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增加地方政府债限额6万亿元
中国第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周五(8日)批准国务院新增加6万亿元的专项债,作为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增新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将分3年实施,使今年末地方债务的额限由29.52万亿元,增加至35.52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人大常委会闭幕后出席记者会,解释建议新增6万亿元专项债的原因和效果。他形容,这次是近年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也是化解今年地方隐性债务的“及时雨”。
他表示,虽然在各方努力下,已把2023年全国隐性债的规模缩减至14.3万亿。但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所影响,经济形势出现新问题,税收收入和土地创收大减,增加各地地方化解债务的难度。他承认,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重,存在爆雷的风险,消耗地方可用财力。
针对此情况,2024年开始,连续5年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来化债可置换债务共4万亿,再加这次批准的6万亿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可化债资源至10万亿元。记者会中指出,在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改造隐性债共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在3项政策协同发力下,到2028年前,地方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8万亿,大幅减少至2.3万亿元,估计5年累积可节约6000亿元的利息,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化债压力,“让地方可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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