理奥多尔- 豪斯、阿登纳、赫尔佐克、约翰内斯、科尔、谢尔等人都在不同的场合和时机代表德国人民进行了反思、道歉和忏悔。特别是勃兰特总理和科尔总理,作为个人,他们与那次战争也没有多大关系,但是作为德国政府的首脑,他们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和以色列的犹太人受难者纪念碑前向受害的死难者下跪,承担了二战的国家责任,代表国家和政府谢罪。从此获得了世人的谅解,整个德国洗血了二战的耻辱,卸去了二战的责任。而以后的历届德国首脑都有类似的表示。

1950 年代,台湾的二•二八惨案和美丽岛事件,是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对台湾人民犯下的罪行,欠下的血债。马英九当时还很小,与此也没有任何关系。但他作国民党政府的继任者承担了政府责任,他对二、二八死难者三鞠躬,替国民党政府谢罪,也得到了台湾人民的谅解和世人的称赞。

同样道理,作为个人,安倍对当年的侵略战争没有任何责任,既不必道歉,也不必谢罪。但作为政府首脑,安倍必须对日本的侵略战争承担国家责任,向受害国人民真诚地道歉和谢罪。这是作为政府首脑的职责所在。安倍有意混淆是非,用个人不能负责而推卸了日本政府的国家责任。

然而,我们的发言人没有分清战争的国家责任和个人(不负)责任,当然也就不可能识破安倍的花言巧语,只能一般地要求安倍道歉谢罪,这正好中了安倍的阴谋计谋。在这里,安倍施了个障眼法,并且安了棵软钉子,发言人被他的戏法蒙往了眼睛,也没有拔掉这棵钉子。要知道,安倍的讲话不知花了安倍及其智囊的多少精力,死了多少脑细胞,提了多少方案,写了多少稿子,才琢磨出这么个鬼点子。而我们的发言人不作认真的分析研究,粗枝大叶,不懂装懂,照本宣科,怎么能不碰钉子呢?如果说轻点,那是无知;要是说重点,就有失职之嫌。不过,说句题外话,外交部两位发言人的表现,女发言人比男发言人要好。

外交是国之大事,也是专门家的行当,当然应当由外交家来打理,但决不是其他人不可以置啄。我们宣称实行什么人民外交,究竟怎么界定,未见有正式说法,我们也不想深究,但似乎更欢迎国人参与和讨论。不论是外交家打理,还是所谓人民外交,既然是国事,一般人议论议论总是合法的和允许的,甚至是有作用的。议论对了,外交家可以采纳;议论得不合理,或者引起外交交涉,也没有多大关系,外交家可以不予采纳,甚至还可以推卸责任:这是民间的声音,政府并未采纳。发生这类事情也没有什么不好,正可谓多了一条路,可以借力打力,进退自如。

对此,我想讲述一个亲身经历的故事加以说明。

1984 12 19 日,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英国同意把名为割让和租借实为武力占领的香港归还中国,中国将于 1997 7 1 日收回香港。香港问题的妥善解决,是和平的胜利,合作的胜利,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胜利,中英两国都是胜利者。它向世界表明,和平和合作是解决人与人、国与国关系的最好办法,是人类的希望所在。

然而,有人对此忧心忡忡,充满了不安和恐惧,也有人狐死兔悲,心存异议,不免生出点事来。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就是如此。在中国收回香港前夕,它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低毁、诬蔑、漫骂、攻击中国。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在《香港的午夜》的文章中,作者把中国军队 1997 7 1 日午夜进驻香港,比作纳粹军队 1940 年“凯旋”巴黎。编者还怕人们理解不了,同时配发了一幅德 国军队走过巴黎凯旋门的图片,下书 1940 。并极尽挑拨离间之能事,说什么香港人不是欢迎,而是用沉默和眼泪来对待。

当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成立不到三年。三位负责人读了《经济学家》的文章以后,决定组织文章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明确的回答。于是,由余永定等四人分别写了四篇文章,它们是:古乔(余永定)的《我们自己眼中的中国 ---- 致英国〈经济学家〉》、张曙光的《从香港回归中看到和想到的》、盛洪的《纸上的帝国》和茅于轼的《先进与傲慢》,发表在《国际经济评论》 1996 9-10 月号(第 5 期)上,余永定的文章还译成英文在国外发表。

比如,针对《香港的午夜》中的谬论,张曙光写道,“其实,把英国军队当年进占香港比作纳粹军队进入巴黎倒是适当而恰切的。因为都是侵略,都是烧杀,都是战争,其目的、性质和方式都没有什么两样。而中国军队进入香港,一不是进占别国领土;二不是通过战争强行占领,而是和平进入,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三不是烧杀抢掠,而是维护香港的秩序和安定。怎么能与纳粹侵略相提并论呢?难道英国在二战中的损失和牺牲还不够惨重吗?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为法西斯招魂呢?至于香港人是欢迎还是不欢迎,是高兴还是沉默和哭泣,还是让每个香港人自己来选择。这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用不着别人指手划脚、操心费力。对于爱国爱港的香港人,这简直是一种侮辱。文章充满了作者的殖民情结,连使用的语言和手法也是那么相似,无非是散布中国‘威胁论’,挑拨中国内部不同部分,特别是大陆与港、澳、台之间以及中国和外国的关系,以便煽起仇恨,从中渔利,各个击破,分而治之。以战争和调整为特征的 20 世纪即将结束,人们都在展望和筹划 21 世纪的光明前景,而这位先生仍然在做着 19 世纪的白日梦,岂不有点可悲和可怜”。文章最后,还批评了美国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某些做法。

这一组文章发表后,引起了《经济学家》的震惊和重视,先是派其驻港机构的负责人到北京,找到天则所进行解释和沟通,由于其坚持原有立场,我们进行了更严厉的批评。紧接着,《经济学家》的总编从伦敦来到北京,通过外交部新闻司找到天则所,进行道歉、解释和沟通,并承诺加以改正。从此以后,《经济学家》对中国的态度有了明显变化。当时,在《经济学家》杂志总编走后,陪同来天则所的外交部新闻司的官员对我们说,“这些话只能由你们来讲,你们讲比我们讲有用得多。看来,外交工作还得借助民间的力量”。

一转眼,时间过去了 10 多年,天则所的性质、宗旨依旧,工作内容和运作方式也没有多大变化,只是规模比过去扩大了一些,就是经费来源,除了增加了国内的捐赠以外,另外两个来源也变化不大,一个是为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个是自己提出一些研究项目寻求国内外机构的资助,从那时到现在,资助的外国机构有福特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美国私营企业研究中心等,资助的国内机构有博源基金会等。这些情况在每年的《天则年鉴》中都公开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到天则所的网站上去查询,也可以到天则所索取。所做的研究报告也都公开发布,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其实,这种拿外国人的钱,做中国人的事,是一件大好事,过去穷的时候如此,现在稍稍富了一点,也没有什么不好,能多用一些更好。

然而,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且不说网络上那些诬蔑天则所是“带路党”、“第五纵队”、“汉奸、走狗、卖国贼”的言论,现在天则所的正常活动也受到一些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干扰和破坏。天则所与体制内机构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政府有关部门下令不允许体制内的机构参与,天则所召开的学术会议,很多学者答应参会,但有关机构通知本单位学者不许参会。我们不知道这类做法究竟符合哪条法律规定?下面也举一个例子。

最近,天则所准备召开一个读书讨论会,邀请了一些学者。前天,突然接到一位应邀教授发来的短信如下:

“××:你×月×日是要去北京参加天则研究院的活动吧?因了解到该学术组织可能受到境外政治资金支持,你是共产党员,不应该去参加此类组织及活动。我和×××院长通报你的事,他也希望你少参加此类活动,多潜心做学术研究。学校领导也要求学院尽量劝阻你去北京参加天则的活动,请慎思!”

这样的话居然出自高校领导之口,自然不是学校的意见,而是有关部门的判定。须知,过去和现在,在中国的话语体系中,“受境外政治资金支持”的组织和活动,其性质自然是间谍组织和反动活动。这是毫无疑意的。

其实,问题很简单,也很明白。如果天则所违反宪法和法律,从事间谍活动,公开将其取缔就是了;如果天则所没有违反宪法和法律,或者说,有关部门还没有调查清楚,那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这样做本身,就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它侵犯了公民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这样的事情出现在大讲以法治国的今天,岂非咄咄怪事!

2015/8/19 •于北京

[ 张曙光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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