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正渝整理: 国企改制时的几份上访材料

1989-06-04 作者: 原文 #这样走过 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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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时的几份上访材料


-- 程正渝整理


前言


世纪之交的国企改制是影响到我国千家万户的一件大事。

本文提供 几份国企改制时下岗职工的上访材料:有的是由下岗职工口述我执笔撰写的;有的则是下岗职工撰写的,我只作了一些删节和文字上的订正。

1993 6 月,我接到一份聘书,如下:

聘书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经研究

决定特聘请程正渝同志为本所资产评估工作人员。

此致

敬礼

州会计师事务所(章)

1993 6 10

那时我在州技校任教,是我校当时唯一的高级讲师。但是,州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是因为我属文革前的大学生、持有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师证书》而聘请我为机器设备方面的资产评估员的。同时被聘请的还有州农机校的刘老师,他也是文革前的大学生、 1980 年代初才取得工程师职称的。没过多久,刘老师就调回内地了。于是,全州大部分国企改制的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工作就由我一人承担,一直持续到 2003 年,整整 10 年,仅 1998 年— 2003 年五年间就评估了 138 单位·次。

我同时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有点像律师,常常为下岗工人等撰写上访、上告材料之类的东西。

因为我在文革中曾蒙冤入狱,通过本人上诉、家人上访,在 1975 年元月得到平反。——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政治犯得到平反的案例,颇为引人注目。我也因此有了“会打官司”的小名气,以讹传讹,断断续续总有人找我撰写上诉、上访材料之类的文字。

1 1995 7 月州皮革厂职工的上访材料

州党委、州政府、州人大:

我们是国营企业州皮革厂 1 的在编职工,面对企业资产大量流失,而我们的生老病死无人问津,不明不白地沦为失业的现实,不得不依法向上级党和政府反映,以求尽快查处。

一、 州皮革厂简介。

1982 年建厂,国家投资 127.2 万元; 1983 年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为可加工 6 万张羊皮; 1985 年国家再投资 65.1 万元,建立皮革生产线; 1990 年固定资产 280 万元,在编国家职工人数 380 余人(不含临时工),在产值、利税、效益等方面在全疆列第三。

二、韩厂长到任,企业资金流失。

1991 7 月,上级派行政干部韩 XX 到我厂任厂长。

此时前任移交的流动资产(原材料、产成品折价库房盘点的资产资金) 558 万元;加上 1991 年秋市政府贷给本厂流动资金 150 万元; 1992 年初上海某公司预付产品低息款 50 万元;总计有 758 万元流动资金。然而 1993 年只生产了几千张皮子,到 1994 年春就全部停产了。韩厂长竟说:“没有资金再进行生产。” 也就是说, 758 万元流动资金两年就折腾完了!

例如:跟韩厂长关系亲近的少数人占用公款 90 万元,均以皮革厂的名义私自办公司做生意;韩厂长到内地花了 45 万元买了一套已淘汰的晴纶毛毯设备,弃置在厂院内;韩厂长把一辆 27 万元新购的蓝鸟轿车开报废了; 1992 年到 1993 年期间,韩厂长带着“厂花”等人三次出国、数次周游北京上海,大肆挥霍,却没有做成一笔生意。

同时,韩厂长又随意变卖和损坏本厂的设备和设施。

例如:专为维修厂内上百台机器用的车床及附属配套设备,价值 2 万多元,却 6 千元变卖了;拉塔轿车 1 万元卖给私人,转手就卖了 2.5 万元;库房存放的成品皮卖给私人,转手就赚了 15 万元; 1993 年韩厂长把厂院内 300 平米的晒皮场地出租给私人,结果院墙被挖开,晒皮场地成了挖卖砂石料的场所,形成上万立方米的大坑,破坏了 1989 年几十万元建成的排污工程。

三、私自出租企业,皮革厂名存实亡。

1994 7 月,韩厂长未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在大多数职工对《租赁合同》条文毫无所知的情况下,把皮革厂以租赁的方式,全部租赁给东北、内蒙、河南、江苏等几个地区的合伙人,以林业开发公司 XX 分公司的名义接管。而原皮革厂厂长改为“皮革厂留守处”的头头,确保 7 人留守处的养尊处优,他们的工资、福利、差旅费实报实销。而企业 90% 的职工无活干、无生活费、无职工福利等等。——至今无人过问。

1994 8 9 两个月租赁方在毛皮车间开工生产了近 2 万张羊皮半成品出售,其它车间没有开工;冬天则从外地买成品革皮做衣服。其用工断断续续,想用几个算几个,想用几天算几天,停产就没工资,也不签合同。今年 5 月开始生产革皮、毛皮,租赁方从内地招来几十个人干活;原厂职工累计没用到 40 人,占职工总人数不足 15% 。到 6 月底,生产仅两个月又停产了。

原来租赁方打着租赁的旗号,拿着本地皮革厂的优惠合法手续,做非法倒卖生皮投机赚钱买卖(每张生皮倒卖到内地可获利 5 10 元)。——抱着短期投机心态的租赁方怎么会去考虑企业的正常生产?怎么能增加当地的税收?又怎么能尽量多接收安排原企业职工呢?他们甚至连生产机械也不爱护,例如,生产毛皮的湿剪毛机坏了,竟然用剪熟毛机代替,结果 10 多万元的生产剪绒皮的剪毛机很快就被损坏了。

四、建议和要求:

1 )、要求上级党和政府派出得力的工作组,彻底查清州皮革厂 91 7 月以来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情况。

2 )、要求上级党和政府对本企业的《租赁合同》文本及执行情况依法进行审查。

3 )、请求上级党和政府对州皮革厂在编待业职工给予劳动、生活安排。——因为我们的生存权、劳动权和社会保障等权利不明不白地被剥夺,无人过问,已经近两年了!

州皮革厂在编待业职工全体

1995 7 18

2 1997 4 月州物资公司职工的上访材料

州党委、州政府、州人大:

我们是州物资公司的职工,现在我们公司已濒临破产,我们已领不到工资了。

我公司的李经理把国家近期的贷款 2000 万元都折腾光了!近年来李经理在公司里安排的亲属达 40 人之多。他一贯独断专行,即使是分公司经理稍有不同意见,一个月之内肯定被撤职。据说,李经理为保自己的乌纱帽,分别请他的上司们到海南度假……

我公司的再生分公司在国企改制资产评估时,估价为 57 万元,李经理要求压到 10 万元,卖给职工算了。——就这样,职工也不买他的账,怕他胡折腾,再次上当。

我们请求上级尽快调查处理。

州物资公司的部分职工

1997 4

3 2002 9 月市 粮油厂 职工的上访材料

市党委、市政府、市人大:

我们是市粮油厂的职工。 1998 年我厂在国企改制时,全厂的资产价值被评估为 90 万元(政府为了照顾全厂职工,厂房及厂区建筑物均未计入;报损设备实际大多在用;还有一批设备漏报等),全厂 178 个职工,共分 300 股,每股股金为 3000 元。据知情人透露,马厂长把职工工龄折成股买断企业;又把工人股都集中到他自己手中。

同时,马厂长又软硬兼施变着花样威逼哄骗职工下岗,强迫退股。例如,原来 6 个人干的活现在安排 3 个人干,每天得干 12 个钟头,工资却只有二三百元,你干不了啦,只得下岗。而股值每年都升值,他却向职工隐瞒。现在每股已升值到 6000 元了,马厂长又欠下岗职工 90 多万元。

马厂长威逼哄骗职工下岗后,全部调用在兵团当农工的亲戚顶岗。马厂长发财后则到伊犁另建新厂。——我们下岗职工告到前任州委王书记处,王书记竟派公安人员对下岗职工施压。

我们已多次上访,我们的老厂长(后在轻工局退休)也同我们一起参加了上访。

我们请求上级尽快调查处理。

市粮油厂职工

2002 9

4 2002 12 月市副食品厂职工的上访材料

市党委、市政府、市人大:

我们不同意市信访局 2002 6 27 日《关于市副食品厂部分职工信访反映问题处理的报告》。

我们重申多年来投诉的一贯要求:撤销无效转让合同,还我职工合法权益。

1 )、 1998 5 21 日《市副食品厂有偿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出台没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操作,而是由吴经理(厂的主管部门市商业总公司经理)自己既代表甲方(撇开厂方法人代表和职工),又代表乙方(他的亲信、外单位的干部武 XX ),欺上瞒下一手炮制的,明显地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是无效的。

①、吴经理没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当时本厂副厂长张 XX 、工会主席杨 XX 都提出 5 万元买厂,本厂职工艾 XX 愿出 8 万元买厂,新世纪餐饮老板彭 X 愿出 80 万元买厂,吴经理都一口回绝:不公开招标。

②、吴经理没有执行“拟改制职工有权优先购买本企业产权”的规定(区财政厅、区国贸局新财工字[ 1998 14 号)。

XX 从来没在本厂工作过,只因为是吴经理的亲信就“优先”了,本厂职工反遭排斥。

③、吴经理采取了欺诈、胁迫等手段。

1998 4 月中旬,吴向国资局申请本厂改制时,上报为“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到 5 18 日吴又突然说“搞股份制行不通”,“ 5 万元一次性买断,购买者只是买了一个管理权、经营权,如果干不好,我们可以换掉他。”大家有异议时,吴竟威胁说:“今天是最后一天,你们签字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有人提出要买断工龄,吴说,“谁要买断工龄,谁到五金公司去!”(五金公司几年前就面临破产。)原厂会计和工会主席提出维护职工权益等问题,吴才说我们回去定个合同约束一下。总之,吴软硬兼施,硬要大家在一张草草写着《同意 5 万元一次性买断》的标题的空白纸上签上名!落款时间是“ 1998 5 18 日”。直到 5 21 日吴才在全厂大会上宣读了《合同书》,当时职工手上没有《合同书》,吴也没找人翻译,全厂近半数职工是少数民族,他们根本没听懂合同写了些什么。

④、吴经理“违反程序和有关规定,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与购买者串通,故意压价出售企业”(国家经贸委等[ 1998 ]《关于出售国有小企业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前面已经提到吴一面竭力排斥本厂要求出资买厂的职工,一面竭力推举他的亲信、从未在本厂工作过的武 XX ;一面拒绝彭 X80 万元买厂的要求,一面却压低到 5 万元卖给武 XX 。此后,在市调查会上,吴又竭力偏袒乙方,替乙方诉苦。跑前跑后帮乙方办手续,还将我厂欠蔬菜公司 13 万元的债务一笔勾销,并将蔬菜公司和饮服公司近 200 平米的库房无偿划给武 XX 。……

2 )、《合同书》虽有“依法保护该厂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但却遭到乙方的践踏,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①、乙方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例如,乙方限定职工与厂方劳动关系期限为 1 年,公然违反《合同书》中“与职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然后借故或变相迫使职工辞去工作。

又如,由武提出跟本厂司机陆 X 签订《送货合同》,司机提出修改不合理的地方,遭武拒绝,结果陆 X 早出晚归忙了一年竟挣不上工资,只能靠母亲的退休工资养活一家人。

②、乙方无视《劳动法》的规定,肆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例如,经常强行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却不给加班工资;节假日从不给加班工资。锅炉车间每天工作 10 几个小时以上,全年没有休息日,月工资仅 350 元。生产车间职工按产量拿计件工资,武却不让职工知道产量,他说多少就是多少,结果职工辛辛苦苦忙了一个月,工资只有 200 元!

又如,一名维族职工患肾炎要住院治疗,武说:“厂子我买了,难道说你病了,我还管吗?”

③、乙方对不同意卖厂、维护职工权益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

例如,原厂工会主席杨 XX 因改制时不同意以 5 万元卖厂,后在工作中经常遭到武的训斥,并遭内退处理。

又如,原厂会计姚 X 干了 10 年会计工作,因在改制大会上提出了维护职工权益的一些问题,改制后又提出应按程序交税,武对此不满,吴经理当场说,谁捣蛋,谁给我滚。接着就撤换了姚会计,换上了其亲属。

再如,对厂化验员也想将其换成亲属,并威胁说:“你有本事找上面告去,告也没用!”还公开声称:“我占的是共产党的便宜,没占你们的便宜。”

乙方武 XX 就是用上述种种欺诈、威胁、迫害等手段迫使 14 名职工(占全厂一半多)先后离开了他们用血汗建起来的厂子!我们坚决要求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迫使 14 名职工离开工作岗位的所谓《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恢复他们的职工身份,回到厂里来。同时追究武 XX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3 )、《合同书》为乙方化公为私、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开了方便之门。

《合同书》第二条第 9 款称:“核销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产权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力直到无使用价值为止。”违反了自治区国资局[ 1999 4 号和 44 号,及自治区新清办[ 2000 8 号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第七条第 1 款的规定,该《合同书》第二条第 9 款是无效的。

正因为《合同书》有第二条第 9 款的规定,乙方武 XX 有恃无恐,竟将虽经核销但仍在用的锅炉 1 台、汽车 3 辆、油罐 2 个等机器设备变卖了;并把核销时 22 万元流动资金化为己有;还将红线内的房产所有权等均办在自己名下,据为己有;又将厂内 5000 平米土地房屋租赁出去,每年有 5 万元的租赁费落入他的腰包。

结束语:

1 )、 1998 7 10 日国家经贸委就发出《通知》,强调“要规范出售小企业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听取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意见”,“对于某些企业领导人利用企业改制化公为私、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 )、同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行联合发出《关于出售国有小企业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强调“对违反程序和有关规定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与购买者串通故意压价出售企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 )、在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前夕,我们恳请市党委本着“三个代表”的精神,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纠正我厂在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撤销无效转让合同,还我职工合法权益,制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才是真正肯定企业改制的大方向!

谨呈。

附件:

1 )、 1998.4.15. 《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2 )、 1998.5.18. 《同意 5 万元一次性买断》

3 )、 1998.5.21. 《市副食品厂有偿转让合同书》

4 )、 2002.6.27. 《关于市副食品厂部分职工信访反映问题处理的报告》

市副食品厂职工(签名)

2012.12

后记

市粮油厂的职工在上访过程中,曾受到新任州党委 L 书记的重视,派了秘书长一行三人特地看完望了上访的下岗职工;还派了十多人组成三个组进行调查。市经委刘主任、市财政局王局长和市审计局艾局长都表示支持市粮油厂下岗职工的上访。市副食品厂职工的上访则受到市党委钱副书记的接待和支持。……

然而,下岗职工上访的结果却殊途同归:下岗职工依然下岗不误;下岗职工状告的企业领导,原来多是行政官员,却都摇身一变成了私企老板,并没有受到多少追究——无非是由老板出钱摆平“上访”。例如,市粮油厂的马厂长出了 100 多万、市副食品厂的武厂长出了 30 多万,按“规定”给每个职工 36 个月的平均工资的安置费了事。

此后,州皮革厂的韩厂长到哈国办厂子去了;市粮油厂的马厂长到伊犁办厂子去了;州物资公司的李经理到大城市去了;市副食品厂的武厂长照当厂长不误……

而因国企改制下岗的职工们,却正如《从头再来》这首歌唱的:

……

辛辛苦苦已度过半生

今夜重又走进风雨……

在国企改制中也有国企职工没有上访的,市水泥厂就是一例。

市水泥厂于 1971 年创建。 1985 年全面整顿(职工 258 人,水泥年产量 2.2 万吨,固定资产 560.16 万元,创产值 37.3 万元,利润 24.35 万元)。以后虽有发展,却基本上在这个水平徘徊。 1997 年国家投资再建工程 1000 万元后随即由浙江私企赵老板承包,到 1999 10 月承包期满(全厂 260 多名职工被劝退 27 人,水泥年产量 6 万吨,年产值 2000 万元,税后年盈利 300 万元),市政府想收回承包权,派我们一行人去审计,果然发现账物相去甚远。此时审计却被叫暂停。过了年,并没叫我们再去审计,才知道浙江私企赵老板已买断了市水泥厂!这赵老板果然是高手,他在州上打通了关节,肉烂了在锅里——审计中账物不符已不是问题!据说,市水泥厂的拍卖还是走了一个过场的:乌市 X 河水泥厂愿出资 1200 万元买断,挑选原有职工,解除国企职工身份;而浙江赵老板也出资 1200 万元(要知道 1997 年国家才给该厂投资再建工程 1000 万元),原有职工不下岗。结果当然是浙江赵老板中标,买下了这家建立了近 20 年的国有企业!该厂职工因为没有下岗,工资还有所增加,所以没有上访的。

后来的情况是,因为浙江赵老板已在市水泥厂承包了 3 年,出资 1200 万元只是一句空话,以后他并没有把这笔钱上交给政府;他也没替职工买断工龄;他自己倒是成了富翁。再后来,在一次更大的兼并中,赵老板不知在哪方面失误了,终于进了监狱。不表。

前面讲了,国企改制后,大批国企职工下岗了;一些行政官员摇身一变成了私企老板;国资流失严重;一些国企倒闭了。例如,我市城东 XX 街的州皮革厂、州毛纺厂、州肉联厂、州乳制品厂等都相继倒闭了,成了著名的“倒闭一条街”:只见一排排的厂房空无人影,一行行车间的机床设备闲置锈蚀,家家厂门挂锁紧闭,整条街道冷冷清清,真是一派萧杀景象。

与此成为鲜明对照的是,城南市水泥厂厂内外人来车往,车间里机器轰鸣——企业改制后生产持续兴旺发展,职工也没有上访的。

注:

1 ):为了避免对号入座,本文对地址、人名和厂名作了处理。

2015.10. 整理完毕


感谢作者供稿,版权归作者所有
文责由作者自负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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