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链下的八孩母亲:自我认定与答记者问
艾晓明
今天我们看到了江苏省级调查组发布的通告,还有《“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十三问——记者访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负责人》(以下简称《答记者问》),可是从中没有看到调查组直接看望和向这位被锁链囚禁过的八孩母亲求证:她到底姓甚名谁?她所记得的年龄、家乡与亲人的名字。
回想到铁链母亲的自我表达以及她在医院里的表情,我想就她对自己处境的定义与《答记者问》里给出的事实做一分析;且看她的命运如何被她自己界定和官方陈述。
在之前的相关视频中,给我们印象深刻的有如下几点:
她被放出小黑屋看到来人时说:“学习雷锋好榜样。”视频里,有人去她所在院子里送爱心物品。她说这话,指的是她得以摆脱锁链还是指来人送东西,因为视频有剪辑,我无法断明。但这话表明了一点,她有判断是非的能力。而且,不是一般的是非,不是简单的谢谢,是对来人和行为性质的肯定。她知道雷锋,知道学习雷锋是被倡导的行为;知道这叫模仿好榜样,她以此与来人建立一种精神上的共鸣和联系。
再则,她跟让她吃饭的好心人说:“我跟妓女一样。”她称呼对方“大哥”(或者阿哥),明确告知自己的处境。一句话、几个词就说清楚了:她跟这家,不是亲人,不是家庭成员,更不是妻子。她是“妓女”,“妓女”,她以此表达被强奸的处境。这说明,她有世俗的社会规范的概念,妓女被人瞧不起,被迫卖身。她的思路没有那么复杂,显然没有性工作的概念。工作,我意思是以自愿服务获得收入。
第三,她站在墙外指着屋里的人说,“都是强奸犯”。她说了“强奸”这个词,明确无误。什么意思呢?可想而知,这么多年,她就想用“强奸”这个指向犯罪的概念来指控屋里的那几个人。她努力让外界明白,他们是在“强奸”她;这还不是一个人,那几个人都是强奸犯。
时隔二十多年,生了这么多孩子,她毫不含糊地表述为“强奸”。凭她脖子上的铁链、身上的单衣和台面上的冷饭,她还要怎么表达,世界才会相信她的指控?
更还有,她说的,“这个世界不要俺了”——这是多少年的领悟?多少痛苦绝望的概括?在她的意识里,有自己与世界的对立。她不仅是孤独,而且是被主动抛弃。所有她能接触到的外人构成的世界,众志成城,不拿她当人。这就是被弃的绝境了,何等的简明扼要。这句话在她心里想了多少年,经历了多少失败的突围悟出,而且脱口而出,我们都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这个自我认定也太准确了。
何止是准确,直接就是控诉。而且,即使外部世界、外面来人对这个形式上的“家庭”伸出援手,她也并不认为和自己有关系。那些爱心物质的相送,是送给董某和他的孩子的,并不是为她而来。所以,当着送爱心的人,她斩钉截铁地说:“这个世界不要俺了。”没有犹豫,没有感恩,就是这么回事。
她必定也想到了,爱心人士走后,她还不是会继续被关小黑屋,锁链子。看她果断的动作和说话的强调语气,那链子被顺利锁上,注定要经过一个规训的过程。怎么规训的,拿脚踹还是拿拳头,吊过还是捆过,我们也无法推定。但是这么做的时候,她肯定是孤独一人。而捆她锁她的男人(按她指控的——强奸犯们),已经能够很顺利地让她习惯于锁链而不挣扎了,为什么?这人背后有强大的男权文化、乡村传统和基层治理的制度性的支持。
对,不能否定制度,制度的话语并不支持拐卖妇女。可是,看看这个铁链母亲,她的所有身份认定,怎么不是经过了一系列制度环节?
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十三问——记者访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负责人》(以下简称《答记者问》)来看,确实,调查组给出了很丰富的信息。这些信息,值得我们进一步深究。大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先来看何时出生,这是有关一个人身份认定的首要问题。
调查所得的答案如下,小花梅存在四个出生日期。
第一个:1974年2月11日——出现在小花梅在云南第一次婚姻结婚证上,经查系当时小花梅不满20岁,为办理结婚证谎报年龄。
第二个:1969年6月6日——出现在杨某侠(小花梅)与董某民结婚证上,又保留在江苏登记的杨某侠(小花梅)户籍信息中。经查,系董某民办理相关证件时编造。
第三个:1969年8月7日——生日出现在杨某英身份证上,经查系2011年董某更(董某民的父亲,2019年去世)购买的假证,用来给董某民次子董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个:1977年5月13日——生日载于小花梅留在亚谷村的户籍底卡,结合其亲属回忆旁证,此日期系小花梅真实出生日期。
按照这一官方认定,小花梅的真实年龄是45岁。但是前面的一个假记录、两个假证件,都能造假,何以第四个记录中的出生日期能够确定为真呢?
还有,第一个谎报年龄得到的结婚证明,这个谎报的理由,是现在躺在医院里的小花梅自己说的吗?如果不是,那是当年的办证人员说的吗?那后者怎么知道是谎报?如果他明知谎报,为何开出结婚证?他若不知道是谎报,现在为什么说结婚登记上是谎报年龄?如果说他当年没有核对户口,那就是他的错,为啥要确定为小花梅谎报呢?
如果小花梅谎报年龄为真,难道办理结婚登记时无须出具户口?
再来看,姓名。《答记者问》告诉我们,小花梅有过四个姓名:
第一个:小花梅,这个是户籍卡上的。
第二个:杨某英,买主董某更给取的。
第三个:杨某侠,这回是买主的儿子给改的。2000年6月,董某民为办理结婚证,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随后以杨某侠姓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第四个:在办理结婚证时,这回是写证明的邵某征改的,由于笔误写成“扬某侠”,这是她的第四个名字。
调查组是否问过:董某更为何要更改小花梅的名字?为何要姓杨,要叫杨某英?为何连姓也改了两回?是不是所有被卖女性都被所谓的“公公”改了名字?他有什么权利给小花梅——一个成年女性改名字?当地会计为啥要再度给她改姓?为什么所有村干部以及办证人员都认同改名字这个做法,这是不是拐卖妇女到目的地后的通行做法?是不是拐卖妇女犯罪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有一系列必要手续。为何给小花梅更名改姓如此轻而易举?这种做法是不是为拐卖妇女、非法拘禁和长年强奸披上合法外衣,并使这种在当地长期泛滥的罪行披上合法的外衣?
还要看,小花梅被拐卖的经历。
这个女子,出生了四回,改姓两回改名两回,不仅名字和出生记录不由她做主;而且,根据《答记者问》中的调查结果,她被拐骗转卖了三回:
第一卖:1998年初,被桑某妞夫妻合谋,从云南省福贡县的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后以5000元钱将小花梅卖给东海县徐某东。
第二卖:河南谭某庆、李某玲夫妇在河南商丘地区的夏邑县骆集乡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他们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
第三卖:霍某渠、霍某得转手,将小花梅带回丰县。经刘某柱介绍,转卖给董某更。
这一年,小花梅(按《答记者问》里的认定)年仅21岁。到2022年1月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度过了漫长的24年时间。“这个世界不要俺了”,24年的囚禁生活,她说得不是再准确不过了吗?
接下来我就要继续问了,既然已经调查得这么充分,事实俱在,小花梅就是被拐卖罪恶链的受害者。那么,在这么明显的罪恶事实面前,丰县检察院2月22日,仅以“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这又是怎么回事?调查组要不要继续调查和质问:
经过24年时间,铁链母亲依然当众指控这家人是“强奸犯”,为何被检察院将之看做是家庭成员关系?
难道被绑架囚禁的时间足够久,就能够将这种欺骗、参与拐卖妇女、强迫发生性行为、强迫生育的关系,界定为家庭关系吗?
这种被迫囚禁在家庭、村庄,有病不送医,还有地方干部参与的作假、伪造证件,这种被迫沦为性奴的处境,能够称之为“家庭”吗?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24年前,小花梅(假定她就是小花梅)是有过抗争的。在犯罪嫌疑人徐某东的嘴里,是“共同生活三四个月后,于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通俗地说,那不就是跑了吗?不就是抛弃了这种被强迫的、非法骗婚和强奸关系吗?
5月小花梅冲出被拐卖的徐家,徐某东与一众乡邻亲戚没有被抓到她。徐的说法是:“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如果有结果是什么结果?我们最近看了太多血泪回忆,被暴打得卧床不起的,被断腿骨折的、被精神病最后只能就范的……
小花梅从江苏的东海县徐家跑出,跑到河南夏邑县骆集乡再度被发现。我查一下高德地图,两地之间,驾车有两百八十多公里。当年交通状况不好,大路小路肯定要超过三百公里。一个21岁的女子,跑出三百公里,那真是要身强体健才能跑出当地乡民的手掌心。她怎么吃的,怎么住的,怎么找的路,吃了多少苦,想去往哪里……如今概无可考却值得深究。只不过,到底她也没有跑过被拐卖的命运。6月就被卖到董家,过了24年,成了我们看到的铁链母亲。关键还在于,至今她也没有认命,她还在指控这个董家的人,都是强奸犯。
如今,董家小院的小黑屋囚室,已经被拆除了,这简直是飞快的速度。而法院取证是否完成了?法官量刑难道不需要这个证据就容村里给擅自拆了?谁批准他们拆小黑屋的?下一步,如何来为小花梅取证辩护?这些且不说,我还要问的是,小花梅何时能出院?何时能得到自己发声的权利?对她所受的长年侵害,谁来帮她得到司法公正?徐州地方准备如何给予赔偿?她又何时能够踏上归家的路?
哦,她哪还有家呢?父母双亡,可是,万一DNA检测还有纰漏呢?她出生了四回改了两回姓两回名字倒卖了三回,那要找到亲人岂是容易的?何况她在董集,又还有亲生儿女八个(没有万一的情况下),她的生命归途,能否得到几许温暖和亮色,我们拭目以待。
2022年2月23日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