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主报告)

2020-05-30 作者: 张博树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中国宪政改革:背景、目标、实施步骤与约束条件
——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主报告)

张博树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

自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始创共和以来,中国已经在建设一个民主社会、完成现代社会转型方面艰难地跋涉了将近一百年。几代先贤付出了无数的努力,可以说既有成功的经验,也经历了太多的失败,积累了足够的苦痛与教训。今天,中国在经济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要归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性魔力;但我们的政治体制仍然极其落后,以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为核心的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仍然是中国走向政治现代化、回归世界主流文明的最大障碍。
这种情况不应再继续下去。一方面,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100年的历史,以史为师,以史为鉴;另一方面,我们又要认真筹划未来,为中国的宪政改革提供建设性的、可操作的行动纲领和设计蓝图。
从社会进化层面言,现代民主宪政原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普适性。但每个国家实施宪政的具体制度又是不同的,因为各国的国情不同。研究中国宪政改革,我们既要着眼于大时代、大尺度,又必须考虑中国的现实条件、需要与可能。作为理性的自觉建构,宪政设计乃是“演进”与“创制”的统一;作为行动纲领,宪政改革的实施方案则必须坚持理想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本报告即为理性推进中国宪政改革而作。它由1个主报告、10个分报告和3篇附件组成。
本报告是为所有关心中国未来的人们而写的。无论当政者还是民间人士,只要您认同民主宪政的基本理念,有志于推进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本报告就将作为一个公共产品供您分享。换言之,本报告既不是皇权时代改革者向最高统治者秘奏的“奏折”,也不是现代的“异议分子”宣布同当局决裂的“战斗檄文”。我从不讳言自己是党专制体制的严厉批评者,但我同时认为党专制体制的死亡不一定意味着中国现执政党自身的死亡。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是明确的,那就是结束党专制,建设真正的宪政民主制度,但实现这个目标要求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不管您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我甚至公开呼吁今天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主动顺应历史发展大势,改变执政理念,成为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促进力量,而不再是阻碍力量。这不但会大大减少社会转型的成本,而且将意味着共产党作为宪政民主体制内平等竞争参政权的合法政党的新生。这是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良好愿望。能否实现,则要靠全体中国公民的共同努力。

主报告由4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背景;第二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第三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实施步骤;第四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约束条件。

第一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背景

以当下将要进行的宪政改革为原点反身追溯,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时间层面上界定中国宪政改革的背景。它们分别是:大背景:从100年来中国现代制度转型的角度看宪政改革;中背景:从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政以来党专制体制造成的制度扭曲看宪政改革;小背景:从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以来中共党专制体制的病入膏肓看宪政改革。

大背景:从100年来中国现代制度转型的角度看宪政改革

中国拥有数千年皇权专制的历史传统。所谓现代制度转型,对中国而言,就是结束前现代以天子个人权力为中心的皇权专制制度,建设以公民权利为基础、体现公共权力受托-委托关系并将公共权力置于全民监督之下的现代民主宪政制度。
1898年的戊戌变法是具有近现代变革观念的中国知识分子和当政者中的改革派试图在君主立宪的框架内推进宪政改革的首次尝试。10年后(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则是中国首部由官方拟定的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献。只是由于满清王朝确实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腐朽程度,中国的宪政革命才迅速由君主立宪转向民主共和。辛亥革命开启了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
民国初年,宪政运动曾呈波澜壮阔、如火如荼之势。1912年3月8日由参议院全案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曾是当时亚洲最进步的民权宪章。虽然袁世凯、曹锟等北洋强人都曾“借宪政之名,行独裁之实”,但独裁亦需借宪政之名来行使,足证民主宪政已成权力合法性证明的第一要件,且日益深入人心。国体性质、领土主权、政党政治、内阁制与总统制、两院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选举制度、修宪程序、国民的基本权利等均成为当时制宪和宪政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孙中山提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代表了作为革命党的中国国民党的奋斗理想。所谓民权主义,就是让“人民来做皇帝,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但基于中国之落后,民智之未启,1924年《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才规定“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训政时期,政府有协助人民筹备自治之责,并帮助人民学会使用民权。至全国有过半省份实现自治之时,就是全国实施宪政的开始,中央政府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院制度,国民大会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项民权。
即便从今天的眼光看,《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仍然是一个体现了制度现代化本质要求和社会发展一般趋势的宪政改革纲领。虽然就具体制度设计而言,这个方案并非十分完备,但它的民权指向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对后来历史演变产生重大影响的是孙文的另一项举措,那就是在改组国民党时引进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的组织形式,接受其“以党治国”的治国纲领。用孙文自己的话说:“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可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它。” 这个以俄国经验为蓝本、“以党治国”的主张,开中国现代史之先河,客观上成为贻害中国大半个世纪宪政建设与民主转型、导致极权制度泛滥的始作俑者。
1928年蒋介石主政南京国民政府后,国民党迅即通过并实施《训政纲领》,该文件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此为国民党以党代政、“以党治国”之正式开始。1931年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则在法律意义上确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合法性。蒋介石的以武力为后盾的独裁体制正是在国民党“以党治国”框架内形成的。抗战爆发前的南京政府时期,虽然筹备国民大会和制宪准备工作也在进行,并于1936年5月5日正式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但该文件的最终文稿否定了初稿中主张的国家行政权在行政院的内阁制,却赋予总统众多的权力,实际上是为蒋介石的个人专权提供宪法根据。
然而,国民党毕竟以最终实施宪政、还政于民为其公开政治理念,在这个意义上,“以党治国”只能是完成训政任务、以为走向宪政的过渡性手段;且三民主义体系中的民权和民主宪政目标,常常使国民党的一党独裁处于尴尬、矛盾、备受攻击的境地。八年抗战时期大后方两次大规模的宪政运动皆以“结束党治”、践行民主为实质内容。成立于1941年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刚刚面世即公布体现其政治主张的“十大纲领”,其中第二条即“实践民主精神,结束党治,在宪政实施之前,设置各党派国事协议机关”;第六条主张“军队属于国家,军队忠于国家,反对军队中之党团组织,并反对以武力从事党争”;第七条为“厉行法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身体之自由,反对一切非法之特殊处置”;第八条为“尊重思想学术之自由,保护合法之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第九条强调在党治结束下“严行避免任何党派利用政权在学校中及其他文化机关推行党务”,“政府一切机关,实行选贤与能之原则,严行避免为一党垄断及利用政权吸收党员”,“不得以国家收入或地方收入,支付党费”,等等。抗战胜利后举行的有国民党、共产党、青年党、民盟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目标即在结束国民党的一党训政,并拟定了修改宪草、召开国大、改组政府、确定共同纲领、实现军队国家化等5项议题。经过艰难讨论,5项议题均有重要成果。比如,宪草修改方面,试图改变被国民党奉为神圣的孙中山权能分治学说及其政治设计,变有形国大为无形国大(实即废除孙文倡议的国民大会制,而实行大选制度),建设体现三权分立原则的议会制政府体系,并就此达成共识。在改组政府方面,达成了建立多党联合政府的协议,国民党在国民政府40名委员中居半数,其余半数由共产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之。在力主宪政改革的中国人看来,这应该是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一个新的契机和起点。但由于国共两党的政治理念不同,彼此互不信任,又都握有重兵,武力争雄的中国传统政治逻辑最终代替了理性谈判、协商和妥协的逻辑,并使政治协商会议达成的结果变成了一纸空文。

中背景:从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政以来党专制体制造成的制度扭曲看宪政改革

与国民党不同,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意识形态“指导思想”,以“阶级革命”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共产党在抗战期间以及战后两党谈判、政治协商会议时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批评,只是出于策略的考虑,并非真的认同宪政民主的价值观。相反,共产党人自信自己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发展形态,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将是比“资产阶级民主”更高级的民主。
然而,当中国共产党自命为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并理所当然地“代表”人民行使执政权时,“无产阶级专政”必然在实践中演化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且,这是比国民党厉害得多、也彻底得多的一党专政,因为它不再承认“以党治国”的过渡性,也不必以“还政于民”作为自己的承诺。既然党本来就是“代表人民”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永久性似乎由此即获得了充分的证明。换言之,国民党的三民主义理念和从训政到宪政的制度设计并不支持一党专政的恒久性,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专政论”和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的党的“先锋队”论却从理念和组织体系两个层面支持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恒久性。这是一个从理论意识形态到实际组织构造完全统一了的制度形态,本报告将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制度形态称为“党专制”。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它一直是中国政治体制建构和运行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具体表现为:
● 党掌握并控制全部国家权力的创设和运行。这种控制是通过“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两种方式实现的。“政治领导”即共产党对国家政治体制设计和国家发展决策权的绝对掌控,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各领域核心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是指党通过自己的巨大组织网络实现对国家政权的有效控制,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党组织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官员的“推荐”权和实际决定权(形式上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任免程序)。在党专制体制内,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权力最终统一于党权,既谈不上独立行使,更谈不上相互制衡。
● 党控制全部选举过程。理论上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实际上是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掌握候选人的提名权(“推荐权”),以保证选举结果体现“党的意图”。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也无论是人大代表的选举还是各级政府领导人的选举,往往都成了走形式、走过场。公民的民主选举和被选举权利并未真正落实并得到保障。
● 党不允许任何独立于共产党的政治力量的存在。1949年后的中国,虽然形式上存在若干“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但它们必须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并非在民主宪政之政党政治的范畴内活动,而是在“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范畴内活动。它们必须依附这个体制才能生存,故不可能提出任何独立的政治主张,也不可能对执政党实施真正有效的监督。
● 党保持对军队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
● 党垄断意识形态解释权,并据此实施对“宣传理论工作”、“思想教育工作”乃至整个“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掌控。

在这样一个党专制体制内,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关于人民民主和公民权利的规定必然流于形式,走向空泛化乃至虚伪化,宪法本身也必然日益工具化、御用化。事实上,从1949年9月新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到后来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颁布的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不容动摇。一党挟持下的“宪法”和“宪政”只能是假宪法、假宪政,非但构不成对权力的制约,反倒给党专制的独裁提供了合法性根据。
中国共产党建政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证明,正是这种不受制约的党专制权力体制,造成了对制度现代化和现代社会转型所要求的公共权力建构的制度性扭曲。在毛泽东掌权时期,党的领袖的独裁化,党内民主的衰微,使党专制进一步演化为个人独裁制。完全没有制约的权力造成的恶果在“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获得了充分的、悲剧性的展示。数千万人口非正常死亡,不但公民的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某些时期,甚至连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动辄“运动”的年代,宣告“要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0年邓小平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提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要求”,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事实上,早在1976年的四五运动和文革结束后的“民主墙”、“高校学生竞选”等活动中,要求推进政治民主化的民间意愿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表达。但是,被传统的党专制政治思维逻辑所囿限的中共“第二代”领导人未能对此做出正面响应,反而用“四项基本原则不容否定”强行压制了民间的民主化呼声。
1986年到1987年,中共中央又将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组建专门机构研究并拟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在政治体制改革设计方面做出的唯一一次认真的尝试,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在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得到了反映。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立志变革的方案,它的局限性仍然是非常明显的:政治体制改革被界定为――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都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党的领导本身是不能怀疑的,可以研究的只是党怎样领导或怎样改善党的领导。在政改方案拟定过程中,邓小平明确告诫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 从而在根本上决定了体制内政改方案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虽然胡耀邦、赵紫阳等改革派领导人都曾在不同范围内作过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努力,但在党专制体制不容怀疑的大前提下,这种努力获得的结果是十分有限的。
总之,由于掌握实权的中共元老们的保守性,中国共产党错过了在经济体制改革获得相当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把中国真正引向宪政民主之路的历史机会。待到党专制体制内社会矛盾越积越多,最终酿成深刻的社会政治危机,而中共元老们又只会用传统的政治逻辑和政治手段处理危机时,事情终于走到了不可救药的那个极点。

小背景:从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以来中共党专制体制的病入膏肓看宪政改革

六四长安街头的枪声和横冲直闯的坦克,使全世界为之惊愕。即便从统治者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政府用武力镇压和平示威的民众与学生的做法,也是犯了不可挽回的历史性大错。在党专制体制的合法性已经遭遇空前危机的背景下,官办政治体制改革自然更无从谈起,维持“稳定”成了压倒一切的任务。为了维系党统与政统,邓以后的中共“第三代”领导人不得不求助于传统合法性资源,用“红色经典”重新装帧党的形象,用更加严格的“舆论一律”控制媒体,同时加大体制内反腐败的力度,希望通过党内自我整肃平息社会的不满,化解、至少是延缓执政者面临的危机。
但是,所有这些努力是无法使病入膏肓的党专制体制起死回生的。
首先,造成当今党专制体制之根本困境的乃是这个体制本身。这个体制在改革开放条件下造就的最大产物就是权力+金钱的威权主义社会。本来,邓小平曾寄希望于在保持共产党政治控制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发展,从“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既“政治稳定”、又“国泰民安”的社会主义“小康”佳境。但事实证明这只是思维陈旧、目光短浅的中共领导人的一相情愿。权力和金钱有其自身的逻辑。市场经济在威权主义制度语境内的发展势必造成权力与利益的非法结合和权贵资本的急剧膨胀。在城市,这种膨胀吞噬了劳动者几十年在公有制框架内创造的巨额财富,以“改革”、“转制”的名义制造了新的大量赤贫;在农村,这种膨胀则借助与资本的联姻无情地剥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把千百万农民工推进城市、乡镇的血汗工厂。大量外资的引进、GDP数字的增长、国家税收的增加、现代化“窗口”城市的表面繁华,不能掩盖底层民众并未从“改革”中获得同等好处、毋宁说整个社会却处于深层断裂之中的可怕事实。无论党的最高领导人是否愿意承认,当权贵资本已经成为支配这个社会的重要力量时,执政的共产党在客观意义上已经演变为这个权贵利益群体的最大代表和体制性保护者;而当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不允许公开揭露和讨论时,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变成一个既缺乏经济公正,又缺乏政治自由的社会。这个社会走进了死胡同,因为――从根本上说――党专制造成的问题是不能靠专制体制自身解决的。
其次,所有借助传统手段和合法性资源解决问题、缓解压力或寻求出路的企图,都只能最终加剧党专制体制的危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理论”是空洞无物的,因为从宪政民主角度看,没有哪一个党能够“代表”一切,既代表穷人,又代表富人,既代表治人者,又代表被治者。宣称党同时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意识形态意义上,是对“先锋队”逻辑的遮遮掩掩的修正,因为它毕竟不再拿“阶级基础”之类传统的合法性根据说事,而试图把自己定义为全民利益的代表。不错,现代公共权力客观上应该代表全民利益,但这是通过多元宪政民主结构和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的,不是自封的。共产党的问题恰恰在于一方面通过悄悄修补官方意识形态竭力美化自己,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真的采纳建立在选举制、多党制等充分民权基础上的现实制度安排去落实这些美丽的词藻。这样,在实践意义上,所谓“三个代表”不过是处于深度困境中的执政党寻求自我掩饰的遁词。
胡锦涛接任中共总书记以后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命题,反映出胡锦涛、温家宝一代领导人深深的危机感;但“先进性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总思路仍然没有跳出党专制体制内自我调整、自我修补的框框。事实上,只要不放弃党专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所有改革口号和意识形态新概念、新提法都将具有自我欺骗的性质;而且越是寄希望于体制内的自我修补和“自我完善”,越会加重体制性危机,因为所有此类修补均以强化“党的领导”为前提,而在党的肌体已经大面积癌化、权力制约没有获得根本制度性解决的今天,此类“强化”恰恰加深了执政党自身的体制性危机。
从政治改革角度看,未来(包括如今的胡、温一代)中共领导人面临着以下六大难题:
第一,具有标志性的是,如何处理两个“包袱”,即邓小平主政时期对六四天安门民主运动的镇压和江泽民主政时期对法轮功信众的迫害。这既是两个历史问题,又是十分尖锐的现实问题,而且至今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当然,还有一些更早些的历史问题也没有真正解决,比如“反右运动”)。坚持党专制的“拒不认错”逻辑,将意味着中共执政者继续承受这份对民族、对历史的良心债;启动“平反”程序,对党的领导人来说,又惧怕由此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海内外反对派力量的合法化,危及党的统治和“社会稳定”。
第二,如何解决党的高层权力核心的有效监督和权力更替问题。截止到胡锦涛,党内最高“掌门人”的地位都是由前辈党的元老“钦定”的。这种小圈子里内定“接班人”的方式,即便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原则衡量,也是极其落后的、说不通的。原则上讲,解决不了党的领导人如何产生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党的领导人(特别是最高领导人)如何制约的问题。但如果真的扩大党内民主,又可能在权力控制方面引发一系列难题。更何况在缺乏民间民主力量配合、呼应的情况下,任何扩大党内民主的努力都将被党专制体制内权力斗争的规则所消解。
第三,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注社会公正本来是一种进步,尽管该关注是一种对政治-经济结构失衡所导致的社会后果的迟来的反应。但在大量党的基层组织瘫痪、变质,地方政府的官商一体乃至黑社会化趋势加剧的情况下,党的最高决策机关缺乏贯彻其政策的基本力量。一些具有良好出发点的政策举措往往在执行中变得面目全非,或引出截然相反的结果。这反倒证明了下列命题:经济公平的前提和最有力的保障,是公民民主权利的落实。试图以回避政治自由的方式解决经济公正问题只是党的最高领导者的幻想。
第四,独立的、有历史传承价值的精神生产与文化创造的极度匮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半个多世纪来在文化领域造成的后果。民主在这个病态社会中,不仅是结构性稀缺,而且是精神性稀缺。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放开言禁,落实宪法明确宣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中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与党专制实施思想控制的内在要求根本冲突的,也是与党只准“讴歌”、不准批判的传统根本冲突的。从未来角度看,有良知的中共领导人不能不考虑这个体制在造成民族精神萎缩方面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
第五,中国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受到了国际社会持续不断的批评。中国政治体制的落后和迅速增长中的经济规模、经济影响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本来,一个拥有独特文化传统、又极具经济潜力的大国应该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但“西方亡我之心不死”之类的冷战思维往往混淆了意识形态冲突和国家利益冲突间的不同(有时则是故意把二者混在一起),阻碍了中共领导人(现行体制下也就是中国国家领导人)在宪政民主、人权和国际正义的普世原则下参与国际事务,并使中国的国际形象受到损害。
第六,两岸统一问题。中国共产党虽然提出了“一国两制”设想,但这个方案是以大陆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实即党专制制度为前提的,故不可能为已经在政治民主化方面走了很远一段路的台湾朝野各方所接受。目前海峡两岸可以通过强化商贸、淡化政治的方式先沟通、先往来,但大陆方面政治体制这个死结最终是绕不过去的。阻碍两岸统一的当然还有其他许多因素,然是否拥有宪政共识仍然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那么,从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出发,中共领导人又当何去何从?

总结前述三个不同时间层面所呈示的历史蕴含,中国宪政改革都势在必行。
从大背景看,中国今天的宪政改革是百年来中国现代社会转型和政治现代化进程的继续,是对先贤奋斗、努力的继承;
从中背景看,中国今天的宪政改革是对中国共产党党专制体制造成的制度扭曲的纠正,是对制度现代化普世要求的回归;
从小背景看,中国今天的宪政改革是针对党专制体制的病入膏肓做出的病理诊断、开出的根治药方。鉴于传统逻辑内执政者已经处于进退维谷、苦于无策的境地,中国应该为政治体制改革明确界定新的目标。

第二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

这个目标,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解构以致终结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体制,再造共和,建设名副其实的宪政民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使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汇入人类文明的发展主流。
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是民主事业的积极追求者;即便在今天,中国共产党党内仍然不乏锐意改革的人士。但中国共产党创造的这个党专制体制却走到了党的原初理想的反面,成为中国实现宪政民主的最大绊脚石。
构成中国共产党党专制体制之重要背景的,主要是两条:一是俄国“十月革命”创造的布尔什维克党专制及其统领下的苏维埃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本来就是“以俄为师”的产物,且是从理念到制度的全面引进和模仿(当然也有许多自己的“创造”)。再一个就是悠久的中国前现代皇权专制传统的影响,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今天中共党专制体制之所以如是的深层文化原因。然而,意味深长的是,“社会主义的故乡”前苏联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启了变革的按钮;“苏东巨变”也早已落下帷幕,东欧和前苏联各国已经在终结一党专制体制、建设多元民主制度的宪政改革中走过了将近20年。另一方面,与大陆同文同种、拥有同样文化传统、且为国民党统治达半个世纪的台湾也在过去的20年中成功实现了政治民主化的社会转型,公民参政、政党轮替,在宪政框架内合法竞争执政权已经成为台湾政治生活的现实。
在界定中国大陆宪政改革的目标、思考这种改革的可能性、可行性和约束条件时,东欧、前苏联各国(特别是俄罗斯)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台湾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

两个参照系:俄罗斯、东欧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台湾的政治民主化

出于明显的意识形态原因,中国共产党执政者一方面在公开的言辞和媒体报道中回避对前苏东各国政治转型的讨论和评论,并在国家关系层面与这些国家保持正常往来,另一方面又在内部宣传中歪曲事实,夸大或曲解前苏东各国在经济、政治转型中遭遇的困难,极力渲染这些国家(特别是俄罗斯)“红旗落地”、“亡党亡国”的可怕景象,告诫中共各级执政者要“居安思危”,以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发生动摇。
此类内部宣传当然不敢承认这样一些事实:经过近20年的努力,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前苏东国家大多已建立起比较正常的政党政治运作体系,许多从前执政党脱胎、转变而来的社会党或民主党(有的仍叫共产党,比如俄罗斯共产党)完全可以在宪政民主制度框架内合法存在并竞争执政权;东欧的不少国家,比如波兰、匈牙利和捷克,都已经历过“左”(前共产党人组成的民主党、社会党)和“右”(共产党当政时被称作“持不同政见者”的前自由派)轮流执掌政权的局面。这些国家转制后的发展历史表明,只有体现权力制衡和平等竞争原则的多元宪政民主体制才是落实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最可靠的制度安排,而这恰恰是中国共产党内的保守势力最不愿意承认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在党专制的视角内,人们不可能正确总结苏东转轨过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而对有志于推进中国宪政民主事业的各方力量来说,这种经验乃是非常难得而又宝贵的财富。我们要能洞悉此类经验中哪些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哪些又具有特殊性、暂时性或过渡性。比如,俄罗斯的改革历程显然必须引起我们的极大重视。这个国家无论在幅员、历史文化传统、党专制统治时间之长、党专制造成的危害之烈等方面,都与中国有更多可比较之处。俄罗斯改革成功的地方固然需要认真研究;俄罗斯改革失败或引起争议的地方尤其值得我们重视,譬如俄的强总统、弱议会体制在特殊背景下的形成及其对俄宪政民主体制建构的影响,俄在建设一个自由的公民社会方面经历的曲折过程,俄联邦体制下中央、地方关系的复杂内涵及其与改革进程的多角度互动,俄转轨过程中寡头势力的崛起、它与旧体制的联系和与今天当权者之间的关系,等等。既然中国的宪政改革也要从解构党专制开始,目标也是建设多元宪政民主制度,俄罗斯改革中的成功与失败就都是我们的前车之鉴。东欧和前苏联其他国家的转轨经验对中国拥有同样的或近似的意义。但本报告要强调的是,这些经验(包括教训)只有从改革的角度、从解构党专制而不是维护党专制的角度才能获得正确的解读。
台湾经验也如此。从1949年到1987年,国民党在台湾实行了长达38年的戒严体制,这与它的“行宪”框架显然有着深刻的冲突。蒋经国主政后采取了一系列“政治革新”的举措,特别在其生命晚期,出于“向历史交待”、甚至“不计个人毁誉”的强烈心理动机,大力推进台湾民主政治转型,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充实中央民意机构,促使地方自治法律化。另一方面,台湾的自由民权运动早在50年代就取得过重要成果,《自由中国》发表的批评国民党执政者的文章是同时期中国大陆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进入70年代以后,台湾的民主运动借助创办自由杂志和地方选举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地方选举,成为台湾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渠道,直接促成了党外反对派力量的形成和组织化。上个世纪80年代晚期台湾官方和民间民主力量的有效互动最终成就了民主转型的成功。今天,台湾的政党政治虽不能说已经很成熟,但毕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对大陆来说,台湾经验最根本的是证明了一条,即中国人并非不能实行民主体制,并非不能搞实打实的选举,并非不能搞两党(或多党)和平竞争。我们的确拥有深厚的皇权文化传统,但追求自由与民主植根于人类的本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趋势。国民党人、民进党人能做到的,为什么共产党人和大陆的民间自由力量做不到? 当然,国民党的民权政治理念更有利于推行宪政改革,这是需要大陆当政的共产党领导人深思者;对于民进党,由于这个党的“台独”政治诉求,大陆的研究机构(包括一些持自由主义主张的学者)往往忽略对它的作为政治反对派的成长历程及其对台湾民主化正面推进作用的研究。其实,恰恰是后者,对大陆将要进行的宪政民主改革而言,反倒极有价值和参考借鉴意义。
如果我们的视野更开阔些,那么不仅是台湾,整个亚洲(特别是东亚和东南亚)在过去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经历的政治现代化过程,都极有教益。无论民主转型的具体途径是什么(比如外部监管下的民主转型,像日本;或内部民主力量推动的妥协型民主转型,如韩国;或危机推动的民主转型,如泰国、印尼、菲律宾),这些具有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的亚洲国家都已经程度不同地走上了民主和宪政改革的道路。当然,对中国大陆而言,最需要关注的对象,还是台湾。这个宝岛上发生的事情,对大陆的宪政改革,具有更直接的借鉴价值。
本报告的附件1和附件2,将分别就俄罗斯、东欧各国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台湾政治民主化进程中蕴含的经验教训,以及这些经验、教训对中国大陆宪政改革的启示,进行更详细的探讨。

解构党专制、建设民主中国的九大具体领域和九项具体目标

鉴于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以解构党专制为目标的中国宪政改革也必须是成系统的,它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具体目标。
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领域有以下九大方面:
● 政党制度的改革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构成之一。中国政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共产党一党执政、其他“花瓶党”在“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框架内“参政”的现状,制定政党法,在法治的范围内允许公民自由结社、组党,进行以平等竞争参政权、提供优秀公职人员候选人为目标的政党活动,逐步形成较成熟的、体现多元宪政民主真义的政党政治格局。
● 选举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选举制度是落实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执政党控制“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现状,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真正归还给13亿国民;建立公职人员(包括议员、政府行政官员)的普选制度,逐步扩大公民直接选举的范围、提高公民直接选举公职人员的层级,落实公民作为公共权力委托人的国民主权。
● 议会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体制中,议会是最重要的民意机关,又是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的重要的公共权力设施。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无论孙文设计而为国民党实行的“国民大会”制度还是列宁-斯大林的苏维埃制度,都不能保证民意的代表性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也不能独立发挥立法、监督等作用。中国议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仿效苏维埃制度而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实际,设计并实行两院制议会体制,使议会成为真正体现民意的独立工作机构,承担宪法赋予的代议机关的各项职能。
● 政府制度的改革 政府制度必须体现效能原则和制衡原则。在现代宪政民主体制中,政府制度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议会制政府制度、总统制政府制度或带有混合特征的其他政府制度。中国政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国家行政机构只是党专制体制的执行机构性质,还其公共权力机构的本来面目;根据中国的现实条件和未来发展要求,仔细斟酌并确定政府制度的具体形式,使其既能满足权力制衡的要求,又能达到高效运作的目标。
● 司法制度的改革 司法制度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原则,同时,在公共权力建构中,司法机关又要建立有效的与立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关系。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执政党控制下的司法机构的非独立状态,使各级审判机关拥有独立司法权;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法院可就任何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做出司法裁决;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诉讼保障制度,包括程序制度、辩护制度、陪审制度等,使公民权利与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 宪政国家结构的改革 现代宪政国家结构形式可以从两个角度予以界定:在公民权利语境内,它是指民权在不同范围内行使的结构性安排;在政府施政意义内,则指国家机构体系中纵向配置国家权力行使权且规范其运作程序的制度框架或模式。中国宪政国家结构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专制控制的、并体现中国中央集权传统的单一制政权体系,在同时考虑到加强地方民权建设和完善大国治理两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建构一种兼具联邦制和单一制特征、吸收了二者优点又对二者弱点有所克服的混合体制,即分级自治、多种形态、适度集中的双轨共和制。
● 军事制度的改革 军事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民主宪政体制中,军队必须国家化,武装力量不能干预政治生活,不能介入党派纷争。中国军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指挥枪”的传统,通过合理的宪政设计,使最高民意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共享军事权;改革军队管理制度,逐步废除军内“政工干部”系统;任何政党不能在军队中建立自己的组织;改革军队教育,用公民教育和针对部队官兵特点、需要的国防教育取代过去的党化教育。
● 新闻制度的改革 在宪政民主体制中,传媒是社会公器,是公民社会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专制强加给媒体的“党的喉舌”的意识形态工具角色,使其能够独立反映社会的各种观点和声音;公共传媒必须贯彻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开性原则,保证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通过媒体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制定新闻法,允许民间自由办刊、办报。
● 教育制度的改革 教育是实现理性的文化再生产的基本手段和精神文明传承的重要渠道。与新闻制度一样,教育制度的改革之所以成为中国的广义宪政改革的一部分,是因为这个领域同样深受党专制体制之害。中国教育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中国共产党根深蒂固的党化教育传统,还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独立判断能力的合格公民的本来使命;从法律地位、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动员等方面保证公共教育的普世化人文属性;尊重教育独立与学术自由。
以上九大具体领域的改革,本报告的第1到第9个分报告将分别予以更详细的讨论和展开。

中国宪政改革不仅是政治体制意义上的改革,而且是中华文化的自我更新

从文明发展和现代社会转型大的时间尺度看,中国宪政改革不仅是政治体制意义上的改革,而且是中华文化的自我改造与自我更新。
作为炎黄子孙,包括本报告作者在内的我们每一个人当然都为自己的民族拥有悠久、灿烂的历史而自豪。但我们切不可因此种自豪而失去理智的判断和自省。我们必须记住,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又是一个保持大一统皇权专制制度达2000年之久的国家。中国的官本位传统和臣民文化同样源远流长。这一点注定了我们这个民族从前现代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和后工业社会、从前现代君主政治走向现代民主政治、从前现代臣民文化走向现代公民文化的曲折与艰难。
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有破旧立新、移风易俗、乃至改天换地的社会-文化改造理想,但在极权主义党专制的制度语境内,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不可能不以失败而告终。更严重的是,积淀深厚的皇权专制文化传统与党专制体制之间有着内在的亲和力,正是前者给后者以重要的文化支持。
如此,我们就可以理解――比如说――为什么“人民共和国”的各级选举(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的选举),往往变成一种纯粹走过场的仪式,而缺乏实质内容。党的一些老干部都承认,今天的选举还不如当年老区人民“往碗里搁豆子”的办法民主。党专制控制下的徒有其名的选举其实造就了一种新的臣民文化;骨子里讲,这种东西是对中国前现代臣民文化的继承,但又被涂上一层公民文化的外表。当人们习惯于此类“仪式”,不认为这是对自己公民权利的漠视甚或侵犯时,我们又到哪里去寻找真正的公民文化和公民参与呢?简言之,这是一种可怕的组合和继承。党专制无形中继承乃至放大了中国前现代皇权传统中的许多糟粕,延误、扭曲了中华文化在制度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中的自我更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宪政改革不仅出于政治体制变革的需要,同样出于文化改造与更新的需要:
我们进行政党制度的改革、选举制度的改革、议会制度的改革、地方自治的建设,除了建构多元民主政治的体制性目标外,还要培育公民政治性结社、以组织化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与习惯;
我们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除了营造现代司法体制以外,对为官者而言,就是要使他们真正树立起法在权上、法比权大的观念;对普通公民而言,则是要鼓励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与尊严;
我们进行新闻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根本的是要改变党专制条件下形成的人人说假话、剧场行为泛滥、人格扭曲分裂的精神痼疾,锻造全社会范围内人与人正常交往的良知系统。
一句话,宪政改革要改革的不仅仅是制度,它还应该有助于一种健康的、建设性的、名副其实的现代公民文化的形成。
当然,应该同时看到,宪政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它的体制构造中,也有内在紧张的一面。但我们不会因为这一点而拒绝改革。无论如何,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相比,代表着一个更高水平的社会进化阶梯。在“共产主义”乌托邦梦境里,我们曾走过一段弯路;党专制与我们既有文化传统中那些糟粕的结合,曾经使我们变得更加丑陋。在回归现代文明的进程中,中华民族应该张开双臂,迎来制度的与文化的双重变革和提升。

既然中国宪政改革以终结党专制为目标,中国共产党的未来归宿又在哪里?

对这个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会有不同的回答。
共产党内的保守势力会认为多党制将意味着共产党的末日,所以他们将拼命反对中国的宪政改革;
自由派中的右翼极端力量则可能强调要清算“恶党”的“历史罪行”,把前执政党置于历史的审判席上,剥夺其继续存在的合法性。
本报告以为,“极左”与“极右”的上述两种主张,都失之偏狭。
毫无疑问,中国宪政改革担负的艰巨任务之一,是正确处置党专制时代的全部遗产。中国共产党建政后形成的体制性构造,从今天看,大部分或绝大部分是不合理的,要加以否定;但本报告从没有怀疑下列事实: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本来是由一批以天下为己任的仁人志士倡导、发起的;在共产主义革命的起源和动机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某种道德上崇高的东西,那就是追求社会平等与公正,捍卫穷人和弱者的权利。这个体制后来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在实践中背叛了自己,实在有着太过深刻的历史原因。本报告不宜对此做更多的展开,但指出这样一点绝对是必要的,即今天的中国共产党人如果真的想保存先辈的容光,而又能“与时俱进”,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历史的误区、泥沼中走出来,勇敢承认过去犯过的错误,丢掉包袱,轻装前进,从独裁政治走向民主政治,变中国宪政改革的阻碍者为中国宪政改革的推进者。
历史仍有这样的机会。
党专制体制肯定要死亡,中国共产党本身则可能避免死亡,而争取新生。因为党是由一代代党员所组成的,党员(包括党的领导人)的观念完全可以、也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共产党内荟萃了大批民族精英,蕴含着系统的组织经验和国家治理经验。只要大家拥有宪政民主的共识,中国共产党完全可以作为继续信奉社会主义的左派政党在未来宪政民主体制中占有一席地位,它的组织经验和国家治理经验则可以在经过宪政主义的过滤后,贡献于新的共和政体的建设。
事实上,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特别是其中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平等和社会公正等内容,本来体现了社会民主主义的诉求,但在党专制体制内这些目标是不可能达到的。宪政民主制度要建设的社会才是相对而言更和谐的社会,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每个社会阶层的利益都有表达的渠道和空间,公共权力才能被有效监督而不致变质。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将实现充分的包容,自由和平等可以相得益彰,自由主义政党和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可以同堂议事。
共产党的社会民主党化,乃是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许多前执政党的归宿。本报告相信,这也应该是中国共产党未来的归宿。

中国大陆宪政改革有助于实现两岸统一,建构中华大共和――“中华第三共和国”

海峡两岸的分裂和分治,是上个世纪国共两党内战的遗产。长期以来,大陆方面和台湾方面的两个政权都宣称自己代表中国。大陆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早在1971年就“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并没有改变台湾仍然在“中华民国”的法统内治理的事实。两岸之间的对立甚至冲突,不仅是现实政治或经济意义上的,而且是国家法统意义上的。
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未来发展着想,两岸和平统一当然是最佳选择。试想:连本来既不同文、也不同种、彼此之间打了几百年仗的欧洲各国都可以在宪政民主的共识下、在“欧洲联盟”的框架内实现统一和联合,我们中国人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摆平自己内部的事情,化干戈为玉帛,用高超的政治智慧解决历史遗留给我们的这道难题?
当然,统一只能是宪政民主基础上的统一,两岸只能统一于民主,而不能统一于专制。只有在制度认同的前提下,文化认同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目前的现实是:台湾在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两方面都走在了大陆的前边。大陆现行政体的非民主性质是台湾相当一部分人士畏惧两岸统一的重要原因,也是台湾某些力量坚持“台独”主张的重要原因。有鉴于此,本报告认为,大陆方面坚定不移的多元民主宪政改革将有助于消除台湾民众对大陆政治的恐惧心理,有助于改变主张“台独”的人士的立场,有助于构建两岸和平统一谈判的政治框架和合作氛围,有助于最终实现民族和解。
至于国家统一、民族和解的具体形式,本报告愿提出以下设想:
既然辛亥革命缔造的“中华民国”本以古老的中华民族告别专制、走向共和为己任,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国民党的建国方略均以实现民权为理念,且这种理念为今天台湾多元宪政民主体制内的各政党所继承;
既然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所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亦本来代表着一代仁人志士改造国家与社会的宏伟理想,不管这场“革命”后来发生了什么变化,它的起点和初衷仍然不容否定;
两岸统一后建构的、新的中华大共和,就应该是对前两者所共同秉承的共和精神的继承与发扬,是对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和其他一切致力于、或曾经致力于中国民主建设的政治力量的努力与奋斗的肯定。
如果我们把辛亥革命缔造的“中华民国”称为“中华第一共和国”,把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中华第二共和国”,那么两岸统一后建构的中华大共和就可以称作“中华第三共和国”, “中华第三共和国”既是对“中华第一共和国”和“中华第二共和国”立国精神的继承,也是对二者国家法统的继承。
本报告的第10个分报告将详细讨论两岸和平统一、建构“中华第三共和国”的各项具体问题;附件3将给出本报告人初拟的“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

如果大陆宪政改革能够成为促进民族和解的重要因素,并最终导致两岸和平统一、中华共和再造,那当然是我中华民族之大幸,也是世界民主事业之大幸。我辈当为此而努力。

第三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实施步骤

终结党专制,建设多元宪政民主政治,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变革。这是就原则而言。就具体操作而言,则必须考虑到制度转型所包含的全部复杂性,这不但在于原有制度结构和要建设的制度结构在许多方面正相反对,转型过程必定是一个解构和建构同时进行的过程;而且在于改革的路径、可能采取的方式是多维的,基于不同的资源动员方式,不同的利益博弈方式,在不同条件、背景下实施的改革,会在成果、收益代价比以及其他社会后果评价方面产生极大的差异性。
在研究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步骤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改革的战略设计要彻底,战术设计要循序渐进;
第二,由执政党主动进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
第三,建设性的反对派:民间自由力量的角色认定。

改革的战略设计要彻底,战术设计要循序渐进

所谓“改革的战略设计要彻底”,就是说终结党专制体制是宪政改革坚定不移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要贯穿于改革之战略设计的各个方面。中国的宪政改革不能再局限于原体制内执政党的自我修补,这样的小修小补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是没有前途的。
所谓“改革的战术设计要循序渐进”,则指改革的具体推进要积小步成大步,不能指望一口吃掉一个胖子。苏东各国改革的历史证明,由一党专制走向多元宪政民主体制都会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动荡期,成熟的改革者必须考虑改革的约束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理性地、审慎地提出改革的每一项举措,从而尽可能安全地度过这一个时期。
中国的事情尤其如此。中国是一个内部情况极其复杂的大国,要避免因改革设计和实施举措不周而引起大的社会动荡,这样的动荡在极端场合可能会给民族带来灾难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报告也提倡“稳定”,提倡稳定基础上的改革。但――必须强调这一点――这种稳定是积极行动中的稳定,不是消极停滞中的稳定;是动态的稳定,不是静态的稳定;是建设中的多元民主社会的稳定,不是用歌舞升平粉饰的专制社会的稳定。
改革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者要有一个全盘规划,前期推出的改革措施要为后续的改革创造条件。虽然改革的实际进程总会充满变数,但有没有这样一个规划仍然是大不相同的。俄1992年到1993年的府院之争,导致俄强总统、弱议会体制的建立,而这个制度是否就是俄可能采取的最合适的民主体制,则不一定。事实上,叶利钦在决定向前苏联共产党体制提出挑战时,尚未有一个明确而周密的俄罗斯联邦的宪政设计与实施方案;苏联解体前后急剧变换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又不断打乱改革者的部署,迫使改革者做出调整。这是一个可以为中国改革者引为镜鉴的教训。
中国宪政改革是必须要走的路。我们现在所考虑者,是如何使改革的设计、行动既大胆,又稳妥;既能达到预想的目标,又不致使民族付出过多的代价。要做到这一点,显然――

由执政党主动进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

历史上由当政者主动推行的变革不乏其例,明治时代的日本和沙皇俄国的彼得大帝改革都是“自上而下的革命”的典型。由当权者主动进行的改革有利于开始就把变革的全盘置于审慎的宏观筹划之中,并有步骤地加以推进;有利于减少任何变革都会形成的社会紧张,营造社会结构各个层面之间以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良性互动的改革格局。
然而,中国今天将要进行的宪政改革与当年的日本明治维新和俄国彼得大帝改革有一点根本不同,那就是改革直接指向当权者自身,改革的目的是要摧毁使当权者成为当权者的现存政治体系。那么这种自己为自己掘坟的事情,中国共产党是否有勇气去做?
本报告认为,如果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勇于接受这个挑战,自己去做党专制体制的掘墓人,这不但意味着中国当代史(包括中国共产党自身历史)的改写,而且将意味着中国的宪政改革实现了真正的成本最小化,因为改革最大的阻碍力量变成了推动力量。当然,做自己的掘墓人会很不自在,但一个真正以民族未来为己任的政党(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此自命)是不应该惧怕真理的。更何况――正如本报告反复申明的那样――如果共产党真的这样做,被埋葬的只是党专制体制本身,中国共产党自己恰好可以借这个机会洗去身上的污垢,革除体内的肿瘤,争取选民的信任,以全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
对共产党领导者来说,做出如此决断,不仅需要勇气,还要铸就、培养新型政治智慧。当国家政治发展发生历史性的转折、基本方向发生变化的时候,传统智慧不但不起作用,而且往往起反作用。新型政治智慧既表现在抛弃党专制的传统认知模式和观念系统,更表现在采取完全不同的政治策略、组织运作方式,改变与对手打交道的心态,学会互相尊重前提下的互相妥协。这一切都是可以学习的,只要当政者下定这个决心。
当然,以上所谈只是本报告的一种假设。也有其他可能,比如执政党顽固到底,拒不进行任何实质意义的宪政改革。如果是这样,情况自然要更复杂,中国完成现代社会政治转型的时间也将会长得多。但文明发展的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只不过中华民族将为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付出更多代价。

建设性的反对派:民间自由力量的角色认定

从1976年四五运动开始,中经80年代的高校竞选和学潮、六四天安门公民维宪运动、90年代的自由组党尝试,到新世纪的公民维权、争取网络言论自由,中国民间自由力量为中国政治现代化做出了可歌可泣的努力,付出了巨大牺牲。这里的“民间自由力量”泛指中共党务和官僚系统外一切不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以各种方式促进中国民主化事业的人士或组织,包括海外民运和港澳民主派组织。自由知识分子是民间自由力量中的核心成分。
中国民间民主运动的历史证明了一条真理:权利是争来的,不是统治者赐予的。面对专制强权,民间自由力量首先要有抗争的勇气,所有抗争智慧、抗争艺术的运用都以勇气、胆略的存在为前提。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民间民主运动日益走向成熟,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理性、渐进方式实现中国民主化转型对全民族来讲乃是最佳选择,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公民“革命”的权利――假如统治者顽固到堵死一切改革的渠道并造成无法遏制的国家危机时,公民自然有保留、乃至使用“革命”手段的最终权利。但这是下下策。暴力冲突将造成生命与财产的巨大损失,由此形成的社会心理创伤和深深的敌意也不利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建设。所以,一切负责任的社会力量都应该寻求理性、合法、非暴力实现中国民主化的方式、方法和道路,在相互协商、妥协、谈判中争取事情的最好结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要看到,在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各国(特别是前苏东各国)政治现代化已经积累如此之丰富的经验与教训的条件下,我们中国人没有理由处理不好自己的政治转型问题。
本报告以为,中国民间自由力量在中国宪政改革中应当承担的,是一种“建设性的反对派”角色。这包括两层含义:
首先,民间自由力量必须以“反对派”的身份对执政者构成压力,迫使其改革。尽管前一小节指出,执政党主动进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但这只是理性分析的结果。从现实看,当执政者已经和一个巨大的特殊利益集团(权贵利益集团)裹在了一起时,“向自己开刀”的主动改革将是极其困难的事情。宪政改革意味着权贵集团利益的受损,乃至最终丢失,所以它不可能不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没有足够的民间压力(外部压力),就不可能促使当政者内部发生分化,促使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改革派战胜保守派,出来引领事态发展的潮流。
其次,这种“反对派”一定是“建设性”的。它要不断提出改革的正面主张,但会充分考虑当政者的处境和难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承受限度;它既有坚定的信念,又有灵活的策略;它并不主张与当局决裂或“摊牌”;它随时准备做出妥协;它能够在必要的时候进两步,退一步;它愿意与中共党内的改革力量结成同盟,共同为中国的民主化而奋斗、而努力,并在必要的时候忍辱负重。
如果我们可以把奉行“建设性的反对派”原则的民间自由力量界定为中国政治光谱中的“中右”(以便和持极端反共立场的“极右”势力相区别),把中国共产党内的宪政改革派界定为“中左”(以便和中共党内的“极左”保守势力相区别),则中右与中左的联盟就是所谓“中派联盟”, 这种联盟有助于实现中国宪政改革的“双赢”。“双赢”所体现的乃是“正和博弈”(博弈双方都有所得),而非“零和博弈”(得失之和为零,甲之所得即乙之所失),更非“负和博弈”(各方所得之和为负值,也即各方皆失)。

有了以上三条原则,我们现在就来讨论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

取消言论限制和结社限制是走向民主的第一步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任何国家建设民主社会的基础。言论自由首先指发表异议的自由,因为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的社会肯定不是一个民主社会;结社自由首先指政治性结社的自由,因为没有这样的自由,公民就不可能以集体的、组织化的方式对社会政治生活施加独立影响。
这两条当然都是与党专制的传统相矛盾、相冲突的。中国宪政改革的开局必须由此入手。
客观地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那些非政治领域,中国公民权利的被尊重程度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比如消费者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等都已经或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宪政改革就是要把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共识引入政治领域。要使每一个中国公民懂得,对自己感兴趣的社会政治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并公开发表意见、或以政治性结社的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都是自己作为公民的神圣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执政党和政府逐步放宽乃至最终取消言论限制和结社限制,这是中国社会走向民主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甚至最重要的一步。
从表面来看,这种“减法”似乎并不难:以言论自由为例,只要政府少干预,传媒和舆论自然就会活跃起来。
对自由知识分子和公众一方,情况当然是这样的。但对执政党来讲,这却意味着一个巨大的转变。党的各级领导者必须放弃媒体只能由党加以控制的陈旧观念,用社会公器、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的概念取代“党的宣传思想阵地”、“喉舌”和“主旋律”概念。在制度解构和建构方面,则应逐步采取下列举措:
● 改变中共宣传部门的任务和组织机构,淡化乃至最终取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党的各级宣传领导机构控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创作的职能。
● 推动立法部门制定《新闻法》、《出版法》和其他文化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 允许民间办刊、办报、办电视台,允许民营资本投资出版业。
● 改变政府对互联网的监控。
● 允许公民使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接收境内外信息,保障公民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知情权和参与评论权。

在取消结社限制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 修改目前的社团管理条例,变社团申请批准制度为“自动准入”和备案制度。鼓励公民成立各种政治性社团。
● 改变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御用性质,使其成为工人、青年、妇女、私企老板等群体权益的真正代表者。同时,允许各种社会群体建立自己的独立组织,比如,农民可以建立农会,自由职业者可以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人可以成立独立商会,等等。
● 落实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不再限制公民自发的宗教活动和各种“非官方”宗教组织的发展。
● 实现以上变革的观念前提是,改变中共根深蒂固的视独立团体为潜在敌人的传统概念;实现以上变革的制度前提则是,改变中共各级统战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工作性质、流程与职责。

改革教育体制、废除党化教育

改革教育体制、废除党化教育是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所以宪政改革一旦启动,这个基础工程就要破土动工,且要贯穿于中国宪政民主建设的全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全部宪政改革的“有形”部分(或可见部分),比如选举制度的改革、议会体制的构建、司法制度的改革等,都依赖于宪政改革的这个“无形”部分,因为所有改革的行动,都要由具体的人来实施;公民具有民主宪政的理性认知,其改革的行动就会更加自觉。
中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包括教育机构分类、教育行政管理、教学内容设置等,都是适应党专制体制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党化教育代替了公民教育,成为各级教育机构公共教育的核心。要解构这个体制,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 逐步取消各级各类学校中的“政治课”,改为公民教育课,培养现代公民观念,提倡独立思考和开放式教育,提倡平等对待、合理汲取人类创造的所有文明成果,提倡科学地、客观地、全面地认识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和现当代史。相应的,在中考、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取消政治课的考试。
● 改变“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传统和优势”的陈旧观点,压缩以至最终取消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党务工作系统。改变用“政治表现”评价学生的传统做法。废除学生入学、教师评职时的“政审”。
● 从制度上落实教育、学术独立,无论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均应建立理事会制度,自主聘请校长,实行教育家治校、教授治校。
● 学校有自主编写教材、选择教材的自由。教育行政机关不得硬性规定必须使用哪一种教材。
● 平等对待公立教育机构和私立教育机构,私立教育机构在招生、颁发学历、提高办学层次、扩大学科设置、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 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更宽松的政策条件。
● 废除宗教机构不得办学的禁令。

推进基层和地方自由选举

中国选举制度的现状是:除在最基层的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选村民委员会外,在中国五级政权(乡镇、县、市、省、中央)中,只有乡镇和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不包括县)各级人代会代表均由下级人代会“选举”产生,非公民直选,称“间接选举”;从乡镇到中央的各级政府官员均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非公民直选,亦为“间接选举”。又由于在大部分选举活动,特别是较高层级的人大代表选举和所有层级的政府官员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权(“推荐权”)主要或完全控制在中共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手里,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往往都成了带引号的“选举”,也就是“选举”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近些年虽然在修改地方组织法、完善选举法律程序、扩大候选人差额比例等方面做出某些努力,但进步不大。选民普遍厌选。党控制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总格局依然是今天中国的现实。
本报告认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真正的选举可以激发选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化潜能,唤醒中国宪政改革最深厚、最伟大的民众资源;也是解构党专制体制、锻造现代民主体制的基础性工程。真正的选举还有助于落实地方自治,形成有效的地方民主治理。任何关于中国老百姓文化水平低、推进民主选举有困难的担心都是多余的。民主实践是最好的民主训练。更何况,公民参加选举,首先是因为选举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只要选举过程能够真实体现选民的意志,选民就会认真对待、积极参与选举。公民教育的加强,则会进一步提高选民的参选能力。因此,关键的问题仍在于执政者是否能够痛下决心,从根本上变革现存选举制度,把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真正交还给13亿国民。
从操作层面看,在议会制度尚未进行大的改革以前,中国的选举还要在人代会制度框架内进行,但这并不妨碍推出一些重要的改革举措,并逐步落实。这些举措包括:
● 修改《选举法》,扩大基层和地方直接选举的范围。不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市级、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也完全可以实行直接选举。当然,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东部发达地区可以在提高直接选举层级上先行一步。
● 改变“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面配合”的现行选举领导体制,设立独立的选举机关主持选举事务。
● 改革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由党委组织推荐逐步走向独立团体推荐、选民联合推荐和个人自荐,通过竞选最终确定候选人。
● 逐步废除部分人大代表“戴帽”选举的办法,以真正体现民意原则和公平原则。
● 改变选区划分的随意性和行政化趋向,这些做法无非是为了保证更多的领导当上代表,但却把选举和公民的意愿当成了儿戏。
● 扩大政府官员的直接选举范围和层级。农村的乡镇长和县长可以逐步实行选民直选;经济、文化发达的大城市(比如北京、上海),也可以实行由市民直接选举市长。
● 扩大各类选举中的差额选举比例,给选民提供更多的比较、选择机会。

实施上述改革的前提是改变中共组织部门的职能,改变“党管干部”的传统观念和与之相应的全套制度体系。当然,考虑到中国国情、政情的复杂,地区之间差异极大,也可以采用设立“政治特区”的办法,在某些条件适宜的地方先行试验,然后推广。只要宪政改革的大目标明确,具体做法、步骤皆可斟酌,并审慎推进。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则应尽快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普选。

政党政治的建设

要看到,利用人代会旧体制推进宪政改革,毕竟有其局限性。从本质上讲,这种利用只能是过渡性的。中国未来代议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建设符合制度现代化的一般要求、又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两院制议会政体。这样,政党政治的建设就必须提上日程。
根据中国现实,政党政治的建设应包含如下内容:
首先是各“民主党派”的独立化。
中国现有的8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荟萃了一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和各领域的杰出人才,但囿于党专制体制的限制,作为政党的这些“民主党派”却不能发挥真正的政党作用;它们只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框架内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国家治理的某些具体领域,“民主党派”可以提供意见并参与治理;但它们不可能就国家大政方针提出不同于执政党的独立见解,更不可能对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提出挑战。要使各“民主党派”真正走向独立,则需逐步采取下列举措:
● 改变“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选由中共统战部门控制的现状。各“民主党派”的党员有权利以民主方式产生党的各级领导人和专、兼职党务人员。
● 改变“民主党派”发展党员条件、数量方面的限制,允许各“民主党派”自由发展、壮大自己的组织。
● 改变“民主党派”由国家财政供养的体制,逐步减少以至最终斩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党专制体制经济上的寄生关系。政党活动经费应主要靠党员缴纳的党费和其他社会赞助解决(将来实行大选制度后,政党参加选举的费用可根据法律由政府提供部分支持)。
● 以上诸条的核心是,改变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民主党派不应再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范畴内活动,而应在建设中的宪政国家的政党政治范畴内活动。只有这样,“民主党派”才可能提出独立政纲,成为名副其实的宪政国家体制内的政党。

中国政党政治建设的第二个重要方面是允许公民自由组党,包括:
● 制定《政党法》,解除事实上存在的党禁,确认反对党存在的合法性,不能动辄以“颠覆国家政权”之类莫须有罪名逮捕、监禁持有独立政见、参与反对党活动的民间人士。
● 公共传媒要提供公平机会,供各政党宣传自己的政见、主张。
● 允许海外民运组织和民运人士回国,参与国内政党政治建设。
● 允许大陆各政党(包括反对党)与港台地区的政党和组织建立工作联系。

在实施步骤上,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党政治建设可以同时推进,并形成有效互动。前苏东国家和台湾政治民主化的经验均证明,从一党专制走向多党和平竞争的宪政民主制度,即便是在执政者主动为之、或至少没有设置大的障碍的情况下,也需要相当时日。政党政治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解除党禁后,开始时可能出现政党林立、运作混乱的情况,然后逐渐走向规范,形成若干大党左右政局、形成制衡的格局。周密的宪政设计、开放的胸襟、改革时机的恰当选择、当政者与民间自由力量的妥协艺术都有助于减少混乱,尽快形成这样的格局,促进中国政党政治的成熟。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

在党专制语境内,谈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意义并不大,因为党专制的逻辑决定了党内民主化的不可能性。只有从中国宪政改革的角度,从党专制体制自我解构的角度讨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这个问题才有意义。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中国共产党形成了独特的党内独裁的传统。毛泽东时期是典型的个人独裁;邓小平时期是几个中共元老(以邓为核心)的寡头独裁;江泽民以后带有浓厚个人色彩的强人政治淡出,以某一帮系(比如“上海帮”或“团派”)为依托的党的最高决策层(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集体独裁成为党内独裁的基本形式。在这种独裁中,党的最高领导者仍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实际组织意义,尽管它已不再具备毛或邓那样的个人魅力。
“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共的组织制度长期以来名不副实,因为党向来强调的是集中,而不是民主(所谓“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除第二条“少数服从多数”外,都与民主无关)。在这种制度下,不用说普通党员,就是党的中高级干部也很难对党的决策产生影响。
那么,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在什么条件下才是可能的?从根本上说,它有赖于中国宪政改革大趋势的形成,有赖于民间自由力量的兴起并对执政党构成强大的压力。只有在这时,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才会真正启动,并获得意义。这里的意义是指:在中共仍是执政党的情形下,中共的党内民主化将有助于独裁体制的自我解构,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内的改革派力量同民间自由力量形成有效互动与“共谋”,为中国走向多元宪政民主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本报告认为,应该从这个角度理解、评估中国共产党内已有的关于促进党内民主的各种观点,包括1986年到1987年在赵紫阳主持下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制定政治改革方案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这些观点和建议中的许多内容,即便在今天看,仍有其合理性。
结合前苏东国家和台湾政党民主化的经验,也考虑到今后建设一个宪政体制内活动的健康政党的需要,我以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应包括如下内容:
● 加强对中央最高决策机构的监督,办法是改变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关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才是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只是全代会的执行机关。
● 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以保证全代会履行最高权力职能。
● 民主产生出席各级党代会(特别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 党的各级监察机构与执行机构平行,比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能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而是与之平行的权力机构,以更好发挥监督之责。
● 中央政治局不再设常委。
● 民主选举党的最高领导人,开始可以由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用差额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发展而为党的全代会用差额方式直接选举,再发展而为全体党员用差额方式直接选举,就像今天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已经做到的那样。候选人当然要通过党内自由竞选的方式产生。其他各级党组织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亦应遵循同样的原则。
● 允许党内出现不同政治派别,鼓励不同派别就党的大政方针进行论辩。

在中国宪政改革进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要成为改革的促进力量而非阻碍力量,就必须激活党内的变革活力,通过大胆、合理的制度设计提高党内民主化水平,不惧怕激烈的党内争论和分化,不惧怕党内矛盾暴露在社会面前。通过党内竞争和新闻公开化,使党内尚未进入决策层或尚未进入高层的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让社会听到他们的声音从而崭露头角。
从中国宪政改革的总体目标考虑,执政党还应进一步促进党务工作与政府工作的分离,包括:
● 逐步撤销中共设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
● 组织部门只管党务干部。政府官员通过正常选举渠道产生。
● 减小省级及省以下地方党组织领导机关的规模。党的领导与政府官员不重叠。
● 基层党支部甚至基层党委不再设专职。将来在宪政民主体制下,政府系统和军队等不允许任何政党设立自己的基层组织。中共应为这些部门或机构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自我解构创造条件。

尽管以上所列都是实现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化、改变党与政府关系的重要举措,我们还是要清醒意识到党内民主的局限性。我认为,在现行体制被取代之前,无论党内民主取得多大进步,它都不可能彻底解决原党专制体制内共产党与人大、与政府、与司法机构、与其他党派组织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只是有助于推进中国的宪政改革事业;而这项事业的完成,最终还要靠所有改革力量的共同努力,通过重新制宪,对宪政改革的成果加以确认,同时厘定新的宪政国家体制的法律框架。

两个标志性事件的解决:勇气与时机的选择

本报告曾经指出,1989年中国共产党政府对六四天安门事件的镇压和1999年对法轮功信仰组织的取缔,是中共犯下的两个历史性大错;如今,它们已经成为统治者内心深处沉重的包袱,是两笔巨大的良心债。
在中国宪政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这两个标志性事件的解决迟早是要提上日程的。原则上说,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主动解决比被动解决好。面对十数年来海内外平反六四、还法轮功信众信仰自由的强烈呼声,当权者充耳不闻,对内封锁消息,对外作鸵鸟状,不仅是不智,而且只能在自己挖的这个陷阱中越陷越深。
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东欧国家,特别是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当时还是一个国家)解决类似问题的历史。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当时也被当局定性为“反革命事件”,改革派领导人纳吉•伊姆雷被判处死刑。温和的卡达尔执政期间,由国内外政治条件所限,这个事件不可能被重新审理。直到1988年,伴随着公开化、民主化大潮的来临,为1956年事件平反由匈牙利民间自由力量首先提了出来。1988年6月,由纳吉的女儿及另外几位被处决者的遗孀组成的“历史公正委员会”发出呼吁,要求为1956年事件中的所有受害者完全恢复名誉,为被处决者举行正式葬礼,并树立国家纪念碑。执政党在强大的民主运动压力下内部发生分化,1989年4月12日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举行中央全会,重新选举了政治局;5月25日再次召开中央全会,彻底推翻了对纳吉的全部指控,声明“政府坚决同过去错误的、不止一次是违法的政治决定划清界限”。6月16日,布达佩斯隆重举行了有25万人参加的为纳吉及其同案人重新安葬的仪式。
捷克斯洛伐克的历史症结则是1968年苏联等五国对“布拉格之春”的镇压。1988年,当这一历史事件20周年之际,捷克斯洛伐克民间自由力量组织了第一次大规模游行,要求为“布拉格之春”平反。捷共内部对如何处理这个“烫手的山芋”亦产生尖锐分歧。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民间民主力量不断对执政党施加强大压力,捷共最终亦走向分化。1989年11月24日,以雅克什为首的捷共领导班子被迫全体辞职,捷共更换了党内领导人。同年12月3日,捷政府改组,5名非共产党人士进入内阁,政府公开宣布1968年华约五国入侵捷克斯洛伐克镇压“布拉格之春”是侵犯捷国家主权的错误行动。“布拉格之春”作为捷克斯洛伐克一段光荣的改革史,终于得到公正的评价。
回顾这两个国家的这段历史,我们会发现,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提出在这里首先是作为执政者统治危机爆发的标志而获得意义的。在这两个场合,都是由民间自由力量首先“发难”,执政党则显得极其被动。但不管怎样,执政党仍然在激烈的内部冲突中最终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而为解决历史旧帐、实现民族和解、翻开历史新的一页创造了条件。
我以为,中国共产党应该从苏东国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中获得足够的启示。
首先,历史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埋没的。一个真正对历史负责、对民族负责的执政党,一个对未来仍然具有信心的执政党,不应该回避过去犯过的错误,不应该不敢面对自己的疮疤。如果你自己不去纠正过去的错误,历史就会以另一种方式来纠正你的错误。到那时,恐怕连自我忏悔的机会都没有了。其次,对于打算纠正错误、立志改革的中共领导人来说,还有个时机选择的问题。本报告以为,如果执政者具有变革的勇气和把握时机的能力,那么为六四正名和为法轮功“平反”就不要等到危机爆发的时候再去做;相反,应该把这件事情的处理当作有步骤推进中国宪政改革、为实现民族和解而创造条件的标志性举措,水到渠成,主动认错,以得到被迫害方的谅解。届时可以做的事情至少包括:
● 中共中央正式发布文件,承认1989年公民维宪运动的正义性,为六四天安门事件正名;承认1999年取缔法轮功信仰组织的活动是错误的、非法的,并公开向法轮功信众道歉。
● 全国人大依法成立六四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和法轮功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向全国人民公开六四镇压和法轮功信众迫害的相关资料。
● 以国家名义为六四死难者致哀,建立六四纪念馆;还可以法律形式确定每年6月4日为“中国公民日”,以弘扬1989年公民维宪运动的伟大精神。
● 给六四事件中的死难者亲属、法轮功事件中的被迫害者及其亲属以必要的精神和物质补偿。

本报告以为,胡温及其后继者作为新生代中共领导者没有必要把自己绑在前任的囚车里,承续、分担他们的历史恶名。正确解决历史问题是中共改变自身形象、走向新的开始的良好契机。海内外民间民主力量已经为此进行了多年的努力;问题只在于中共领导人的良知、勇气和政治智慧,这些将决定他们如何应对历史的要求,也将决定他们自己在未来历史中的位置。

举行制宪会议,确定多党制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法律框架

当中国宪政改革陆续完成上述步骤,政党政治逐步走向成熟,在各个权力层级上改革的力量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公众对多元民主政治亦有了较充分的认知准备和实践锻炼后,举行制宪会议以便从宪法意义上确定已有的改革成果,建构新的、多党制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法律框架的任务将正式提上日程。
制宪会议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框架内召集(如果全国人大代表已经拥有足够的代表性,当然,由于制宪会议将达成的结果,这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的最后一次会议),也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各党派联合召集,包括港、澳各主要党派。
制宪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部宪法,该宪法将取消前几部宪法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在制度设计上真正体现宪政民主和权力制衡原则,落实公民权利,推进宪政国家结构的改革。
制宪会议应研究的问题包括:
● 国体的界定。
● 立法权的组成及其实现形式,包括国会两院的名称、组织形式、议员的产生和任期、两院各自的职能、两院间的工作关系与制衡关系等。
● 行政权的组成及其实现形式,包括政府制度的确定(议会制政府,还是总统制政府,还是带有混合特征的其他政府制度),政府公职人员的产生及任期,行政权的实施及监督,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的相互制衡关系等。
● 司法权的组成及其实现形式,包括法院、检察院的职能,法官、检察官的任期,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诉讼保障制度(包括程序制度、辩护制度、陪审制度)的建立或完善等。
● 军事权的归属与监督。
● 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地方自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中,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权力的落实要给予足够的关注。
● 公民权利的落实与保障。
● 宪法的修正程序。

此外,制宪会议还应就宪法通过后第一次国会选举的时间、方式等做出规定。
在召开制宪会议之前,各政党和无党派人士均可提出自己的制宪方案,在公众中进行深入的讨论。制宪会议的召开,应该也是中国公民宪政教育成果的一次大检阅。

大陆宪政改革与两岸统一步骤的相关性

本报告已经指出,大陆宪政改革与两岸和平统一有密切的相关性。大陆宪政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将使两岸统一获得更广泛的民意基础,解除台湾民众对大陆政治的恐惧心理,扭转“台独”欲求,促进大陆、港、澳、台政党和社会团体之间的接近、沟通,直至促成两岸当权者之间的直接对话,为两岸最终走向统一、建构面向未来的中华大共和创造条件,铺平道路。
在大陆基本完成多党制宪政框架建构或这种建构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前提下,两岸和平统一、共建中华大共和可能选取的具体途径有二:
第一,两岸政府间达成建构中华大共和的协议,方式可以以联邦制或本报告意义上的双轨共和制形式直接建立中华第三共和国,也可以先以邦联形式建立两岸间的较为松散的政治联合,然后再过渡到联邦制或双轨共和制的中华第三共和国。这种途径的选择当然要以大陆已经完成制宪改革、建立了宪政民主政府为条件。
第二,也存在这样的可能,即大陆的宪政改革已经获得实质性进展,同时,海峡两岸的沟通、协商已经达到这样的成熟程度,以至于可以以党派形式(而非政府形式)把两岸各主要政党的精英和关心中国民主未来且有真知灼见的各界人士聚在一起,共商祖国统一和民主建设大计。这是制宪会议召开的另一种可能形式,即两岸精英共聚一堂,直接讨论、拟定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并报请两岸各自的立法机构批准。
这个由两岸精英参加的制宪会议拟定的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其原则精神和制宪内容同前文所述的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致相同,不同者则有:
● 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包含对台湾宪政民主建设经验的更为直接的汲取。
● 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应确定两岸统一后宪政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单一制、联邦制或双轨共和制)。
● 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应确定新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促进中华大共和的建设力量都将包括:
大陆方面:
● 大陆本土的民间自由力量。
● 海外归来的民间自由力量。
● 中国共产党内、或已经从中共分离出来的民主改革力量。
● 已经独立的原“民主党派”力量。
● 港澳民主力量。
台湾方面:
● 执政党。
● 各主要在野党。
● 赞成两岸统一、共建中华大共和的其他社会团体或人士。

无论中华第三共和国采用单一制、联邦制还是双轨共和制,也无论它建立的具体途径为何,它都是对先贤创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初精神的继承。在这个新的共和国里,原大陆、台湾、港澳的各政党均可以在宪政民主框架内合法竞争参政权,向社会推荐优秀公职候选人。政党的发展也将打破原来的地区界限,而开始新的整合或融合。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将借助实打实的选举、言论自由和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得到真正落实。

只有当这一天到来的时候,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才算基本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才算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出发点。

第四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约束条件

中国宪政改革要完成的任务是伟大的,但中国宪政改革由以进行的条件又是苛刻的。一个成熟的改革者必须对改革的各种约束条件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正确把握改革的进程,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克服不利因素,争取改革的最后成功。
从目前形势看,中国宪政改革的有利条件应该说不少。
首先,中国在过去的20年中经济有了很大增长,经济总量已经达到相当规模,这同当年苏东剧变时的情形完全不同。俄罗斯民主化是在经济形势极其糟糕的条件下进行的,“休克疗法”成为某种不得已的选择。今天的中国已经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发展相对良好的经济对实施政治改革有有利的一面,那就是改革可以较为从容地设计、推进,避免因经济状况的极度窘迫而造成的社会紧张以及此类紧张可能给政治改革决策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好的经济记录也可能有不利的一面,即当执政者不打算(或尚无决心)进行实质性的政治体制变革时,经济成就会成为旧体制的遮羞布,成为反对政改的籍口。公众(特别是城市中的中产阶级)则可能失去政治改革的经济动力而在威权主义金钱社会的膨胀中默认官方的一套。因此,中国今天的经济成就对宪政改革而言乃是一把双刃剑。如何使用这把利剑为宪政改革服务而不是帮倒忙,是改革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其次,与当年的苏东相比,中国的宪政改革还有一个有利条件,那就是台、港、澳的存在。香港和澳门原来是殖民地,有较好的法治社会基础。如今作为大陆的特别行政区,港澳完全有可能、有条件建设成民主社会的“窗口”,并对内地其他地区产生影响。台湾作为一个已经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政治实体,它对大陆的影响同样是深刻的,且随着两岸沟通、联系的加强,这种影响会越来越明显。
再有,就是全球政治民主化的大潮流。冷战结束后,民主和自由作为全球普世价值已经被公认。这成为中国宪政改革的重要的国际背景。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已经在经济领域和世界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国际社会要求中国进一步改善国内人权状况,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从人类普世价值观和全球治理角度看是合理的。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对此做出某些积极反应。比如,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仍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虽然存在上述有利条件,本报告仍然认为中国宪政改革面临的困难不容低估。下面,我们主要分析不利于中国宪政改革的约束条件。这样的约束条件包括――

约束1:党专制自身的体制力量及其巨大惰性

中国宪政改革最大的障碍是中国共产党党专制体制本身。这一点,本报告已经反复论及。中国共产党作为有着长期对敌斗争和武装夺取政权经历的革命党,其理念之明确、组织之严密在同类政党组织中几乎无出其右。执掌政权后,中国共产党又创造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党专制控制系统,这套系统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运转,已经形成巨大的惯性。面对宪政改革这样根本性的变革,党专制体制的惯性会作为巨大的惰性力量阻遏改革的推进。这种惰性,可以表现为党的控制机制各种改头换面的延续,也可以表现为党和政府的各级官僚对任何改革举措的或明目张胆、或偷偷摸摸的抵制。
当然,抵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共产党拒绝多元宪政民主制度,除了控制权力的现实需要外,也曾和中共领导人的僵化认知有关。比如,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不同场合强调不能搞“西方的三权鼎立”,但却拿不出过硬的理由来论证为什么不能搞。 此外,中共党内大概也真有一批坚持毛式思维的“老左”仍在留恋传统“社会主义”,这样的人虽然数量不多,但在现存体制内仍有相当能量。
更重要的是,六四开枪以后,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权贵资本的形成,权贵集团对宪政改革的抵制将具有严重得多的性质。对于这些新权贵来讲,维护党专制则早已不再是什么认知上的原因,而是出于赤裸裸的利益考虑。当权力能够带来巨大的利益(包括现实利益和潜在利益)时,任何以限制权力、制约权力为目标的改革都会受到拼死的抵制。谋取利益的冲动会转化为强化现存体制的巨大能量。也就是说,这里发挥作用的,已经不仅仅是传统体制的惯性或惰性,而且还有体制衰变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毒瘤。
正是由于这一点,今天的中国宪政改革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不知要困难多少倍。因为,当一个新的权力-利益格局已经成型时,再去改变它当然要比其尚未成型时就加以解构费力得多,也艰难得多。这是中国特殊语境内形成的先市场化、后民主化改革路径必然付出的历史代价。
维持旧体制总是相对容易且驾轻就熟的,创建新体制则永远充满了风险。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想改革但又缺乏足够勇气的中共当权者面对这样一场大的社会政治变革最惧怕的是什么。他既怕“内院”起火,又怕外部局势失控;既怕权势集团的反对,又怕自由力量的疯长;既怕改革成功后没有自己的位置,又怕改革失败了自己将承担的责任。可以说,在伟大的历史转折关头,能否战胜内心的恐惧、引领时代的潮流将是对一个政治家品行、智慧和勇气的真正考验。当然,如果当权者保守到连改革的念头都没有,那就什么都不要谈了。因为这样的掌权者根本不配称为政治家,他(们)只是现存体制的工具,并最终将成为旧制度的殉葬品。

约束2:中国专制文化传统的深层影响

本报告已经反复指出,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皇权专制传统的国家,这个传统不但对今天执政党的行为有深刻影响,对普通公民同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国既缺乏公民权利和公民社会的自由主义传统,也缺乏社会民主主义传统。这种缺乏对中国的宪政改革同样是很不利的。
做一个对比也许有助于说明这一点。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1993年捷、斯各自独立前是一个国家)等东欧诸国在近代历史上均有议会民主传统。早在16世纪,波兰就建立过两院议会制度。18到19世纪波兰曾惨遭被瓜分的命运。1918年恢复独立后,波兰又采行共和民主制。即便是二战期间建立的专制政权“萨纳奇政体”也是一个相对温和的专制政体。难怪有人称波兰是“斯拉夫人的法兰西”。考虑到这样一个历史文化背景,波兰工人党总书记哥穆尔卡在二战结束后即提出要走和苏联全然不同的“波兰式道路”,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了。“在这条道路和在这些条件下,工人阶级专政,或者说一党专政,既没必要,也无目的。” 1947年1月,波兰举行首次大选,波兰工人党、波兰社会党、农民党、民主党4个党组成的民主阵线候选人赢得81.1%的选票,反对党波兰农民党获10.8%的选票。这是一次真实的选举,是真实的议会民主选举,而不是1949年中共搞的装样子的“政协”。战后的波兰并非共产党的一统天下,波兰社会党也有重要影响,而这个党一直主张政治上要搞议会制、多党制。波兰社会党和波兰工人党后来的合并是苏联意志的结果,是一个非自然的历史过程。在波兰改革年代的历史演进中,社会民主主义的传统影响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团结工会的崛起和雅鲁泽尔斯基政权对之的宽容,也包括1989年由朝野双方参加的“圆桌会议”的顺利举行,正是这次历时两个月的圆桌会议,成为当代波兰民主化进程的重要转折点。
另一方面,同样是东欧国家,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三国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有较浓重的专制传统,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这几个国家建立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政权后,一党专制和领袖独裁现象较波、匈、捷各国为烈,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这几个国家的民间自由力量长期得不到发育和成长。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前现代农业文明传统的亚洲大国,它在20世纪下半叶走上党专制的“社会主义”道路,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原因。这些历史要素同时又构成今日中国宪政改革的深层文化障碍。中国当政者搞的假“选举”、假“政党”,无一不是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名义下进行的,又无一不是充满了中国的传统智慧。毛泽东从来没有宣称过“朕即国家”,但他所构造的这个以“无产阶级专政”、“人民当家作主”为名的政权,却渗透了旧时帝王文化的许多骨血。在历史的表象,人们看到的是革命潮流的涌动,但前现代的精神遗存往往会以更隐蔽的方式保留下来,并发挥作用。独裁者运用权力的方式和臣僚乃至普通公众对这种权力运用的反应方式都体现着文化传统的潜在制约;由文化心理结构规约的认知路径和情感归宿往往促成了宏观意义上政权建构与运行的非民主结果。中国的臣民文化,造就了稍得安生就不思变革的普遍国民心理;统治者也总是把老百姓“安分守己”、“听话服从”作为自己的治理目标。在今天这个重经济、重金钱的威权主义时代,这些传统“智慧”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滋生、繁衍,并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这是我们承接的一份极其沉重的文化遗产。在中国宪政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决不可以忽略这种文化-精神层面的巨大存在以及它对改革事业的负面约束作用。

约束3:民间资本从未成为制约政治权力的独立结构力量

在中国传统中,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的老板、商人、金融家)从未成为制约政治权力的独立结构力量。前现代如此,现代如此,今天仍是这样。中国的传统是官商结合,“商”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仰赖“官”存在并发迹的。这与欧洲传统截然不同。14世纪时的英国就已经出现由民间拥有财富者组成的“平民院”。作为议会的下院,这个机构为民间“经济人”参政议政提供了舞台。几百年前的英国民间“大佬”就可以对时政说三道四,向社会发出独立的声音。这当然要归功于当时英国特殊的社会组成和权力结构(国王必须从臣民那里获得财力支持,并借臣民之力对抗教会势力和贵族势力)。后来欧洲各地出现的城市自治继承了商人参政的传统。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参加者很多是商人、律师,也是这个传统的表现。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现代民间资本曾有相当发展,但在政治建树上总的说乏善可陈。抗战时期极其活跃的“三党三派”(第三党、青年党、国家社会党、救国会、职教社、乡村建设派)主体是知识分子,而不是工商企业界人士。1949年中共建政后没几年,便开始执行“三大改造”(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激进社会政策,作为剥削者的资本家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民间资本不再有存在的合法性。直到文革结束、改革开放的春风渐起,民间资本才开始战战兢兢地萌动、复苏。
这段简单的历史回顾有助于说明今天中国私营企业老板们的普遍心态和自我定位。他们还没有从这个“阶级”过去历史的阴霾中真正解脱出来。不要看他们外表上财大气粗,其实他们很清楚自己在中国政治-权力格局中的无足轻重。尽管有的私营企业家已经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副主席”,但他们知道这是执政党为营造统一战线的“和谐”外表刻意安排的结果。所谓“识实务者为俊杰”,聪明的、有一定影响的民营企业家在现存体制内必须学会做一个“市场政治家”,也就是,懂得官场政治规则的商人或实业者。面对这样的心态和自我定位,我们又怎么能指望民营企业的老板们(不管他们是否在“从政”)发出独立于当权者的声音呢?
从“利益”角度看,投靠权力,至少是不得罪权力,似乎是民营企业的最佳生存策略,因为牟利毕竟是“经济人”的本性。除非党专制的权力体系本身发生变化,这样的生存策略很难有大的改变;而现存体制的真正变化,又有待于包括私营企业家在内的民间力量发挥更大的独立影响。显然,我们在此碰到了一个两难。
迄今为止,正像一位研究过浙江“转轨时期民主生活”的记者指出的那样,即便是在中国民营企业最发达的浙江,私营老板们追求的仍然只是“经济民主”而非“政治民主”。“他们呼吁的不过是财产权的保护,诸如‘人权保障’这样的字眼,从没有坚持不懈地出现在他们的提案和议案中。”

约束4:知识阶层在威权主义社会中的阳痿症

“阳痿症”之类的词汇,似乎不应该出现在这样一份严肃的报告中。我之所以刻意如此,是想强调该问题的严重性,唤起社会的充分注意,唤醒知识界的良知和自觉。
中国知识分子本来拥有“以道自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口不谋谋天下”的伟大传统。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在追踪世界潮流、促进民族觉醒、批判社会陋习、变革制度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乡村建设运动,以及抗战期间的两次宪政运动,都是独立知识分子在中国现代史舞台上演出的大戏。那一代人用自己的果敢作为证明了当时的知识分子无愧于这个民族,无愧于历史。
1949年、特别是1957年后,中国知识界遭遇了寒冷的冬天。本报告已经指出,中国共产党党专制造成的后果之一乃是一代知识精英的被扼杀和文化创造力的枯萎。知识分子不得不臣服于权力,在对“新时代”、“新生活”的一片讴歌中,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思考。直到文革把毛泽东极权主义乌托邦逻辑的荒谬推到了顶点从而最终引发社会的抗议浪潮,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才开始通过四五运动树立起自己的形象。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自由知识界曾同党专制有过几个回合的较量。可以说,恰恰是在执政党对“自由化思潮”的不断声讨中,知识界找回了自己的尊严。
我们要问的是:如今中国知识界的尊严何在?
六四后,随着执政者统治策略的变化,对“自由化”的静悄悄的压制代替了明火执仗的讨伐,自由知识分子也由此重新被放逐到社会边缘。更严重的是,在威权主义金钱社会的大潮中,相当多、甚至越来越多的知识者就范于“第二次思想改造”,他们满足于过一种“安定”、“正常”并且“富裕”的生活,而往往回避敏感、尖锐的社会政治问题,以逃避良心的拷问。更有不顾廉耻之徒,甘心成为权贵的奴仆,或以学术官僚、教育官僚的名义,劫掠公共资源以肥私,成为威权主义社会中学术腐败和教育腐败的推波助澜者。
无论一个人还是一个群体,其优良品性的形成要经历很长时间的磨砺、累积,其堕落却可能异常容易。虽然在今天中国知识分子的队伍中,仍然不乏不屈不挠的斗士,他们或直接、或迂回地与专制造成的各种不合理进行斗争,但总的讲,90年代以来的中国知识分子(这里主要指大陆)作为一个整体,其表现却是不及格的。他们没有担负起自己应该担负的时代责任。他们没有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旗手。当一大批教授、“学者”屈服于统治者的压力和金钱的利诱,斤斤计较于小我的患得患失,满足于一种蝇营狗苟的生活,甚至陶醉于威权主义背景下的权力奢华和纸醉金迷时,不管他们内心是否经历了灵魂的分裂,是否已经感知到这种分裂并引起痛苦,这都是中国知识界的可怕的退步,是一代知识人的耻辱。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今天的“中产阶级”或“白领”阶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这些人大多有较高教育背景,还有不少拿了国外的学位,供职于外企或收入较高的国内企业,也有的在政府机构任职。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金融、财会、保险、律师、证券、电子商务等等)堪称专家,但缺少有活力的政治诉求和政治表达。他们的眼界过于狭窄,人生哲学又过于功利、世故。他们缺乏对社会的深切关注,更少有以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名义,在自己的专业范围之外参与社会生活、改造社会痼疾的勇气。
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
拥有信念或理想对一个知识人从来都是重要的。一个商人关注社会改革可能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增进他自己的利益;反之,如果一个知识者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才去关注社会,那他就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人。基于某种信念的、超越狭隘个人利益或阶层利益的普遍追求,才是知识分子的特征。用这个标准来衡量,韩国民主化进程中的大学知识分子,台湾民主化过程中的民进党人,乃至早期国民党和共产党队伍中的大批仁人志士,都堪称这样的知识人。他们都能证明理念(而不是财富)具有的力量。
问题是,在威权主义铜臭熏天,个体心灵普遍扭曲的今天,中国知识分子又如何重构这种力量?

约束5:公民维权遭遇的困难

现在,让我们看看中国社会中人数更为广大的一群,那就是处于社会“下层”乃至“底层”的普通老百姓,他们由无权无势的普通农村乡民,进城找活儿干、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城市的低收入者、下岗待业职工以及各类无业游民组成。用中国共产党的传统政治术语,这些人都是“无产者”或“半无产者”,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微薄的收入,甚至连这样的机会都很难找到。
本报告不能详述这个巨大群体产生的多方面原因。这里,指出如下一点似乎就足够了,即除了人口众多之类“自然因素”外, 是“体制”造成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社会阶层、社会群体资源占有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在中国近30年的改革中,我们既没能解决政治领域的民主问题,也没能解决经济领域的“均富”问题。随着权贵资本和各种各样的暴发户打着改革的名义成为“先富裕起来”的一族,改革初期本来还曾享受到部分好处的普通中国老百姓却越来越变成社会的落伍者,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变成需要社会特别关注的“弱势群体”。
诚然,近年来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执政者的高度重视,政府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缓解经济不平等给普通民众、也给执政者本身带来的压力,包括尽可能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系统、解决公众最关心的医疗住房上学费用奇贵等问题,也包括在农村免掉农业税、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等等。所有这些当然都是值得欢迎的,也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份内之举。但本报告这里要特别指出,仅仅从生存意义上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构成“弱势群体”的失地农民、城市下岗职工等不仅是消费者,是需要政府救助的对象,他们同时还是公民,他们的公民权利应该被尊重,被维护,不管这权利被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经济利益,还是合法政治诉求。
这些年各地频频发生的公民维权遭遇困难、尴尬甚至官府镇压的大量事例,突出表明了这个问题的尖锐性。无论是城市野蛮拆迁、农村非法占地、国有企业悄然“转制”、血汗工厂延长工作时间还是农民工被无故克扣工钱,受害的一方总是通常显得十分无助的普通老百姓。他们之所以无助,不仅在于与雇主或官府相比,受害者作为个体的弱小,而且在于,受害者作为集体通常是无组织的。不能以有组织的集体力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中国普通公民的最大悲剧,也是中国宪政改革遭遇的又一深层障碍。
当年毛泽东在湖南搞农民运动时,就深晓‘将农民组织在农会里”的必要,并将此誉为“农民所做的第一件大事”。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靠工人运动、农民运动起家的中国共产党如今却最怕工人、农民、城市小区的居民、集贸市场摆摊的小商贩等等拥有自己独立的组织。中国的许多外企至今没有工人的工会;中国老板自己开办的大大小小的工厂里鲜见工人的独立组织就更不必说了。难道我们能总是指望由国务院总理去给农民工讨要工资么?
显然,“弱势群体”之所以是“弱势群体”,并非单纯指生存意义上的“弱势”,同样指政治权利、公民权利意义上的“弱势”。而正所谓“压迫越深,反抗越烈”,恰恰是这个“弱势群体”,蕴含着中国宪政改革最伟大的民众资源和力量。但这种力量只有被组织起来时,才能从潜在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那么,在今天的中国,“组织民众”,谁去做?如何可能?

约束6:人口、资源、经济发展不均衡对宪政改革的压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它的版图几乎相当于整个欧洲,它的人口比欧洲、美国、日本人口的总和还要多。在巨大的人口数量背景下,中国的自然资源(特别是水资源、森林资源和可耕地资源)显得相对匮乏。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极度不均衡,东部发达地区和西北、西南等欠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几乎差了整整一个时代。只有一点在全国是一样的,那就是不计代价的经济增长观念、只图“政绩”不顾其他的为官者行为准则、贪小利忘大义的企业生财之术到处都造成对环境的破坏。中国的本来已经很脆弱的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正在遭受空前的压力。以渤海为例,如果环渤海的十数条河流(它们分别位于山东、河北、天津、辽宁等省市)继续往渤海中倾注污水,那么用不了10年,渤海湾将很难再见到鱼类。而靠自然力量在这个相对封闭的水体系统恢复原有生态条件和性状,至少需要200年的时间!
那么,这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和环境方面的压力对宪政改革有什么影响呢?
可以说,即便是在民主体制下,面对这样的人口规模,面对东西部发展如此不均衡的现实,面对脆弱的生态环境,执政过程也会显得极为棘手。专制体制由于自身内在的弱点(比如权力监督不到位,官商结合以谋私等等)进一步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在这个意义上,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将很难落在实处。中国严重的环境问题,究其源,本来就与体制的不合理造成的治理不力有很大关系;这倒证明了,即使从保护环境、保护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基本生存条件出发,宪政改革也是必须要做的。
另一方面,苛刻的自然和人文条件的确又给宪政改革施加了严格的约束,使改革设计和改革行动必须谨慎而行。
首先,既然我们只有这一方土地,这一片蓝天,中国的宪政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否则整个民族将承受巨大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其次,宪政改革必须处理好地方自治与大国治理的关系,这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区发展差异极大的国家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特殊的难度。我们这个民族向来缺乏民权传统,发展地方自治是培养公民精神、落实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但地方自治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容易形成地区利益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利益从来就有自我膨胀的本性,民主政治并不能消除这种本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自治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会显得极其复杂。长江上游的城市为了发展经济,可能造成长江水体的污染,但倒霉的是长江下游的广大地区。这里既有市场行为的负效应问题,也有“集体行动的逻辑”问题,后者强调,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没有人愿意自己支付成本,在个人收益极小甚至没有收益或负收益的情况下,去增进所有人都会受益的公共利益。为了解决此类问题,除加强各自治共同体之间的协调外,必须有更高一级公共权力的介入。这个“更高一级的公共权力”可以是层级较高的地方政府,也可以是中央政府,它们代表的是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有权以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在必要时强行要求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全民)利益。
中国不乏中央集权的传统,我们缺乏的是地方自治与中央统筹之间的必要的张力。既要加强地方民权,又要完善大国治理,而且是在如此苛刻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如此不均衡的社会发展条件下。――这是中国宪政改革所面临的又一重大挑战。我们是否已经意识到了这种挑战的急迫和尖锐?

约束7:社会整体道德状况不利于宪政改革

建构规范的民主生活,要求人们自觉遵循民主游戏的规则;而这一点,又以良好的社会道德状况为前提。试想,如果人们缺乏做人的基本准则,缺乏政治行为的道德底线,那么,即便是搞民主选举,也将黑金政治盛行,把选举变成一场儿戏甚至恶作剧。亚洲各国的政治民主化为此提供了足够的经验教训。
那么,我们是否已经有进行宪政改革的充分的道德准备呢?
十数年来,中国全民族道德水准的滑坡,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造成这种结果,可谓既有远因,又有近由。从远的方面讲,中国一百年的社会转型是在理性文化重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传统精神资源的合理批判、转换与重构和对外部新的精神资源的理性汲取都很不够。中国共产党建政后对“封资修”(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批判,彻底阻断了一代人了解、继承传统文化和汲取外来文明的可能。人们只知有一心要“复辟”的“孔老二”和据说延续了2000多年的“儒法斗争”,却不再知道中国古代圣贤智慧中那些具有超越价值、至今仍有其意义的东西。自由主义则被当作“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当作西方社会“腐朽的意识形态”被批判了几十年。好在当时很多人确曾真心信奉“一心为公”、“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道德”,这曾令我们这个社会看上去充满了朝气。可惜好景不长,文革的失败、毛泽东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的破产使人们再也不相信关于“革命”和伟大“理想”的一整套寓言;“狠斗私字一闪念”式的道德禁欲主义也迅速被开放年代的经商热、金钱热所取代。简言之,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人的精神危机已经露出了端倪,因为人们在价值层面似乎正在失去依托,既没有孔孟,也没有基督,也没有了马克思。
六四后的90年代是中国人精神危机的大爆发时期。一方面,统治者镇压了民主运动,使本来高涨起来的公民热情迅速归于死灭;另一方面,统治者又打开了所有“致富”的绿灯,号召人们都去成为“先富裕起来”的一族。这种威权主义策略取得了出奇的效果,它使人们不再过问政治,而精心营造自己的小安乐窝。大城市里用“欧陆风情”、“湖畔别墅”之类撩动消费者的房地产巨型广告,宾馆、饭店中到处可见的黄色服务招牌,传媒故意制造的物质享受和娱乐氛围,使整个民族看上去是那样浮躁、醉态和肤浅;对财富的毫无节制的崇拜和对政治的麻木与冷漠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照。
更可怕的是普遍缺乏诚信的商业道德窘况和“笑贫不笑娼”的病态社会心理。大众普遍崇拜(当然也仇恨)有钱人,而不管他的钱来路是否正当。把这个原则推而广之,就有了医院医生吃“回扣”、教师热衷于给学生“吃小灶”、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官商勾结、“黑道”“白道”勾结却被视为“正常”,很少受到当事者良心谴责的怪事。在各种“政治场合”(官方举行的会议、新闻媒体的采访等等),人们则习惯于说官话,说套话,说假话,而没有任何心灵上的负担。难道还有比这更令人触目惊心的事情么?当所有这一切都已经见怪不怪,被人们习以为常的时候,我们又到哪里去找一个健全民族的影子?!
精神的苍白、无内容、扭曲甚至堕落,是改革开放30年来威权主义体制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的最大恶果。它所造成的深远影响,可能需要数代人的时间去矫正。
中国的宪政改革,是一场制度革命,也是一场精神革命,它要求每一个人首先要有健全的心态,有基本的是非观,有参与政治的热望,有对财富的合理节制心理,还有当财富与正义发生冲突时选择正义的勇气。我们做好这样的精神准备了么?

约束8:政治转型中谈判与妥协传统的缺乏

中国的宪政改革是一场革命,但这只是就它最终要达成的目标而言;如果就它将采取的方法、实施的步骤而言,它更多地具有渐进、改良的特征。它需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解决,一个难点、一个难点地去处理,一个关口、一个关口地去突破。这就要求处于转型中的各种政治力量都必须学会沟通、谈判、妥协,学会尊重对方,在尊重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学会在各让一步的情况下把目标的实现推进一步。
这种政治谈判与妥协正是当代中国政治中所缺乏的。
当然,病根仍然要归于党专制体制本身。中国共产党建政以来一直奉行两样东西,一是“最高权力不可分割”,二是“党永远代表正确的一方”。这两样东西都可以从中国的皇权传统中找到根源,因为皇权的逻辑向来就是“圣上英明,臣罪当诛”,没有什么平等协商、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背负这样一个政治传统,中国共产党当政者习惯于把一切持政治异见的人视为“敌人”,把一切对自己的批评视为“敌对势力”挑唆的结果。1989年先有邓小平“4.25谈话”,后有“4.26社论”,把学生运动定性为“动乱”。赵紫阳曾希望邓改变态度,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 这说明了赵的胸怀和对邓的忠诚。但赵紫阳可能没有看穿如下一点:邓并非简单地被北京市委欺骗;即便他知道全部真相,仍然会做出“4.25”式的结论,因为那是邓一代人所特有的党专制的思维逻辑:批评我,就是反对我,就是要推翻我。我不能让你推翻我,我就必须先制服你,打倒你。用博弈论的语言,这叫“零和博弈”或“全输全赢”。它证明了,在党专制的逻辑语境内,几乎没有不同政治力量之间公开谈判、相互妥协的可能。如果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这种可能,那恰恰是党专制一统天下的社会定式被打破的结果。
以上讨论告诉我们两点:第一,中国的宪政改革要良性、稳步地推进,执政的一方必须放弃“唯我正确”的传统统治观念和“全输全赢”的博弈战略,学会尊重对方,不把对方当敌人。如果中共领导人学会了这一点,那就意味着原来的专制者已经在挣脱传统镣铐的羁绊,而开始迈向民主的绿荫。第二,如果说宪政改革推进过程中作为博弈双方的执政者与民间自由力量都需要妥协的话,那么首先要做出妥协的是当政者一方。因为专制的游戏规则是当政者制定的,民间自由力量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反抗这种规则,这里谈不上什么妥协,也还谈不到妥协。民间自由力量的妥协只有在“官方”已经做出妥协、让步的前提下才有意义。这也是本报告反复强调宪政改革必须形成民间压力的又一个理由,我们应该把这种压力看成促使当政者改革的首要因素,而不能仅仅诉诸当政者自己的“良知”或“觉悟”。
另一方面,改革者也有一个逐渐成熟的问题,也要学会妥协,不止是在必要时与执政当局的妥协,也包括同道之间的相互理解、谅解与宽容。前苏联的民主化进程中,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都是从执政党阵营中杀出来的改革派主将,但两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好,在一些关键时刻,双方都不够大度,无形中给改革事业造成了损失。1993年俄全民公决后,面对激烈的“府院之争”,一些激进派人士提出立刻解散人代会,禁止原苏共高级干部当选人民代表。这种被东欧称为“火礼”的办法代表着对原执政者的不宽容,显然也是“全输全赢”逻辑的延伸,并不足取。
1986年的台湾还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面临强烈的民间民主诉求,蒋经国表示要与党外“进行意见沟通”,由台湾几位知名学者出面组织,结果当政者与反对派内部都有人反对这种沟通。国民党内的保守派认为妥协就等于向敌人“无条件投降”,民间反对派力量中的新生代则讽刺“沟通”就是“钩通”,而主张用更激进的方式立刻组党。就思维方式讲,凡此皆有“零和博弈”之嫌,而缺“正和博弈”之量,之巧。
那么,在中国宪政改革蓄势待发的今天,人们是否已经充分意识到了未来政治谈判中相互尊重、相互妥协的重要?

各种约束条件的综合分析

以上列举了8个方面的约束条件,它们都构成中国宪政改革的负面制约因素。现在,我们对此做个综合分析。
约束1和约束2在全部约束条件中,显然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构成中国宪政改革的最根本的制度障碍,反过来说,中国宪政改革的根本目标也只能是解构、终结这样一种党专制体制。这是当代中国政治转型逻辑的两种不同表达,但说的是同一件事情。中国前现代皇权专制传统遗留下来的各种认知模式、行为模式,作为看不见摸不着的“潜规则”,构成中国宪政改革的深层文化障碍。中国人历来习惯于做臣民、子民,不习惯于做公民、做主人。正是这一点,使得党专制的各种形式上“民主”、实质上专制的做法得以通行无阻。克服这种积存在血液中、骨髓中的东西,对我们这个古老民族来说,是一个更为艰巨的挑战。可以这么说,如果不从根子上剔除臣民文化的影响,中华民族的共和基业是不可能牢固树立起来的。而实现这一点的根本途径,就是建设一个真正民主的政治体制。所以本报告才强调,中国宪政改革既要完成制度上的变革,又要实现文化上的更新。
约束3、约束4和约束5都是前两个基础性约束背景上生发出来的结构性约束。本来,知识分子、私营企业主、“白领阶层”、中下层劳动者群体都是宪政改革的动力,是改革事业可以依靠、也必须依靠的力量。但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这些动力却缺乏发动的引擎,有的甚至干脆转变成了阻力。党专制的现存体制当然还是这个怪局的始作俑者。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这种局面隐含的危险。中国的宪政改革需要产生意大利文艺复兴和法国启蒙运动时期那样的思想大家,也需要既为了自己的利益、亦为天下公益而去奋斗的独立的企业家、商人、律师和自由职业者,更需要千百万意识到自己的权利的、组织起来的“普罗大众”。解构威权主义体制和上述社会力量的自我解放,应该是中国宪政改革进程中互为条件又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
约束6和约束7分别从自然-发展国情和社会伦理国情两个角度进一步揭示了中国宪政改革面临的深层困难和压力。它们不但证明了中国宪政改革条件的苛刻,而且还在提醒我们,中国的改革家在考虑宪政变革这样的大问题时,必须顾及的领域是多么广阔,又是多么精微。最后,约束8分析了转型过程中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政治谈判中妥协的艺术。由于党专制的“唯我独尊”向来没有与政治对手平等谈判的传统,相应地,中国的民间自由力量还没有得到过此类体验的机会,这里先行提出这个问题,不应视为额外之举。

历史从来不是人为划定的一条直线。就中国宪政改革而言,我们当然希望它能够点火起锚,扬帆出海,冲破层层激浪,最后抵达胜利的终点。但由于所有上述约束条件的存在,这个过程肯定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有可能触礁、搁浅,甚至可能被卷入漩涡,经历生死考验。现在,我们不妨简单预测一下中国未来政治演变的几种可能,以便中国的改革者努力争取最好的可能,而避免最坏的可能。

中国未来政治演变的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中左与中右主导改革,在较平稳的制度转型中达致宪政改革的成功
这基本上就是本报告第三部分描述的政治走势及实施“过程”,也是我们最希望达成的结果。当然,这里的描述有某些“理想”特征,但它的实现并不是不可能的。
首先,在执政者方面,我们相信变化。历史有其发展的总趋势,也为人的主观努力提供了巨大空间。在足够的外部压力下,执政党内部将发生分化,这种分化有利于促进党内改革派的发展。在党内民主化启动后,可能形成中央决策层的改革核心力量,由上而下地推动改革;也不排除地方先行一步,迫使中央跟进这样一种格局出现的可能。
从民间改革动力看,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自由主义理性潜能已经有相当积累。普通百姓的维权意识在增长;私企老板们也深知,靠仰仗权力去发财,毕竟是不光彩的,只要制度条件一有变化,被压抑的民间商界、企业界的民主化需求就会冲腾而出。知识分子的重新振作亦可以期待,因为宪政改革本身就是强有力的精神催动剂和心灵净化剂,足以激发一种浩然之气,荡涤人们灵魂中的龌龊、丑陋与自卑。
在中国政党政治形成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中国共产党“一党独大”的有限多党制的过渡性格局。只要它的演进方向仍然是宪政民主体制,这种现象就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因为它有助于转型期社会的稳定。即便是今后自由派当政,也有出现自身蜕变、反复的可能。但只要宪政体制真的确立起来,这些就都不可怕。
假如从现在算起,中国能用2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宪政民主体制的初步建构(同时完成两岸统一),再用20年到30年的时间巩固之,那中国的宪政改革就算得上极其顺利了。但这只是一种可能。

第二种可能:当权者拒绝宪改,社会矛盾激化,最终走向崩溃
这也是我们必须估计到的一种可能前景,虽然任何人都不希望它真的发生,包括当权者在内(执政者从来都是希望自己治下的社会长治久安的)。
党专制体制有其内在的脆性,在常态下,它可以有效地维持自己、复制自己,然遇到非常情况,却极可能出问题。党专制控制越严密,社会减震装置就越少,越容易失灵,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就越大。更何况现存党的最高领导人的选拔和内定机制不能保证未来领导人的品性:如果他只是保守、陈旧甚至懦弱,倒还不要紧,因为懦弱至少还与温和相关;假如未来的中共领导人中出现斯大林式的残暴人物,则整个民族(包括这个党在内)都将遭殃。可怕的是,目前仍然没有任何制度上的东西来阻止这种现象的可能发生。
如果真的由于当权者拒绝宪改且日益顽固,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引起大的社会动荡、分裂甚至崩溃,这将是全民族的灾难。虽然历史总是要继续前行的,但其他转型国家的经验早已证明,独裁越烈,崩溃越突然,社会为民主化转型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后续的民主制度建设也将越艰难,因为专制的遗风会像瘟疫一样猖獗很长时间,它会感染每一个人,包括改革者。

第三种可能:当权者拒绝宪改,但用更加纯熟的手段维持统治,使专制体制死而不僵
这是保守的共产党领导者更有可能选择的路。他们缺乏彻底变革的大智大勇,又不情愿前辈留下的江山毁在自己这一代的手中,于是只能乞灵于传统党专制的统治术,并尽可能把它发展得更老练、更纯熟、更“现代”。他们会扼杀自由力量生长的几乎所有的空间,同时抓紧体制内的自我修补,加大体制内的反贪腐力度,并适时地、有分寸地在全社会面前“做秀”。他们还将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尽可能解决民生问题,缓解民众的不满。虽然不治“根”,但有可能把社会抗议压缩到可控制的范围内。各类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将被充分调动以实现这个目标。
在上述情况下,中国宪政改革的各项负面约束条件都将被强化,改革力量(包括党内主张改革的人士和民间自由派)将面临极大的困难。社会会变得更加平庸,但表面上却可以维持“稳定”甚至“繁荣”。换一个领导人上来,会换一套新的“提法”,但永远是新瓶装旧酒,因为每个新领导人其实都只抱着维持5年(一届任期)或10年(两届任期)的心态。
这将是中国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停滞期。当然,财富总量有可能进一步增长(因为市场经济的体制还在,尽管不健全),但精神领域的衰落是无疑的,这不仅指中国的文学家、艺术家和社会科学家们仍然拿不出震撼世界、震撼心灵的作品,尤其指亿万普通中国公民仍然不知真正的公民政治权利为何物,更不可能去体会它。
中国在世界上的角色则继续充满了矛盾:既是经济增长中的大国,又是全球最大的现代专制主义国家。
从本质上看,这是党专制体制的慢性自杀。但陪绑的,却是整个中华民族。

改革者的历史使命

既然有上述三种可能,那么摆在所有中国改革者面前的任务,显然是努力争取第一种前途,避免后两种前途。因为只有第一种前途,才真正可以引导中华民族走向复兴、走向光明。
任何改革都需要造就某种“场”或者“势”,中国的宪政改革同样如此。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苏东剧变为各国的改革者制造了强有力的“场”,使他们相继完成民主化的政治-社会转型。我们今天需要创造新的“场”,为中国的宪政改革积聚力量,传递热能,形成影响。
当然,更重要的,是脚踏实地地工作。经历过四五、六四,目前正值壮年或中年的这一代人是中国宪政改革的中坚力量。我们应该拿出甘于奉献、不求索取的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做自己可以做的、有利于改革的事情,并以此为我们的后代做出榜样。

回到本报告开始的话题:中国人的民主追索、中国的民主建设已经进行了将近一百年。再过5年,就是辛亥革命的百年纪念。这个漫长的长征应该有一个标志性的突破了。
但愿这个突破能够在我们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的手中完成。

(本文作于2006年10月30日~2007年元月11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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