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炜:豆青龙泉双耳瓶—追念史铁生
1980
:取消反革命罪的第一声
--作者:黄艾禾
“决心继承张志新的遗志”
1978 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招进了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新生,共 38 名,徐建正是其中之一。之前他下过乡,当过兵,复员后当过工人,进大学之时已经 26 岁了。
当时,人大校舍被一家单位占用。为争取基本的学习生活环境,几千名学生上街请愿,法律系的学生责无旁贷地参与了维持秩序的工作。最终,实现了诉求。这是徐建上的民主法治的惊心动魄的第一课。
1979 年春,张志新案获得彻底平反昭雪。案件被报道出来,震惊全国,激起了极大的愤慨。大量读者来信涌向各大报社。“张志新烈士是一面镜子,对那些至今不敢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怕讲真话、息事宁人、见错不纠的共产党员来说,不是很好的鞭策和教育吗?”
张志新和徐建是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大师姐所遭受的这种惨无人道的迫害,让徐建义愤填膺。徐建组织全系同学学习,有的女生当场泣不成声。大家决定,要给辽宁省高级法院写一封信。
会后,徐建连夜以人大法律系全体同学的名义,起草了《致辽宁省高级法院的声讨信》。这封信以《鲜血的启示》为题,发表在 1979 年 6 月 16 日的《北京日报》上。后来,徐建还就此事在全校演讲会上作了题为《论言论自由》的演讲,获得二等奖。
《鲜血的启示》这样写道:
为什么一个对党赤胆忠心的共产党员会因捍卫党的利益被打成反革命?为什么一个堂堂正正的公民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利宣扬真理竟会被非法逮捕、肆意判刑、惨遭杀害?
历史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要使这类悲剧不再重演,人民必须拿起民主与法治的武器捍卫宪法所规定的一切民主权利;国家必须用法律手段保障人们的民主权利;恢复和健全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绝不允许任何人凌驾法律之上;对于依权涨势肆意干涉司法活动的,对于蓄意制造冤假错案、陷害忠良的人必须追究,绳之以法……
“反革命罪可以当成橡皮口袋随意装人”
徐建学完刑法总则后,开始上刑法分则课。分则的第一章就是反革命罪。关于反革命罪最主要的条例,是 1951 年的《惩罚反革命条例》。
《刑法》第 90 条对反革命罪的定义概括为:“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
徐建一看到“反革命”这个字眼,立刻就想到张志新事件,这让他感到本能的反感。“我觉得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再沿用反革命罪了,如果继续下去不知道要祸害多少人。”
他通过查资料了解到,反革命罪的来源是中共建立的苏维埃共和国 1931 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在他看来,苏维埃时期共产党还没有夺得政权,是革命党,反对它就是反革命,反革命罪有它的道理。但是 1949 年中共取得政权,不再是革命党,而成为执政党,此时,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就只能是国家政权了。“如果继续沿用反革命罪,就是根本没有搞清楚自己已是执政党这个重大的变化。”徐建说。
当时上课的时候经常进行课堂讨论。一次讨论的时候,徐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反革命罪应该取消。此言一出,震惊课堂,连老师都惊呆了。
当时,给他们上课的教授是高铭暄,中国刑法学会会长、中国刑法学权威。起草《刑法》时,他是主要撰稿人。“我能有这样的泰斗级的师父也是很幸运的,他当时很敏锐,说你的问题提的非常重要。”徐建说。
这促使徐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越研究,觉得问题越大。后来,他据此写出了《“反革命”罪名科学吗?》一文。文章鲜明地提出,从历史发展看,反革命罪已不适合当今形势。十年动乱期间,反革命的棍子遍地打,四人帮可以将反革命罪当成橡皮口袋随意装人。
徐建根据刑法中犯罪的基本概念“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行为”推论: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其犯罪思想。他认为,现在实行的反革命罪,是思想标准重于行为标准,这会造成许多混乱。
另外,这种把政治态度作为犯罪目的而规定在主观要件中的做法,也使定罪量刑失去了准绳。同一种“贴反动标语”的行为,既可以无罪释放,‘也可以重刑加身。徐建反问,这种人为的误差所造成的冤案,在我国 30 年的历史上见得还少吗?
“我们和反革命斗争了几十年,人民大学居然有个学生要取消反革命罪,该当何罪,彻查。”
文章写成后,徐建去投稿,北京的杂志却不敢发。他不知道,这篇文章后来是怎么被四川一家叫做《探索与争鸣》的杂志的编辑发现的。文章被刊登在该杂志 1981 年第一期上。
新中国成立 30 多年,虽然在反革命罪之下搞出了无数的冤假错案,但从来没有人对这个罪名本身提出过异议。徐建的这篇长文,是第一次系统论证反革命罪的弊端。因此,文章的发表,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最强烈的批评,来自当时一个中央领导的批示:“我们和反革命斗争了几十年,人民大学居然有个学生要取消反革命罪,该当何罪,彻查。”
校党委委托法律系总支书记李焕昌来找徐建谈话。李焕昌是一个老革命,是“南京路上好八连”的指导员的原型,后来调到了人民大学。一上来,李焕昌即严肃地告诉徐建:“我代表校党委来审查这篇文章的出笼的前后。有没有人指使?文章的含义是什么?”徐建告诉李焕昌,自己是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考察的,这个反革命罪的罪名有很大的问题,另外从政治上来讲也不合时宜。
“他当时是考察我是不是有反革命的动机,是不是给反革命鸣冤叫屈,听了我讲的以后,觉得还有点道理。虽然他不是学法律的,但是他也能听得懂。”徐建说。
谈话中,徐建拿出他以前在部队时的立功证书。上世纪 70 年代初,徐建所在的部队参与过原子弹试验,他是第一批冲进核爆区的敢死队成员之一,为此立过三等功。“我拿着那个立功的证书给老爷子 ( 李焕昌 ) 看。我说我是为党立过战功的,怎么可能有反党动机?我是为了党好。再用这个法律,不知道将来还有多少正直的共产党员要死在错误的法律之下。”
后来,李焕昌又去询问法学教授们,徐建的老师们都站出来为他鸣不平。最后,李焕昌判定,徐建根正苗红,不会反党,只是对学术有不同的看法。他在给学校的报告中说,徐建是学术问题,不是政治问题。
就这样,这场风波不了了之。直到现在,徐建也不知道当时点名批自己文章的中央领导是谁,李焕昌让他看上级文件时是盖住了名字的。他只是猜测,应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的吧。开始写这篇论文时,徐建并没有想太多,只觉得自己一片赤子之心,事后回想,他很后怕。因为他很清楚,如果被认定有罪,这就是典型的反革命罪,至少要判 10 年刑的。
转自《北工大杨昌鸣》
转自《民间历史》网( www.mjlsh.usc.cuhk.edu.hk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