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农:这是我们目前宪政的一个重大缺陷——在“产权与公权研讨会”上的发言

2011-11-15 作者: 赵 农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谢谢主持人。凯奇莱这个案子,尽管我们现在讨论的具体的案子是个案,但是实际上在现有条件下和背景下,类似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出现了许多。所以,这个案子实际上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我先讲另外一个类似这样的事情,某一个省区对土地进行招拍挂,在找招拍挂过程中,有人对当事人说:你不要参加这次竞标了,为什么?是因为某某领导的情妇要参加这个竞标。他说:不行,这块地我一定要拿到,多高价格我都要拿到。又有人跟他暗示,说如果你终止竞标,明年你可能拿到一个中学建设的项目,这个利益完全可以弥补这个利益,而且还要更多。他说:不行,这口气我咽不下去。最后,这块地他是拿到了,但这块地则由商业用地变成了公共绿地,就是说最后拍板人可以改变土地使用类型。

盛洪:要是在法制国家根本不可能出现。

赵农:对,法制国家根本不可能出现,这就是我们国家出现的事情。所以,这些例子当中可以明显看出来政府公权力是怎样被滥用。况且滥用的目的是什么?为了官员们自己个人利益,根本不是什么公共利益。所以,以个人的意志来代表政府意志,以政府意志代表国家意志,以国家意志似乎表明整个社会意志,这就是这些官员按的逻辑。但是,可以这么讲,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如果政府或者国家的意志能够代表社会意志的话,我们这个会议就不用开了。所以,我们的会之所以要开,并且开得起来,就表明甚至国家意志也不能代表社会意志。

第二,这个事情发生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性质背景之下。我们国家现在是什么样特定的性质呢?这是一种公权和私权参在一块的,政府既有提供公共品的一般政府职能,同时又有拿国有资本进行赚钱的职能,同时存在着这么一种性质。在这种国有资本统治的前提下,政府的公权力很容易和私权结合在一块,他所针对的对象也不仅仅是国有资本,因为国有资本还要和民间企业发生联系,和民营不同种类所有制企业发生联系,所以公权力很容易渗透到民间不同主体的民事交易的契约上,以至于成为一种常态。我就这么做了,你想怎么着?这和封建社会有什么区别呢?你和政府作对,或者你控告政府官员,或者你有什么不满,首先你得跪在带钉子的板上,然后捱上几百大板,然后再说话,就意味着这样的情况。所以,从这个案子当中,很多事情感觉非常蹊跷。一个契约定完了,说不认同就不认同了,一个事后开的一个所谓的政府的决议,也不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就认为合同无法履行了。在以后合同进一步履行过程中,甚至在地方最高法院做出判决之后,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这种不适当的干预。无论是否有理,这样的做法都是非常不应该的。这反映出来了我们现在宪政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宪法没有规定政府避免从事这种经营性的活动。第二,没有赋予法院独立的司法权。当然,这是我们目前宪政的一个重大缺陷,未来肯定要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诚然,我们把未来的图景描绘的再好,事情也要从当下的脚步开始,从什么时候开始?我认为就应该从这个案例,就从现在开始。当法律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遵循现行法律,关键看现在的案例当中有多少违背了现行法律。所以我认为这个讨论是比较有价值的。如果明白了这一条,把法律的尊严首先确定起来,才有可能让整个宪政制度和我们的司法制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谢谢大家。

(本文是作者在 2011 11 15 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的“产权与公权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已经作者审阅。标题为编者所加。)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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